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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行政法制

發布時間: 2021-01-23 11:24:27

『壹』 行政文化在行政活動中有什麼作用

1.行政文化對內向性行政的作用。內向性行政即行政者對其機關
部事務的管理活動,行政文化對這一行政活動所起作用,主要表現在三方
面:
(1)對行政組織形式的影響。任何具體的行政組織形式都是人們選擇
的結果,其中不僅客觀存在的管理需要、行政條件和資源狀況制約著人們
的選擇,而且行政主體對行政方式、組織制度和管理模式的認同與否亦決
定著這一選擇。這種主體認同過程,就是傳統行政文化與新生行政文化成
分在同一意識形態下的合力過程。在客觀因素大致相同的情形下,人們會
因行政文化的差異而選擇不同的組織形式,而在客觀因素基本相異的條件
下,人們亦會由於行政文化間的同一性而選擇相同的組織形式。同時,行
政文化在行政組織形式的改革或變化中,同樣起著重要作用。
(2)對行政觀念的影響。行政觀念的形成與演變,離不開認識由感性
至理性的內在過程,即人在實踐基礎上,對客觀存在及其規律的感知、分
析、判斷、推理等一系列活動,在這些活動中,人的心理活動、道德要求
和精神狀況始終起著重要作用。行政文化因自身性質的不同,會對實踐作
正確的或錯誤的指導,也會對客觀現實作真實的或扭曲的反映,更會對行
政觀念的內涵作科學的或荒謬的解釋。這些,都是行政觀念建設所不應忽
視的。
(3)對行政風氣的影響。一個國家、一個行政組織或人員,擁有什麼
樣的行政風氣,往往受到文化背景和文化環境的制約,以及歷史的、現實
的文化的影響。符合並能反映社會發展規律的行政文化,不僅能在觀念層
次上引導良好的行政風氣的養成與發展,而且能在人的心理與日常行為方
式上發生作用,以漸變的方式改變著人的習慣和氣質。
2.行政文化對外向性行政的作用。外向性行政即行政者對國家事務
和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活動,行政文化在外向性行政活動中,其作用主要
表現在:
(1)廉潔行政的保障。廉潔行政是社會利益的集中體現,也是行政組
織得以有效運作和長期存在的根本所在。廉潔行政的保障,離不開法治,
更離不開行政文化的「心治」。行政文化能滲透人心,影響人的道德要求
和人生價值觀念,起到法治手段難以起的作用。
(2)高效行政的條件。行政效率的有無與高低,關鍵在於人的思想、
精神和作風等主觀因素,並非設備、手段和規則等客觀物質條件。相等的
設備,同一手段和相同的規則,由於人的主觀因素不同,其效率會有天地
之別。行政者的高效行政思想,為爭取高效行政而艱苦奮斗的精神,從實
際出發、實事求是的工作作風,這些既是以往優秀的行政文化的積極成
果,又是現實行政文化對高效行政的有力保障。
(3)民主行政的條件。民主行政具有明顯的階級內容,直接受行政文
化的影響,其中除民主觀念的影響外,還受道德意識、政治觀念和法律思
想的制約。行政者為達到其行政目標,須依靠一定的民主手段和方式,為
此,極需要以文化傳播的方式宣傳、灌輸民主行政的觀念,維護其民主的
階級性質,實現民主的有效性。從這個意義看,行政文化建設是實現民主
行政不可或缺的條件。
(4)政治文明的促進。行政文化既是政治文明的體現,並受政治文明
的制約,又是政治文明的重要構成,對政治文明的建設與發展發生能動作
用。行政文化對政治文明的促進,就我國而言,主要在於三種方式:一是
通過行政體制的改革。為政治體制改革的推進積聚動力;二是通過社會主
義行政法制建設及其完善,促進整個國家的政治生活在法制的軌道上健康
發展;三是通過執政方式的不斷改革與完善,促進黨的政治領導方式的改
革和執政能力的增強。

『貳』 行政法律制度

行政法大致由三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關於行政權的授予專和組織行政機關的法律。屬大致由行政組織法、行政編製法和公務員法等法律組成。
第二部分,關於行政權的行使和運作的法律。這部分法律數量最多,內容最為龐雜,稱為行政行為法。
行政權的運作大致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按行政管理事項劃分的行政權具體運作的法律。行政機關管理的事項有多少種類,這部分法律就可分為多少種類。其中有些部門還可自成體系,諸如公安、環保、稅務等等。這種法律為數眾多,范圍極廣,一般稱為部門行政法。另一種情況是與各級政府和各個部門都有關的法律和規則,各級政府和各個部門都必須遵循。如行政立法的規則;關於行政執法的法律,包括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以及普遍有關的行政程序等法律。這里介紹的主要是和各級政府各個部門都有關的全國統一的一些行政法律制度。
第三部分,對行政機關的組織、行政權的行使和運作進行監督的法律,統稱為行政監督法。如行政監察法、審計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行政賠償法等。

『叄』 行政法律有哪幾項

國家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

『肆』 試述行政法制原則的主要要求

2004年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對依法行政提出了六項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這六項要求對指導和規范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
1.合法行政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政機關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的決定。
2.合理行政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要平等對待行政管理相對人,不偏私、不歧視。行使自由裁量權應當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關因素的干擾;所採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可以採用多種方式實現行政目的的,應當避免採用損害當事人權益的方式。
3.程序正當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注意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要嚴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利害關系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與行政管理相對人存在利害關系時,應當迴避。
4.高效便民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遵守法定時限,積極履行法定職責,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5.誠實守信
行政機關公布的信息應當全面、准確、真實。非因法定事由並經法定程序,行政機關不得撤銷、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變更行政決定的,應當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進行,並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因此而受到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
6.權責統一
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經濟、社會和文化事務管理職責,要由法律、法規賦予其相應的執法手段。行政機關違法或者不當行使職權,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實現權力和責任的統一。依法做到執法有保障、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

『伍』 我國傳統行政文化的內容有哪些

1、中國傳統行政文化主要內容歸結為傳統行政思想文化和傳統行政制度文化兩方面。前者主要包括:德政禮治思想、無為而治思想、以法治國思想、為政用人思想、行政決策思想;後者主要涵蓋:機構設臵制度、官吏管理制度、財政管理制度、行政監察制度等方面。

2、關於傳統行政思想文化,我國的傳統文化源遠流長,博大精深,包含有儒家、道家、法家等思想,都是我國傳統文化的組成部分,其中蘊藏著許多哲學思想和道理。中國的傳統文化與現代行政有著深刻的聯系,我們要把古代優秀的文化與我國行政文化實際結合起來,促進文化的發展。

3、關於傳統行政制度文化包括中央的政治制度和地方的政治制度。秦朝時,秦始皇創立中央集權的皇帝制度,中央分三公九卿,地方上設立郡縣制度。漢朝時,漢初設漢承秦制。武帝時創立中朝。東漢光武帝時設立尚書台進一步削弱相權。地方上郡國並行制。

(5)文化行政法制擴展閱讀:

1、傳統文化在我國各個領域都存在著很大影響,研究傳統文化對我國管理方面的影響更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以儒學為代表的倫理型管理思想可概括為「修己」和「安人」,即以自我管理為起點,以社會管理為過程,最終實現「平天下」之目標。

2、格物致知,正心誠意,修身齊家,立業治國平天下,是其文化思想的邏輯演繹,將家、業、國、天下的管理只看作是人口和范圍的不同,而模式和方法沒有本質的差異,對家族的管理方法同樣適用於企業和國家,這樣就形成了以家族管理為出發點的中國傳統行政文化。

『陸』 行政文化在行政活動中的作用是什麼

1.行政文化對內向性行政的作用。內向性行政即行政者對其機關內
部事務的管理活動,行政文化對這一行政活動所起作用,主要表現在三方
面:
(1)對行政組織形式的影響。任何具體的行政組織形式都是人們選擇
的結果,其中不僅客觀存在的管理需要、行政條件和資源狀況制約著人們
的選擇,而且行政主體對行政方式、組織制度和管理模式的認同與否亦決
定著這一選擇。這種主體認同過程,就是傳統行政文化與新生行政文化成
分在同一意識形態下的合力過程。在客觀因素大致相同的情形下,人們會
因行政文化的差異而選擇不同的組織形式,而在客觀因素基本相異的條件
下,人們亦會由於行政文化間的同一性而選擇相同的組織形式。同時,行
政文化在行政組織形式的改革或變化中,同樣起著重要作用。
(2)對行政觀念的影響。行政觀念的形成與演變,離不開認識由感性
至理性的內在過程,即人在實踐基礎上,對客觀存在及其規律的感知、分
析、判斷、推理等一系列活動,在這些活動中,人的心理活動、道德要求
和精神狀況始終起著重要作用。行政文化因自身性質的不同,會對實踐作
正確的或錯誤的指導,也會對客觀現實作真實的或扭曲的反映,更會對行
政觀念的內涵作科學的或荒謬的解釋。這些,都是行政觀念建設所不應忽
視的。
(3)對行政風氣的影響。一個國家、一個行政組織或人員,擁有什麼
樣的行政風氣,往往受到文化背景和文化環境的制約,以及歷史的、現實
的文化的影響。符合並能反映社會發展規律的行政文化,不僅能在觀念層
次上引導良好的行政風氣的養成與發展,而且能在人的心理與日常行為方
式上發生作用,以漸變的方式改變著人的習慣和氣質。
2.行政文化對外向性行政的作用。外向性行政即行政者對國家事務
和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活動,行政文化在外向性行政活動中,其作用主要
表現在:
(1)廉潔行政的保障。廉潔行政是社會利益的集中體現,也是行政組
織得以有效運作和長期存在的根本所在。廉潔行政的保障,離不開法治,更離不開行政文化的「心治」。行政文化能滲透人心,影響人的道德要求
和人生價值觀念,起到法治手段難以起的作用。
(2)高效行政的條件。行政效率的有無與高低,關鍵在於人的思想、
精神和作風等主觀因素,並非設備、手段和規則等客觀物質條件。相等的
設備,同一手段和相同的規則,由於人的主觀因素不同,其效率會有天地
之別。行政者的高效行政思想,為爭取高效行政而艱苦奮斗的精神,從實
際出發、實事求是的工作作風,這些既是以往優秀的行政文化的積極成
果,又是現實行政文化對高效行政的有力保障。
(3)民主行政的條件。民主行政具有明顯的階級內容,直接受行政文
化的影響,其中除民主觀念的影響外,還受道德意識、政治觀念和法律思
想的制約。行政者為達到其行政目標,須依靠一定的民主手段和方式,為
此,極需要以文化傳播的方式宣傳、灌輸民主行政的觀念,維護其民主的
階級性質,實現民主的有效性。從這個意義看,行政文化建設是實現民主
行政不可或缺的條件。
(4)政治文明的促進。行政文化既是政治文明的體現,並受政治文明
的制約,又是政治文明的重要構成,對政治文明的建設與發展發生能動作
用。行政文化對政治文明的促進,就我國而言,主要在於三種方式:一是
通過行政體制的改革。為政治體制改革的推進積聚動力;二是通過社會主
義行政法制建設及其完善,促進整個國家的政治生活在法制的軌道上健康
發展;三是通過執政方式的不斷改革與完善,促進黨的政治領導方式的改
革和執政能力的增強。

『柒』 行政法包括哪些基本法律

行政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稅收徵收管理法、政監察法、審計法、行政復議法百、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等。
1、所謂行政法,是指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職權和接受行政法制監督過程中而與行政相對人、行政法制監督主體之間發生的各種關系,以及行政主體內部發生的各種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2、行政法由規范行政主體和行政權設定的行政組織法、規范行政權行使的行政行為法、規范行政權運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規范行政權監督的行政監督法和行政救濟法等部分組成。其重心是控制和規范行政權,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3、包括兩層含義:第一,行政法是國家一類法律規范和原則的總稱;第二,這一系列法律規范和原則調整的對象是行政關系和監督行政關系,而不是別的社會關系。
4、行政法與刑法、民法一樣,是現代法律體系中的三大基本法律部門之一,在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度。

『捌』 文化行政處罰的辦案程序

4、效率意識。效率是行政的生命。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各種經濟違法行為越來越多,越來越隱蔽。這就要求我們反應迅速,出擊有力,及時查處,依法多辦案辦好案,從而為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保駕護航。這是我們文明執法的目的。
5、質量意識。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嚴肅執法,秉公辦案,保證案件質量,是我們文明執法的核心。所辦案件,要經得起司法審查,經得起時間檢驗。
6、形象意識。人民群眾對工商執法幹部的信任是從外表開始的。如果衣著不整,滿嘴臟話、粗話,舉止輕浮,蠻橫無理,人民群眾就會失去對工商執法人員的信任感,文明執法就無從談起。因此,實施「形象工程」,養成良好的品行和端莊的舉止,文雅的談吐,整齊的穿戴,給人民群眾一個良好的第一印象,是我們文明執法的良好開端。
四是把握七大原則:
1、法律至上原則
法是國家意志的重要表現形式。我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行政機關的權力來源於人民。人民代表大會表述意志的最基本的途徑和形式是制定法律。行政機關也就是執行法律的機關。依法行政才能體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堅持法律至上實際上正體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實際工作中,要敢於堅持原則,不唯權,不畏勢,法無明文規定不為,處罰法定。
2、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原則
「嚴格」指在執行制度或掌握標准時,認真,不放鬆; 「公正」指公平正直,沒有偏私;「文明」 指人類社會發展到較高階段和具有較高文化,與野蠻相對。行政機關是國家法治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最直接的執法者,它代表國家在最廣泛、最關切群眾利益的層面上與廣大群眾打交道,它是法制形象的重要方面。執法的嚴格、公正、文明關繫到「依法治國」 治國方略的順利實施。實際工作中,對違法行為不枉不縱,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權,做到過罰相當。
3、執法與服務並重原則
執法與服務是不可分割的一個有機整體,依法行政是政府及其部門的天職,執法不到位就是失職,就是最大的服務缺位;服務是執法部門義不容辭的責任,通過執法可以為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環境,更好地服務當地經濟。因此,既要嚴格執法,又要熱情服務;既不能因強化服務而削弱執法,也不能因強調執法而放鬆服務。要寓執法於服務之中,達到執法與服務的完美結合。
4、兼顧效率和保護原則
在執法過程中必須兼顧兩個方面,一是通過執法保證行政機關迅速有力地打擊行政違法行為;二是在此過程中不損害公民的合法權益。既要效率,又要保護,二者不可偏廢。通過行政處罰達到維持經濟和社會秩序的目標,同時也要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二者是統一的。
5、懲戒和教育相結合原則
在對違章行為人的處罰過程中,我們要堅持懲戒和教育相結合,處罰僅僅是一種管理手段,其最終目的是使當事人認識到其違法的行為,通過懲戒達到教育的目的,使其知法、懂法、守法。
6、按程序辦事原則
程序是依法行政的保障。行政執法只有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才能使執法活動增加一份合法保證。由於受傳統習慣的影響,在當前行政執法中普遍存在的重實體、輕程序的做法,應該引起高度重視。行政管理中的諸多程序法律法規已清楚載明,即使實體方面都正確,因為某一項程序上操作違法,同樣會導致行政執法錯誤而被推上被告席。嚴格按程序操作,是我們依法行政的保證。
7、接受監督原則
絕對的權利,絕對的腐敗。不受監督的權利,必然導致腐敗。要自覺接受司法監督,以及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有利於正確實施行政處罰,防止或減少錯誤;也有利於防止執法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侵害公民的合法權利。

『玖』 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法律法規

文化部日前制定發布了《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辦法》。據介紹,這是中國首部專門針對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管理和規范的部門規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令
第 52 號
《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辦法》已經2011年12月6日文化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長 蔡 武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行為,加強文化市場管理,維護文化市場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文化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是指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機構(以下簡稱綜合執法機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文化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理的具體行政行為。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綜合執法機構包括:
(一)經法律、法規授權實施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對同級人民政府負責的執法機構;
(二)接受有關行政部門委託實施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接受委託機關的指導和監督,對委託機關負責的執法機構。
第四條 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運行機制。
第五條 文化部負責指導全國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建立統一完善的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制度,建設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體系,加強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專業化、規范化、信息化建設,完善對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績效考核。
各有關行政部門在各自職責許可權范圍內,指導綜合執法機構依法開展執法業務。
各級綜合執法機構依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第二章 執法機構與執法人員
第六條 綜合執法機構與各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協作機制,及時掌握行政執法的依據、標准以及相關行政許可情況,定期通報市場動態和行政執法情況,提出政策或者工作建議。
第七條 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人員(以下簡稱執法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遵紀守法、品行良好、身體健康;
(四)熟悉文化市場管理法律法規,掌握文化市場管理所需的業務知識和技能;
(五)無犯罪或者開除公職記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錄用執法人員應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公開招考,擇優錄取。
第八條 執法人員經崗位培訓和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證》或者各級人民政府核發的行政執法證後,方可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綜合執法機構應當每年對執法人員進行業務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執法人員,應當暫扣執法證件。
第九條 綜合執法機構應當有計劃地對執法人員進行業務培訓,鼓勵和支持執法人員參加在職繼續教育。
第十條 綜合執法機構應當配備調查詢問、證據保存等專用房間及交通、通訊、取證、檢測等行政執法所必需的設施設備;為執法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十一條 綜合執法機構應當實行執法人員定期崗位輪換制度。執法人員在同一執法崗位上連續工作時間原則上不超過5年。
第十二條 各有關行政部門或者綜合執法機構可按有關規定對工作成績顯著的綜合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章 執 法 程序
第十三條 綜合執法機構應當建立健全12318文化市場舉報體系,向社會公布舉報方式,依法及時有效受理、辦理舉報,對舉報有功人員可給予一定獎勵。
對日常巡查或者定期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舉報的違法行為,上級交辦的、下級報請處理的或者有關部門移送的案件,應當及時處理。
第十四條 重大案件發生後12小時內,當地綜合執法機構應當將案件情況向上級報告。上級綜合執法機構或者委託機關應當對重大案件的查處進行督辦。
第十五條 文化市場行政違法案件由違法行為發生地所在的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或者綜合執法機構管轄。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對管轄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
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及時將案件移交給有管轄權的有關行政部門、綜合執法機構;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 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時,應當規范著裝,佩戴執法標志。
第十七條 綜合執法機構開展行政執法活動,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程序進行,並依法製作執法文書。
第十八條 對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文化市場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必須查明事實;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第十九條 在作出行政處罰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執法人員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並製作筆錄,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經復核成立的應當採納。
第二十條 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執法人員應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簽名或者蓋章後,當場交付當事人。
執法人員應當自作出當場處罰決定之日起3日內向所屬綜合執法機構報告並備案。
第二十一條 除依法可以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外,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應當登記立案,客觀公正地進行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必要時可以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檢查。
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或者其他有關證據。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二十二條 在調查或者執法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2名,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執法證件。當事人及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執法人員應當製作調查詢問或者現場檢查筆錄,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核對無誤後,由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拒絕的,由2名以上執法人員在筆錄上註明情況並簽名。
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第二十三條 在調查或者執法檢查中,發現正在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情況緊急無法立案的,執法人員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一)對違法行為予以制止或者糾正;
(二)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有關物品、工具進行查封或者扣押;
(三)收集、提取有關證據。
第二十四條 執法人員在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依法批准後,可以採取先行登記保存等措施。
對證據進行抽樣取證或者登記保存,應當有當事人在場;當事人不在場或者拒絕到場的,可以請在場的其他人員見證並註明。
對抽樣取證或者登記保存的物品應當開列清單,並依據情況分別製作抽樣取證憑證或者證據登記保存清單,標明物品名稱、數量、單價等事項,由執法人員、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交付當事人。當事人拒絕簽名、蓋章或者接收的,由2名以上執法人員在憑證或者清單上註明情況並簽名。
登記保存物品時,在原地保存可能滅失或者妨害公共安全的,可以異地保存。
第二十五條 對先行登記保存的證據,應當在7日內作出下列處理決定:
(一)需要進行技術檢驗或者鑒定的,送交檢驗或者鑒定;
(二)依法不需要沒收的物品,退還當事人;
(三)依法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處理的,移交有關部門。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 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的案件作出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或者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前,應當經過集體討論後,再做決定。
第二十七條 擬作出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組織聽證。
第二十八條 聽證會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開始,宣布案由、聽證紀律、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宣布和核對聽證參加人員名單;
(二)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處罰依據和行政處罰的理由;
(三)當事人可以提出證據,進行陳述和申辯,對調查人員提出的證據進行質證;
(四)聽證主持人向當事人、調查人員、證人等有關人員詢問;
(五)當事人最後陳述;
(六)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結束。
第二十九條 聽證會應當製作筆錄,交當事人核閱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聽證主持人應當依據聽證情況作出書面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為:案由,聽證時間、地點,聽證參加人姓名或者名稱,申辯和質證的事項,證據鑒別和事實認定情況。
第三十條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由當事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
當事人不在場的,應當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7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第三十一條 作出責令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等重大行政處罰的,應當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報許可機關和上級綜合執法機構備案,必要時可將處罰決定抄告有關部門。
第三十二條 依法沒收的財物,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開拍賣或者處理。
依法應當予以銷毀的物品,經綜合執法機構負責人批准,由2名以上執法人員監督銷毀,並製作銷毀記錄。
第三十三條 執法文書及有關材料,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編目裝訂,立卷歸檔。
第四章 執法監督與責任追究
第三十四條 上級綜合執法機構對下級綜合執法機構及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實行執法監督。
綜合執法機構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及有關行政部門的執法監督。
第三十五條 執法監督的內容包括:
(一)執法主體;
(二)執法程序;
(三)法律、法規、規章的適用;
(四)履行法定職責的情況;
(五)罰沒財物的處理;
(六)其他需要監督的內容。
第三十六條 執法監督的方式:
(一)受理對違法違規執法行為的申訴、控告和檢舉,並直接處理或者責成有關部門處理;
(二)對執法工作進行檢查;
(三)調閱執法案卷和其他資料;
(四)在職權范圍內採取的其他方式。
第三十七條 在執法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糾正或者撤銷行政處罰,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一)執法主體不合法的;
(二)執法程序違法的;
(三)具體行政行為適用法律、法規、規章錯誤的;
(四)違法處置罰沒或者扣押財物的。
第三十八條 因第三十七條列舉情形造成以下後果的,應當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一)人民法院撤銷、變更行政處罰決定的;
(二)復議機關撤銷、變更行政處罰決定的。
第三十九條 執法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並收回其執法證件;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濫用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二)利用職權或者工作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支持、縱容、包庇文化市場違法經營活動的;
(三)偽造、篡改、隱匿和銷毀證據的;
(四)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五)泄露舉報內容和執法行動安排的;
(六)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第四十條 執法人員在被暫扣執法證件期間,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執法人員被收回執法證件的,應當調離執法崗位,不得再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證》是執法人員履行職責時的合法證件,由文化部統一制式,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或者綜合執法機構監制並核發。
各級人民政府核發的行政執法證,也是執法人員履行職責時的合法證件。
執法文書由文化部統一格式,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或者綜合執法機構監制。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較大數額罰款」是指對公民處以1萬元以上、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5萬元以上的罰款,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由文化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2006年7月1日文化部發布的《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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