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專項
1、本質區別:行政事業單位是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其履行的是執法監督和社會一些管理職能,如部門所屬的執法監督,監管機構等。事業人員主要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是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
2、編制區別:公務員編制是行政編制,是政府機關的正式人員。事業編制按照財政來源又可分為全額事業編制、差額事業編制和自籌自支事業編制三種。
3、工作區別:公務員是國家政府工作部門的工作人員,具備行政權力。事業單位是服務性質的單位,通常情況下不具備行政權力,這是事業單位與公務員之間比較大的差別所在。
(1)行政專項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公務員隊伍界定:我國的幹部身份很復雜。公務員隊伍的確和一些網友所說,其實公務員隊伍是一個相對並不是十分龐大的隊伍。很多人都把事業單位和具有一定行政職能企業的工作人員收入作為公務員收入比較高的論據。
在我國真正具備公務員身份也並不是所有黨政機關。黨政機關里的工作人員也有幹部身份、工人身份,幹部身份里分行政編制,事業編制,而公務員就是黨政機關里具有幹部身份的那部分人中,具有行政編制的一部分人,具有行政編制的也未必全是公務員。
② 設定行政強制專項說明的內容包括哪些方面
根據《行政強製法》第九條的規定,行政法規不可以設定的行政強制措施包括:限制公專民人身自由屬的強制措施,凍結存款、匯款的強制措施及其他應當由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法律未作明確規定的,可以設立)。
行政強製法
第九條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三)扣押財物;
(四)凍結存款、匯款;
(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第十條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設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屬於行政管理職權事項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四項和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且屬於地方性事務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本法第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行政強制措施。
③ 行政編制和政法專項編制有什麼區別
區別:
政法編是行政編的一種。政法專項(公檢法司)編制是從中央一級一級向下撥的。例如安徽省公安民警總編制就是公安部撥下來的。
行政編制:
國家行政機關的組織機構、人員定額、職務名稱、工作量、工資標准、經費額度等的總稱。
工作人員的工資和日常辦公經費,由行政經費開支,執行國家職能及政治體系管理職能的國家權力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國家審判機關、國家檢察機關、黨派機關、政協機關、人民團體所使用的人員編制,列為國家行政編制。行政編制是人員編制中最基本、最重要的類別之一。
政法專項編制:
根據中央決定,1982年11月10日,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勞動人事部、財政局在《關於公安、檢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統編制和經費若干問題的聯合通知》(政法[1982]7號)中明確,「將全國各級公安、檢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統編制單列,實行統一領導,中央和省、市、自治區分級管理」。
至此,公安、檢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統的編制從黨政群機關中分離出來,作為專項編制單獨管理。其中,司法行政系統中包含勞改(後改為監獄)、勞動教養系統。此後,國家安全職能從公安系統分出,單獨成立國家安全機構,其編制列入政法專項編制,單獨管理。
2007年起實施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第十七條:「根據工作需要,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報經國務院批准,可以在地方行政編制總額內對特定的行政機構的行政編制實行專項管理。」在實踐中指的就是政法專項編制。
在機構編制管理的實踐中,通常把檢察、審判機關,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中的司法(含監獄、勞動教養管理局)、國家安全以及公安等機關,及其所屬直接履行政法職能的單位,統稱為政法系統。這些系統使用的編制統稱為政法專項編制。黨委政法委使用的編制不是政法專項編制。
④ 行政執法專項編制到底是什麼身份
屬於行政編制人員。
依據《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使用的國家行政編制,實行專項管理。公安部根據工作需要,向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公安機關編制的規劃和調整編制的意見,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審批。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向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調整公安機關編制的申請。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調整公安機關編制的申請,徵求公安部意見後進行審核,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審批。
(4)行政專項擴展閱讀:
公安機關組織的相關要求規定:
1、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按照國家規定,承擔相應的錄用工作。
2、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因公致殘的,應當享受必要的治療、康復,其中被評定殘疾的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撫恤和優待。
3、設區的市公安局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公安分局。市、縣、自治縣公安局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公安派出所。公安分局和公安派出所的設立、撤銷,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審批。
⑤ 行政專項編制到底是什麼編制和行政編制有什麼區別
區別:
政法編行政編的一種。政法專項(公檢法司)編制是從中央一級一級向下撥的。例如安徽省公安民警總編制就是公安部撥下來的。
行政編制:
國家行政機關的組織、人員定額、職務名稱、工作量、工資標准、經費額度等的總稱。
工作人員的工資和日常辦公經費,由行政經費開支,執行國家職能及政治體系管理職能的國家權力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國家審判機關、國家檢察機關、黨派機關、政協機關、人民團體所使用的人員編制,列為國家行政編制。行政編制是人員編制中最基本、最重要的類別之一。
政法專項編制:
根據中央決定,1982年11月10日,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勞動人事部、財政局在《關於公安、檢察、法院、行政系統編制和經費若干問題的聯合通知》(政法[1982]7號)中明確,「將全國各級公安、檢察、法院、行政系統編制單列,實行統一領導,中央和省、市、自治區分級管理」。
至此,公安、檢察、法院、行政系統的編制從黨政群機關中分離出來,作為專項編制單獨管理。其中,行政系統中包含勞改(後改為監獄)、勞動教養系統。此後,國家安全職能從公安系統分出,單獨成立國家安全,其編制列入政法專項編制,單獨管理。
2007年起實施的《地方各級人民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第十七條:「根據工作需要,編制管理機關報經批准,可以在地方行政編制總額內對特定的行政的行政編制實行專項管理。」在實踐中指的就是政法專項編制。
在編制管理的實踐中,通常把檢察、審判機關,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中的(含監獄、勞動教養管理局)、國家安全以及公安等機關,及其所屬直接履行政法職能的單位,統稱為政法系統。這些系統使用的編制統稱為政法專項編制。黨委政法委使用的編制不是政法專項編制。
⑥ 地方行政編如何轉政法專項編制
1、通過公務員考試。
2、調任。
1982年11月10日,中央政法委員會、中央組織、勞動人事部、財政局在《關於公安、檢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統編制和經費若干問題的聯合通知》(政法[1982]7號)中明確,「將全國各級公安、檢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統編制單列,實行統一領導,中央和省、市、自治區分級管理」。
至此,公安、檢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統的編制從黨政群機關中分離出來,作為專項編制單獨管理。其中,司法行政系統中包含勞改(後改為監獄)、勞動教養系統。此後,國家安全職能從公安系統分出,單獨成立國家安全機構,其編制列入政法專項編制,單獨管理。
(6)行政專項擴展閱讀
2007年起實施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第十七條:「根據工作需要,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報經國務院批准,可以在地方行政編制總額內對特定的行政機構的行政編制實行專項管理。」在實踐中指的就是政法專項編制。
在機構編制管理的實踐中,通常把檢察、審判機關,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中的司法(含監獄、勞動教養管理局)、國家安全以及公安等機關,及其所屬直接履行政法職能的單位,統稱為政法系統。這些系統使用的編制統稱為政法專項編制。黨委政法委使用的編制不是政法專項編制。
《關於印發〈關於政法專項編制內部挖潛和創新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5〕8號)要求,將司法行政系統政法專項編制盡可能向司法所傾斜,優先為沒有政法專項編制人員的司法所配備政法專項編制。
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制實行專編專用,對於歷史原因形成的擠占、挪用或截留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制問題,要通過清查、整頓及置換等方式收回。
要用足用好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制,通過省級統一招錄等方式,積極做好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制人員招錄工作,進一步充實司法所工作力量。因工作需要從司法行政系統以外調入的,應報經地市司法行政機關審核同意。
⑦ 行政編和政法專項編有什麼區別
行政編的一種!!政法專項(公檢法司)編制是從中央一級一級向下撥的!!例如安徽省公安民警總編制就是公安部撥下來的!!
⑧ 什麼是專項雇員,什麼是行政雇員區別
政府雇員不是公務員,但像公務員一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錄用後不佔政府部門編制。
1、合同期限不同:政府雇員的合同期限一般為1—3年,有的甚至不到1年,時間比公務員聘任期限更短。試用期合格的繼續僱用,不合格的要及時解僱。有些臨時性的工作,也可以按照課題或者項目,簽訂1年以下的僱用合同。
2、工資、保險、福利不同:聘任制公務員在工資經費限額規定內實行職級工資制,同時按有關規定享受地區津貼和其他津貼,實行定期增資制度,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保險和福利待遇,是一種剛性的薪酬體系。政府雇員在受雇期間由僱傭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為其辦理社會保險,一般不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
3、管理方式不同。機關依據公務員法和聘任合同對聘任制公務員進行管理,其管理主體主要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人事行政部門,而政府雇員主要按照與勞動或合同相關的法律以及簽訂的僱傭合同來管理,與僱傭單位發生糾紛申請勞動仲裁而不是人事爭議仲裁,提起訴訟也只是民事訴訟,而不是行政訴訟。
(8)行政專項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政府雇員制的實施需要具備一定的社會條件,包括政治文化、行政文化和法律文化的條件,推行政府雇員制的地方對此應予注意。而近幾十年來許多國家實行政府雇員制的深層原因,可歸結於行政民主化潮流和運用企業精神改造政府的結果。
政府雇員制正在不斷發展,例如在上述西方國家,政府雇員的內涵、外延也不斷發生著變化,故需要注意其新的發展變化和趨勢,用戶需要認真借鑒其經驗教訓。
實行政府雇員制將會在許多方面對公務員制度帶來直接影響,但應注意不要因為推行這項制度而影響正在完善中的我國公務員制度的穩定性。由於一些專業性很強的任務、項目是現有公務員難以完成的,僱用專業人才為政府管理工作提供一定階段和專門的服務。
⑨ 行政編制和政法專項編制有什麼區別
區別:
政法編行政編的一種。政法專項(公檢法司)編制是從中央一級一級向下撥的。例如安徽省公安民警總編制就是公安部撥下來的。
行政編制:
國家行政機關的組織機構、人員定額、職務名稱、工作量、工資標准、經費額度等的總稱。
工作人員的工資和日常辦公經費,由行政經費開支,執行國家職能及政治體系管理職能的國家權力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國家審判機關、國家檢察機關、黨派機關、政協機關、人民團體所使用的人員編制,列為國家行政編制。行政編制是人員編制中最基本、最重要的類別之一。
政法專項編制:
根據中央決定,1982年11月10日,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勞動人事部、財政局在《關於公安、檢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統編制和經費若干問題的聯合通知》(政法[1982]7號)中明確,「將全國各級公安、檢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統編制單列,實行統一領導,中央和省、市、自治區分級管理」。
至此,公安、檢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統的編制從黨政群機關中分離出來,作為專項編制單獨管理。其中,司法行政系統中包含勞改(後改為監獄)、勞動教養系統。此後,國家安全職能從公安系統分出,單獨成立國家安全機構,其編制列入政法專項編制,單獨管理。
2007年起實施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第十七條:「根據工作需要,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報經國務院批准,可以在地方行政編制總額內對特定的行政機構的行政編制實行專項管理。」在實踐中指的就是政法專項編制。
在機構編制管理的實踐中,通常把檢察、審判機關,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中的司法(含監獄、勞動教養管理局)、國家安全以及公安等機關,及其所屬直接履行政法職能的單位,統稱為政法系統。這些系統使用的編制統稱為政法專項編制。黨委政法委使用的編制不是政法專項編制。
⑩ 政法專項編制和地方行政編制的區別
法專項編制屬於公務員,因為這納入國家行政編制。 公務員編制現在比較明確的是:專1、行政編制。屬2、政法專項編制。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