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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組織和業務組織

發布時間: 2021-01-20 12:33:36

❶ 怎樣理解街道辦事處的行政組織職能和社區組織職能

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對居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居民委員會協助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開展工作。居民委員會的任務是:1、宣傳憲法、法律、發揮和國家的政策,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應盡的義務,愛護公共財產,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2、辦理們居住地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3、調解民間糾紛; 4、協助維護社會治安; 5、協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等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街道辦事處是最低一級的政府派出機構。它的職能有: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抓好黨的思想、組織、宣傳、作風建設,充分發揮群團組織作用,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黨的基層組織建設。 2、根據市委、市政府對全市發展的總體要求,研究擬定街道辦事處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發展規劃,並努力組織實施。 3、負責抓好轄區個體私營經濟為主的街道經濟,積極培育稅源,加強地方稅代征工作。 4、加強街道辦事處城市管理職能;配合有關部門審批、驗收、監督、管理轄區內各類建設項目;負責抓好所轄區域的環境綜合整治、環境保護和全方位的管理工作。 5、負責轄區內各類生產、經營性項目初審及工商、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6、大力加強社區建設,開展社區服務,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區服務體系,切實提高為企業和居民群眾服務質量;組織開展好社區教育、群眾文化、社區衛生、科普和社區體育等活動;指導居民委員會工作,促進居委會的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充分發揮居委會在宣傳法律、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應盡義務的作用。 7、興辦社區福利事業,負責做好擁軍優屬,防災救災、扶困助殘、社會救濟、殯葬、婚姻、社會保障、勞動就業、外來流動人員管理等工作。 8、宣傳貫徹執行國家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本轄區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工作,有效地控制人口的增長;負責計生報表的統計、報送工作,完成各種軟體的建立管理工作。 9、領導和管理街道辦事處人民武裝部工作。負責民兵組織建設和武器裝備的管理;負責民兵的政治教育,落實民兵參訓人員;負責組織帶領民兵完成戰備、治安值勤任務;組織民兵參加兩個文明建設;負責民兵、預備役人員的登記、統計工作;戰時負責組織動員民兵參軍參戰、支援前線、保衛後方。開展全民國防教育活動,增強全民國防意識;協助有關單位做好預備役、徵兵工作。 10、貫徹執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方針政策,結合本轄區實際,提出工作建議;全面掌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情況,根據上級部署和實際情況制定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檢查、指導、督促屬地各部門和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推動各項措施的落實;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協同作戰,有針對性地開展集中整頓和專項治理;深入調查研究,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息收集、反饋工作。 11、加強社會主義制度建設,開展社會主義民主法制教育和社會公德教育,認真處理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及時向市委、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社會安定團結。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黨工委
宣傳 負責宣傳、科協、統戰、民族、宗教、區委信息
紀委監察室 負責黨風廉正建設、紀律檢查、行政效能投訴
人民武裝部 負責民兵的組織建設和武器裝備管理;負責民兵、預備役人員的政治教育和軍事訓練;負責民兵、預備役人員登記統計工作;負責組織國防工事和人防工事的維護管理;組織帶領民兵參加兩個文明建設;負責徵集兵員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搞好擁軍優撫安置工作;戰時負責組織並帶領民兵、預備役人員參軍參戰支援前線、保衛後方等工作;組織和帶領民兵完成搶險救災等急難急任務。
婦聯 1、接受侵權投訴,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2、開展、組織"五好文明家庭"創評活動。 3、組織社區婦女開展"巾幗建功"活動。 4、組織開展創建社區婦女特色示範點活動。 5、組織《婦女"十五"規劃發展綱要》、《兒童"十五"規劃發展綱要》實施。 辦公電話:
工會 1、制定工作計劃,指導、檢查、督促直屬工會的各項工作。 2、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職工隊伍的穩定。 3、加強民主管理,提高工會參政議政能力。 4、負責會籍管理,抓好工會幹部隊伍建設,抓好女職工和退休職工的管理工作,組織安排職工療休養。 5、負責新經濟組織工會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社區退休職工醫療保障給付及日常管理工作。 6、負責工作財產和經費的撥交、管理,做好經費審查工作。 7、承辦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和上級工會交辦的有關工作。
團委 發展社區新團員;對社區團員提供團籍注冊、團組織關系轉移的服務;開展青少年社區教育和社區閑散青少年管理工作;維護社區青少年合法權益;組織青少年參與社區精神文明創建活動。

❷ 行政組織的功能劃分為幾種類型

劃分為領導組織、業務組織、輔助組織、顧問組織4個類型。

一、領導組織

統率組織,行政體系中發揮領導作用的組織。

首長負責制,作為統率機關,領導組織對本系統的行政活動從整體上承擔責任,包括對社會承擔的政治責任和對政府承擔的行政責任。

二、業務組織

是指在行政首長領導下具體執行政策、方案與計劃的組織,是對外進行某項業務管理或提供某種相關服務的組織。具體指各級政府所設的職能部門。

根據管理對象不同,業務組織又分為:專業性業務組織(各部)和綜合性業務組織(國家發改委)。

三、輔助組織

是指為行政領導組織和業務組織實現行政目標,完成工作任務,履行職責而提供協助和服務的組織。

四、顧問組織

是為首長決策提供服務的組織,主要職責在於確保行政決策的科學性,包括提供建議、與民眾溝通等內容。

通常由專家組成或由有經驗的專家、學者、政府組織代表、民眾代表組成,進行調查、預測、分析、論證、出謀劃策、提供咨詢和決策方案等。

(2)行政組織和業務組織擴展閱讀:

行政組織構成要素:

1、行政目標。行政組織要有明確的行政目標。總目標確定後,將其按層級進行分解,依次確定所屬各組織的分目標。

2、機構設置。機構是行政組織的實體,是行使行政權力的載體,依據法律設置機構是行政組織構成的基礎。

3、權責劃分。確定行政組織的權責,明確組織間的隸屬關系和平行關系,以及行政組織的權責劃分。

4、職位配置。行政組織中實行的職位分類,包括合理確定職級、職等、職系等,明確每個公務人員的職責。

5、人員結構。公務人員是行政組織中的主角,合理的行政組織應由具有一定素質和合理智能結構的公務人員組成。

6、管理方式。行政組織通過一定的管理方式,對管理對象施加定向影響,體現行政組織的功能,實現行政目標。

7、運行程序。行政是有一定辦事程序的動態過程,行政組織的運行程序,應採取科學的方法,以提高行政效率。

8、法律規范。有效的行政組織具有健全的規章制度和法律規范,以保證行政組織依法辦事。

❸ 金蝶EAS中組織單元和業務組織的區別

組織單元是一個載體,業務組織是建立在組織單元上的,也就是說你新建內了一個組織單元容,在組織單元裡面可以勾選【組織類型】,其實這個組織類型就是你所說的業務組織,只有當一個組織單元具備了相關的業務屬性才能進行業務操作。

❹ 我國具體的行政組織包括哪些

第一、 中央行政機關及中央領導的許可權

行政機關,即狹義的「政府機關」。
中國是單一制結構形式的國家,行政機關由中央行政機關和地方各級行政機關共同組成。中央行政機關及國務院,也稱中央人民政府,是管理國務和政務的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地方各省級行政機關,即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中國當前的地方行政建制,除少數落後地區實行省、縣、鄉三級行政體制外,大部分地區已經建立起省、市、縣、鄉四級行政體制。
地方行政機關的兩種屬性從法律地位看,地方各級行政機關具有兩重屬性。
香港和澳門回歸中國後,依法設立的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的法律地位具有特殊性。特別行政區機關和立法機關的關系,不同於內地的人民代表大會與行政機關之間的立法與執行、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
(一)國務院的法律地位

中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它明確界定了國務院在國家機構中的法律地位;即在與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關繫上,國務院處於從屬和被監督的地位;在與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關繫上,國務院處於國家行政系統的最高地位。

1、國務院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
中國政治體制的基本構架是: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
需要說明的是,由於國務院擔負著繁重的行政領導、組織和管理任務,其實際政治地位要比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重要得多。國務院總理的職位也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的職位更為重要。國務院總理是一個擁有重大實權的職務,它擔負著繁重的行政決策工作。而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則是一個具有榮譽性的職務。在中國當前的政治實踐中,不僅國務院總理由中國共產黨內重要人物擔任,國務院副總理和各部、委負責人一般也都由中國共產黨高層人士擔任。而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中,則有一部分是由民主黨派或無黨派人士擔任的。

2、國務院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總之,國務院負責統一領導全國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等各領域的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統一領導國務院各部、委、局、行、署、辦等組成機關。它保證了國家行政權力的統一和政令的暢通。

(二)國務院的機構設置

2003年的行政改革。本次國務院機構改革主要涉及七個方面: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設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將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改組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健全金融監管體制,設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繼續推進流通體制管理改革,組建商務部;加強食品安全和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建設,在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基礎上組建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將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更名為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不再保留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改革後的國務院機構設置如下:
(1)國務院組成機構
其行政首長的產生,由總理提名,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由國家主席任免。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組成機構共有28個。

(2)國務院辦公廳
如協助總理密切與國務院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聯系,為國務院領導提供信息、反映情況、傳達政令、辦理文電和會議事務,承辦不屬於部委業務范圍交辦事項,處理人民來信來訪等。辦公廳由秘書長領導,設副秘書長若幹人協助秘書長工作。國務院辦公廳與各部、委、行、署同屬於國務院組成人員,參加國務院常務會議。

(3)國務院直屬機構
與國務院組成機構相比,直屬機構的工作量較小或比較單一,其行政級別一般為副部級,稱為「總局」的直屬機構則為正部級。

(4)國務院辦事機構
國務院設有國務院外事辦公室、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國務院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分別與中共中央台灣事務辦公室、中共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為「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序列。

(5)國務院特設機構
地方所屬企業的國有資產,由改革後設立省、市(地)兩級地方政府國有資產管理機構負責監管。國資委的主要職責是:依照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代表國家向部分大型企業派出監事會;通過法定程序對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擬定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制定規章制度,依法對地方國有資產進行指導和監督。

(6)部委歸口管理的國家局
國務院設有國家糧食局、國家測繪局、國家郵政局、國家文物局、國家煙草專賣局、國家中醫葯管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出入境管理局等幾十個國家局。

(7)國務院管理的其他機構
除上述列入國務院行政序列的機構外,國務院還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設有一些法律上未作明確規定的機構。

(三)國務院的領導體制
國務院的領導體制在制度上經歷了從合議制向總理負責制的轉變歷程。建國之初,國務院的前身政務院實行合議制。總理負責召集政務院會議,重要決策須經全體政務委員集體討論決定,實行集體負責制。政務院發布的決議和命令,並不全由總理簽署,有些還需要有相關部委的首長簽署。
1982年憲法規定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
(四)國務院的職權配置
根據1982年憲法規定國務院的職權有18項,歸結起來有以下六個方面:

立法權。

提案權。

領導權。

監督權:即監督國家各級行政機關對國家憲法、法律以及國務院的行政法規等的執行情況,並對違反上述方面內容的不適當的命令、決定、規章予以改變或撤銷。

人事權:即國務院有權審定行政機構的編制,依照法律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勵行政人員。

其他權力。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地方行政機關及各級領導的許可權
(一)行政建制沿革

中國當前的地方行政建制是對歷史的繼承和發展。秦統一中國後,把全國劃分為36郡,推行郡縣制,奠定了以中央集權為特徵的行政建制。此後,中國的地方行政建制雖歷經變動,但其中央集權的特性基本不變。1949年成立以後,行政區劃和行政建制經歷了多次調整,概括地說,可以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自1949年至1954年,地方政府機關實行大區、省、縣、鄉四級體制。第二階段自1954年至1966年,地方政府機關實行省、縣、鄉(人民公社)三級體制。 第三階段自1966至1976年,行政區劃和各級地方政府遭受嚴重破壞。「文化大革命」期間,全國各地紛紛建立了「一元化」的革命委員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不能召開。第四階段自「文虎大革命」結束至今,地方政府機關實行省、縣、鄉三級制和省、市、縣、鄉四級制同時並存。

(二)省級人民政府

1、省制的沿革與現狀

2、省級政府的地位、組成與任期
中國憲法規定,地方各級政府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它們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憲法同時規定,地方各級政府機關對上一級國家行政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全國各級地方政府服從國務院。這就是說,地方各級政府具有雙重從屬性質:它們既對選舉產生它們的國家權力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又必須服從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領導。

省級政府的組成與任期

3、省級政府的機構與職權
省級政府的機構設置與國務院具有一定的類似之處。根據統一領導和垂直管理的原則,省級政府參照國務院職能部門的設立情況,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需要,設置與國務院基本相應的行政機構。省級政府所設行政機構的名稱不一,比較常見的是「廳」、「局」、「委」等。這些機構由國務院主管部門實行垂直領導,不列入省級政府的行政序列,但省級政府應當協助它們開展工作,在某些事項上擁有監督及綜合協調權。
省級政府的職權,根據地方組織法的規定,大體可以歸納為六個方面。

4、省級政府的派出機關——地區行政專員公署
但在實踐中,地區行政專員公署事實上行使一級政府機關職能,地區行政專員公署事實上行使一級政府機關的職能,地區行政專員公署對本轄區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經濟、社會、文化等各領域的建設工作負全面責任,而決不僅僅只是「監督檢查」。

(三)市級人民政府

1、市制的沿革與現狀
截至1997年底,全國的建制市增加到668個,其中:直轄市(省級)4個,副省級和地級市222個,縣級市442個。在城市規模上,按轄區內非農業人口數量,人口100萬以上為特大城市,50-100萬為大城市,20-50萬為中等城市,20萬以下為小城市。

2、市級政府的組成、機構和職權
市級政府的組成。政府會議分為全體會議和常務會議,全體會議由市級政府全體會議成員組成,常務會議由市長、副市長和秘書長組成(縣級市政府的常務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組成)。
地級以上政府的機構設置一般多於同級其他地方政府的機構設置,一般而言,地級以上政府所設機構稱為「委」、「廳」、「局」,縣級市政府所設機構稱為「局」、「委」、「科」。
市級政府的職權,根據地方組織法的規定,與省級政府的職權基本相同,大體可以歸納為6個方面:就是行政執行權、行政領導與管理權、行政指令權、行政監督權、人事行政和行政保護權。

3、市級政府的分類
中國當前城市在行政級別上分為直轄市、副省級市、地級和縣級四個層次。

(1)直轄市政府。中國現有北京、上海、天津、重慶等4個直轄市。直轄市政府的法律地位、組成、任期、領導體制、職權配置與省、自治區相同。由於城市管理的特殊性,直轄市政府的機構設置一般多於省、自治區政府。直轄市政府以下設區、縣政府。

(2)副省級市政府。
(3)地級市政府。
(4)「市管縣」體制。
市管縣體制是中國地方行政體制改革的重要成果。相對於地區行署來說,「市管縣」體制的優越性。「市管縣」體制將作為省級政府派出機關的地區行署轉變為省縣之間的一級政權,使省縣之間的一級行政層次由虛變實,優化了中國地方行政管理幅度和管理層級,為逐步建立「省—市—縣—鄉」四級地方行政管理體制奠定了基礎。

(四)縣級人民政府

1、縣級人民政府的地位、組成與領導體制
縣級政府是指縣、自治縣、縣級市、市轄區、旗、自治旗政府。
根據地方組織法的規定:縣、自治縣、縣級市、市轄區的政府分別由縣長、副縣長、市長、副市長、區長、副區長和局長、委員會主任、科長等組成。縣長、副縣長、市長、副市長、區長、副區長均由縣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縣級政府每屆任期5年。縣級政府分別由縣長、市長、區長主持本級政府的工作。政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需經有關會議討論,最後由行政首長決定。
2、縣級政府的機構與職權
縣級政府設立的工作部門,一般稱之為「委」、「辦」或「局」。其設立、增加或者合並,由本級政府報請上一級政府批准,並報請本級人大常委會備案。
根據地方組織法的規定,縣級政府的職權共有10項,與省級政府、市級政府基本一樣。需要說明的是,縣級政府沒有行政立法權,無權制定地方性法規或規章。

3、縣級政府的派出機關
縣級政府在必要的時候,經省級政府批准,可以設立派出機關。縣級政府的派出機關主要有街道辦事處,在一些偏遠地區還設有區公所。
(1)街道辦事處
地方組織法規定,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設立若干街道辦事處,作為它的派出機關。街道辦事處不是一級地方政府機關,因此也就不存在同級人民代表大會。街道辦事處的主任、副主任由市轄區或者縣級市政府委派。
在實際管理過程中,街道辦事處的主要職能
(2)地方組織法規定,縣級政府在必要時,經省級政府批准,可以設立若干區公所,作它的派出機關。區公所設區長一人,副區長、秘書和助理員若幹人,由縣政府委派。最為縣政府的派出機關,區公所向縣政府負責報告工作。
4、街道辦事處指導下的居民委員會

(五)鄉級人民政府

1、鄉鎮建制的沿革與現狀
鄉,1982年憲法規定,鄉、民族鄉政府為農村基層政權組織。

鎮的建制,新中國成立後,鎮的建制經歷了多次調整。1984年,國務院批轉民政部《關於調整建鎮標準的報告》,規定了新的建鎮標准,有力地促進了我國建制鎮的發展。
2、鄉級政府的組成、機構與職權
根據地方組織法的規定:鄉、民族鄉政府設鄉長一人、副鄉長若幹人。鎮長1人,副鎮長若幹人。其中民族鄉政府的鄉長由建立民族鄉的少數公民擔任。鄉長、副鄉長、鎮長、副鎮長由鄉、鎮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鄉鎮政府實行首長負責制,每屆任期3年。

鄉級政府機構,它們既是縣級政府的職能部門設在鄉、鎮的派出機構,接受縣級政府的職能部門的領導,同時接受鄉鎮政府的領導或指導。

鄉級政府的職權

3、村民委員會
村民委員會協助鄉鎮政府開展工作;鄉鎮政府對村委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與幫助,但不得干預依法屬於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村委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3-7人組成,皆由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
村民委員會的組織體制,使廣大農民第一次獲得了自由選舉「社區領袖」的民主權利,增強了鄉村社會的自主性和獨立性,實現了鄉村自治及其民主化的制度創新。

❺ 與其他組織相比行政組織具有哪些特點

與其他組織相比行政組織具有以下特點:
①政治性。
行政組織是國家的代表,是國家政治體制的組成部分,是實現政府職能的機構,一般具有較強的政治性。
②社會性。
任何一種行政組織都承擔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職能。在現代各國國家行政機關干預社會事務的范圍和程度不斷擴大和加深。行政組織直接或間接干預和管理經濟等社會事務。
③服務性。
行政組織是社會上層建築的組成部分,要適應和服務於經濟基礎,為社會經濟的穩定和發展服務。行政組織是國家權力的執行機關,必須執行法律和法令,服務於社會。社會主義國家的行政組織及其公務人員以為人民服務、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為宗旨。
④整體性。
行政組織是一個規模龐大和結構復雜的社會系統。行政組織按不同層次、不同業務部門、不同區域以及不同管理功能和程序,設置相應的組織結構,具有隸屬和制約關系的完整權責分配體系。
⑤適應性。
行政組織的建立、調整受各國的歷史條件、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政治和經濟制度以及文化傳統諸因素制約和影響,各國都根據行政管理的實際需要,建立相應的行政組織,並適應客觀需要不斷進行調整。
⑥法制性。
行政組織是依法代表國家行使行政權力的機構,行政領導依法由選舉或任命產生,一般公務人員的任用也要根據有關法律或法規;行政組織在行使行政權過程中按法律規定進行管理。法制貫穿於行政管理的全過程,行政組織及其公務人員必須依法辦事,違法必糾。

❻ 行政組織結構橫向分化的結果與表現形式為組織結構的什麼

行政組織結構橫向分化的結果與表現形式為組織結構的部門化。

行政組織的縱向結構即層級結構,是指政府上下級之間和政府各部門內部上下級之間的行政隸屬關系。

我國目前的行政組織自上而下分為國務院、省、縣、鄉四個基本層次,有的省和自治區實行市管縣的體制,在省與縣之間還有市,這就成了五個層次。

行政組織的橫向結構是指行政組織的橫向分工模式。同級政府之間或一級政府各部門之間構成具有分工與合作要求的平行關系,這種關系的組合方式即為行政組織的橫向結構。

行政組織的橫向結構,一般從工作性質和業務內容上來劃分和設置。橫向結構的特點是專業分工明確,事權統一,職責范圍清楚。

(6)行政組織和業務組織擴展閱讀

適應行政目標原則。行政組織必須與行政職能相適應,並根據行政目標調整。完整統一原則。行政組織是行使國家行政權力的主體,各級各類行政組織構成一個完整的統一體。

分權管理原則。行政組織是一個龐大復雜的權力體系,必須實行分權管理。管理幅度與層次適度原則。管理幅度和層次要根據組織的管理對象和內容確定合理結構。職、責、權一致的原則。

行政組織是一個權責體系,在行政過程中職務、權力、責任三者互為條件,有效的行政組織須明確規定各個機構和成員的職責范圍,授予相應的行政權力,規定其責任,並建立嚴格的監督、考核、獎罰、升降等制度。

❼ 行政組織包括哪些類型

行政組織包括七種類型:

行政組織是一個龐大復雜的組織體系,其組織類型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來劃分。這里著重講述了不同功能、作用的組織機構類型。

1、領導機構。

2、執行機構。

3、監督機構。

4、咨詢機構。

5、信息機構。

6、輔助機構。

7、派出機構。

行政組織類型、行政組織制度及行政人員的活動等,構成了行政組織體系,並由此確定行政管理的方向和內容,影響著行政管理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因此行政組織始終是行政管理學最基本的問題之一,為各國政府及行政研究學者所重視。

(7)行政組織和業務組織擴展閱讀:

行政組織構成要素:

行政組織的構成要素主要包括組織目標、組織人員、物質基礎、行政職能、機構設置、制度規范、組織文化以及技術信息等。

組織目標:

行政目標要素是行政組織的靈魂,共同目標的存在是行政組織賴以產生和發展的基礎和前提,它規定了行政組織發展方向和前進目標,是行政組織人員努力所要達到的一種期望狀態。

組織人員:

公共行政人員是由各種不同專業、水平、年齡的人按照行政組織目標和職能組合而成的。組織人員是行政組織的核心和公共行政的主體。

物質要素:

物質要素主要包括行政經費、物資供應、空間場所、辦公設備等。這是行政組織為實現目標而開展組織活動的物質手段。

行政職能:

職能是組織應有的作用和功能,職能范圍是組織目標的具體化,它決定著行政組織規模、內部職位設置等方面的內容。

機構設置:

機構設置、職位配置、權責劃分等關繫到整個行政組織的有效性程度,尤其是決定行政效率高低的關鍵因素。

制度規范:

制度規范主要是包括活動規章、辦事程序或權力運行規則等,這是行政組織履行行政職能的制度化的保障。

組織文化:

行政組織文化包括行政人員對組織的認同態度、共同信念、共同行為尺度和評價標准等。這是行政組織所必備的文化精神,是長期養成的組織行為,是一種習慣性規范,是實現行政目標的精神動力。

技術信息:

公共行政人員需要用一定技術對信息進行加工運用。信息不靈,技術落後,管理的效率也難以實現。

❽ 我國現在基本上採用的行政組織結構是

我國現在基本上採用的行政組織結構是: 直線職能型組織結構 直線職能型組織結構是現代工業中最常見的一種結構形式,而且在大中型組織中尤為普遍。這種組織結構的特是:以直線為基礎,在各級行政主管之下設置相應的職能部門(如計劃、銷售、供應、財務等部門)從事專業管理,作為該級行政主管的參謀,實行主管統一指揮與職能部門參謀-指導相結合。在直線職能型結構下,下級機構既受上級部門的管理,又受同級職能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各級行政領導人逐級負責,高度集權。因而,這是一種按經營管理職能劃分部門,並由最高經營者直接指揮各職能部門的體制。

❾ 概念辨析: 行政組織 與 行政管理機構

1)編制管理是建立精幹高效的行政組織體系的重要前提[1] 。
一定的機構和人員編制,是進行行政管理活動的基本條件。而建立精幹合理的行政機構,配備精明的工作人員,使整個行政組織體系高效協調地運轉,必須依靠科學的編制管理。編制管理在行政管理體系中居於較高層次的管理。
(2)編制管理是防止官僚主義、密切政府與群眾關系的重要手段。
實踐證明,機構臃腫、層次繁多,必然運轉不靈、反應遲鈍,影響領導與群眾之間的及時溝通,使之脫離群眾或者瞎指揮。人浮於事、職責不清,也必然造成互相推諉、拖拉扯皮、辦事緩慢等官僚主義作風的產生。科學的編制管理,就是要依靠法律手段,嚴格按照編制設置機構和人員,以有效地克服上述弊端,為改進機關作風,密切政府與群眾的聯系,防止和鏟除官僚主義創造良好的條件。
(3)編制管理有助於節省國家財政開支。
機構和人員過多,勢必增加國家財政支出。而科學的編制管理,可以做到對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進行嚴格的控制。近年來,我國把機構設置、人員編制與行政經費掛鉤,超編者財政不予撥款,銀行不予開支,這對節省國家財政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2基本原則
編輯

行政組織編制管理直接涉及政府部門設置和人員配備,政策性強,影響深遠。為了切實搞好編制管理,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精簡原則

我國憲法的明確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實行精簡的原則,也必然適用於行政組織的編制管理。精簡原則包括合理定編定員,精簡機構、精簡人員和減少層次等方面。這一原則要求嚴格根據行政管理職能、管轄范圍,通過必要的程序,合理確定機構人員數額,設置機構和層次,凡職能重疊和可有可無的機構與層次,應予以撤銷或合並;凡多餘或不稱職者,要調離現崗位並作妥善安排。
統一原則

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
1)統一領導,嚴格按照國家的統一規定、統一制度、統一程序進行,不得制定與國家政策和法規相違背的「土政策」 「土製度」「土辦法」來擅自建立工作部門,任意擴大編制。
2)統一職能目標,明確劃分各行政機構的職責許可權,保證同類行政事務由相同行政機構負責,防止機構重疊,政出多門。
3)機構設置要統一完整,既要做到每個行政機構各自形成有機的整體,也要做到任何行政機構都是全國政府機構的一部分,從而形成既有最高指揮,又有逐級指揮與服從;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上下銜接配套、左右功能齊全的組織體系;還要做到機構的名稱、級別也要大致統一,不得自立稱號,隨意升格。
編制立法原則

編制立法是指有關行政組織內部機構設置及其職責許可權、結構比例和人員定額的法律規范的總和。編制立法與行政組織法相比,是從更加具體、更加細微的角度去規制政府行政組織。其目的是做到設編必須有法定條件、擴編必須有法定程序、超編必須有法律制裁,用法律的形式把機構設置及其職責許可權、結構比例和人員定額固定下來,使編制管理有法可依。為此,制定一部統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編製法》已成為必要。
3性質
編輯

政治性

編制管理的內容是根據國家的職能、許可權而設置的國家機構、人員結構及數額,它是國家意志表達和執行的載體,反映了國家的政治意圖,並為統治階級的利益服務。國家政權的性質決定行政編制的件質和服務方向。同時,編制制定的科學與否又影響到國家政治統治與公共事務管理的成敗,直接關繫到統治階級的根本性、全局性利益。[2]
服務性

毛澤東同志說過:革命的組織形式要服從革命斗爭的需要,如果組織形式已經與斗爭需要不相適應時,則應取消這個組織。編制就是組織形式的具體化,在我國,它是為改善國家機關工作、更好地促進社會全面發展而服務的。編制員額的配置,機構的多少、大小,完全取決於社會的需要。離開了社會的需要,編制工作就沒有依據。
系統性

編制涉及同家機關的各個層次、各個部門、各個單位,如何設置好這些層次、部門、機構及其內部的人員結構。數額,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必須用系統的、整體的觀點和方法,正確處理縱橫之間的各種關系的編制配置,使整個國家機構編制形成一個科學的統一體系。
4內容
編輯

行政編制管理在國家行政管理中佔有突出的地位,它不僅要對行政組織的職能作出規定,對組織機構作出設計,更重要的是對組織人員的結構和數額加以控制。因此,編制管理的內容應包括職能管理、機構管理和人員編制管理三個方面[2] 。
職能管理

職能管理,是指配置、協調各級機關及其各部門職能的一種行政行為,它是根據國家在一定時期內的方針政策以及社會經濟文化等發展的需要,對各組織機構的職能進行配置、協調的活動過程。
職能是組織機構得以設立的依據和基礎。把職能管理作為編制管理的內容之一,是在1988年同務院機構改革研正式明確的。這是因為很長一段時間以來,人們在進行機構改革時只是把注意力放在機構的撤並和人員的裁減上,表面上看改革似乎取得了一些成果,但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發現裁撤的機構又變得臃腫,人員又不斷迴流增多。究其原因,是由於沒有從機構膨脹、人員增多的深層次原因著手,沒有注意到行政職能的調整與變革。因此,1988年開始的改革吸取這方面的經驗教訓,沒有搞單純的機構撤並與人員裁減,而是開始根據政府總體職能配置的要求,首先確定各部門的職能,再根據職能確定機構和人員編制,即定職能、定機構、定人員編制的「三定」方針。把定職能作為定機構、定人員編制的基礎,表明了對偏制管理認識的深入。
根據《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工作規劃(試行)》的規定,職能管理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在擬定機構改革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方案時,提出轉變政府職能、調整政府職能體系的總體意見。
2.在各部門實行「三定」對,合理配置各部門的職能,幫助各部門搞好職能配置的研究,制定具體方案。
3.協調各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這是職能管理的一項經常性的業務工作。
4.協調同級政府部門與下級政府相關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以及政府部門與企業、事業單位、群眾團體、其他國家機關之間的職責分工。
機構管理

機構是職能的載體,職能通過機構及其活動得以實現。沒有一定的機構及其活動,組織目標和職能就不可能實現。同時,機構又是人員編制的基礎,沒有機構,人員編制無從談起。因此,保證組織機構科學合理,加強組織機構的管理,顯得尤其重要。
所謂機構管理,主要是指對機構設置與調整的管理,具體包括對機構的總量、性質、級別、名稱、規模等諸多內容的管理。
第一,根據各級政府的職能總量及類別,確定每級政府機構的總量規模。如規定省級政府機構總數為40個左右。縣級政府機構總數為30個左右等等。
第二,劃分機構的屬性。即根據機構所承擔的職能性質的不同,將機構分類,以便准確地確定機構的屬性、合理地界定職能,為核定人員編制奠定基礎。
第三,對機構級別的管理。主要是指用法規或規范性文件規定機構的行政地位,明確其層級節制的關系。
第四,對機構名稱的管理。即根據組織機構所處的地位、級別、所屬關系、工作內容和性質,規定機構的名稱。名稱要反映機構的業務性質、級別和層級,並要做到統一、規范。如我國當前「局」的名稱就很混亂,有國務院直屬局、部屬的二級局,省、市、縣也都設有相應的局,就不能反映其級別和層級。
第五,對機構規模的管理。主要包括對各部門內設機構數量的控制,以及對工作人員數量的限定。機構的規模應與機構承擔的的工作的性質、難易度和數量相適應,
人員管理

人員編制,是行政組織為了實現組織目標、履行法定職能,經過被授權的機關批准而確定的單位內部人員數額、結構、領導職數、員工數額等。人員編制管理是行政組織編制管理中最大量、最經常的工作。組織目標最終能否實現、職能及機構管理是否科學合理會直接影響並反映到人員編制中來,因此科學的人員編制管理具有重要意義。
人員編制管理的具體內容有:
1.制定各級政府編制比例和編制標准。
編制比例,是指編制員額與核定編制所依據的事物數量之間的比例關系。各級政府所轄的面積、人口數量、經濟發展水平都是核定編制的依據,在它們與編制之間有一個數量比例關系,這個數量比例關系的確定是編制管理走向科學化、規范化的重要內容。
編制標准,是指按編制比例確定的各級政府機構和人員的總數額規定。它是對各級政府和屬於行政編制范圍的各類組織的編制的具體規范。編制標准還應包括一定年限內合理的增減幅度,以適應政府職能不斷變化的需要。
編制比例和編制標準是使編制管理走向規范化、法制化的重要手段,因此對其科學性要求很高。
2.核定各部門人員編制總額。
根據編制比例確定各級行政組織的編制標准後,再制定各部門、單位的人員編制總額。它是為完成組織目標,履行本層級、本單位職能所必需的核定人數,它受社會需要、國家財政收入和編制標準的制約。
3.確定人員編制結構。
即確定全國行政組織和它的各個層級、各個部門的人員編制結構。它包括領導職數與被領導職數的比例、業務人員與輔助人員的比例、文職人員與工勤人員的比例、不同年齡層次的比例、各種學歷以及文化程度的比例等等。其目的是使各種人員能夠得到最優的結合,使行政組織整體力量大於個體力最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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