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法規
1. 根據《立法法》,哪些事項中必須由法律規定的
您好,根據《立法法》第8條規定,下列事項只能制定法律:
(一)國家主權的事回項;
(二)答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產生、組織和職權;
(三)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罰;
(五)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
(六)對非國有財產的徵收;
(七)民事基本制度;
(八)基本經濟制度以及財政、稅收、海關、金融和外貿的基本制度;
(九)訴訟和仲裁製度;
(十)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項。
2. 法規規定什麼樣的工程必須請監理
1、國家重點建設項目。
2、大中型公共事業工程,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以上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體育 旅遊 衛生,社會福利等 其他公共事業項目。
3、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項目,建築面積在5萬平方以上的住宅建設工程。
4、利用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
5、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以上的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交通運輸,水利建設,城市基礎設施,生態環境,信息產業,能源等基礎設施項目,以及學校,影劇院,體育場館項目。
除上面規定的工程以外都可以不請監理。
3. 法律規定哪些險種必須上
《中華人民共和抄國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這里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主要是指我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也包括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這里的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具體規定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參加范圍,對不參加社會保險和不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行為做出了明確的處罰規定。
4. 某某辦法是法律法規嗎必須執行嗎
是規范性文件或者部門規章,在不與上位法沖突,不違犯現行法律法版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權,公民應當依照辦法執行。
《立法法》第七十二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
第八十條 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可以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許可權范圍內,制定規章
第八十二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規章。
5. 行政法規和規章的法律效應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
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規章。
地方性法規的效力高於本級和下級地方政府的規章。
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的效力高於本行政區域內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
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許可權范圍內施行。
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使用時,由國務院提出意見,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的,應當決定在該地方適用地方性法規的規定;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應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時,由國務院裁決。
6. 哪條法律規定必須簽訂合同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七條 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五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二百三十八條 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名稱、數量、規格、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七條 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五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二百三十八條 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條 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六條 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人應當與監理人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委託監理合同。發包人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本法委託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百三十條 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託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當事人之間就具有產業應用價值的科技成果實施轉化訂立的合同,參照技術開發合同的規定。
第三百四十二條 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秘密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擔保法》
第十三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第三十八條 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第六十四條 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第九十條 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著作權法》
第二十五條 轉讓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權利轉讓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作品的名稱;
(二)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范圍;
(三)轉讓價金;
(四)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二條 著作權轉讓合同未採取書面形式的,人民法院依據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審查合同是否成立。
第二十三條 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的,應當採取書面形式,但是報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專利法》
第十條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書面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
《商標法》
第三十九條 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注冊商標經核准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第四十條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
《招投標法》
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勞動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信託法》
第八條 設立信託,應當採取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包括信託合同、遺囑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書面文件等。
採取信託合同形式設立信託的,信託合同簽訂時,信託成立。採取其他書面形式設立信託的,受託人承諾信託時,信託成立。
《合夥企業法》
第三條 合夥協議應當依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
《個人獨資企業法》
第十九條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委託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
投資人委託或者聘用他人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應當與受託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委託的具體內容和授予的權利范圍。
受託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應當履行誠信、勤勉義務,按照與投資人簽訂的合同負責個人獨資企業的事務管理。
投資人對受託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海商法》
第九條 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應當向船舶登記機關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船舶所有權的轉讓,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7. 有哪條法律法規要求企業必須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領導機構,標准化的要求除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一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7)必須法規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8. 行政機關要獲得行政執法權,必須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具體規定
行政行政執法權你可以看一下《行政處罰法》相關的規定。
受委託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
(二)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
(三)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的,應當有條件組織進行相應的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
9. 產品包裝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哪些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 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9)必須法規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二十八條 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以及儲運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產品,其包裝質量必須符合相應要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作出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標明儲運注意事項。
第二十六條 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
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准;
(二)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但是,對產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說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准,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10. 法律法規關於必須招標的范圍和規模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有:
第一條,為了確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的范圍包括:
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項目;
鐵路、公路、管道、水運、航空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交通運輸項目;
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路等郵電通訊項目;
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灘塗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樞紐等水利項目;
道路、橋梁、地鐵和輕軌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設施項目
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第三條,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的范圍包括: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
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
體育、旅遊等項目;
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
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
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第四條,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
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
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並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第五條,國家融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使用國家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
使用國家對外借款或者擔保所籌資金的項目;
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的項目;
國家授權投資主體融資的項目;
國家特許的融資項目。
第六條,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的范圍包括:
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
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拓展資料:
法律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3號《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已於2000年4月4日經國務院批准,現予發布施行。
二○○○年五月一日,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第一條:為了確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的規定,制定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