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法規
❶ 國家規定的哺乳期上班時間是怎樣安排的
女職工在哺乳期上班時間仍然按照公司的工作時間制度上下班,只是中間有一個小時的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哺乳時間可以安排在上班開始,即晚一個小時上班,也可以安排在下班時間,即早一個小時下班,具體的依據與公司的協定為准。
另外,女職工在哺乳期間,用人單位不能安排不能安排加班,即延長勞動時間,也不能安排上夜班。
(1)哺乳期法規擴展閱讀:
女職工在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一)作業場所空氣中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鎘、鈹、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內醯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環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
(二)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質的操作,核事故與放射事故的應急處置;
(三)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准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四)作業場所空氣中錳、氟、溴、甲醇、有機磷化合物、有機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官網-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❷ 中國法律哺乳期規定應該是多久
法定哺乳期為12個月(被哺乳的嬰兒從出生到滿周歲)
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九條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根據勞動部關於印發《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問題解答》的通知:
1.凡哺乳(包括人工喂養)一周歲以內嬰兒的女職工,應按本規定執行。企、事業單位有條件的,也可適當延長哺乳期。
2.女職工哺乳嬰兒滿周歲後,一般不再延長哺乳期。如果嬰兒身體特別虛弱,經醫務部門證明,可將哺乳期酌情延長。如果哺乳期滿時正值夏季,也可延長一二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六十三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❸ 法律規定哺乳期是多長的時間
中國現行的各項法律法規,對婦女哺乳期的長短,沒有明確的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版別規定》第9條的規定:權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❹ 法律規定哺乳期是多長時間
❺ 關於婦女哺乳期相關法律的規定
婦女哺乳期法律有什麼保護
❻ 女職工哺乳期法律規定
一、女職工哺乳期間,每天安排1小時休息或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應當酌情延長,內哺乳期間計算勞動容時間。哺乳期應至嬰兒滿一周歲止。
二、若嬰兒滿周歲時,經縣(區)以上醫療或保健機構確診為體弱然,可適當延長授乳時間,但不得超過6個月。
三、女職工哺乳期間,也可以向用人單位請哺乳假,是否准許由用人單位批准。女職工哺乳期間的工資按不低於生育津貼的60%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當年度企業最低工資標准。
文件第十五條規定:「女職工哺育嬰兒期間,其所在單位應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鍾。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鍾,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並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