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審批許可權
A. 問: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如何劃分
一、各類政府投資資金主要包括預算內投資、各類專項建設基金、統回借國外貸款等。由本市審答批的政府投資項目,一般按照「誰出資、誰審批」的原則劃分市、區分工。
市級政府投資項目(含市級政府投資機構投資、並由市發展改革委通過市級政府性資金平衡的項目等),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審批。
區(縣)和管委會的政府投資項目,由所在區(縣)和管委會負 責審批。
二、由市、區政府聯合投資的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審批。以區縣投資為主、由市級政府給予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的項目,按有關規定辦理。
三、列入《上海市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附錄《上海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細則》范圍內,應由市發展改革委管理,但由政府投資的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審批。
四、黨政機關辦公等樓堂館所建設項目的市、區分工,仍按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下發的滬委辦發[2007]13文執行。
五、本規定范圍以外的區(縣)政府投資項目,按照各區(縣) 政府的有關規定審批。
B. 如何關閉員工自己審批許可權
您好,若審批管理員沒有設置審批人,員工是可以自己選擇審批人的哦,若不希望員工自己審批的話建議管理員直接在管理後台設置審批人即可。
C. 為什麼要做好OA辦公系統審批許可權管理
審批許可權就是一個企業組織架構的體現,當然要做好
D. 物業裝修管理審批許可權包括哪些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建設部令第110號,中的禁止項就是物業裝修審批的事項,查看你的裝修圖紙及裝修方案是否有違規。如果有違規事項物業就不會給你通過,如果你不報批私自裝修,物業有權制止,並上報有關部門,責令整改;如果有損壞主體結構的違規裝修,可能就要吃官司還要賠錢了。
第五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禁止下列行為:
(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台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三)擴大承重牆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台的磚混凝土牆體;
(四)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五)其他影響建築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建築主體是指建築實體的結構構造包括屋蓋樓蓋樑柱、支撐牆體連接接點和基礎等本辦法所稱承重結構是指直接將本身自重與各種外加作用力系統地傳遞給基礎地基的主要結構構件和其連接接點包括承重牆體立桿柱框架注支墩樓板梁屋架懸索等
第六條:裝修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准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二)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牆上開門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設施;
(四)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
本條所列第(一)項第(二)項行為應當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第(三)項行為應當經供暖管理單位批准;第(四)項行為應當經燃氣管理單位批准
E. 徵用土地的審批許可權是什麼
是指人民政府按照法律規定,將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強制轉變為國家土地的行為。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徵用土地實行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兩級審批,取消市、縣人民政府徵用土地的審批權。 國務院批准徵用土地的許可權是:
(1)徵用基本農田。除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開基本農田保護區,需要佔用基本農田外,其他建設都不得佔用基本農田。
(2)徵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
(3)徵用其他土地70公頃以上。其他土地指耕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林地、草地、養殖水面、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
(5)管理審批許可權擴展閱讀
土地管理法是指對國家運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對土地財產制度和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所進行管理活動予以規范的各種法律規范的總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於1986年6月25日經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1987年1月1日實施。此後,該法又經過了三次修定。
F. 如何分配項目管理中立項許可權和審批許可權
答:一、各類政府投資資金主要包括預算內投資、各類專項建設基金、統借國外貸專款等。由本市審屬批的政府投資項目,一般按照「誰出資、誰審批」的原則劃分市、區分工。
市級政府投資項目(含市級政府投資機構投資、並由市發展改革委通過市級政府性資金平衡的項目等),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審批。
區(縣)和管委會的政府投資項目,由所在區(縣)和管委會負 責審批。
二、由市、區政府聯合投資的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審批。以區縣投資為主、由市級政府給予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的項目,按有關規定辦理。
三、列入《上海市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附錄《上海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細則》范圍內,應由市發展改革委管理,但由政府投資的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審批。
四、黨政機關辦公等樓堂館所建設項目的市、區分工,仍按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下發的滬委辦發[2007]13文執行。
五、本規定范圍以外的區(縣)政府投資項目,按照各區(縣) 政府的有關規定審批。
G. 企業設置管理審批許可權的意義
企業設置管理許可權是很必要的,從「人」的角度來說,每個人的管理幅度是有限的,一個人能管的事情按能力不同,會有差別,但是都會有極限,因此需要給高層、中層人員分解工作內容,做到分權;從「事」的角度來說,凡事都有1、2個人做決定,勢必會造成工作堆積、工作效率低下、人員閑置、時間延長等等,審批許可權下放,可以讓各層級領導處理相應的事情,不同的級別承擔不同的責任。
管理審批許可權就是為了確定集權與分權,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許可權,通過相互制約,做到提高工作效率、縮短工作流程,使上下級工作線清晰流程。
以上是我的一點理解。
H. 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如何劃分
答:一、各類政府投資資金主要包括預算內投資、各類專項建設基金、統借國外貸款等。由本市審批的政府投資項目,一般按照「誰出資、誰審批」的原則劃分市、區分工。 市級政府投資項目(含市級政府投資機構投資、並由市發展改革委通過市級政府性資金平衡的項目等),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審批。 區(縣)和管委會的政府投資項目,由所在區(縣)和管委會負 責審批。 二、由市、區政府聯合投資的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審批。以區縣投資為主、由市級政府給予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的項目,按有關規定辦理。 三、列入《上海市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附錄《上海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細則》范圍內,應由市發展改革委管理,但由政府投資的項目,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審批。 四、黨政機關辦公等樓堂館所建設項目的市、區分工,仍按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下發的滬委辦發[2007]13文執行。 五、本規定范圍以外的區(縣)政府投資項目,按照各區(縣) 政府的有關規定審批。
I. 徵收土地的審批許可權有哪些,哪些單位擁有審批許可權
國家徵收集體土地的法律依據主要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九條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一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十五條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一)基本農田(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徵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徵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許可權內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准許可權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第四十八條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並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第四十九條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
禁止侵佔、挪用被徵用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第五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從事開發經營,興辦企業。
第七十八條無權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超越批准許可權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批准佔用、徵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無效,對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非法批准徵用、使用土地,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九條侵佔、挪用被徵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四十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
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第一百三十二條承包地被徵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