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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庄執法事件

發布時間: 2021-01-21 14:23:32

⑴ 北京方庄「最牛違建」為什麼執法上門也不停工

今年3月,方庄6號小區一處樓頂違建被曝光,但之後該違建繼續建設,目前已基本完工。跟隨豐台城管方庄執法隊來到豐台區方庄6號小區1號樓1單元。盡管已經看到樓頂有人施工,但1802室的業主在電話中卻拒絕承認仍在施工,並拒絕執法隊員進門檢查。

執法人員表示,已於8月15日發布公告,限其15日內到隊談話,但直到現在對方仍不理不睬。

該處房產已被凍結

昨天,豐台城管方庄執法隊聯系方庄街道、社區、物業等,一同到該處進行檢查。記者也隨執法人員來到1802號門前,盡管已從外面看到樓頂有人施工,但執法人員多次敲門,屋內卻始終無人應答。隨後,執法人員又電話連線了業主。

業主是一位東北口音的男士,他稱已經看到了門口張貼的通知書,「不是15天嗎?我派人在15天內去就行了。」此外,業主稱從3月份起就不幹活了,對於隊員發現的仍在施工的現象,對方堅稱不存在。執法隊員由於無法進門,在1802門上張貼了談話通知書,要求業主到隊接受處理。

據方庄城管執法隊員介紹,目前已對該違法建設發布公告,要求違法建設的所有人在15日內主動與執法人員取得聯系,接受調查。逾期未取得聯系,也未接受調查的,案件將進入無主程序,最終將進行強制拆除。

目前,城管執法機關按照法定程序完成了前期的立案調查工作,送達《限期拆除決定書》,經復查發現其逾期未拆且不同意執法機關幫拆後,執法機關將此情況報國土部門,對其房產進行了凍結,目前國土部門已暫停辦理了1802號房屋的房產登記、抵押手續。

同時,城管部門已將涉及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情況上報至檢察機關。

對於相對人至今不主張權利,導致法律上無法確定違法建設所有人和管理人的情況,城管部門表示,這不會制約到案件的辦理。公告期限屆滿,將報政府批准後予以強制拆除。

街道辦事處也表示要堅決啃下這塊硬骨頭,躲避調查並不能解決問題,規勸1802號的業主盡早改正違法行為,消除公共安全隱患。同時,街道將加大巡查發現力度,嚴控新生違法建設,嚴厲打擊影響到群眾生活、存在巨大建築質量安全隱患的違法建設。

⑵ 鐵嶺庄腐敗案

反腐敗要靠法制。這里的「法制」,不僅包括構成整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各個法律部門在內的靜態意義上的法律制度,而且指立法、執法、司法、法制監督、法制教育等整個活動過程,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16字方針。反腐敗要靠制度、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1.反腐敗要靠法制,是由法律的性質決定的。法是人民意志的體現,腐敗的本質是沒有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從而違背人民意志的行為。要從根本上解決腐敗問題,就必須保證權力按照人民的意志來行使,根本出路就在於提高社會主義民主的法制化水平,把《憲法》規定的公民各項民主權利,通過各種具體法律的形式加以保證。正如鄧小平同志所強調的,「要制訂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條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
2.反腐敗要靠法制,是由法制的特點決定的。防止和克服封建主義思想影響,從源頭上解決腐敗問題,必須加強民主與法制建設。「制度問題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它既能從根本上規范人們的行為,防止和減少人們行為的隨意性,堵住產生腐敗現象的漏洞,有效減少腐敗滋生的條件,起到防範於前的作用;又能懲治腐敗,起到懲戒於後的作用。中國經歷了兩千餘年的封建社會,封建思想殘余的影響至今猶存。當前,官本位、家長制、裙帶關系、人身依附、特權思想、等級觀念等舊的封建思想和觀念還在影響著我們的一些幹部和群眾,這是滋生腐敗現象的一個重要原因。腐敗的產生與封建主義思想影響有關,而克服封建傳統影響,必須加強法制。
3.反腐敗要靠法制,是由市場經濟屬性決定的。依靠法制反腐敗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市場經濟是規范化、法制化的經濟,它不僅要求市場經濟主體之間的經濟行為都必須依法進行,而且要求政府管理行為也必須法制化。這就決定了不管是市場主體還是其他管理部門都必須接受國家法律法規的約束。市場經濟法制化的特點和依靠法制反腐敗是一致的。一方面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將為反腐敗創造更加有利的法制條件;另一方面,把反腐敗納入法制的軌道,在全社會各個方面,建立起嚴格的行為規范和有效的監督、懲戒機制,使任何權力的行使都有章可循,必將促進市場經濟法律體系更加完善,使反腐敗工作與經濟建設相輔相成,相互促進。
4.反腐敗要靠法制,是由黨的歷史經驗決定的。黨的歷史經驗也告訴我們,反腐敗必須在法制的軌道上進行。」 毛澤東同志一貫提倡要經常地對黨員和幹部進行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教育、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教育和拒腐防變教育,他預言道:「可能有這樣一些共產黨人……經不起人們用糖衣裹著的炮彈的進攻,他們在糖彈面前要打敗仗」。

⑶ 聊城市莘縣位庄鄉前爐町村村支書貪污千萬

把整個村賣了 能值多少錢啊??
貪污千萬。。
造謠惑眾……

⑷ 湖南臨武城管執法沖突事件的各方回應

湖南臨武城管執法沖突事件的各方回應如下:

1、公安城管確認沖突事件

湖南臨武縣公安局一位周姓工作人員確認,當地的確發生了這樣的一起案件。"賣西瓜的小販和城管發生爭執,最後小販死亡",上述工作人員表示。但是否被城管打死的以及案件的具體細節,現正在進行調查。

臨武縣城管局也確認發生此事,稱案件的當事人是執法三大隊隊長。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但他們也不清楚事情的詳細過程。官方稱,事件發生後,當地立即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全力做好善後處置和慰問工作,全力查清事件原因。

2、縣政府將全力查清此事

2013年7月17日下午,臨武縣政府宣傳部門發布通報稱,17日上午,臨武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與南強鎮蓮塘村民鄧正加(該村民個人信息待查)發生爭執,鄧正加突然倒地死亡。

事件發生後,縣委、縣政府立即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全力做好善後處置和慰問工作,全力查清事件原因。同時,他們已成立了事件調查組、群眾工作組、維護穩定組、善後工作組等,立即開展工作。在"7·17"事件中涉事的縣城管工作人員及事件的目擊者已接受警方調查,縣公安部門對周邊群眾及目擊者也在進行調查。

2013年7月31日,公安部門表示,將綜合屍檢意見,進一步深化對知情人的調查,固定證據;進一步加強對犯罪嫌疑人的審訊,釐清責任;進一步加強與檢察機關的協作,密切配合。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不枉不縱、快偵快結,及早將本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3、回應秤砣砸人

官方通報,瓜農鄧正加與城管沖突後,倒地死亡。有目擊者稱,鄧倒地前曾遭城管秤砣重擊頭部。網路普遍質疑,死者被秤砣砸死。

2013年7月18日下午,臨武縣縣長賀遵慶在新聞發布會回應,尚無證據證明鄧被秤砣砸死,具體死因還在調查中。

4、有無搶奪死者遺體

臨武縣縣長賀遵慶回應,警方是在協助家屬將死者遺體運回村莊。之所以運回死者村莊:首先,死者家屬提出這樣的要求,尤其是死者的女;其次,事發地在城區,時間久了影響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第三,讓一個死者的遺體在大街上,我們認為是對死者的不敬。

5、有無索取100元

2013年7月17日,死者妻子接受媒體采訪時稱,在文昌路擺攤時,曾被執法的城管隊員索取100元。

臨武縣縣長賀遵慶回應,從初步調查情況看,還沒有證據證明城管隊員收了100元。還在細致調查這個事,如有,會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6、關於屍檢報告

臨武縣縣長賀遵慶說,縣里已經成立臨武縣紀委書記牽頭的調查組,邀請了郴州紀檢部門監督。正在對死者進行屍檢,待屍檢報告出來後,臨武縣官方會配合調查結果,進行責任劃分,嚴格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賀遵慶說,若是外傷所致,屍檢鑒定結果會比較快,若是因患病致死,需進行病理切片分析,時間可能要長些。

7、被免城管官員

在湖南臨武縣"瓜農之死"一案的問責中,臨武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黨組副書記鄒紅衛被免職。昨日有媒體報道稱,鄒紅衛還有另外一個職務--臨武縣法院副院長。

8、家屬不接受屍檢結論

對於該份報告,2013年8月1日,鄧正加之子鄧青強明確表示"全家人都不接受",他們正在找專業人士咨詢,計劃下一步維權。

鄧青強表示,家屬所提的對"屍檢標本備份"的要求最後未獲官方許可。

⑸ 今日說法的案例分析

萊州的?實驗中學初三的?
我的三輪車
呂福山,西安是人力三輪車夫,無證經營。被西安市交警一支隊根據西安市公安局的通告沒收了三輪車。呂通過查閱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上面說對非機動車違規應處5元以下罰款,認為西安交警支隊應該歸還他的三輪車,並為此進行了5年的努力。
專家認為,西安市公安局的通告只是一個地方性行政法規,他不能違反國家性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因此是不合法的,也是無效的。
終審判決呂勝訴,交警歸還他的三輪車。針對處罰過輕的情況,人大正在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修訂。

非常關系
福州市一個僱主經常虐待家裡的小保姆,終於有一天將小保姆毆打致死。為了毀屍滅跡,僱主的妻子假冒小保姆的姐姐將屍體火化。法院判決,僱主故意傷害死緩,妻子包庇有期徒刑3年。
專家分析,僱主和保姆不是主人和僕人的關系,雙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國家應該對勞動法進行修改以保障象保姆這種存在個人僱傭關系的人的合法利益,現在他們的利益得不到任何保證。另外,為了約束保姆的行為,僱主應該與保姆簽定好合同,或者藉助司法機關的力量。

後果真的很嚴重
陳兵在火車站發現一個小偷偷自己的包,便去追趕。追了大概有200米路程。結果猝死。小偷與他並沒有任何身體上的接觸。運動醫學專家分析說他可能是因為心臟問題而突然死亡的。
專家分析說小偷的盜竊行為與陳兵的死亡有因果關系。但是只構成盜竊罪。量刑時可以酌情作為一個加重情節。小偷對陳兵的死有過錯,但是陳兵的家人並沒有向小偷提起民事賠償要求。最後,小偷由於盜竊未遂被判4年,罰金3000。

老吳得了一種怪病,去了很多醫院都沒查出來。最後在南京一家醫院確診為隱球菌肺炎。醫生說這種病可能是由於鴿子糞引起的。老吳的樓上老丁養了很多鴿子,老丁把這些鴿子當寶貝一樣。老吳與老丁交涉多次讓他把鴿棚拆了,老丁不同意。雙方各執一詞。無奈老吳將老丁告上法院。老丁拿出一份鑒定材料說他的鴿子糞里不含隱球菌。法院認為,本案一方為個人興趣愛好,一方為人的身體健康,兩權相爭,應更重視人的身體健康。因此法院判決老丁限期內拆掉鴿棚。現在老丁家的鴿子暫時在朋友家寄養。
專家分析,這是一起侵權案件。雖然老丁養鴿子並不違法,但是他侵犯了老吳的健康權。關於老丁拿出的那份材料,專家認為一無法確認其開信機關是否具備鑒定資格,二即使具備鑒定資格關於材料的效力也要視案情而定。

你在哪裡
一個18歲的男孩跟在打工的父母來到沈陽。一天,和小夥伴們去丁香湖邊玩。卻被淹死在湖中。據和他一起出去的小夥伴說,他是為了救一個人才跳進湖裡的。他們說,那個人被救上來以後就跑了,他們只顧的去救小夥伴也沒看清那個人什麼樣子。在把被救人推上岸後,那個孩子被一個大浪打進湖中,再也沒有上來。他家裡條件不好,他是父母以後的唯一依靠。他父親咨詢了民政機構,說可以申請烈士,但是需要被救的人出來做證。他們一家人尋找被救人找了好多天了,那個人一直沒有出現。後來有幾個湖邊的工人願意為孩子作證。
專家分析說,對於見義勇為者,首先應該是國家和社會給予他們補償,被救者承擔的義務比較小。國家設立見義勇為基金,納稅人的一部分稅就被用來做這個。

今天的案例,很讓人氣憤。
一個3歲的小孩子跟爸爸媽媽去酒店吃飯。席間,孩子想喝飲料,媽媽出去買,想讓孩子跟著爸爸,但是孩子不願意,媽媽就把他領了下去。後來,孩子跑到了馬路上,酒店的一個服務員將孩子救了下來,但是自己卻出車禍死亡。
孩子的父母一開始說把孩子托給了吧台,後來又說託付給了這個服務員,但是都沒有證據證明。他們認為服務員應該對孩子的被傷害負責。
雙方對簿公堂,法院判決,交通肇事司機承擔80%的民事賠償責任,小孩父母承擔20%,共計死亡賠償15萬元,但賠償者提出異議認為服務員是農村戶口,即使在城市打工2年也應按照農村的規格賠償5萬元。

老人去世之迷
一個79歲的老人,在與一個30歲的年輕人發生了爭執。僅10個小時後,老人去世。老人的家人說老人是被那個人打死了,而那個年輕人說是老人心臟病突發自己死的。由於發生在院內屋後,雙方都沒有目擊證人。老人死亡後公安局來了人,但是堅持不做屍檢,直接說老人是心臟病死的,讓雙方民事調解,賠了8000塊錢了事。記者問到有關如何認定是心臟病的證據,公安局一直沒有,可能根本就是沒法提供。
後來老人的家人向公安局提起抗訴,縣市兩級公安局對老人開棺驗屍,鑒定結論是老人服用毒鼠強自殺。老人的家人對此很懷疑,並且自己偷弄了幾份樣本送到附近大學檢驗,結果是不含毒鼠強成分。
經過家人的不斷努力,幾年後,老人第二次被開棺,省廳的鑒定結論是沒有毒鼠強。
記者想找到當初鑒定的兩位法醫,但是被拒絕了。後來,公安局道歉,並賠了5萬多塊錢。此事了結,老人怎麼去世的永遠也不可能知道了。

我不是小偷
曉楠是一個15歲的活潑女孩,自尊心極強。初三下半年有一天她和媽媽一起去超市買東西。媽媽被超市員工懷疑偷了超市的東西,他們一起來到超市對面的派出所。在派出所里,媽媽被一個女警官和超市員工搜身。當媽媽出來後,發現女兒也正被一個超市員工搜身。
專家分析,只有司法機關檢察機關的偵察人員才有權利對嫌疑人搜身。其他任何人都無權。超市員工的這種做法是極為錯誤的。
事後,曉楠的精神一直不好。被沈陽市精神衛生中心診斷為創傷性應激精神障礙。醫生分析說是因為一些創傷事件使精神受到損害。通過鑒定,與被超市搜身有直接因果關系。
曉楠的精神一直不好,影響了學習,而且沒能參加中考。她成績很好且非常要強。
媽媽想法院起訴,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法院判定此事影響了孩子一生,判超市賠償精神撫慰金10萬元。超市不服,認為此病一年即可治癒,主張只賠償一年的平均工資。
專家分析,心靈創傷會伴隨一個人一生。精神撫慰金不同於醫療費,應有法官酌情裁量。
對於超市被偷的問題,他們應自己購置防盜設備。

⑹ 行政訴訟法案例分析~~急~

一、① 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一條 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

(一)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三)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四)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②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二、行政訴訟法 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訴訟:
(一)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三)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四)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復的;
(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應以第(二)款為審查標准。

三、法院應以行政附帶民事訴訟一並受理。

四、根據《國家賠償法》由國家賠償。彭、吳應承擔行政責任。

⑺ 《刑警2010》劇情一共是破幾個案件意思就是說一共有幾個故事請知道的告訴我啊!謝謝啦!

電視劇《刑警2010》一共有14個故事,破了14個案件。

1、十五年冤獄

講述石東升,重案組沙展,十五年前是一個正直火爆的警察,因一時沖動,牽涉一宗謀殺冤案,被判終身監禁,坐了十五年冤獄,因為有新證據,成功為自己翻案,最後復會原職,成為了重案A組的警長。

2、灶底藏屍

講述茅叔的單位被投訴有污水流出,石東升、快閃、靚爆到該單位查看,發現茅叔坐在地上痛哭,而灶底則有一具安詳的女屍。

3、兒童失蹤案

講述在郊外發現了一個人的內臟和一個血祭壇,後來發現村子已經有3個兒童失蹤,忠叔的兒子也是其中一個。忠叔為了不讓自己的兒子寂寞,前後殺了2個兒童。

4、store案

講述石東升利用自己的時間去查當年自己的案子,在案子中發現了15年前馮律師夫婦被殺的案件與一件毒品案有關。

5、文詩遇襲

講述Mad sir,Carson,Store sir三人把文詩救出,催眠文詩,文詩記起當晚馮律師被殺案的關鍵,文詩畫出了疑犯的圖像,該疑犯就是在仇大虎。

6、劍威被殺

講述劍威在最後一天上班時,被仇大虎用手槍射頭殺害,並被大虎射了劍威左腿,在天花板寫著欠載還錢。

7、高sir死亡

講述全港通緝的仇大虎被高sir約出來交錢,高sir在錢袋裡放了炸彈,把仇大虎炸傷了,可仇大虎把高sir殺死了。Store趕到,高sir道歉,Store追趕仇大虎,展開槍戰。

8、玫瑰模特

講述喜歡噴玫瑰香水的模特被攝影師Franky殺害,Franky為自己逃罪,但在最後被石東升設計下,自己露出了破綻。

9、何美紅案

講述美紅的老公加權由於喝醉酒,把美紅打傷了。第二天,美紅外出時被人殺害,之後查到了美紅的情夫,在他情夫的五金店裡找到了一個染血的錘子。

10、女媧集團

講述婚禮車在回家路上,被Peter仔醉酒駕駛撞死了裡面的人,只剩下新郎張志軒。法庭判決Peter仔證據不足而無罪釋放,張志軒於是去找Peter仔算賬。

11、Kitty案

講述垃圾阿婆在後巷發現了一隻人的手掌,在Mad sir的聰明才智下,發現了第一案發現場,查到了線索,從而找到了破案關鍵。

12、淑娟案

講述淑娟打電話給Store後就死亡了,Store看見此狀,有些憤怒,經檢查發現,淑娟是被手術刀差不多的利器割破喉嚨而死亡。Mad sir查到了死者死前曾經接到一個電話。

13、三具屍體案

講述庄信在回警署參加萬聖節派對時,怕鬼的他竟突然發現樹上掛了一個可怕的人偶。憤怒的庄信把人偶帶回警署,追問是何人的惡作劇,但閃亮發現人偶身上有三張身份證,而文詩更查出擁有者是失蹤人口。

14、石東升案件

講述石東升突然接到道友龍的電話,而龍更在電話的一旁恐嚇他,說自己有足以令東升身敗名裂的證據,因此龍開價一百萬要東升贖回。龍接到電話指自己在撞球室的儲物櫃被破壞,正欲前往了解情況時,卻突然發覺東升在自己眼前出現。

⑻ 唐福珍事件的處理情況

經過金牛區政府認真調查,初步認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四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條、國務院《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四川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十八條、《四川省〈城市規劃法〉實施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成都市城市建設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胡昌明所修建的位於金華村四組的房屋屬違法建設,應當予以拆除。
根據《成都市城市建設規劃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暫行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金牛區城市管理執法局拆除胡昌明違法建設,主體合法,程序合法。 3、在金牛區區城市管理執法局依法拆除違法建設過程中,唐福珍採取極端行為,導致嚴重燒傷,經醫院全力救治,但終因傷勢過重,不幸離世。對於一個生命的逝去我們深感惋惜。在積極做好善後工作的同時,我們對事發過程也進行了認真調查。現初步查明,在唐福珍往自己身上傾倒汽油直至引燃的過程中,現場指揮的有關人員判斷不當、處置不力。對此,區政府已於昨日對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理建議:區城管執法局局長鍾昌林停職接受調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隨著調查的深入開展,若發現在執法過程中還存在其它問題,將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⑼ 臨武城管事件始末

在與城管發生肢體沖突後,52歲的湖南郴州臨武縣瓜農鄧正加倒地,死亡;其妻黃細細被診斷為頭部軟組織腫脹,被送到醫院治療。
事發前半小時左右,賣了10年西瓜的鄧正加夫婦當天首次遭遇城管,並發生短暫的肢體沖突。
當時,他們在不到3個小時內已經賣掉了約500斤西瓜,這比以往的生意都好。鄧正加沒有聽妻子「別賣了」的勸告。他向妻子許諾,再有差不多兩個小時,就能賣完整車西瓜,可以在午飯前趕回17公里外的蓮塘村的家裡。
鄧正加最終只多賣了一個西瓜後,再次遭遇城管。
17日凌晨5時11分
夫婦開車載千斤西瓜進城
鄧正加夫婦在17日凌晨四點多起床,開始將16日下午摘好的西瓜搬到三輪車上。從家裡出發前,黃細細看了一下手機:5點11分。
對於瓜農來說,要在縣城搶到一個好的攤位並不容易,早起顯得尤為重要。
當地瓜農介紹,臨武當地有規定的果蔬買賣場所。但是一次要收兩塊錢攤位費,而且,當地人習慣在上下班路上買路邊的西瓜,果蔬市場生意並不好。
更多人因為捨不得花攤位費的錢,而是到政府不允許的、人流量大的街道擺攤。
17日,鄧正加的摩托三輪車上裝了約1000斤西瓜,17公里的進城道路,走了四十多分鍾。
清晨六點,他們來到了臨武縣解放南路,在黃細細看來,這里人流量大,賣得比較快。今年他們曾三次在此處賣瓜,一直沒有城管過來處罰,很安全。於是,這一次,他們又把賣瓜的地點定在了解放南路。
當天的生意出奇的好,他們在不到3個小時內就賣了約500斤西瓜。
17日上午10時左右
城管隊員「暫扣」四個西瓜
上午10點左右,黃細細看到,有城管從不遠處的十字路口走來,並抱走了前面瓜販的瓜。
和黃細細一起看到這一幕的,還有他們身後化肥經銷店裡25歲的胡婷。胡婷說,城管抱走了前面一個瓜販五六個西瓜,眼看城管朝化肥店這邊走來,胡婷和店裡的其他人還幫門前一個瓜販,把西瓜搬進了化肥店。
胡婷說,城管來到鄧正加的攤前後,抱起了四五個西瓜,放進了執法車里。臨武縣在昨日下午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對此的表述是:縣城管執法人員對其四個西瓜進行了暫扣。
個頭不高的黃細細不服氣,她走到城管車前,不讓他們走。此後,現場的城管打了電話,又有一輛車開過來,兩輛車里的七八個城管抬著黃細細的腿和胳膊,要把她扔進車里。
黃細細說,她大聲喊叫,很多路人過來圍觀,城管才將她放下。
城管走時,把他們的秤也拿走了。
17日上午10時50分
二次相遇 6城管圍毆瓜販
城管走後,黃細細勸鄧正加不要再賣了。但鄧正加覺得當天生意很好,西瓜剩得不多,換個地方應該很快就賣完了。
鄧正加花了22塊錢,買了一個稱重30斤的秤後,將三輪車開到了約兩里外的文昌路與河濱路交叉口。
這是一個允許擺攤設點的地方。這一次,鄧正加將攤子擺在了掛著「農民自產自銷農產品臨時銷售區」的橫幅下,橫幅落款為:臨武縣城管局。
同在橫幅下賣西瓜的61歲的吳五珍記得,鄧正加快11點時來到這里。
將車停下後,黃細細開始跟她及周圍開摩的的師傅講了剛才的遭遇,她說「城管抱了他們的西瓜,還把他們趕走」。黃細細很生氣,也很激動,說了「他們就像土匪一樣」等臟話。
吳五珍記得鄧正加一直在邊上擺放西瓜,沒有說一句話。
10時50分許,臨武縣城管局執法三大隊大隊長廖衛昌等人巡邏至這個岔路口。
吳五珍說,他們將車子停在了鄧正加攤子對面的瓜攤。黃細細看到是剛才的城管,情緒很激動,大聲向周邊的人說「土匪」等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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