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與審批
1. 核准和審批有什麼區別
核準是主要條件符合,必須批准。
審批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批准,有時須符合條件,有關部門可以不批准。
2. 如何區分一個建設項目是審批、還是核准或備案
區分一個建設項目屬於審批、核准還是備案的方法:
一、審批制
審批制適用於政府投資項目。政府投資項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預算內資金、國債專項資金、省級預算內基本建設和更新改造資金投資建設的地方項目。
二、核准制
企業投資國務院《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中所列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的,均應當向當地投資主管請求核准。
三、 備案制
凡屬於《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以外的企業投資項目,均實行備案制。總投資在1億元以上的項目,由省發展改革部門備案;總投資在1億元以下的項目,由市(州)發展改革部門備案。
(2)核准與審批擴展閱讀:
國務院關於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的通知
一、企業投資建設本目錄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須按照規定報送有關項目核准機關核准。企業投資建設本目錄外的項目,實行備案管理。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項目,按照本目錄執行。
原油、天然氣(含煤層氣)開發項目由具有開采權的企業自行決定,並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備案。具有開采權的相關企業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堅持統籌規劃,合理開發利用資源,避免資源無序開采。
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制定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總量控制目標、技術政策、准入標准、用地政策、環保政策、用海用島政策、信貸政策等是企業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據,是項目核准機關和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城鄉規劃、海洋管理、行業管理等部門以及金融機構對項目進行審查的依據。
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編制完善相關領域專項規劃,為各地區做好項目核准工作提供依據。
環境保護部門應根據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對環境影響大、環境風險高的項目嚴格環評審批,並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三、要充分發揮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准入標准對投資活動的規范引導作用。把發展規劃作為引導投資方向,穩定投資運行,規范項目准入,優化項目布局,合理配置資金、土地、能源、人力等資源的重要手段。
完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等,為企業投資活動提供依據和指導。構建更加科學、更加完善、更具可操作性的行業准入標准體系,強化節地節能節水、環境、技術、安全等市場准入標准。完善行業宏觀調控政策措施和部門間協調機制,形成工作合力,促進相關行業有序發展。
3. 「批准」、「核准」、「審批」這些詞是怎麼解釋的
批准
【拼音】:pī zhǔn
【詞義】:
上級對下級的請求等表示准許:學校已批准了我們提出的意見。
核准
【拼音】:hé zhǔn
【詞義】:
審核後批准:施工計劃已經審計部門~。
審批
【拼音】:shěn pī
【詞義】:
審查批准。
4. 請教「審批「和「核准「的區別
計劃經濟時代,所有項目一律實行審批制。2004年,國務院下發了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為了激發市場活力,簡化審批流程,將投資決策權放權於市場,明確將項目進行分類,不再統一實行審批制。改革的結果是,政府投資項目、財政注入資本金項目、銀行政策性貸款項目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任然按審批制來辦理;企業自主投資或普通商業貸款,列入《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的項目、國家產業政策指導目錄中限制類的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實行核准制;其他企業自主投資或普通商業貸款,《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以外的項目,國家產業政策指導目錄中鼓勵類的項目實行登記備案制。
5. 行政許可、行政審批、核准之間的關系與區別是什麼
1、行政許可,即通常說的行政審批,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2、行政審批:是指政府機關或授權單位,根據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有關文件,對相對人從事某種行為、申請某種權利或資格等進行具有限制性管理的行為。
3、核准:是指政府機關或授權單位,根據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有關文件,對相對人從事某種行為,申請某種權利或資格等,依法進行確認的行為。
6. 「審核」、「復核」、「核准」、「審批」是什麼先後順序
審核、復核、核准、審批的順序是審核、核准、復核、審批。
一般的流程是編制--審核---批准,復核在編制後,審核前,復核的作用就是對編制的文件檢查一遍,檢查覺得沒問題再遞交審核。
審核一般代表制單的人確認這個單據可以繼續流轉到下一個流程了,復核就是再次審核的意思,既重復核實,審批一般用於工作流,,比如需要提交到領導審批,部門主管審批,有多級人參與的審核叫審批。
(6)核准與審批擴展閱讀:
審核通常包括:
1、內部審核,也稱第一方審核。
2、外部審核,包括顧客審核(也稱第二方審核)和認證機構審核(也稱第三方審核)。
審核是經過授權和獲得相應資格的審核員所從事的活動,是審核員收集客觀證據,發現不合格,以促進管理體系持續改進的過程。
內部審核的作用
內部審核作為一種重要的管理手段,能及時發現管理中的問題,組織力量加以糾正或預防,同時內部審核作為一種自我改進的機制,使其持續地保持其有效性,並能不斷改進,不斷完善。
可以這樣講,沒有內部審核,管理體系即使建立起來了也是靜止的,難以改進和完善。內部審核包括:審核前准備,現場審核,編寫審核報告,糾正措施的跟蹤四個步驟。
經驗證明,審核准備的工作量占整個審核工作最的40%,審核前的准備工作做得越細,現場審核就可越深入,因此,做好內部審核前的准備作就顯得至關重要。
7. 核准和審核有什麼區別
審批制是計劃經濟下的產物,它的核心應該是「審」,但缺乏了審什麼?怎麼審?達到什麼條件就可以批這些公開、透明的內容。核准制是以《行政許可法》為依據,體現公開、透明、依法行政的原則。因此新政策對如何備案、核准列出了詳細的標准和程序。新政策明確了,國家和地方都要按照一系列的條件來核准或備案,如,專用汽車生產企業注冊資本不得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新建汽車企業項目投資總額不得低於20億元人民幣等。
核准制與審批制的區別是什麼?
答:第一,適用的范圍不同。審批制,只適用於政府投資項目和使用政府性資金的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制,則適用於企業不使用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的重大項目、限制類項目。
第二,審核的內容不同。過去的審批制,政府既從社會管理者角度,又從投資所有者的角度審核企業的投資項目;核准制,政府只是從社會和經濟公共管理的角度審核企業的投資項目,審核內容主要是「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現壟斷」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資者對項目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資金來源和產品技術方案等進行審核。
第三,審核的程序不同。審批制,一般要經過批准「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開工報告」三個環節,而核准制只有「項目申請報告」一個環節。從一定意義上講,實行核准制是我國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一項重大制度創新。為保證這一制度的順利實施,作為《決定》的附件,公布了《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04年本)》。
8. 批准、核准和備案三者各是指什麼,有什麼區別
批准:是指政府機關或授權單位,根據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有關文件,對相對人從事某種行為、申請某種權利或資格等進行具有限制性管理的行為。
審批有三個基本要素:一是指標額度限制;二是審批機關有選擇決定權;三是一般都是終審。審批最主要特點是審批機關有選擇決定權,即使符合規定的條件,也可以不批准。
核准:是指政府機關或授權單位,根據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有關文件,對相對人從事某種行為,申請某種權利或資格等,依法進行確認的行為。因此,在批准相對人的申請時,只是按照有關條件進行確認。只要符合條件,一般都予以准許。核準的條件都比較明確具體,便於確認。
備案:是指相對人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相關性文件等規定,向主管部門報告制定的或完成的事項的行為。
批准、核准和備案三者的區別是:
1、適用的范圍不同。審批制只適用於政府投資項目;核准制適用於企業不使用政府資金投資建設的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備案制適用於企業投資中的中小項目。
2、審核的內容不同。審核制是對投資項目的全方位審批;核准制只是政府從社會和經濟公共管理的角度審核,不負責考慮企業投資項目的市場前景、資金來源、經濟效益的因素。
3、程序環節不同。審批制一般要經過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初步設計等多個環節,核准制和備案制只有項目申請核准或者備案一個環節。
(8)核准與審批擴展閱讀:
審批、核准和備案統稱項目立項,是立項的三種形式,具體採用哪一種形式立項是根據項目及實施單位的性質、資金來源等因素決定的。行政審批即行政許可有以下四個方面的特徵:
1、行政許可是依申請的行為。以申請為起始,無申請即無許可。
2、行政許可是管理性行為。主要體現為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許可的單方面性。不具有管理性特徵的行為,即使冠以審批、登記的名稱,也不屬於行政許可。
3、行政許可是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外部行為。行政機關對其他行政機關,或者對機關直接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審批,則屬於內部管理行為,不屬於行政許可。
4、行政許可是准予相對人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實施行政許可的結果是,相對人獲得了人事特定活動的權利或者資格。
9. 求教:「核准」與「批准」的區別是什麼
「批准」與「核准」的區別如下:
1、權利范圍的不同
核准:是指政府機關或授權單位,根據法律版、法規、行政規章及權有關文件,對相對人從事某種行為,申請某種權利或資格等,依法進行確認的行為。
批准:是相關部門具有選擇決定權,一般是終審。
2、工作標準的不同
核准:在法律上時,指上級法院對於下級法院送交審查的事項進行的審核及批准;在會計中,一般財務主管對審核後的憑證進行核對數據以及分錄准確性。
批准:上級對下級的意見、建議或請求表示同意,對相對人從事某種特定活動的許可。
核准具有審核、批准雙重含義,先審核是不是符合相關的要求,再決定是不是要批准。比如,核准公司經營范圍、核准環保措施等等。
然而批准沒有審核的行為,只是對別人提出來的申請表示同意與否。比如,批准合同簽訂、批准發表這篇文章、批准請假申請、批准休學申請。批准入黨申請等。
3、工作對象的不同
核准:對相對人從事某種行為,申請某種權利或資格等依法進行確認。
批准: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申請進行判斷是否通過,沒有申請就沒有批准。
10. 項目立項、核准與備案的區別
項目備案:
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制是指企業投資建設不使用政府性資金的非重大項目和非限制類項目,按照屬地原則向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後,依法辦理環境保護、土地使用、資金利用、安全生產、城市規劃等許可手續。其後,企業即可自行組織建設。企業報送備案的項目,除不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產業政策禁止發展、需報政府核准或審批的之外,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應當予以備案。按照《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以外的企業投資項目,一律實行備案管理。備案制項目由企業自主決策,但需向有關政府部門提交備案申請,履行備案手續後方可辦理其他手續。
項目核准:
一、項目核准機關主要根據以下條件對項目進行審核:
二、項目申報單位憑項目核准機關的核准文件,依法辦理城市規劃、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人防、生產許可、設備進口和減免稅確認等手續。
三、 項目核准文件有效期為2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項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單位應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期滿30日前向原項目核准機關申請延期,原項目核准機關應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期滿前做出是否准予延期的決定。准予延期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年。項目在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且未提出延期申請的,原項目核准文件自動失效,不得再作為辦理有關手續的依據。在項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內尚未開工的項目,如果《市目錄》發生調整,對項目核准許可權或要求發生變化,應重新核准。
四、經項目核准機關核準的項目,如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產品技術方案、建設地點等發生變化,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原項目核准機關進行報告。原項目核准機關應根據項目調整的具體情況,出具書面確認意見或重新辦理核准手續。
五、對應向政府申報核准而未申報的項目,或者雖然申報但未經同意的項目,國土資源、城市規劃、環保、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