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審批流程
A. 公章備案手續
《印章治安管理辦法》第七條 國家權力、黨政、司法、參政議事、軍隊、武警、民主黨派、共青團、工會、婦聯等機關、團體的各級組織、機構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發機關的印章管理部門開具公函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即辦理並出具准刻證明。
第十一條 需要更換印章的,須公告聲明原印章作廢後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重新辦理備案或准刻手續。
印章遺失、被搶、被盜的,應當向備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機關報告,並採取公告形式聲明作廢後,按照前款規定重新辦理備案或准刻手續。
(1)印章審批流程擴展閱讀:
《印章治安管理辦法》第八條 企業事業單位、民政部門登記的民間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和各協調機構及非常設機構需要刻制印章的,應當憑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刻制證明和單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准刻手續。
無上級主管部門的,應當憑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到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准刻手續。
辦理准刻手續的經辦人員,需持刻制單位的委託證明和本人身份證明;辦理人名章准刻手續的,同時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證明。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發准刻手續的決定。對符合條件的,出具准刻證明;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並說明理由。
第九條
需要到外省、市、縣(區)刻制印章的,憑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及有關申請材料,到刻制地同級公安機關辦理准刻手續。
第十條
需要刻制印章的單位應當到公安機關批準的刻制單位刻制;刻制單位將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機關辦理印鑒備案後,方准啟用。
第十七條
經營本辦法所指的印章業務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 經營場所和設施符合國家消防和治安管理的規定;
(三) 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無詐騙、招搖撞騙、偽造印章等違法犯罪記錄;
(四) 符合公安機關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的資質條件;
(五) 設有印章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倉庫。
B. 公司刻章需要哪些手續及流程
公司部門章只能內部使用,內部行文,不能對外使用,公司內部事務管專理由公司屬決策機構制定,不涉及審批手續。
????如果是刻制國有、集體企業單位的財務章、合同章、業務專用章及銀行的轉帳章、現金收訖章、現金付訖章,需憑本單位開具的介紹信和營業執照,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登記備案,經公安機關審查後,簽發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刻制。
????公司公章是公司處理內外部事務的印鑒,公司對外的正式信函、文件、報告使用公章,蓋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由於公安部對辦理刻制印章的手續未作統一規定,所以各地公安機關對刻制印章手續的規定有所不同。
根據刻制印章的種類不同,手續也不一樣。
C. 公司刻章備案需要哪些
公司刻章備案需要:
1,凡持有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的單位申請刻章:
()新成立的企業申請刻制印章,須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法人授權委託書、法人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法人簽名的刻章申請書。
(2)已成立的企業申請刻制部門章或專用章,需企業出具公章證明、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法人授權委託書、法人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3)已成立的企業本身已有公章和各部門專用章,但因老化損壞等原因重新刻制,需提供舊公章證明、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法人授權委託書、法人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銷毀證明、並將舊章回收。
(4)刻制發票專用章還需提供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5)內資企業公章一般尺寸是40MM,如想做橢圓公章45×30MM需提供一份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證。
2,單位變更名稱刻章時需提供的資料:
(1)原公章出具證明(證明上必須註明公司由之前的名稱變更為何名稱)
(2)法人授權委託書、法人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全體股東與法人代表必須在證明上簽名及所有股東身份證一份和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兩份。(如股東是單位,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並蓋公章)
(4)提供工商局核發的股東名冊或股東出資相關證明,如:企業開業通知書,企業注冊基金資料,企業預先核准通知書。
(5)提供工商局核準的變更名稱通知書。
(6)銷毀證明、並將舊章收回。
3,原公章未經公安機關備案時更換章所需提供的資料
(1)原公章出具證明(必須寫清楚使用未經公安機關備案期間的公章所導致的法律責任一切自負),全體股東與法人代表必須親筆簽不能蓋章)必須在證明上簽名及所有股東身份證一份和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兩份。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法人授權委託書
(3)提供工商局核發的股東名冊或相關證明,如:企業開業通知書,企業注冊基本資料,企業預先核准通知書。
(4)銷毀證明、並將舊章收回。
(5)還需注意的就是重新做的章的材料盡量跟之前的材料有所區別,如採用手雕。
4,遺失公章,必須等客戶將備案手續完成才能給予做章,但備案一律不能代辦。
5,黨、政、軍機關和事業單位申請刻制印章須具備的條件
(1)黨、政、軍機關和事業單位申請刻制印章,需提供政府批文或本部門上級部門關於申請刻制印章的證明,負責人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2)社團組織申請刻制印章,需提供民政局發的團體登記證、出具刻章證明、法人授權委託書、法人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3)申請刻制委員會章,刻工會委員會章需提供總工會社會團體法人資格證或批文,刻黨支部委員會章就需提供上級黨委批文,刻專業委員會章就需提供社團發的社團證。
6、營業執照從成立日期起超過一個月後還未做章備案的,法人要寫清楚原因,還要收公司的開業通知書,全體股東簽名和身份證復印件,
如果是分公司,就必須總公司證明,收總公司的全體股東簽名和身份證復印件,(補充:公司凡成立之日起一個月之內必須辦理組織代碼證,辦代碼證必須憑公章辦理,所以假如時間超過太長都未做公章有可能是假的)。
7、外地的章不能備案,如果總公司在廣州,分公司在廣東省內的,要把證明收回來備案了才能做章。
8、個人獨資的公司公章做38MM,有限公司做40MM,國有做42MM,全民所有制42MM,如有特殊要求,就必須寫明白是公司自己要求的。
9、注意做了章請盡快備案,最好就是備案了再做章,如超過時間太久,公安局不給予備案,請重新做章重新備案。
10、有時營業執照上面成立日期和發證日期不同,可能是地址改變,股東改變或法人改變,備案時請在證明上註明原因。
11、寫證明要清楚,如公章損壞了,寫清楚損壞在那裡,不能就寫損壞,之太籠統了,證明一定要寫日期。
12、有些公司成立了幾年,還因業務需要需刻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等的,大部份都是客戶說謊的,因為他不想把舊章交回,如確實是以前沒有刻制則要註明以前從未刻制過。
13、備案資料收回後,請在證明上寫上備案章的材料,尺寸,並寫上客戶電話和業務員姓名,所有資料,不清楚的請不要交。
(3)印章審批流程擴展閱讀:
刻章是使用工具(電腦,刻章機等),將某種需要的圖文刻在印章材料上的製作過程。由於各方面的需要,現在的公司,學校,簽名,大家都是用到章,像學校的學籍管理章和教務處的章,都有需要。
公司在簽合同時會用到合同專用章,蓋發票會用到發票專用章,分別還有業務章,公章,和財務章,法人代表章這些都是最平常使用的了。
按用途來劃分,可以分為公私印章,企業單位印章,藝術印章,個人私人用章等。
按材料來劃分,可以分為原子印章、回墨印章、光敏印章、紅膠印章、天然牛角印章、象牙印章、水晶印章、黃木印章、滾輪印章、銅印章、鋼印章、玉石印章等。
公章尺寸大小規定
1、黨章一律為圓形,中央刊鐮刀、斧頭,直徑為4.2cm, 圓邊寬為0.1cm,鐮刀、斧頭外刊黨組織名 稱,自左而右環行,印章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2、工會章一律為圓形。直徑為4.2cm,外邊為雙邊,外邊為粗邊,邊寬為0.1cm,內邊為細邊,邊寬為0.01cm.上弧為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3、 國有企業、國營股份制企業等公章(包括公司章、部門章)一律為圓形,直徑為4.2cm,中央一 律刊五角星,星尖直徑為1.4cm, 圓邊寬為0.12cm,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者 名稱的前段自左而右環行、後段自左而右橫行,即單位部門名稱放在星下方作橫排,印文使用簡 化的宋體字。
4、專用章一律為圓形,中心部位一律為空白,直徑為4.0cm,圓邊寬為0.1cm, 上弧為單位名稱, 自左而右環行,專用章內容放在章的下邊作橫排,印文 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5、其他企業所屬部門及個體、私營企業的印章規格為圓形,直徑為3.8cm,圓邊寬為0.1cm,中央刊五角星,印章上刊刻營業執照上核準的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印文字體一律使用簡化的宋體。
6、工商企業合同專用章不論何種經濟成分一律為圓形,直徑為5.8cm,圓邊寬為0.15cm,上刊企 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中央不刊五角星,企業開戶銀行、銀行帳號、電話號碼及企業地址, 自上而下橫排,如刻 多枚合同專用章,印章下端應加刻編號,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7、有限責任公司印章一律為圓形,直徑為4.0cm,專用章和公司所屬部門印章直徑為3.8cm,圓邊寬 為0.1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者名稱前段自左而右環行, 後段自左而右橫行,印文使有簡化的宋體字。
8、 股份有限公司印章 一律為圓形,直徑為4.2cm,圓邊寬為0.12cm,專用章和公司所屬部門 印章 直徑為4.0cm,圓邊寬為0.1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者名稱前段自左而右環行,後段自左而右橫排, 印章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9、中外合資(合作)、外商獨資經營企業的印章規格為橢圓形,橫徑為4.5cm,豎徑為3.0cm,中央 不刊五角星(要求刻企業標志可准予),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自左而右橫排,根椐用章單位的要求,可刻制鋼印和中英文印章。
10、地方性社會團體的印章規格為圓形,直徑為4.2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社會團體名稱, 左而右環行,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社團組織公章11.發票專用章.
D. 公司印章的使用流程該怎麼制定啊
印章使用流程:
1) 合同章使用流程:辦公室登記編號後,由部門相關人員自行內保管,並對合同章的容使用負責。使用時部門經理批准,並在使用登記台帳上作好使用記錄;
2) 公司公章使用流程:
A 申請人所在部門經理或主管上級向辦公室提出申請;
B 印章保管人員審閱、了解用印內容;
C 印章保管人員對申請人資格進行核准並在《百信公章使用登記表》上登記,由印章保管人蓋戳;
3) 財務章使用流程:同公章使用流程。
A.印章管理者:明確印章管理者的崗位法律風險防控意識及責任,公司印章指公司行政章、合同章及財務章,公章由公司財務辦公室負責管理,未經總經理批准不得隨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
B.印章使用:建立並使用統一的印章使用審批制度和使用登記表;
嚴格控制或禁止在空白文件上蓋印;
對變更或撤銷的部門或公司應及時處理相關印章;
C.印章遺失必須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取得報案證明,同時在當地或項目所在地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
E. 辦理印章,是怎樣的程序需要哪些部門審核嗎.
委託製作機關、事業單位用章的,出具批准成立的文件和上級單位刻章證明;委版托製作企業(權含個體工商戶)公章的,出具營業執照正本和復印件。其中,屬市屬企業的同時出具上級單位的刻章證明;委託製作社會團體公章的,出具社會團體登記證書或民政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委託製作外地公章的,出具當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的准刻證明;委託製作臨時性單位公章的,出具批准成立的文件或主管部門的批准證件。其中,屬機關、事業單位的,同時出具上級單位刻章證明;屬部隊刻制公章的,同時出具軍務部門的刻章證明;屬各類大型文體活動組織機構的臨時性公章的,應當出具批准舉辦的文件和批准機關的刻章證明。 需要更換公章的,應當將舊公章繳回原批准刻制的公安機關,並辦理新公章製作審批手續。 公章丟失需要重新刻制的,應先公告作廢後,再按規定重新製作審批手續,新刻制的公章應與丟失的公章有明顯的區別。 臨時印章不得刻制財務專用章、合同章。國家有規定的,按規定辦理。 辦理刻制印章的到市政府行政審批公安窗口申請,隨到隨辦。
F. 公司刻公章要經過哪些程序和手續
由於公安部對辦理刻制印章的手續未作統一規定,所以各地公安機關對刻制印章手續的規定有所不同。根據刻制印章的種類不同,手續也不一樣。一、刻制黨政、國有或集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內部機構的公章,一律憑本單位的上一級領導部門或批准成立的部門開具的證明文件或信函,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經公安機關審查後,發給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證明等,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刻制公章。學校刻印章,必須持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到所在地的縣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審批手續,經批准後,方可到指定的刻字店或工廠刻制。地方性社會團體的印章,由地方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出具證明,經該社團總部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准刻手續後,由地方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制發。外地單位需要刻制公章,首先須到該單位原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刻制印章介紹信或證明,然後憑此介紹信或證明再到刻字廠或刻字店所在地的同級公安機關換取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刻制。二、刻制國有、集體企業單位的財務章、合同章、業務專用章及銀行的轉帳章、現金收訖章、現金付訖章,需憑本單位開具的介紹信和營業執照,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登記備案,經公安機關審查後,簽發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刻制。三資企業刻制上述印章,需憑營業執照和《三資企業備案證》,如果企業為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必須執中方開具的介紹信,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然後憑著通知單或介紹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刻制。刻章需到持有《特種行業許可證》的刻制單位刻制公章,一切私刻公章均屬違法行為,所刻印章無任何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