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非法執法摩托車駕駛員當場死亡
A. 合法公民可以要求執法交警在騎有摩托車情況下出示摩托車駕駛證嗎
你這是多管閑事!公民無權檢查騎警駕證!只有督察才有權執法!
B. 交警這樣算違法執法嘛我起摩托車在路上走直行然後交警不知道從哪裡突然開著車冒了出來沖到我就馬上轉彎
交警應該先發警告命令超載違章車停車,而不應該突然急轉向駛入違章車車道,這樣不文明野蠻執法是很危險的。你可以去交警大隊投訴他。(還是算了吧,以後還得要在路上走,忍。)
C. 網傳交警非法執法導致摩托車駕駛員當場死亡是真的嗎
摩托車上兩位沒有死
摩托車 沖卡 撞到輔警在先 後方交警用錐筒強制截停
D. 交警盤查酒駕中,摩托車駕駛員想加油逃離,交警可強行拉扯其衣物執法嗎
交警有這權力亂拉扯駕駛員嗎?!狗屁交警!
E. 交警抓摩托車致車主死亡如何處理
要看是怎麼抓的了。是追趕還是設路障堵截中車主操作不當造成的死亡。
新交通法規定交警不得追逐違章車輛。但認定違法行為後,可通知下一崗堵截。
F. 沒有駕駛證摩托車被交警扣了,交警怎麼處理
沒有駕駛證摩托車被交警扣了,交警會將違法車輛放置到指定停車場,在處理完交通違章後可以領取。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六條 交通警察應當在扣留車輛後二十四小時內,將被扣留車輛交所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的,不得扣留車輛所載貨物。對車輛所載貨物應當通知當事人自行處理,當事人無法自行處理或者不自行處理的,應當登記並妥善保管,對容易腐爛、損毀、滅失或者其他不具備保管條件的物品,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錄像後變賣或者拍賣,變賣、拍賣所得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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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 對扣留的車輛,當事人接受處理或者提供、補辦的相關證明或者手續經核實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及時退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實的時間不得超過十日;需要延長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至十五日。核實時間自車輛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車輛合法來歷證明,補辦相應手續,或者接受處理之日起計算。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證據需要扣留車輛的,扣留車輛時間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有關規定執行。
G. 交警強行阻攔摩托車,造成駕駛員骨折,摩托車損壞(交警也受了輕微傷),能否要求交警賠償
可以要求交警隊作適當賠償。不過駕駛員拒絕接受檢查,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H. 交警知道摩托車駕駛人有心臟病,還堅持扣車,違法嗎
如果駕駛人有違章違法行為,交警當然可以按照交通法規定予以扣留,他們是依法執行公務。
I. 交警攔摩托車時駕駛員不停車交警強行把人拽下車摔成重傷怎麼辦
就算無牌無證,交警也無權強行把行駛中的車子拽下來。因為這本身就是危機人身安全的行為!這要分開來處理:1個是違反交規;另一個是人身傷害。
J. 交警查摩托車在輪胎下故意扔路障逼停,致車主摔倒,車主還帶了一個人
我看到的視頻後來父親那樣很顯然孩子估計是死了,網上的新聞資料基本上全版刪除了,敢問有這樣能權力的除政府還有誰?車速本來就不算快,你可以在前面設備一個路障他帶著人敢不停嗎?如此方法簡直是謀殺,當下政府的公信力嚴重下降,對政府的認可度已經達到了完全不信任的地步了,才建立不到百年的政權難道就要腐朽了嗎?如果是多黨派執政就好了,至少不敢如此明目張膽的操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