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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執法拍照

發布時間: 2021-01-24 06:56:40

㈠ 公安民警執法時開啟執法記錄儀是否要告知

如果是正常執法的話,他沒有義務告你,如果是公家要執法的話,會早點通知你,

㈡ 警察執法時可以錄像嗎

可以,但是保密案件除外。

面對群眾的圍觀拍攝,公安部要求,在拍攝不影響執法的情況下,民警要自覺接受監督,習慣於在「鏡頭」下執法,注意規范執法行為,不說過頭話、不做過激事。

不得強行干涉群眾拍攝、奪取拍攝器材或強行要求刪除,但可口頭勸阻。

對執法對象的違法行為,應及時果斷依法處置,避免群眾長時間圍觀。對案件需要保密的,要以案件涉及國家秘密或未成年人案件為由,告知拍攝者自行刪除,嚴禁外泄,否則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承擔法律責任。

(2)公安部執法拍照擴展閱讀:

在執法過程中,執法對象阻礙警察執法的行為屢見不鮮,甚至出現執法對象辱罵和暴力阻礙執法的情況。

公安部要求,面對此類情形,民警正確的處置方法是:

1、利用執法記錄儀,全程錄像取證。

2、冷靜克制、規范言行,明確告知執法對象自己正在執行職務並全程錄音錄像。

3、向圍觀群眾表明警察身份,告知正在執法,當場揭露執法對象違法犯罪事實,爭取群眾配合支持。

參考資料來源:新京報—公安部:群眾圍觀拍攝不影響執法 民警不得強行干涉

㈢ 這次通過公安部執法記錄儀標準的都有哪些單位具體是哪款產品

公安部推薦執法記錄儀企業目錄(有具體型號)
http://wenku..com/link?url=a95_J-

㈣ 交通執法身份證掃描顯示公安部觸網什麼意思

你好

1.身份證掃描件指的是用掃面儀掃出來的圖片,一般復印店都可以得到。

2.身份證掃描件是用掃描儀掃描後生成的電子圖片,便於攜帶和保存,是各企、事業單位進行材料保管的發展方向。

3.身份證掃描件的技術還用於某些特殊申請中的資料,如企業資質申審核、各種材料保管、電子書、數碼照片等,都是這個衍生物。

㈤ 公安部規定民警穿制服執法需不需要執法證件

公安部規定,人民警察著人民警察制服執勤、便衣執法出示人民警察證即表明人民警察身份,不需要出示執法證件。

㈥ 公安機關執法時所拍攝的視頻能否作為法庭證據使用

一、當然可以,這是毫無疑問的。

眾所周知,偵察機關偵察、公安機關執法、新聞記者采訪等,有時都要採取秘密錄音(竊聽偵查)、錄像(視頻監視)的手段,其所取得的視聽資料一般均作為現場證據使用,而且其證據力往往無可辯駁。

二、公民個人自行秘密錄音、錄像的視聽資料,是否能作證據使用。

對於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而私自錄音或通過其他方式取得的視聽資料,能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答案是肯定的。

2002年高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這就是說,只有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而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如果未經相關當事人同意的錄音錄像資料沒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權益,也沒有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則該錄音錄像資料可以作為定案的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70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二)物證原物或者與物證原物核對無誤的復製件、照片、錄像資料等;(三)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印件。」

三、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視聽資料具有證據效力,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該視聽資料是通過合法手段取得的,即具備合法性。

首先,取證行為本身必須合法,不能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例如,在他人住處擅自安裝竊聽裝置進行竊聽獲取證據的行為明顯侵犯他人的隱私權,是違法行為。

其次,取證行為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德。

2、該視聽資料必須無疑點,即具備真實性。

3、有其他證據佐證。

在具體的案件中,如果該錄音證據真實、合法,且與案件有關聯性,具有證據效力,法院一般會予以採信。依據上述法律規定,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其中包括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製件。同時該法還規定,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另一方當事人認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證據不足以反駁的,人民法院可以確認其證明力。

綜上分析,只要當事人取得錄音資料手段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沒有侵犯對方的隱私就是合法有效的,可以作為民事訴訟中的證據使用。

㈦ 公安部的執法解釋是有權司法解釋嗎

公安部在本部門許可權內,對於不屬於審判和檢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體應用的問題,有權進行解釋,

㈧ 有的交警在沒有威脅到他人身安全的情況下,執法態度不好!以為自己高人一等。甚至阻止拍照錄像,如何投訴

可以到來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或者源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投訴交警。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執法活動,應當接受行政監察機關依法實施的監督。公安機關督察部門應當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法律、法規和遵守紀律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
2、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
4、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不嚴格執法以及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依據職責及時查處。

㈨ 公民在公安執法時可以錄像嗎

可以的。

據《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

面對群眾的圍觀拍攝,公安部要求,在拍攝不影響執法的情況下,民警要自覺接受監督,習慣於在「鏡頭」下執法,注意規范執法行為,不說過頭話、不做過激事。

不得強行干涉群眾拍攝、奪取拍攝器材或強行要求刪除,但可口頭勸阻。對執法對象的違法行為,應及時果斷依法處置,避免群眾長時間圍觀。

對案件需要保密的,要以案件涉及國家秘密或未成年人案件為由,告知拍攝者自行刪除,嚴禁外泄,否則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承擔法律責任。

(9)公安部執法拍照擴展閱讀

在執法過程中,執法對象阻礙警察執法的行為屢見不鮮,甚至出現執法對象辱罵和暴力阻礙執法的情況。

公安部要求,面對此類情形,民警正確的處置方法是:

1、利用執法記錄儀,全程錄像取證。

2、冷靜克制、規范言行,明確告知執法對象自己正在執行職務並全程錄音錄像。

3、向圍觀群眾表明警察身份,告知正在執法,當場揭露執法對象違法犯罪事實,爭取群眾配合支持。

針對具體的情況,公安部也都有非常具體的要求。

1、面對辱罵和暴力阻礙執法,民警要保持冷靜、不受干擾,繼續執法,不與執法對象對罵。

2、對抓衣服、撕警號的,警告其涉嫌阻礙執行職務,責令立即停止。

3、對扇耳光、拳打腳踢等暴力襲擊民警的,可使用催淚噴射器、警棍等警械,控制執法對象,迅速帶離現場,避免糾纏。如果警力不足時,應該及時請求警力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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