行政復議中斷
① 下列屬於行政復議終止情形的是
ABC
根據《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42條的規定,行政復議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終止:
(一)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構准予撤回的;
(二)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死亡,沒有近親屬或者其近親屬放棄行政復議權利的;
(三)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其權利義務的承受人放棄行政復議權利的;
(四)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依照本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經行政復議機構准許達成和解的;
(五)申請人對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申請行政復議後,因申請人同一違法行為涉嫌犯罪,該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變更為刑事拘留的。
依照本條例第41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中止行政復議,滿60日行政復議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復議終止。
② 行政復議的中止期限最長不能超過多少日
行政復議的中止期限最長不能超過多少日沒有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行政復議期間有該條例第四十一條情形之一,影響行政復議案件審理的,行政復議中止。對因該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中止行政復議,滿60日行政復議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復議終止。對因其它原因而中止復議的,沒有時間限制,要等服議中止的原因消除後再恢復復議審理。
第四十一條行政復議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行政復議案件審理的,行政復議中止:
(一)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親屬尚未確定是否參加行政復議的;
(二)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喪失參加行政復議的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的;
(三)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五)申請人、被申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參加行政復議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適用問題,需要有權機關作出解釋或者確認的;
(七)案件審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其他案件尚未審結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復議的情形。
行政復議中止的原因消除後,應當及時恢復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
行政復議機構中止、恢復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應當告知有關當事人。
第四十二條行政復議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終止:
(一)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構准予撤回的;
(二)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死亡,沒有近親屬或者其近親屬放棄行政復議權利的;
(三)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其權利義務的承受人放棄行政復議權利的;
(四)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依照本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經行政復議機構准許達成和解的;
(五)申請人對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申請行政復議後,因申請人同一違法行為涉嫌犯罪,該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變更為刑事拘留的。
依照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中止行政復議,滿60日行政復議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復議終止。
③ 1.申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參加行政復議致行政復議中止滿60日的,行政復議終止。 錯在哪
《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41條第1款第(五)項規定,申請人、被申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參加行政復議的,行政復議中止。
中止和終止不同,不能參加滿60日致終止是非不可抗力的情形下的。
④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為什麼都沒有中斷,也就是重新開始計時效期限
時效的性質不同,民事訴訟的時效是敗訴的可能,行政訴訟和復議屬於追訴時效,類似除斥期間
⑤ 中止行政復議時間有限制嗎
這個要看中止的事由了,一般是沒有明確的時間限制的。行政復議中止是指復議機關基於法回定事由答暫時停止對引起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的制度。復議實踐中,復議機關往往因為出現某些特殊事由而無法正常開展行政復議工作,但又不能因此撤銷案件,在此情況下復議機關可以通過復議中止制度暫時中斷行政復議程序,待影響案件審理的事由和因素消除後,再恢復對涉案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審查。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復議中止時間不計入辦案期限,中止事由消除後,行政復議期限將繼續計算。
⑥ 行政復議什麼情況下會終止
中止的情形
(1)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親屬尚未確定是否參加行政復議的;
(2)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喪失參加行政復議的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的;
(3)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先中止後終止:發生中止第(1)至(3)項的情形,中止行政復議的,滿60日行政復議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復議終止。
(4)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5)申請人、被申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參加行政復議的;
(6)案件涉及法律適用問題,需要有權機關作出解釋或者確認的;
(7)案件審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其他案件尚未審結的;
(8)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復議的情形。
參考下:.com//http://www.dongao.com/zcswsks/ssxgfl/201405/159652.shtml
⑦ 行政復議能否中止(二)
行政復議可以中止。
「行政復議中止」是指復議機關基於法定事由暫時停版止對引起權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的制度。
復議實踐中,復議機關往往因為出現某些特殊事由而無法正常開展行政復議工作,但又不能因此撤銷案件,在此情況下復議機關可以通過復議中止制度暫時中斷行政復議程序,待影響案件審理的事由和因素消除後,再恢復對涉案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審查。
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復議中止時間不計入辦案期限,中止事由消除後,行政復議期限將繼續計算。行政復議中止制度在行政復議法上有特殊意義,對於保障申請人依法行使復議權利、確保復議機關公正審理案件具有重要作用。
⑧ 行政復議中止需協調解決
這個要看中止的事抄由了,一般是沒有明確的時間限制的。行政復議中止是指復議機關基於法定事由暫時停止對引起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的制度。復議實踐中,復議機關往往因為出現某些特殊事由而無法正常開展行政復議工作,但又不能因此撤銷案件,在此情況下復議機關可以通過復議中止制度暫時中斷行政復議程序,待影響案件審理的事由和因素消除後,再恢復對涉案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審查。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復議中止時間不計入辦案期限,中止事由消除後,行政復議期限將繼續計算。
⑨ 什麼情形下,行政復議中止
《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規定,行政復議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行政復議案件審理的,行政復議中止:
(一)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親屬尚未確定是否參加行政復議的。
(二)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喪失參加行政復議的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的。
(三)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五)申請人、被申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參加行政復議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適用問題,需要有權機關作出解釋或者確認的。
(七)案件審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其他案件尚未審結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復議的情形。行政復議中止的原因消除後,應當及時恢復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行政復議機構中止、恢復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應當告知有關當事人。
⑩ 行政復議終止要告知當事人嗎
《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41條 行政復議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行政復議案件審理的,行政復議中止:
(一)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親屬尚未確定是否參加行政復議的;
(二)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喪失參加行政復議的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的;
(三)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五)申請人、被申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參加行政復議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適用問題,需要有權機關作出解釋或者確認的;
(七)案件審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其他案件尚未審結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復議的情形。
行政復議中止的原因消除後,應當及時恢復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
行政復議機構中止、恢復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應當告知有關當事人。
《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42條的規定,行政復議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終止:
(一)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構准予撤回的;
(二)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死亡,沒有近親屬或者其近親屬放棄行政復議權利的;
(三)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其權利義務的承受人放棄行政復議權利的;
(四)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依照本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經行政復議機構准許達成和解的;
(五)申請人對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申請行政復議後,因申請人同一違法行為涉嫌犯罪,該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變更為刑事拘留的。
依照本條例第41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中止行政復議,滿60日行政復議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復議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