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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建警

發布時間: 2021-01-20 20:39:04

㈠ 民警教科書式的執法已經成為常態。這對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有何現實意義

對於公安機關和廣大民警來說,「教科書式執法」的意義在於,民警要敢執法、會執法,並真正認識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是提高公安機關執法公信力、維護法律權威、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前提。
執法要有理有據、文明規范、堅守法律底線。從這些「教科書式執法」的程序細節中可以看到,從最初口頭傳喚、警告到最終使用警械制伏、強制帶離,民警在每一個執法行為和執法環節上,都能夠找到相關法律依據,使執法對象和廣大群眾無從置疑;執法中,既表明了執法者身份,也指出了違法者的問題、發出了法律指令,整個執法過程規范、嚴謹,維護了法律權威;民警的執法手段既節制又有效,警告無效,使用辣椒水,依然無效再使用警械,體現了執法的「度」與「效」。
民警的「教科書式執法」之所以獲得點贊,還在於執法既有力度,也有溫度。當違法者、圍觀者對執法行為進行拍攝時,民警表明自己願意接受公眾監督,但也提醒拍攝者如果惡意炒作則要承擔相應法律後果,同時還在「鏡頭下」對公眾釋法說理;面對病人等執法對象,民警換位思考,提出可以在依法的前提下酌情處理,這些言行都體現了執法的權威性和人性化,傳遞出執法者的溫度。
人們對「教科書式執法」點贊,也傳遞了一個信號:在規范執法的前提下,在法律的框架內,民警用好用足執法手段,制裁不法行為、維護公共權益,必然能夠得到群眾發自內心的認可和支持。

㈡ 淺談如何做好司法警察執法規范化建設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個獨立的重要警種,是由人民法院直接指揮和管理的一支准軍事化的武裝司法力量。特別是在新的時期,由於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各種矛盾沖突層出不窮,對司法警察的職能作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麼如何做好司法警察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就顯得尤為重要,筆者作為一名長期工作在基層一線的司法工作者,認為應堅持從以下五個方面入手,持之以恆地開展工作: 一是堅持形象立警。形象的好壞應該來自於「口碑」,正如一句話,這獎杯,那獎杯,不如人民群眾的口碑。所以,司法警察始終要牢記你手中的權力是人民給的,你是人民的公僕,人民的警察。在工作中必須堅持從一言一行做起,把以人為本與文明執法相結合的理念貫穿到整個司法警務工作中去,並形成常態化,切實提高司法警察的形象乃至法院的整體形象,以點帶面提升司法機關的公信力。 二是堅持從嚴治警。從嚴治警要與從優待警相結合,寬嚴相濟帶出的隊伍才是團結的隊伍,有戰鬥力的隊伍。但要帶好一支准軍事化的司法警察隊伍,一方面必須有鐵的紀律,讓大家知道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且賞罰分明;另一方面要嚴格執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條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訓練大綱》的相關規定,定期開展訓練,增強團隊意識、大局意識。 三是堅持文化育警。文化從廣義的角度來說,涵蓋方方面面。司法警察內在素質的提高,不能僅僅依靠制度的約束來實現,應通過一系列文化活動的開展,讓他們在文化中得到熏陶,在文化中得到教育,在文化中得到成長。 四是堅持科技強警。司法警察從事的往往是急、難、險、重的工作,要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開得動,拉得出,打得贏,必須有一定的武器裝備作保障。良好的警務裝備是提高隊伍戰鬥力的根本保證和前提條件,是執行任務和履行職責的物質基礎。尤其是基層法院目前在裝備建設方面還存在較大缺口,遠遠不能達到新時期法警工作要求,警務裝備的更新換代顯得尤為重要。所以在法警警務裝備建設方面,思想上應予以高度重視,物質上應予以資金保障。 五是堅持政治建警。司法警察執行的是一項特殊的司法任務,時常處於法院各種矛盾沖突的最前沿,因此要求每一位司法警察具備較高的政治素質、較強的專業技能和業務知識。面對目前法警隊伍中素質參差不齊的現狀,應理順法警「進出口」渠道,不斷強化培訓力度,全面提升隊伍建設。 (鄭州市二七區法院尚勇)

㈢ 公安隊伍如何提高執法能力

1、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推動公安工作又好又快發展。
2、要以信息化建設為重點,深入推進科技強警戰略,切實提高公安機關的核心戰鬥力。
3、要以制度建設為切入點,深入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切實提高公安執法能力和水平。
4、要以群眾切身利益為出發點,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新期待新要求,努力構建和諧的警民關系。5、要以硬體建設為基礎、軟體建設為靈魂,全面提升公安基層基礎工作水平。
6、要以正規化建設為抓手,深入推進隊伍建設,切實提高公安隊伍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7、要以能力建設為重點,深入推進機關建設,進一步提升公安工作科學發展的水平。

㈣ 淺談一警多能、綜合執法,構建合成化現代警務體系的理解

以發案少,秩序好,群眾滿意為目標,以「一警多能,綜合執法」為基本要求,以人民警察法為主要依據,以「六張防控網」為主要載體,以信息化建設為主要支撐,以獎懲兌現的激勵機制為保障,創建合成化現代警務體系。

㈤ 我建議應該成立公交執法警察,凡是乘公交車的時候,見到老人家不讓座,就要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

出發點是好的,但是有點不切實際。就拿我所在的桂林市舉例,桂林市現在回有公交線路60多條,運營答車輛超過800多。不可能每輛車都能配一名民警,警力上是做不到的。警察也沒有太多精力為了抓不讓座的人而去調查監控追人,其他的案件都還顧不上呢。另外,素質的培養,靠的是教育。用法律來強求,對於像新加坡那樣的小國家可能效果很好,但對於世界第一人口大國中國來說,還是有些不切實際的。

㈥ 淺談基層民警如何提高執法素養著力構建新型和諧警民關系

同時,基層民警也是日常與群眾接觸最多、聯系最廣、其言談舉止、一言一行都反映了公安機關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和形象,對公安機關在群眾中能否樹立良好的口碑有著直接作用。基層民警每天大量的工作直接與群眾接觸,在解決民間糾紛、治安防範、打擊違法犯罪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因此基層民警在執法過程中,就存在著打擊與處罰彼此之間的心理對抗,由此引發了語言與行為上的沖突,這種沖突雖然發生在少數基層民警執法過程中,但如果處置不當勢必影響警民關系,乃至整個公安機關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有些問題一旦被媒體炒作更是疾風暴雨。在新時期基層民警如何提高執法素養、著力構建和諧警民關系,是我們基層民警值得思考的問題。 一、當前基層民警在執法過程中影響警民關系的主觀原因 基層民警日常工作繁雜,瑣碎之事多,部分民警主動抽時間、擠時間學習的少,法律知識和執法水平欠缺。雖然隨著大培訓活動和民警執法為民活動「大走訪」實踐的深入開展,使廣大基層民警的執法行為、執法觀念有了很大轉變,但一些民警由於認識上的偏差對自身的法律知識和執法水平的提高不夠重視,片面的認為只要掌握一些基礎性常用的知識,能夠應對日常工作就自我滿足了,只要照章執行,不違規操作就行。用工作忙當借口,主動擠時間學習的少,自己感興趣的看一看,對政策和業務一知半解,主觀上缺失一種創新意識,工作方法上走套路。加上民警在日常工作中缺乏有針對性的業務培訓,存在對培訓工作不重視、走過場,應付差事現象,導致部分民警法律知識和執法水平能力不強,在執法過程中仍然以管人者自居,沒有把「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貫穿於整個執法當中,認為自己對違法人員進行處置是合情合理,因此在執法過程中談話生硬、臉難看,甚至以臟話、土話形式出現,致使違法人員產生逆反心理,從而不配合執法,抗拒執法,使正常的執法活動無法正常開展,再加上媒體炒作,甚至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 二、執法不規范引發的負面影響,造成警民關系的局部緊張。 隨著社會的進步,民主法制建設的逐步深入,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制意識、維權意識日益增強,對公安機關和民警的執法能力、執法水平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一些群眾由對少數民警形象、作風的非議甚至鄙夷,從而形成了對民警群體的負面評價,更多人在關注這支執法機關,由於對一些民警工作作風的不滿意導致對公安機關職能作用的懷疑,個別受公安機關打擊處理的人,藉此蠢蠢欲動,利用極少數民警身上存在的違法違紀問題,含沙射影,間接或直接攻擊整個公安隊伍在人民群眾中的公信力,許多偏頗認識交織在一起,使群眾很容易產生消極的看法,造成警民關系隔閡,制約了警民關系的良性發展,甚至轉化為負面效應。 三、由於受經濟利益的沖擊,案件高發,破案難度大,公安機關形象受損,群眾不滿意。 打擊犯罪保護公民的合法財產免受侵害,是公安機關的首要任務和職責。當前由於受經濟的困擾,市場經濟在改革中和發展中受阻,社會矛盾日漸凸現,一些不法人員受利益的驅動,不擇手段,鋌而走險,使許多群眾由此蒙受經濟和財產損失,導致各類案件趨高不減。由於各類案件偵破條件受限,盡管公安機關全力以赴,民警不辭勞苦,東奔西走,但也未必事事全盡人如意,因此基層民警在許多工作中與群眾打交道時,難免遇到吃「閉門羹」和指責,甚至會遇到尷尬的處境,許多受害人和群眾因財產損失未得到彌補,認為公安機關沒有盡職盡責,只看結果不問過程,從而產生抱怨情緒。 四、暴力抗法,襲警頻繁發生,是和諧警民關系建設的最大雜音。 人民警察既是國家法律的執行者、捍衛者。民警的自身權力,也同樣受到法律的保護。近年來,暴力襲警犯罪活動的頻繁發生,不僅直接危及廣大民警的人身安全,而且嚴重損害社會法制尊嚴。暴力襲警案件發生的背後,有許多問題讓我們深思,許多是由於執法隨意性、執法不公平和執法不作為、亂作為現象引發的。作為基層民警,天天與群眾打交道,繁瑣、雜事都得應對處理,而這些小事小案群眾反映最多、最關注,處理不好就會直接影響和諧警民關系,被炒作放大,極易引起群眾的不滿情緒,從而誘發暴力襲警事件。 一是加強安隊伍整體素質和戰鬥力,樹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人民群眾滿意不滿意是衡量我們公安機關的最高標准,歸根到底,群眾是通過公安機關成績來衡量公安工作,群眾心裡有了安全感,有了困難可以信賴和依靠我們,只有群眾滿意了,我們的工作才算做到位了。同時這就需要有一支高素質的公安隊伍,只有不斷的加強學習,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警務技能和執法能力,嚴格的按照「人要精神、物要整潔、說話和氣、辦事公道」的四句話要求自己,心中裝著群眾利益,把「嚴格執法、熱情服務」貫穿到日常勤務活動中,心中有了「情」字,帶著感情為群眾服務,才能形成和諧的警民關系。二是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把群眾利益當作自己的工作目標和責任,真正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想盡千方百計解決群眾反映強烈、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熱點和難點問題。把群眾當作自己的親人、家人,常懷一顆律己之心、常懷一片體貼之情,用自己的真心換取群眾真心,用自己真情感動群眾,用最朴實、真實的形象走進群眾當中獲取群眾信任、支持和理解。三是執法公正、辦事公道,不斷完善與群眾溝通的方法和渠道。對我們基層民警來講當前把學習科學發展觀活動與親民愛民「大走訪」結合起來,在日常執法活動中,只有辦事公道,處事公平,這樣才能讓群眾信服和信任,所謂「公生明、廉生威」,一方面把我們工作深入到群眾當中,傾聽群眾的呼聲,了解群眾的疾苦,反映群眾的問題,通過與群眾的零距離接觸,才能了解哪些治安問題突出,才能解決什麼治安問題。另一方面,我們在解決和處理這些治安突出問題時,利用走進群眾的機會,宣傳法律法規以及公安工作的辦事流程,使群眾了解、理解和支持公安工作,也能發揮群眾對公安工作的監督作用,形成警民水乳交融的和諧氛圍。

㈦ 如何推進公安交警執法規范化建設

2010年是公安部執法規范化建設三年規劃的第一年。公安部把我省作為執法規范化建設四個「領頭羊」省份之一,並決定在年底前在我省召開現場會。我省並專門下發了《山東省公安機關加快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三年規劃(2010-2012)》和《山東省公安機關2010年執法規劃化建設實施意見》。面對全國公安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這樣的一個大形勢,公安交警作為公安系統的一部分,如何在本系統做好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如何在整個公安系統打造執法規范化的亮點工程,下面筆者結合基層一線工作實際談一下對這一問題的看法:
加強基層交警執法規范化建設首先應規范民警的執法行為,因為交警執法的執法過程是由交通民警去完成的,假若人的問題解決不好,我們的執法工作就根本談不上規范化、合法化。因此在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這一工作上,我們應該把人的因素作為執法規范化建設的首要環節。
一、規范執法首先要規范執法個體---我們的執法民警。只有規范了執法個體才能保證執法過程、執法結果的合法化、規范化。
1、交通民警要樹立正確的執法觀念。
規范民警的執法首先應讓民警樹立正確的執法觀念。「為誰執法?為誰服務?」必須要把這個問題搞明白。在我們公安交警隊伍中嚴格的講還有一部分民警存在「特權」思想,自認為自己是「官」,對待群眾始終擺脫不了「打官腔、說官話」的模子,無法真正的實現執法為民的思想。針對這一問題,在公安交警部門要堅持搞「思想紀律作風教育整頓」、「愛民實踐大走訪」、「警民換位思考大討論」以及「反腐倡廉集中教育」等一系列學習教育活動。通過開展這些活動教育民警進一步端正執法思想和執法觀念;進一步樹立「立警為公、執法為民」意識;進一步認清法律和人民賦予我們的權利是讓我們用來為人民服務的。使廣大民警從根本上徹底消除「官本位」思想。同時,在轉變執法思想的同時教育民警堅持法律至上、以法為本的原則,在執法過程中堅決克服「重實體、輕程序」的錯誤思想,執法辦案要以法律為准繩,每一次執法、每一次辦案都要堅持「對法律負責、對人民負責」的執法態度,才能把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做得好,才能讓人民群眾滿意。
2、交通民警應不斷提高執法水平和能力。
提高民警的執法水平和能力是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基本要素。從2005年至今,全國公安系統先後組織開展的「正規化建設」、「三基建設」、「公安機關三項建設」以及今年的「執法規范化建設三年規劃」等都是著重提高基層執法辦案單位規范執法工作的大手筆、大動作。公安交警部門在這些工作中取得了驕人的成績。這些成績是我們公安交警高標准、高水平的執法和為民服務等綜合能力的體現。之前,在公安交警隊伍中確實存在著「說不過、追不上、打不贏」等問題。為此,公安交警系統組織開展了「崗位技能大練兵」、「業務理論大練兵」、「警務實戰大練兵」等活動,按照「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有的放矢安排培訓課程組織民警進行學習培訓,目前的公安交警執法隊伍執法能力和綜合素質較之幾年前有了日新月異的新變化,人民的滿意率不斷提高,行風評比名次持續提升。
3、交警部門應建立制度約束機制。
通過建立健全相應的制度來約束民警的執法行為,對民警的過錯執法予以追究相應的責任,從而避免和減少民警執法不規范問題。一是建立健全各項執法制度。通過健全《執法責任制度》、《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制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執法公開制度》、《執法檔案制度》、《網上辦案制度》、《值日警官制度》、《法律知識考試培訓制度》等制度,健立起對民警執法辦案過程的監督制約體系,從而對民警的執法辦案情況進行約束和監督。二是完善民警個人執法檔案和單位執法檔案。將單位(民警)的執法情況通過單位(個人)執法檔案這一平台進行時時監督,記錄單位(民警)的執法過程和執法效果,並在全隊中間開展公開、公正、公平的考核評議活動,對執法不規范、執法案卷質量差的單位(民警)及時予以糾正、整改,將執法中的過失消除在內部。
在抓好執法個體的基礎上,應不斷健全完善執法現場和非現場執法裝備,為民警的規范執法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二、加強執法裝備投入,促進執法規范化更好更快發展。
1、現場執法裝備的健全和完善。交通民警在執勤執法活動的中運用的執法裝備直接影響到執法效果的合法性合規范性。比如:照相機(或攝像機)、錄音錄像設備等能現場記錄交通違法行為人的的違法行為,這些記錄的資料就是民警對當事人作出處罰的有力依據。同時這種錄音錄像設備也可以用作民警維權裝備,在民警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可以用這些設備記錄當事人襲警(妨礙公務)的舉動,事後作為民警追究當事人責任的法律依據;酒精檢測儀、測速儀等現場執法裝備可以更精確的為民警提供交通違法行為的違法事實,讓交通違法人在證據面前心服口服;警示燈、停車示意牌、牽引繩、反光錐筒、警戒帶、攔車破胎器等設備的使用不但能減少對群眾正常出行的干擾,也能更大程度的解放警力,可以讓民警更方便快捷的對路面交通進行管控,為轄區群眾創造有序、安全的交通環境。
2、非現場執法裝備的健全和完善。在我們的現代化交通管理工作中,電子警察、實時監控等非現場執法裝備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要使非現場執法更具有合法性、合理性、便民性,交通管理部門要注意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一是對固定電子警察測速這種非現場執法設備要公開其設置位置,要在來車方向科學、合理的設置提示標志和限速值以及解除限速標志等輔助設置,確保執法的公開性。二是使用的電子警察等非現場執法設施要合法,非現場執法裝備要經過技術監督部門的技術鑒定,合格後方可使用。現在人民群眾對電子警察等非現場執法的合法性要求越來越高,對於沒有經過質監部門檢測合格的非現場執法設備進行執法的,人民群眾完全可以置處罰於不理,並對公安交警部門取證的合法性進行質疑,我們的工作就會陷於被動。三是及時告知當事人的違法事實,由於是非現場執法裝備採集的交通違法事實,許多交通行為人根本不知道自己的違法行為,這時公安交警部門應對交通違法行為人及時告知,告知形式可以採取報紙、電視、廣播、電話查詢、郵寄等。四是對非現場執法裝備採集的信息要進行規范和審核,採集的信息資料應符合執法實體和執法程序,對因交通標志設置不規范引起的交通違法或者是對交通違法事實記錄不詳細的信息資料,道路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不予以採用。
執法環境對公安交警的執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公安交警部門在強化執法民警素質、完善執法裝備的同時應對公安交警的執法環境進行進一步優化,從而保障民警的執法質量。
三、優化執法環境,促進民警規范執法。
1、加強公安交警內部監督,減少民警執法過錯。健全公安交警內部監督機制,進一步完善嚴格審批、執法檢查和執法質量考評機制,在內部監督工作中要抓住公安交警工作的重點、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以及執法監督的盲點等問題實行重點監督,將執法監督的觸角延伸到執勤執法活動的各個環節,增強內部監督的實效性。強化對執法行為的事前監督、事中監督,特別是對重點執法崗位、重點執法環節,要進行重點監督檢查,及時查處、糾正違法違紀行為,努力將執法失誤和偏差消除在結案前,消除在內部減少執法過錯。
2、加強社會監督力量,豐富監督形式。要拓寬外部監督渠道,採取一切有效措施,全方位接受社會的監督。一是實行警務公開,對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容易發生問題的執法權、管理權的運行過程進行公開,方便社會群眾監督;二是聘請義務監督員,定期組織召開監督員座談會,向社會監督員匯報開展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聽取監督員的意見和建議;三是走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群眾,聽取來自社各方面人士的意見和建議,接受群眾監督。四是公開監督電話,在窗口單位的醒目位置公開監督(投訴)電話,方便群眾監督,受理群眾的投訴。
3、為民警執法創造好的環境。在基層很多民警都反映執法難、難執法的問題,這些問題均來源於社會各方面的阻力和壓力,民警查處交通違法時經常遇到領導說清、親戚說清、朋友說清的尷尬局面,這會讓民警在理性與感性、人情與法律面前失衡。長期下來就滋生了一些「特權車」、「特權人」,這些特權主義讓法律失色。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積極為民警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努力遏制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鼓勵民警堅決的對特權主義說「不」,全力維護法律的公正、公平。

㈧ 公安局基層執法職位是做什麼工作

公安局一線執法執勤是最基層執法執勤崗位的民警。

公安機關一線執法執勤崗位包括派出所、刑警隊、特勤隊(特警隊)、經偵隊、交巡警等。主要工作職權為:

1、打擊管轄范圍內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派出所、刑警隊、交巡警還需接到群眾報警後出警處警;

2、遇到重大活動時,到街面進行執勤、巡邏;

3、平日對轄區進行巡邏,保衛轄區治安;

4、對重要人員進行安全保衛;

等等。

㈨ 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機構人民警察警員職務套改方案是什麼

結合公安機關實際 , 制定本實施細則:

指導思想

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機構人民警察警員職務套改,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以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進一步激發公安民警隊伍活力,加強公安民警隊伍建設,為廣大公安民警認真履行鞏固共產黨執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重大政治和社會責任提供組織保證。

基本原則

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機構人民警察警員職務套改,堅持依法實施,積極穩妥地有序推進;堅持以人為本,充分調動基層公安民警的積極性;堅持統籌兼顧,以基層公安民警為重點;堅持改革創新,重點解決基層公安民警工資待遇,不與工資外其他職務待遇掛鉤。

實施范圍和對象

市、區、縣(市)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機構,即履行指揮處警、國內安全保衛、經濟犯罪偵查、治安管理(經濟文化保衛)、刑事犯罪偵查;

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行動技術、監所管理、交通管理、禁毒、反邪教、反恐怖、警務督察、法制、巡特警、警衛等職能的機構和派出所,在編在職、評授警銜的人員。

執法勤務機構內部的綜合管理部門,統一按照執法勤務機構列入套改。

套改條件

1、調研員套改為一級警長;

2、副調研員套改為二級警長;

3、主任科員套改為三級警長;

副主任科員符合下列條件,可分別套改為三級警長、四級警長、一級警員:

1、工作年限滿 25 年且擔任現職滿 3 年的副主任科員,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可套改為三級警長;

2、工作年限滿 10 年且擔任現職滿 3 年的副主任科員,可套改為四級警長 ;

不具備上述條件的副主任科員,套改為一級警員。

1、科員符合下列條件,可分別套改為一級警員、二級警員;

2、工作年限滿 20 年且擔任現職滿 3 年的科員,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可套改為一級警員;

不具備上述條件的科員,套改為二級警員。

1、辦事員符合下列條件,可分別套改為二級警員、三級警員;

2、工作年限滿 15 年的辦事員,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可套改為二級警員;

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辦事員,套改為三級警員。

1、首次套改任職時間和工作時間的計算均截至到 2009 年 12 月 31 日。

(9)執法建警擴展閱讀: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要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1、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2、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3、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4、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5、管理槍支彈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6、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7、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8、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9、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10、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11、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12、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13、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1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㈩ (基層派出所)執法規范化建設的相關做法

搜啊,多找幾個結合您的實際發揮一下就搞定了今年公安部提出了開展「三項建設」的目標任務,執法規范化建設三居其一,表明當前基層執法存在諸多不足的現狀,也為進一步改進公安執法工作提出了具體的目標和要求。近年來,基層派出所執法民警的法制理念發生了很大轉變,法律知識、辦案水平都有很大提高,法制機構從無到有,法制監督職能作用日趨明顯,執法質量逐年提高,基本執法問題在執法實踐中逐漸避免,但是,目前我們基層的執法中還有一些不適應新時期新任務要求的環節和問題。 一、存在問題 1、執法主體方面。具體表現:一是一些民警工作上不思進取,敷衍了事、精神萎靡不振、責任心不強,工作差錯不斷。二是有些民警仍是思想落後,墨守成規,在執法過程中,習慣於憑老經驗或個人喜好辦事;有的民警老是以執法者自居,自認為「執法者應說一是一,說二是二」,容不得群眾的批評意見;還有的民警固執地認為群眾根本不懂法律,在執法過程中上來就隨意訓斥群眾,根本不允許群眾辯解,對群眾提出的疑問和申辯,認為是狡辯和故意找茬,搞情緒化執法,更有甚者濫用強制措施。三是在對待執法權利應用上存在思想偏差。有一些民警認為「有權不用,過期作廢」,不按法律規定執勤執法,甚至徇私枉法,辦人情案,關系案,隨意執法的惡果已嚴重損害了公安隊伍的社會形象。 2、執法行為方面。一是少數民警「執勤為民」意識不強,而是大搞「彈性執法」。有的民警對認識的人違法就「少罰、輕罰或不罰」;對其他的人則是「一律重罰」,造成當事人產生抵觸情緒,對民警執法不理解、不配合,甚至對抗。二是以罰代管。一些單位為了調動民警的積極性或片面追求工作任務的完成,隨意下達一些硬性任務指標,造成有些基層派出所民警在執法工作中「以罰代管」,片面追求執法數量和任務的完成。三是執法方法簡單粗暴。有的民警在執法過程中對執法理念、法律條文的理解上過於機械和僵化,而忽視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認為對違法當事人予以上限處罰,才能體現法律的威嚴;有的在執法過程中把執法與服務對立起來,不向群眾告知和宣傳法律條文,漠視群眾的感受,對群眾的解釋置之不理、置若罔聞,將群眾推向對立面。 3、執法質量方面。一是適用法律程序不規范;二是適用法律條文不嚴謹;三是法律文書使用不規范。如處罰決定書中的條、款、項使用阿拉伯數字填寫或適用錯誤,有的工作粗枝大葉,填寫執法憑證丟三落四,錄入信息錯誤不斷。四是案卷的製作質量不高。表現為筆錄文字表述不全,語言不規范,針對性不強,主次不明,筆錄內容過於簡單,語句不通,字跡潦草等;證據意識不強, 收集方式單一,尤其是對原始證據的收集不夠全面充分。 4、執法形象方面。一是依舊存有「冷、橫、硬、推」的問題。經過近幾年的教育整頓,一線執法民警的執法態度有了明顯的改觀,但是,「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情況仍時有發生。群眾投訴民警執法問題的焦點主要集中在民警的執法態度上,本來是正常執法,就因為民警執法態度問題,引起群眾不滿。二是推卸責任,推諉扯皮。近年來,由於群眾的法制意識有了明顯提高,在執法過程中,一些被查處的群眾抱有情緒,有時會提出無禮問題,或找出各種理由進行惡意投訴。有些民警害怕被投訴,就推卸責任,遇到問題推諉扯皮。三是少數民警警容風紀不整,著裝不規范,形象不佳;有的民警上班時間不務正業,脫崗、聊天、打電話;有的民警上崗時警容不整、精神不振、舉止不文明、動作不規范。 二、原因分析 1、部分民警主動學習的積極性不高,缺乏工作責任心和緊迫感。目前,部分民警滿足於現有的工作生活條件,缺乏進取心、責任心,不求過得硬,只求過得去,對於社會的發展進步缺乏一種憂患意識,缺少一種敬業精神。 2、對法律的重要性和執法職能認識不清。大多民警對法律的理解局限於常用的基本法律,甚至個別法條,認為有了這些,就足可以應付實際執法工作。沒有從派出所的執法職能出發正確認識法律對於執法民警的重要性。 3、工作壓力引發情緒化執法。當前基層派出所的工作越來越多,加之各種非警務活動頻繁,民警的工作壓力越來越大。同時,隨著群眾的法制意識越來越強,民警在執法過程中遇到的新問題、新情況越來越多。在強大的工作壓力下,一些民警在執法工作中,有時會遇到個別人的非難或無理投訴,在這種情況下,有些民警無法控制自己的工作情緒,帶著情緒執法往往引起了一系列的問題。 4、隊伍管理教育缺乏創新機制。按照現有有關管理制度,基層派出所民警人數多工作任務重,辛苦一年,絕大多數人得不到鼓勵,工作的積極性受到嚴重創傷,部分原本扎實工作的民警沒有了進取的勁頭,萬事隨大流,工作平平庸庸。民警的教育培訓,流於形式,疏於管理,不重質量,每年有培訓,培訓效果不明顯,沒有一種科學有效的培訓管理機制,來提升隊伍的整體素質。 5、對法制工作重視不夠,法制力量薄弱。基層派出所設立了法制監督員,但對法制人員的培訓提高沒有跟上,這些法制民警對法制建設作用發揮不明顯。 三、加強基層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幾點建議 1、加強教育培訓,不斷提升全警法律素質。一是全面培訓。基於基層民警法律專業畢業比較少,對法律缺乏系統了解,所以很有必要在業務工作相對少的時期給基層民警進行系統法律知識的教育學習和培訓,並形成一種長效機制,從而打牢基層民警的執法基礎。二是重點培訓。能不能加快基層執法規范化建設,法制隊伍建設不容忽視。基層法制隊伍建設的好與壞,直接影響到執法質量的整體提高。所以,對法制人員一定要重點加大培訓力度,通過法制隊伍建設促民警隊伍建設,通過重點培訓,使法制人員成為活躍於基層,促進基層執法規范化建設的重要力量。三是強化培訓。基層派出所常見的治安案件主要有結伙斗毆、毆打他人、盜竊等幾類案件。要提高執法質量,加快執法規范化建設,就需要要對常見幾類治安案件進行強化學習掌握。基層民警在准確掌握這些常見違法行為概念的同時,還要認真掌握這類案件違法客體、違法客觀方面、違法主體、違法主觀方面、違法與犯罪的界限、與其他違法行為的界限等違法構成的認定標准,證據規格,量罰標准。通過重點掌握這幾類常見違法行為的認定問題,就能有效提高執法質量。四是內部教育。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這是對公安機關業務工作上下關系的准確概括。平時工作任務重,不可能進行長時間、全員的業務培訓,所以,單位組織的內部業務學習成為提高基層派出所民警法律水平的重要途徑。 2、強化源頭治理,切實解決接處警取證不規范問題。110先期接處警是基層派出所執法工作的第一環節。規范110先期接處警現場取證工作,提高民警的工作質量和執法水平,是從源頭上治理執法不規范,預防和減少疑難信訪案件的有效舉措。因此,加強派出所執法規范化建設,首先必須規范接處警工作。一要規范接處警流程。接處警工作作為派出所的重要日常執法活動,民警責任心不強或方法欠妥都可能引起群眾不滿和投訴。應結合現有110警情的分類,分別制定接處警方法和流程,規范接處警工作,提高接處警的質量。二要用好單警裝備。接處警民警應熟練掌握和應用好攝像機、照相機等科技裝備,在接處警過程中進行全程錄音。針對目前打架斗毆、尋釁滋事案件增多,調查取證等前期工作不當,極易引發當事人不滿和難以處理的實際情況,要求接處警民警根據實際情況第一時間摸清事實、固定證據,為後期開展相關工作打下良好基礎。同時,重視證據保存,在處警結束後及時將錄入110證據系統,確保現場證據都能得到妥善保存和利用。三要嚴格管理涉案財物。在涉案財物管理上,作為派出所,要明確提出「三無目標」,即無一個民警不受到監督,無一起案件不納入視線,無一種財物不進行登記,明確專人負責。應根據涉案財物的不同特點,建立一套環環緊扣的台帳,使各種涉案財物都能有序「進出」。規范涉案財物管理流程,根據涉案財物的流向,建立和完善財物管理工作流程:「受理案件-人物分離-分類辦理手續-送檢鑒定-出具報告-依法處理」,從而既確保財物安全,又保證辦案效果。 3、落實執法責任,加強對民警執法工作的全方位監督。一是落實辦案責任制。抓住執法實踐中突出的問題,有針對性制定接處警、受案立案、案件執法規范等管理規定,使民警在執法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嚴格依法辦事。二是選好兼職法制員。挑選業務能力強、法律素質高的民警擔任所里的兼職法制員,明確法制員的職責和要求,要求法制員對所里全部案件進行初審、把關。三是建好民警執法個人檔案。從接處警開始,對每一個民警的執法活動記錄在案,為執法活動全程監督提供依據,並進行嚴格考評,將執法行為與民警的評優受獎掛鉤,提高民警的執法意識,確保民警自覺嚴格執法。 4、積極推行說理式執法,構建警民和諧關系。說理式執法是一項創新的執法方式,對於改善公安執法環境、構建和諧警民關系具有積極有效的作用。基層派出所民警在執法執勤中要切實轉變執法理念,改進執法方式,在執法實踐中推行說理執法,即在執法過程中講清事理、法理、情理,化法為理、化法為情,努力實現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政治效果的統一。執勤執法中把矛盾疏導、教育轉化、法制宣傳納入執法的必要程序,努力以民主平等的態度和方式,有效化解當事人的對立情緒,緩解社會矛盾。要結合落實大走訪長效機制建設,加大執法跟蹤回訪的力度,主動徵求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對公安機關的意見、建議,有針對性地改進執法工作,最大限度地爭取群眾的理解和支持。 5、優化警力資源配置,提高執法效率。首先,警力配置要堅持公安基層一線優先的原則。按照「小機關、大基層、強基礎」的要求,將警力投到基層一線去,要轉變觀念,下大決心、花大力氣,採取有效措施來精簡機關,現有警力要優先滿足基層一線的需求。其次,警力配置要堅持公安職能工作優先的原則。公安機關作為政府的一個職能機構,主要職責是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這就是公安機關的中心工作。所以,警力投放應該優先保障公安職能工作所需,保障「打、防、控」所需。要盡量減少用於非公安職能工作、非警務工作的警力投放。再次,警力的配置和使用要堅持適才適位原則。公安業務工作范圍廣、門類多,不同警種有不同工作,這就對民警的能力和素質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因此,公安機關必須做到「量材錄用」,盡可能的安排民警到能施展自己才能的崗位上去,從而最大限度地優化警力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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