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行政執法 » 執法履職測算

執法履職測算

發布時間: 2021-01-23 18:00:25

1. 事業單位轉參公管理後任職年限計算方法和文件是什麼

科員是指的是級別,科員的履職年限就是任科員職務的年限,前面的不能算,專如果是工屬齡的話就要從05年開始全部計算,至於公務員按照工作性質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

2. 2019雲南省考公安執法勤務類崗位筆試成績怎麼計算

公務員各項成績計算
筆試總成績 = 各筆試科目成績之和 + 筆試加分;
1、公安執法勤務類崗位百分制筆試總成績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滿分分值)×40% +(申論成績×100/申論滿分分值)×30% +(公安執法勤務類崗位專業測試成績×100/公安執法勤務類崗位專業測試滿分分值)×30% + 筆試加分×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滿分分值 + 申論滿分分值 + 公安執法勤務類崗位專業測試滿分分值);
2、審判機關及檢察機關的崗位百分制筆試總成績 =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 + 法律專業知識成績 + 筆試加分)×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滿分分值 + 法律專業知識滿分分值);3、其他崗位百分制筆試總成績 =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 + 申論成績 + 筆試加分)×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滿分分值 + 申論滿分分值);
面試總成績 = 面試成績×(100%-專業測試成績權重) + 專業測試成績×專業測試成績權重;
綜合成績 =(百分制筆試總成績 + 面試總成績)×50%。

筆試總成績、百分制筆試總成績、面試總成績、綜合成績按四捨五入保留兩位小數進行計算。如出現綜合成績相同情況,依次按照面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排名先後。

3. 如何確定價格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資格與等級

價格行政執法人員必須具有行政執法證,目前有兩個機關頒發的價格執法證是有效的,一個是國家發改委頒發的價格行政執法證,這個是價格主管部門才具有的證件。另一個是各省人民政府頒發的XX省行政執法證,這個是全省各執法單位都必須有的一個證,證件外觀各單位一樣,但是上面的「執法領域」註明了「價格執法」的才可以進行價格行政執法。
現在執法是要求必須亮證的,你可以要求查看價格行政執法人員的證件及證件上的執法范圍、有效日期等。但是據我所知目前沒有什麼執法等級,只分為執法證和執法監督證兩種,只是工作范圍不同,並不是什麼等級。

4. 執法資格考試可以帶計算器嗎

可以帶: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一、報名時間2015年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全年考4次,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預約式考試全年考8次,詳情查看當年官方公告。...

5. 一線執法人員二十四小時輪班怎樣安排,工資加班費怎樣計算。

用人抄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襲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證明加班時間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像、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6. 2019雲南省考公安執法勤務類崗位筆試總成績怎麼計算

公安執法勤務類崗位百分制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100/行政職業能力測 驗滿分分值)×40%+(申論成績×100/申論滿分分值)×30%+(公安執法勤務類崗位專業測試成績×100/公安執法勤務類崗位專業測試滿分分 值)×30%+筆試加分×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滿分分值+申論滿分分值+公安執法勤務類崗位專業測試滿分分值)。

7. 人民警察執法資格等級證書如何分級

人民警察執法資格崗位執法資格等級分為初級、中級、高級三個等級,逐級晉升,取得下一等級年滿1年方可申報晉升上一個等級。

國家對人民警察執法資格等級證書的文件規定如下:

第一條為進一步提高公安民警法律素養和執法能力,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提升隊伍整體執法水平,根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崗位執法資格等級化認證管理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安機關在職人民警察均應取得相應崗位執法資格。未通過崗位執法資格認證的,不得執行主辦、審核、審批案件和直接從事公安行政管理等執法活動和任務,但可以在取得資格民警的指導下協助參與案件辦理和進行公安行政管理(公安部已有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遇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十九條規定的緊急情況,無論是否取得崗位執法資格,都應當依法履行人民警察職責,不得推諉、拒絕或者拖延。

第三條崗位執法資格分為綜合執法、刑事執法、行政執法和交通執法四類。

綜合執法類適用於在督察、信訪、指揮中心、法制等部門中從事綜合性公安執法工作的民警。

刑事執法類適用於在國保、經偵、刑偵、監管(看守所)、行動技術、禁毒等部門中從事刑事執法工作的民警。

行政執法類適用於在治安(派出所)、警衛、特警、出入境、網警、拘留所和城管等部門中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的民警。

交通執法類適用於在交警等部門中從事交通管理執法工作的民警。

上述各部門的綜合管理崗位民警參加本部門崗位執法資格認證,也可選擇參加綜合執法類崗位執法資格認證;其他綜合管理機構民警可在四類崗位執法資格中自主選擇申報一個類別參加認證。

民警實際從事的崗位工作內容、業務性質歸屬其他部門崗位執法資格類別范圍的,可經申報同意後直接報名參加相應類別崗位執法資格認證。

鼓勵民警在取得本崗位執法資格認證後,報名參加其他警種崗位執法資格認證。

第四條崗位執法資格等級分為初級、中級、高級三個等級,逐級晉升,取得下一等級年滿1年方可申報晉升上一個等級。

崗位執法資格認證內容包括理論考試和考核兩個部分。理論考試分為資格認證考試和資格審驗考試兩類,資格認證考試主要考查民警對崗位所要求的基本法律業務知識的全面掌握和熟悉程度,資格審驗考試主要考查民警對執法過程中出現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和崗位新增、變化法律業務知識的熟悉和掌握程度。考核是考查民警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工作勤績和執法的具體數量、質量,其中對執法的數量和質量應綜合測算、科學評價。

第五條各級公安政工、法制部門具體負責崗位執法資格認證管理工作,其他各部門共同參予。其中:政工部門負責資格審查、考試組織和工作勤績評定等工作;紀檢監察部門負責考試紀律、違法違紀和重大執法問題查證等工作;教育訓練部門負責師資整合、教材審議、學習培訓等工作;法制部門負責建立考試題庫、編制考卷、執法辦案情況評定等工作;其他各部門依崗位職責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第六條崗位執法資格等級認證理論考試前應當組織學習培訓,培訓和考試的內容、學習大綱由市局在省廳要求的基礎上統一編制。

崗位執法資格認證的學習培訓和考試工作結合執法質量考評每半年組織一次。其中學習培訓時間不少於七天,考試採取閉卷形式(男50周歲以上、女45周歲以上的民警參加初級崗位執法資格考試時,可以開卷)。縣級公安機關開展初級認證理論考試時,應事先通知市局,由市局組織督考組到場督促檢查。

允許並鼓勵民警提前報名參加可晉升的下一等級崗位執法資格認證理論考試,考試成績保留3年。

第七條市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開展崗位執法資格等級化認證管理工作,直接負責組織市局機關民警初級崗位執法資格認證、全市中級崗位執法資格認證,配合省廳做好高級崗位執法資格等級管理相關工作的開展。

縣級公安機關負責本地崗位執法資格初級認證管理工作,配合市局開展中、高級以上崗位執法資格等級認證管理工作。

第八條對1年內沒有違反《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行為,通過初級崗位執法資格考試的民警,授予初級崗位執法資格。對從事執法勤務崗位,執法的數量和質量均達到基準值且綜合得分處於平均水平以上,1年內沒有違反《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行為,通過中級崗位執法資格認證考試的民警,授予中級崗位執法資格。

第九條鼓勵民警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在職民警,應予以支持並為其創造良好的學習條件,通過考試的應當予以獎勵。

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民警,免於初級和中級崗位執法資格考試;同時達到本辦法第八條考核條件要求的,直接授予初、中級崗位執法資格。

免考民警應向所屬公安機關政治部門提交統一的書面申請表,身份證、警官證復印件,司法考試合格證明材料,以供審查備案。

第十條申報高級崗位執法資格等級認證的條件、要求以及管理工作,按省廳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對取得崗位執法資格的民警,根據管理許可權由相應公安機關組織定期的資格審驗考試和日常動態考核。

資格審驗考試按照資格理論考試通過時間每三年進行一次,初考未通過的,允許復考一次。

執法日常動態考核參照資格認證考核標准執行,對有違反《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行為或執法的質和量未達到基本條件要求的,直接確定為考核不達標。

經資格審驗考試或考核不達標的,降低一級資格;原為初級崗位執法資格的,取消資格。

第十二條被降低或取消崗位執法資格的民警,從降低或取消崗位執法資格之日起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晉升崗位執法資格。退休、辭職的民警,受到刑事處罰、被辭退或開除的民警,其崗位執法資格自動取消。

第十三條已取得崗位執法資格的民警更換執法勤務崗位,資格類別發生變化的,原等級予以保留,可以執行新崗位所在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執法任務;1年內通過新類別相應等級崗位執法資格審驗考試的,直接轉為相應等級的新崗位執法資格並進行後續管理;未通過資格審驗考試的,按新崗位執法資格審驗不合格處理。

提前通過崗位執法資格理論考試的民警變更執法勤務崗位的,比照前款執行。

第十四條縣、市兩級公安機關應積極創造條件,支持民警參加崗位執法資格等級化認證,並逐步建立與崗位執法資格等級以及執法工作質與量相對應的政治待遇和經濟待遇。

第十五條崗位執法資格認證等級晉升情況納入民警執法檔案,具備崗位執法資格是公安機關所屬機構領導幹部及重要崗位任用的必要條件。

具備初級以上崗位執法資格是擔任市、縣兩級公安機關所屬機構中層副職以上領導職務的基本條件。其中在執法勤務機構擔任市級中層副職以上和縣級中層正職領導職務的民警,應當具備中級以上崗位執法資格,在其他非執法勤務機構擔任相應領導職務的民警原則上也應通過中級以上崗位執法資格理論考試。

專、兼職法制民警應取得中級以上崗位執法資格;

同等條件下,崗位執法資格級別高的優先任用。

第十六條民警崗位執法資格等級與單位評優創先、民警立功受獎、晉職晉級直接掛鉤。民警立功受獎、晉升非領導職務,同等條件下,具備崗位執法資格或者崗位執法資格級別高的,應當予以優先。

對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和取得高級崗位執法資格的民警,按規定給予嘉獎;保持高級崗位執法資格每滿三年且期間工作業績突出的,可按照規定給予記功、嘉獎。

第十七條應當取得而未取得初級以上崗位執法資格或者崗位執法資格被降低、取消的民警,取消當年度評優受獎資格,不得晉升職務或級別,年度公務員考核不得評為稱職以上等次。

在職部門中層領導按資格等級晉升規定逐級參加崗位執法資格認證,並應在達到晉升年限標準的一年內取得相應崗位執法資格。未取得相應崗位執法資格的,按照所屬機構領導職務的任職崗位執法資格等級要求予以降職或免職。

第十八條取得各崗位高級執法資格的民警,納入市局專家組和教員儲備庫。各級公安機關應確定專項資金,為錄用的民警提供課研經費保障。

第十九條市、縣兩級領導班子成員的法律知識培訓和考核依照《公安機關領導幹部法律學習培訓規定》等有關規定執行。

執法勤務機構中層領導幹部的辦案數量參照《公安機關中層領導辦案制度》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執法數量和質量的基準值由市局根據各執法勤務崗位執法工作的性質和特點另行規定。

8. 執法檢查出動人次怎麼算

執法檢查出動人次是每次檢查出動人員數量的總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 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

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保存,並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

(8)執法履職測算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 調查終結,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決定:

(一)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

(三)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四)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在行政機關負責人作出決定之前,應當由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的人員進行審核。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的人員,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9. 人民警察執法資格等級證書如何分級

人民警察執法資格崗位執法資格等級分為初級、中級、高級三個等級,逐級晉升,取得下一等級年滿1年方可申報晉升上一個等級。

國家對人民警察執法資格等級證書的文件規定如下:

第一條為進一步提高公安民警法律素養和執法能力,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提升隊伍整體執法水平,根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崗位執法資格等級化認證管理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安機關在職人民警察均應取得相應崗位執法資格。未通過崗位執法資格認證的,不得執行主辦、審核、審批案件和直接從事公安行政管理等執法活動和任務,但可以在取得資格民警的指導下協助參與案件辦理和進行公安行政管理(公安部已有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遇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十九條規定的緊急情況,無論是否取得崗位執法資格,都應當依法履行人民警察職責,不得推諉、拒絕或者拖延。
第三條崗位執法資格分為綜合執法、刑事執法、行政執法和交通執法四類。
綜合執法類適用於在督察、信訪、指揮中心、法制等部門中從事綜合性公安執法工作的民警。
刑事執法類適用於在國保、經偵、刑偵、監管(看守所)、行動技術、禁毒等部門中從事刑事執法工作的民警。
行政執法類適用於在治安(派出所)、警衛、特警、出入境、網警、拘留所和城管等部門中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的民警。
交通執法類適用於在交警等部門中從事交通管理執法工作的民警。
上述各部門的綜合管理崗位民警參加本部門崗位執法資格認證,也可選擇參加綜合執法類崗位執法資格認證;其他綜合管理機構民警可在四類崗位執法資格中自主選擇申報一個類別參加認證。
民警實際從事的崗位工作內容、業務性質歸屬其他部門崗位執法資格類別范圍的,可經申報同意後直接報名參加相應類別崗位執法資格認證。
鼓勵民警在取得本崗位執法資格認證後,報名參加其他警種崗位執法資格認證。
第四條崗位執法資格等級分為初級、中級、高級三個等級,逐級晉升,取得下一等級年滿1年方可申報晉升上一個等級。
崗位執法資格認證內容包括理論考試和考核兩個部分。理論考試分為資格認證考試和資格審驗考試兩類,資格認證考試主要考查民警對崗位所要求的基本法律業務知識的全面掌握和熟悉程度,資格審驗考試主要考查民警對執法過程中出現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和崗位新增、變化法律業務知識的熟悉和掌握程度。考核是考查民警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工作勤績和執法的具體數量、質量,其中對執法的數量和質量應綜合測算、科學評價。
第五條各級公安政工、法制部門具體負責崗位執法資格認證管理工作,其他各部門共同參予。其中:政工部門負責資格審查、考試組織和工作勤績評定等工作;紀檢監察部門負責考試紀律、違法違紀和重大執法問題查證等工作;教育訓練部門負責師資整合、教材審議、學習培訓等工作;法制部門負責建立考試題庫、編制考卷、執法辦案情況評定等工作;其他各部門依崗位職責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第六條崗位執法資格等級認證理論考試前應當組織學習培訓,培訓和考試的內容、學習大綱由市局在省廳要求的基礎上統一編制。
崗位執法資格認證的學習培訓和考試工作結合執法質量考評每半年組織一次。其中學習培訓時間不少於七天,考試採取閉卷形式(男50周歲以上、女45周歲以上的民警參加初級崗位執法資格考試時,可以開卷)。縣級公安機關開展初級認證理論考試時,應事先通知市局,由市局組織督考組到場督促檢查。
允許並鼓勵民警提前報名參加可晉升的下一等級崗位執法資格認證理論考試,考試成績保留3年。
第七條市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開展崗位執法資格等級化認證管理工作,直接負責組織市局機關民警初級崗位執法資格認證、全市中級崗位執法資格認證,配合省廳做好高級崗位執法資格等級管理相關工作的開展。
縣級公安機關負責本地崗位執法資格初級認證管理工作,配合市局開展中、高級以上崗位執法資格等級認證管理工作。
第八條對1年內沒有違反《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行為,通過初級崗位執法資格考試的民警,授予初級崗位執法資格。對從事執法勤務崗位,執法的數量和質量均達到基準值且綜合得分處於平均水平以上,1年內沒有違反《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行為,通過中級崗位執法資格認證考試的民警,授予中級崗位執法資格。
第九條鼓勵民警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在職民警,應予以支持並為其創造良好的學習條件,通過考試的應當予以獎勵。
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民警,免於初級和中級崗位執法資格考試;同時達到本辦法第八條考核條件要求的,直接授予初、中級崗位執法資格。
免考民警應向所屬公安機關政治部門提交統一的書面申請表,身份證、警官證復印件,司法考試合格證明材料,以供審查備案。
第十條申報高級崗位執法資格等級認證的條件、要求以及管理工作,按省廳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對取得崗位執法資格的民警,根據管理許可權由相應公安機關組織定期的資格審驗考試和日常動態考核。
資格審驗考試按照資格理論考試通過時間每三年進行一次,初考未通過的,允許復考一次。
執法日常動態考核參照資格認證考核標准執行,對有違反《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行為或執法的質和量未達到基本條件要求的,直接確定為考核不達標。
經資格審驗考試或考核不達標的,降低一級資格;原為初級崗位執法資格的,取消資格。
第十二條被降低或取消崗位執法資格的民警,從降低或取消崗位執法資格之日起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晉升崗位執法資格。退休、辭職的民警,受到刑事處罰、被辭退或開除的民警,其崗位執法資格自動取消。
第十三條已取得崗位執法資格的民警更換執法勤務崗位,資格類別發生變化的,原等級予以保留,可以執行新崗位所在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執法任務;1年內通過新類別相應等級崗位執法資格審驗考試的,直接轉為相應等級的新崗位執法資格並進行後續管理;未通過資格審驗考試的,按新崗位執法資格審驗不合格處理。
提前通過崗位執法資格理論考試的民警變更執法勤務崗位的,比照前款執行。
第十四條縣、市兩級公安機關應積極創造條件,支持民警參加崗位執法資格等級化認證,並逐步建立與崗位執法資格等級以及執法工作質與量相對應的政治待遇和經濟待遇。
第十五條崗位執法資格認證等級晉升情況納入民警執法檔案,具備崗位執法資格是公安機關所屬機構領導幹部及重要崗位任用的必要條件。
具備初級以上崗位執法資格是擔任市、縣兩級公安機關所屬機構中層副職以上領導職務的基本條件。其中在執法勤務機構擔任市級中層副職以上和縣級中層正職領導職務的民警,應當具備中級以上崗位執法資格,在其他非執法勤務機構擔任相應領導職務的民警原則上也應通過中級以上崗位執法資格理論考試。
專、兼職法制民警應取得中級以上崗位執法資格;
同等條件下,崗位執法資格級別高的優先任用。
第十六條民警崗位執法資格等級與單位評優創先、民警立功受獎、晉職晉級直接掛鉤。民警立功受獎、晉升非領導職務,同等條件下,具備崗位執法資格或者崗位執法資格級別高的,應當予以優先。
對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和取得高級崗位執法資格的民警,按規定給予嘉獎;保持高級崗位執法資格每滿三年且期間工作業績突出的,可按照規定給予記功、嘉獎。
第十七條應當取得而未取得初級以上崗位執法資格或者崗位執法資格被降低、取消的民警,取消當年度評優受獎資格,不得晉升職務或級別,年度公務員考核不得評為稱職以上等次。
在職部門中層領導按資格等級晉升規定逐級參加崗位執法資格認證,並應在達到晉升年限標準的一年內取得相應崗位執法資格。未取得相應崗位執法資格的,按照所屬機構領導職務的任職崗位執法資格等級要求予以降職或免職。
第十八條取得各崗位高級執法資格的民警,納入市局專家組和教員儲備庫。各級公安機關應確定專項資金,為錄用的民警提供課研經費保障。
第十九條市、縣兩級領導班子成員的法律知識培訓和考核依照《公安機關領導幹部法律學習培訓規定》等有關規定執行。
執法勤務機構中層領導幹部的辦案數量參照《公安機關中層領導辦案制度》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執法數量和質量的基準值由市局根據各執法勤務崗位執法工作的性質和特點另行規定。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