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執法證
Ⅰ 交警不帶執法證被查著可以拒絕嗎
可以拒絕,這是公民應有的權利。
如果警察在執法過程中沒有出示有效的執法證件,當事人有權要求其出示執法證件。對方拿不出有效執法證件,就有可能是假冒警察,當事人有權拒絕檢查。
依據《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條人民警察必須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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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對受行政處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降低警銜、取消警銜。
對違反紀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時可以對其採取停止執行職務、禁閉的措施。
第四十九條人民警察違反規定使用武器、警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條人民警察在執行職務中,侵犯公民或者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賠償。
Ⅱ 交警在外執法的時候需要帶執法證嗎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
第三條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執勤執法應當按照規定著裝,佩戴人民警察標志,隨身攜帶人民警察證件和執勤執法裝備。
第八條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執勤執法時應當做到:
(一)警容嚴整,舉止端莊,語言文明,動作規范,忠於職守,嚴格執法。
(二)查糾交通違法行為時應當先敬禮,使用規范用語。
(三)查處交通違法行為時,應當嚴格執行《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和《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做到文明執法,主動提醒交通違法行為人遵守交通法規。
(四)依法扣留車輛時,應當採取措施,保證被扣留車輛的安全,提醒駕駛人妥善保管貴重物品,妥善處理隨車易變質貨物。
同時根據《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交警路面執法的時候,應當出示相關證件。但是我覺得要糾正一下樓主的一個看法。你對亮證是怎麼看的?亮證並不是拿在手裡給你看才叫亮證,夾在襯衫上、吊在脖子上等能讓人看見的地方,就叫亮證!
不是違法的,投訴也沒有用。公安機關本身就是執法機關,交警只要身著制式警服,佩戴警帽、警徽,隨身攜帶並能出示警官證,佩戴執法記錄儀,駕駛制式警車,就說明交警具備執法權力。
Ⅳ 交警在執法時我們可以看他們的證件嗎
交警在執法時,公民可以要求查看其證件。
《人民警察證使用管理規定》
第四條人民警察證是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執行職務的憑證和標志。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在依法執行職務時,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隨身攜帶人民警察證,主動出示並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條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指揮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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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在進行警告、罰款等處罰時,依據以下法律法規應出示表明警察身份的相關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四條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
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
Ⅳ 交警上班帶什麼證件3種。
工作證(警察為警官證)、執法證(行政執法資格證)、執法人員上崗證。交警身上警服就可以代表身份,所以交警(著裝民警)可不主動出示警察證,但當事人要求出示時,交警就必須給對方出示警察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章第三十四條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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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證說明有資格做這個行業或工作了。需要權威部門或行業協會培訓並考試合格後頒發。上崗證說明可以上崗了。一般是地方性的行業主管部門或公司培訓後發。不通用。行政執法資格證即為執法許可資格證它具有執法權威性,並且執法分類明細:消防執法、治安執法、刑事執法和公共事業執法四大類,其管理范圍覆蓋所有個人行為和單位行為的所有范疇。
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 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Ⅵ 交警查車需要執法證嗎
交警執法需要出示執法證嗎?
穿著制式服裝,佩戴警察標志、警號,法律程序上即視為已經表明執法身份。 沒有法律規定,在交警上路執法查車情況下,必須出示證件(便衣警察除外)。但是交警不允許便衣上路執勤。
警察執法時只要穿著制式服裝,佩戴人民警察標志的可以不出示證件。
但是,《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所以執法疏導交通、維護秩序和宣傳教育等是不需要出示執法證的!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人民警察必須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由此可見,行政處罰法要求執法人員執法時出示身份證件,而人民警察法規定警察執行公務時有兩種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另一種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證件。行政處罰法與人民警察法就執法人員執法時是否應當出示身份證件規定不一致。
行政處罰法為一般法,人民警察法系特別法,按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法律適用原則,所以應適用人民警察法的規定。所以在執法過程中,警服、警銜、警號及人民警察證就是合法的執法憑證,並不需要出示相關執法資格證。公民如果想行使監督權,可以記下民警的警號,撥打110進行身份核對。
Ⅶ 交警沒攜帶執法證件可以檢查我的車嗎
不可來以
執法部門執法,自特別是交警上路執法必須身著制服,佩戴執法證件。
Ⅷ 交警查車需要執法證的嗎
不需要執法證
穿著制式服裝,佩戴警察標志、警號,法律程序上即視為已經表明執法身份。 沒有法律規定,在交警上路執法查車情況下,必須出示證件(便衣警察除外)。但是交警不允許便衣上路執勤。
警察執法時只要穿著制式服裝,佩戴人民警察標志的可以不出示證件。
但是,《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所以執法疏導交通、維護秩序和宣傳教育等是不需要出示執法證的!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人民警察必須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由此可見,行政處罰法要求執法人員執法時出示身份證件,而人民警察法規定警察執行公務時有兩種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另一種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證件。行政處罰法與人民警察法就執法人員執法時是否應當出示身份證件規定不一致。
行政處罰法為一般法,人民警察法系特別法,按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法律適用原則,所以應適用人民警察法的規定。所以在執法過程中,警服、警銜、警號及人民警察證就是合法的執法憑證,並不需要出示相關執法資格證。公民如果想行使監督權,可以記下民警的警號,撥打110進行身份核對。
既然不需要出示執法證,那麼為什麼有的「交警」在一些司機追要執法證以後,就選擇息事寧人,直接放你走人呢?交通違章也不處理了?這一類「交警」並不是一時心軟,放你一馬,而是他自己根本沒有執法權!這就是「交通協管員」也就是大家常說的「協警」!
那麼協警(也叫交通協管員)究竟有沒有執法權呢?
根據公安部的印發《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公通字[2005]84號)第五條「交通協管員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導下承擔以下工作:
(一)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勸阻違法行為;
(二)維護交通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搶救受傷人員;
(三)進行交通安全宣傳;
(四)及時報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況和其他重要情況;
(五)接受群眾求助。
交通協管員不得從事其他執法行為,不得對違法行為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強制措施決定。」
Ⅸ 執法證 交警執法需要什麼證件 未帶證件有執法權嗎
交警不帶證件執法是不正確的,不能有效執法。
交警執法時要出內具執法證,沒有容執法證不能獨自執法,只能協助有執法證的人執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條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指揮規范。
Ⅹ 公民有沒有權利要求交警出示執法證
公民有權利要求交警出示證件,但不是執法證!而是「人民警察證」。警察只有人民警察證,沒有「執法證」,公安機關正式聘用的輔警,同樣適用。根據《人民警察法》相關規定:規范著裝,佩戴人民警察標志即視為人民警察正常執行職務,不需要出示人民警察證。
警察在一般情況下,身著制服、佩帶警銜、警號,並不需要出示證件,但如果被執法者要求,或者便衣情況下執法時,是需聲明並出示證件的。
這里的證件指的就是人民警察證,對於我們常見的警察(某些行業警察除外),是沒有所謂的執法證的,對於網上所說的所謂的警察執法證,其實是警察執法資格等級證書:《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資格等級證書》,翻開「執法證」,在注意事項第一條明確寫著「證書只限公安機關內部使用,不作為對外執法的身份證件」。
辱罵、妨礙執法警察,是違法的行為,妨礙執行公務,嚴重者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人民警察法》第35條規定: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以及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屬於妨礙執法民警依法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規定,對於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中第一款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