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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法律法規

發布時間: 2021-01-20 11:53:36

A. 學計算機專業要知道什麼法律法規

學計算機專業復還是應制該知道很多法律法規的,比如說。我覺得應該關心的法律知識應該集中在知識產權這一塊,計算機行業不管是做軟體也好,還是做硬體也罷,都需要知識產權的保護。《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等相關知識都一定要有了解。

B. 國家有哪些網路安全的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6年11月7日發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2.《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經2000年9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務院第31次常務會議通過2000年9月25日公布施行。該《辦法》共二十七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1997年12月11日批准,公安部於1997年12月16日公安部令(第33號)發布,於1997年12月30日實施。

4.《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1994年2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7號發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5.《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2)計算機法律法規擴展閱讀:

國家為保障網路安全以及維護國家的主權,相繼制定了以下一系列網路安全法律法規,規范網路空間的秩序,並讓網路價值最大化:

1.《公安機關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檢查工作規范(試行)》

2.中辦、國辦轉發《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關於加強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3]27號)

3.中辦、國辦《關於進一步加強互聯網管理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4]32號)

4.中央網信辦《關於加強黨政機關網站安全管理的通知》(中網辦發文[2014]1號)

5.中央網信辦《關於印發<2014年國家網路安全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網辦發文[2014]5號)

6.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印發<2013年重點領域信息安檢查工作方案>的函》(工信部協函[2013]259號)

7.《通信網路安全防護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部令第11號)

8.《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工業和信息部令第24號)

參考資料: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路安全政策法

C. 我國頒布了幾部關於網路的法律法規

我國頒布了關於網路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以下四部。

國家和網路安全職能部門下發的有關網路安全的政策及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介紹:2017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正式實施,作為我國第一部全面規范網路空間安全管理方面問題的基礎性法律,《網路安全法》是我國網路空間法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網、化解網路風險的法律重器,是讓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的重要保障。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介紹:《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最初由2005年9月25日實施,由於個別組織和個人在通過新媒體方式提供新聞信息服務時,存在肆意篡改、嫁接、虛構新聞信息等情況,2017年5月2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對外公布新版本,正式實施時間是2017年6月1日。

《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規定》

介紹:2018年11月1日,公安部發布《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規定》。根據規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網路安全防範需要和網路安全風險隱患的具體情況,對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開展監督檢查。

《互聯網網路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介紹:2017年11月23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公共互聯網網路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要求部應急辦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應當及時匯總分析突發事件隱患和預警信息。

(3)計算機法律法規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為規范互聯網法院訴訟活動,保護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合法權益,確保公正高效審理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法律,結合人民法院審判工作實際,就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相關問題規定如下。

第一條 互聯網法院採取在線方式審理案件,案件的受理、送達、調解、證據交換、庭前准備、庭審、宣判等訴訟環節一般應當在線上完成。

根據當事人申請或者案件審理需要,互聯網法院可以決定在線下完成部分訴訟環節。第五條 互聯網法院應當建設互聯網訴訟平台(以下簡稱訴訟平台),作為法院辦理案件和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實施訴訟行為的專用平台。通過訴訟平台作出的訴訟行為,具有法律效力。

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所需涉案數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網路服務提供商、相關國家機關應當提供,並有序接入訴訟平台,由互聯網法院在線核實、實時固定、安全管理。訴訟平台對涉案數據的存儲和使用,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六條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使用訴訟平台實施訴訟行為的,應當通過證件證照比對、生物特徵識別或者國家統一身份認證平台認證等在線方式完成身份認證,並取得登錄訴訟平台的專用賬號。

使用專用賬號登錄訴訟平台所作出的行為,視為被認證人本人行為,但因訴訟平台技術原因導致系統錯誤,或者被認證人能夠證明訴訟平台賬號被盜用的除外

D. 我國有關計算機軟體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01年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2002)、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2001)、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1994)、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2002)等。

計算機軟體軟體是用戶與硬體之間的介面界面。用戶主要是通過軟體與計算機進行交流。軟體是計算機系統設計的重要依據。

為了方便用戶,為了使計算機系統具有較高的總體效用,在設計計算機系統時,必須通盤考慮軟體與硬體的結合,以及用戶的要求和軟體的要求。


(4)計算機法律法規擴展閱讀:

計算機軟體和硬體的不同點:

1、表現形式不同

硬體有形,有色,有味,看得見,摸得著,聞得到。而軟體無形,無色,無味,看不見,摸不著,聞不到。軟體大多存在人們的腦袋裡或紙面上,它的正確與否,是好是壞,一直要到程序在機器上運行才能知道。這就給設計、生產和管理帶來許多困難。

2、生產方式不同

軟體是開發,它是人的智力的高度發揮,不是傳統意義上的硬體製造。盡管軟體開發與硬體製造之間有許多共同點,但這兩種活動是根本不同的。

3、要求不同

硬體產品允許有誤差,而軟體產品卻不允許有誤差。

4、維護不同

硬體是要用舊用壞的,在理論上,軟體是不會用舊用壞的,但在實際上,軟體也會變舊變壞。因為在軟體的整個生存期中,一直處於改變(維護)狀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計算機軟體

E. 我國與計算機系統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哪幾部

1 20011220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2 20011116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開展審計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3 19990316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信息產業部關於解決計算機2000年問題工作進展情況及意見的通知
4 19990224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版權局關於不得使用非法復制的計算機軟體通知的通知
5 19980814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計算機2000年問題的通知
6 19970520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的決定 附:修正本
7 19960201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
8 19940218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9 2006112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二)
10 2004010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
1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二)
12 2002012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人民法院計算機信息網路系統建設管理規定》和《人民法院計算機信息網路系統建設規劃》的通知
13 2001071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4 2000121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已被修正)
1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 附:修正本(20040102)
16 最高法就網路著作權糾紛案若干司法解釋答記者問(2001220)
17 2000040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深圳市帝慧科技實業有限公司與連樟文等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侵權糾紛案的函
18 19990506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關於哈爾濱東恪國際通訊設備有限公司與哈爾濱維時通訊電子技術有限公司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侵權糾紛案的函
19 1997061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全國法院計算機信息網路建設規劃》的通知
201996061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全國法院計算機信息網路建設管理暫行規定(試行)》的通知
21 1996061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全國法院計算機工作「九五」計劃綱要及2010年遠景目標設想》的通知
22 1995010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糾紛中外籍當事人應否委託中國律師代理訴訟問題的答復
23 19940320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收、結案件登記卡片的使用與管理辦法》和《關於人民法院應用計算機進行司法統計工作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24 1992050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法院系統應用計算機進行人事檔案管理和統計工作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25 20030715 鐵路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辦法
26 20030319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加工貿易企業實施計算機聯網監管辦法 (失效)
27 20020508 電網和電廠計算機監控系統及調度數據網路安全防護規定
28 20020220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
29 20000426 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辦法
30 19971216 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31 19971212 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檢測和銷售許可證管理辦法

F. 國家有關電腦病毒的法律法規

《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
第51號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計算機病毒的預防和治理,保護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障計算機的應用與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計算機病毒,是指編制或者在計算機程序中插入的破壞計算機功能或者毀壞數據,影響計算機使用,並能自我復制的一組計算機指令或者程序代碼。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以及未聯網計算機的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公安部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部門主管全國的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工作。

地方各級公安機關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工作。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製作計算機病毒。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傳播計算機病毒的行為:

(一)故意輸入計算機病毒,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

(二)向他人提供含有計算機病毒的文件、軟體、媒體;

(三)銷售、出租、附贈含有計算機病毒的媒體;

(四)其他傳播計算機病毒的行為。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社會發布虛假的計算機病毒疫情。

第八條 從事計算機病毒防治產品生產的單位,應當及時向公安部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部門批準的計算機病毒防治產品檢測機構提交病毒樣本。

第九條 計算機病毒防治產品檢測機構應當對提交的病毒樣本及時進行分析、確認,並將確認結果上報公安部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部門。

第十條 對計算機病毒的認定工作,由公安部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部門批準的機構承擔。

第十一條 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使用單位在計算機病毒防治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本單位的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制度;

(二)採取計算機病毒安全技術防治措施;

(三)對本單位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人員進行計算機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訓;

(四)及時檢測、清除計算機信息系統中的計算機病毒,並備有檢測、清除的記錄;

(五)使用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的計算機病毒防治產品;

(六)對因計算機病毒引起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癱瘓、程序和數據嚴重破壞等重大事故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並保護現場。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從計算機信息網路上下載程序、數據或者購置、維修、借入計算機設備時,應當進行計算機病毒檢測。

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銷售、附贈的計算機病毒防治產品,應當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並貼有「銷售許可」標記。

第十四條 從事計算機設備或者媒體生產、銷售、出租、維修行業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對計算機設備或者媒體進行計算機病毒檢測、清除工作,並備有檢測、清除的記錄。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接受公安機關對計算機病毒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十六條 在非經營活動中有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二、三、四項規定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

在經營活動中有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二、三、四項規定行為之一,沒有違法所得的,由公安機關對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五千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罰款,但是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

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處罰。

第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對單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並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計算機病毒防治產品檢測機構的檢測資格。

第十九條 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並根據情況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未建立本單位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的;

(二)未採取計算機病毒安全技術防治措施的;

(三)未對本單位計算機信息系統使用人員進行計算機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訓的;

(四)未及時檢測、清除計算機信息系統中的計算機病毒,對計算機信息系統造成危害的;

(五)未使用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的計算機病毒防治產品,對計算機信息系統造成危害的。

第二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沒有違法所得的,由公安機關對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五千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罰款,但是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所稱計算機病毒疫情,是指某種計算機病毒爆發、流行的時間、范圍、破壞特點、破壞後果等情況的報告或者預報。

本辦法所稱媒體,是指計算機軟盤、硬碟、磁帶、光碟等。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G. 與計算機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1 20011220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2 20011116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開展審計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3 19990316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信息產業部關於解決計算機2000年問題工作進展情況及意見的通知
4 19990224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版權局關於不得使用非法復制的計算機軟體通知的通知
5 19980814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計算機2000年問題的通知
6 19970520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的決定 附:修正本
7 19960201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
8 19940218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9 2006112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二)
10 2004010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
1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二)
12 2002012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人民法院計算機信息網路系統建設管理規定》和《人民法院計算機信息網路系統建設規劃》的通知
13 2001071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14 2000121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已被修正)
1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 附:修正本(20040102)
16 最高法就網路著作權糾紛案若干司法解釋答記者問(2001220)
17 2000040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深圳市帝慧科技實業有限公司與連樟文等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侵權糾紛案的函
18 19990506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關於哈爾濱東恪國際通訊設備有限公司與哈爾濱維時通訊電子技術有限公司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侵權糾紛案的函
19 1997061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全國法院計算機信息網路建設規劃》的通知
201996061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全國法院計算機信息網路建設管理暫行規定(試行)》的通知
21 1996061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全國法院計算機工作「九五」計劃綱要及2010年遠景目標設想》的通知
22 1995010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糾紛中外籍當事人應否委託中國律師代理訴訟問題的答復
23 19940320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收、結案件登記卡片的使用與管理辦法》和《關於人民法院應用計算機進行司法統計工作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24 1992050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法院系統應用計算機進行人事檔案管理和統計工作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25 20030715 鐵路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辦法
26 20030319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加工貿易企業實施計算機聯網監管辦法 (失效)
27 20020508 電網和電廠計算機監控系統及調度數據網路安全防護規定
28 20020220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辦法
29 20000426 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辦法
30 19971216 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31 19971212 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檢測和銷售許可證管理辦法

還有相關的民法通則、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等

H. 關於計算機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1、《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第三十條(五)未經軟體著作權人或者其合法受讓者的同意修改、翻譯、注釋其軟體作品; (六)未經軟體著作權人或者其合法受讓者的同意復制或者部分復制其軟體作品。2、《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

第二十三條 故意輸入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數據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或者未經許可出售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對個人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1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除予以沒收外,可以處以違法所得1至3倍的罰款。

3、《中國公用計算機互連網國際聯網管理辦法》

第八條 接入單位負責對其接入網內用戶的管理,並按照規定與用戶簽定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接入單位和用戶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加強信息安全教育,嚴格執行國家保密制度,並對所提供的信息內容負責。

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八十六條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5、《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有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所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並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8)計算機法律法規擴展閱讀

關於計算機方面大學生必須遵守的法律規定

( 一 )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禁止侵犯計算機軟體著作權。

( 二 )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從事危害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動,不得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

( 三 )
計算機信息網路直接進行國際聯網,必須使用國家提供的國際出人口信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進行國際聯網。

( 四 )
從事國際聯網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國際聯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得製作、查閱、復制和傳播危害國家安全、妨礙社會治安的信息和淫穢色情等信息。發現上述違法犯罪行為和有害信息,應及時向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
五 ) 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利用計算機國際聯網從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統和網路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 六 )
國際聯網用戶應當服從接入單位的管理,遵守用戶守則;不得擅自進入未經許可的計算機系統,篡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網路上散發惡意信息,冒用他人名義發出信息,侵犯他人隱私;不得製造、傳播計算機病毒及從事其他侵犯網路和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 七 )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計算機信息系統泄密後,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按有關規定及時向上級報告。

I. 我國目前適用的計算機職業領域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以上。

如果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請採納,謝謝!

J. 我國有哪些跟計算機使用相關的法律法規或者規范性文件

國家刑法第二百來八十六條規定,自關於惡意利用計算機犯罪相關條文
對於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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