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行政中心
① 我國的省級行政中心
中國共有34個省級行政單位,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和2個特別行政區。
23個省
河北省(省會石家莊)、河南省(省會鄭州)、湖北省(省會武漢)、湖南省(省會長沙)、江蘇省(省會南京)、江西省(省會南昌)、遼寧省(省會沈陽)、吉林省(省會長春)、黑龍江省(省會哈爾濱)、陝西省(省會西安)、山東省(省會濟南)、山西省(省會太原)、四川省(省會成都)、青海省(省會西寧)、安徽省(省會合肥)、海南省(省會海口)、廣東省(省會廣州)、貴州省(省會貴陽)、浙江省(省會杭州)、福建省(省會福州)、台灣省(省會台北)、甘肅省(省會蘭州)、雲南省(省會昆明)。
5個自治區
內蒙古自治區(首府呼和浩特)、寧夏回族自治區(首府銀川)、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首府烏魯木齊)、西藏自治區(首府拉薩)、廣西壯族自治區(首府南寧)。
2個特別行政區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
五、經濟特區
深圳、珠海、汕頭、廈門、海南
② 中國34個省級行政區全稱、簡稱和行政中心
截至2006年8月中國共有34個省級行政區域,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和2個 特別行政區,現列表綜述如下:
說明 :「/」為 或,或者的意思
名稱 簡(別)稱 行政中心
北京市 京 北京
天津市 津 天津
上海市 滬 上海
重慶市 渝 重慶
河北省 冀 石家莊
河南省 豫 鄭州
湖北省 鄂 武漢
湖南省 湘 長沙
江蘇省 蘇 南京
江西省 贛 南昌
遼寧省 遼 沈陽
吉林省 吉 長春
黑龍江省 黑 哈爾濱
陝西省 陝/秦 西安
山西省 晉 太原
山東省 魯 濟南
四川省 川/蜀 成都
青海省 青 西寧
安徽省 皖 合肥
海南省 瓊 海口
廣東省 粵 廣州
貴州省 貴/黔 貴陽
浙江省 浙 杭州
福建省 閩 福州
台灣省 台 台北
甘肅省 甘/隴 蘭州
雲南省 雲/滇 昆明
西/藏自治區 藏 拉/薩
寧夏回族自治區 寧 銀川
廣西壯族自治區 桂 南寧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 烏魯木齊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 呼和浩特
香港特別行政區 港 香港
澳門特別行政區 澳 澳門
(2)省級行政中心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全國一級地方行政單位曾一度是大行政區,後歷經多次變動,1965年基本穩定下來;1967年設立天津市,1988年設立海南省,1997年設立重慶市,同年收回香港,1999年收回澳門。目前全國共設有34個省級行政區 。
中國的一級行政區劃,地方最高行政區域名。源於古代省制。在古代,省指天子所居之所,宮禁。唐有三省六部,「尚書省」為其一。最初是金國在重要的地方設置行中書省,簡稱行省。元代中央行政機關叫「中書省」,又於各路(各行政區)設「行中書省」(中書省派出的機關),簡稱「行省」,最後簡稱為「省」。「省」由此發展而來。
截至2011年中國共有34個省級行政區域,其中包括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
③ 中國有多少個省級行政中心
1、34個,中國現在有34個省級行政單位,其中23個省,4個直轄市,5個自治區,2個特別行政區,故有34個省級行政中心。
2、 具體如下:
【華北】 北京市(北京)天津市(天津)河北省(石家莊)山西省(太原)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
【東北】 遼寧省(沈陽)吉林省(長春)黑龍江省(哈爾濱)
【華東】 上海市(上海)江蘇省(南京)浙江省(杭州)安徽省(合肥)福建省(福州)江西省(南昌)山東省(濟南)
【中南】 河南省(鄭州)湖北省(武漢)湖南省(長沙)廣東省(廣州)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海南省(海口)
【西南】 重慶市(重慶)四川省(成都)貴州省(貴陽)雲南省(昆明)西藏自治區(拉薩)
【西北】 陝西省(西安) 甘肅省(蘭州)青海省(西寧) 寧夏回族自治區 (銀川)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
【港澳台】 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澳門)台灣省(台北)
④ 中國各省級行政區劃及其行政中心城市是什麼
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有34個省級行政區,包括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
⑤ 中國北方地區的省級行政區及行政中心有哪些
黑龍江、吉林、遼寧、北京、天津、河北、山東、河南、山西、陝西
網路-北方地區顯示:北方地區指秦嶺-淮河一線以北、內蒙古高原以南、大興安嶺、青藏高原以東的廣大地區,主要包括東北地區和華北地區。
從行政區劃看,具體包括黑龍江、吉林、遼寧、北京、天津、河北、山東、河南、山西、陝西、內蒙古東部、江蘇中原官話區、安徽中原官話區。
(5)省級行政中心擴展閱讀:
中國一般分為六大地理地區:
東北(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內蒙古自治區)
華東(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台灣省)
華北(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河北省,內蒙古自治區)
華南(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廣東省,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海南省)
西南(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
西北(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⑥ 寫出中國34個省級行政區的全稱簡稱和行政中心
中國34個省級行政區的全稱簡稱和行政中心:
北京市 京 北京
天津市 津 天津
上海市 滬 上海
重慶市 渝 重慶
河北省 冀 石家莊
河南省 豫 鄭州
湖北省 鄂 武漢
湖南省 湘 長沙
江蘇省 蘇 南京
江西省 贛 南昌
遼寧省 遼 沈陽
吉林省 吉 長春
黑龍江省 黑 哈爾濱
陝西省 陝/秦 西安
山西省 晉 太原
山東省 魯 濟南
四川省 川/蜀 成都
青海省 青 西寧
安徽省 皖 合肥
海南省 瓊 海口
廣東省 粵 廣州
貴州省 貴/黔 貴陽
浙江省 浙 杭州
福建省 閩 福州
台灣省 台 台北
甘肅省 甘/隴 蘭州
雲南省 雲/滇 昆明
西/藏自治區 藏 拉/薩
寧夏回族自治區 寧 銀川
廣西壯族自治區 桂 南寧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 烏魯木齊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 呼和浩特
香港特別行政區 港 香港
澳門特別行政區 澳 澳門
中國共有34個省級行政區域,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和2個特別行政區。
(6)省級行政中心擴展閱讀:
省級行政區是中國最高級別的行政區(中國一級行政區),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特別行政區。
新中國成立以來,根據有利於行政經濟管理、推動生產力發展、有利於民族團結等原則,兼顧歷史上長期形成的政治、經濟、生活上的密切聯系及山脈、河流等自然地理要素,我國的省級行政區劃幾經變遷,在新中國成立至今的六十餘年時間里,省級行政區劃在1954年、1959年、1969年、1988年、1996年、1997年、1999年這七年變化較大。
⑦ 我國一共有幾個省級行政中心 2010版.
省級行政中心指省級行政單位人民政府駐地,我國共有34個省級行政中心,每一個省級行政區都包括一個省級行政中心。中華人民共和國目前共有34個省級行政區域,包括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
正式文件中自治區、直轄市和特別行政區的行政中心並不稱作省會。自治區的行政駐地通常稱首府,在要求不嚴格的情況下有時也被稱為省會;直轄市和特別行政區不稱之為省會,直接稱之為政府所在地、駐地或治所。
(7)省級行政中心擴展閱讀:
中國23個省的省會:
河北省(冀,石家莊);
山西省(晉,太原);
遼寧省(遼,沈陽);
吉林省(吉,長春);
黑龍江省(黑,哈爾濱);
江蘇省(蘇,南京);
浙江省(浙,杭州);
安徽省(皖,合肥);
福建省(閩,廈門);
江西省(贛,南昌);
山東省(魯,濟南);
河南省(豫,鄭州);
湖北省(鄂,武漢);
湖南省(湘,長沙);
廣東省(粵,廣州);
海南省(瓊,海口);
四川省(川或蜀,成都);
貴州省(黔或貴,貴陽);
雲南省(滇或雲,昆明);
陝西省(陝,西安);
甘肅省(甘或隴,蘭州);
青海省(青,西寧);
台灣省(台,台北)。
⑧ 中國各個省級行政區的簡稱和行政中心
23個省:河北省(冀 石家莊)、山西省(晉 太原)、吉林省(吉 長春)、遼寧省(遼 沈陽)、黑龍江省(黑 哈爾濱)、陝西省(陝或秦 西安)。
甘肅省(甘或隴 蘭州)、青海省(青)、山東省(魯 濟南)、福建省(閩 福州)、浙江省(浙 杭州)、台灣省(台 台北)、河南省(豫 鄭州)。
湖北省(鄂 武漢)、湖南省(湘 長沙)、江西省(贛 南昌)、江蘇省(蘇 南京)、安徽省(皖 合肥)、廣東省(粵 廣州)、海南省(瓊 海口)、四川省(川或蜀 成都)、貴州省(貴或黔 貴陽)、雲南省(雲或滇 昆明)。
4個直轄市:北京市(京)、天津市(津)、上海市(滬)、重慶市(渝)。
5個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內蒙古 呼和浩特)、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 烏魯木齊)、寧夏回族自治區(寧 銀川)、廣西壯族自治區(桂 南寧)、西藏自治區(藏 拉薩)。
2個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澳)。
(8)省級行政中心擴展閱讀:
省份簡稱,指中國一級行政區(省級行政區)的簡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1999年12月20日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為止,劃分為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
2個特別行政區,共計34個一級行政區,之後數量一直穩定不變。
①當省份有兩個或多個簡稱時,車牌簡稱取與省份全稱有同字的。
如:四川簡稱「川」或「蜀」,車牌簡稱取「川」字。
②內蒙古自治區簡稱為「內蒙古」,不簡稱「蒙」,但在車牌號中,只能使用一個字,所以用「蒙」字代替。
③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進入內地車牌代碼分別為「粵Z 港」「粵Z 澳」
⑨ 中國34個省級行政單位的全稱、簡稱及行政中心是什麼
中國34個省級行政區的全稱、簡稱以及行政中心的名稱如下
北京市 京 北京天津市 津 天津上海市 滬 上海
重慶市 渝 重慶 河北省 冀 石家莊 南省 豫 鄭州
湖北省 鄂 武漢 湖南省 湘 長沙江蘇省 蘇 南京
江西省 贛 南昌 遼寧省 遼 沈陽 吉林省 吉 長春
黑龍江省 黑 哈爾濱 陝西省 陝/秦 西安 山西省 晉 太原
山東省 魯 濟南 四川省 川/蜀 成都 青海省 青 西寧
安徽省 皖 合肥 海南省 瓊 海口 廣東省 粵 廣州
貴州省 貴/黔 貴陽 浙江省 浙 杭州 福建省 閩 福州
台灣省 台 台北 甘肅省 甘/隴 蘭州 雲南省 雲/滇 昆明
西/藏自治區 藏 拉/薩 寧夏回族自治區 寧 銀川 廣西壯族自治區 桂 南寧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 烏魯木齊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 呼和浩特
香港特別行政區 港 香港 澳門特別行政區 澳 澳門
⑩ 中國34個省級行政區的全稱、簡稱及其行政中心
全國34個省級行政區、簡稱以及行政中心:
23個省:
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遼寧省、黑龍江省、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山東省、福建省、浙江省、台灣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江蘇省、安徽省、廣東省、海南省、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
4個直轄市:
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慶市。
5個自治區:
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
2個特別行政區: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