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於執法
Ⅰ 感覺交警執法過度時
你真是法制意思薄弱
但是口不饒人(反話)
他收你證件扣車是程序
他不給你對方號碼是必須的(誰知道你想怎麼樣?也不需要知道,按程序辦事是制度)估計你也不會認同,法律不在乎人情?是吧?
換了是你被撞,司機找不到了,請說說您的心理話,要用良心說哦!
如果這個司機不被抓到,你覺得他需要改錯的機會嗎?他的正常心裡不應該是,啊!幸虧!我逃過了!
如果,你撞人了,你逃掉,你仍然會馬上開車回去原地報警說你撞別人的車了,我服你!
Ⅱ 怎樣舉報地方政府過度執法問題
可以通過正規的法律途徑上訪,如果是市級的話,可以上訪到省級或者更高的級別
建議咨詢專業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得到一定的專業幫助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Ⅲ 來幫我看看,是不是遇到警察過度執法.
你好,根據行政法的規定,行政法六大原則里有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則,根據你版的描述權,警察在沒有發生暴力沖突的時候採取不當的方式疏散人群,顯然是違反行政合理性原則的。如果對人造成傷害的話可以提起行政復議。
純手打,望採納。
Ⅳ 警察在正常執法過程中傷及無辜算不算過度執法
按實際情況,警察在執法過程中打傷犯人的如果定罪,要按實內際情況進行分容析。
如果警察打傷犯人存在主觀故意的,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造成輕傷以上的損害(經醫療鑒定),可以構成故意傷害罪。
如果警察存在過失致犯人重傷的,有可能涉嫌過失致人重傷刑事犯罪。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Ⅳ 交警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屬於執法過度
沒有依法進行復處罰、處理的,都屬於執製法過度。包括消極執法和積極執法兩種情況。所謂消極執法,就是該管的不管,所謂積極執法,就是不該管的亂管。兩種情況都屬於違法執法范疇。當事人可以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Ⅵ 遇到粗暴執法或者過度執法怎麼辦
這是個社會問題。不管怎樣,必須平和對待每一件事物,知道很難,忍,把矛盾降到最低,協商是最好的辦法。沒商量也只能好漢不吃眼前虧。
Ⅶ 如果警察執法過度、請問怎麼去投訴
一句過度執法解決不了問題,應該反問是誰給他們的權利。一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經嚇傻了全國百姓,也放寬了執法借口。這么不嚴謹的東西怎麼會顰顰使用的?
Ⅷ 警察執法 過於「友善」適合嗎
警察執法過於友善沒有什麼不好。警察保護的是人民利益,因此警察和廣大人民群眾是魚專和水的關屬系。 友善的警察似乎沒有嚴厲的警察有震懾力,但是友善的警察更得人心從而增強其執法效率。因此,應該提倡警察友善執法。
Ⅸ 什麼叫過度執法
執法方執法結束後來繼續自對對方以執法名義執行的不合法行為(包括違公德行為和違法行為)。其實除非為"過度"後面的"執法"加上引號,否則本詞從字面看就是一個bug,因為執法和過度本就是對立概念,既然執法就不可能過度,既然過度就不是在執法
Ⅹ 為什麼要依法防控,反對過度執法
只有依法防控。過度執法會造成冤案錯案。只有依照法律證據處理案件。才能免除冤案錯案。維護法律的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