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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界人物

發布時間: 2021-01-19 21:30:42

㈠ 2006年「年度十大法治人物」

獲評2006年「年度十大法治人物」的人物和集體4日晚在中央電視台「法治的力量2006」上集體亮相。
這十大年度法治人物分別是:模範檢察長姜德志、勇於承擔責任的肇事者妻子梁群蘭、英模監區長黃儉、和諧群英「中國律師協會」、打拐英雄施華山、第一位建議酒標簽明示「飲酒有害健康」的王英、人民滿意的好法官黃學軍、守望和諧「女子護村隊」、法學的耕耘者應松年、「和諧天使」司法所所長湯群芳。

據介紹,為體現年度法治人物的法律層面權威性,由中宣部宣教局、司法部法制宣傳司和中央電視台主辦的「12·4」特別節目「法治的力量2006」專門聘請了張明楷、何秉松等國內知名的10位法學大家組成評委會,評選出了2006年「年度十大法治人物」。

「年度十大法治人物」是從當年在中國法治領域做出突出貢獻的人物中選出21位候選者,將他們的名單和事跡在平面媒體和央視國際網站上公布,經過觀眾票選、專家評議後最終產生。十位年度法治人物屬於不同的年齡階段、不同的行業,但都為2006年的中國法治進程做出了突出貢獻。

12月4日是我國的法制宣傳日。從2001年開始,每年這天,中宣部、司法部和中央電視台都會推出一台「12·4」特別節目《法治的力量》。這個節目一直由中央電視台《今日說法》欄目承辦。
模範檢察長 ——姜德志 姜德志是吉林省反貪局局長,而他在這個特殊職業中又顯特殊,因為他獵捕的腐敗官員大都身處要職。2000年,他參與查辦了成克傑腐敗案,這是迄今為止涉案官員級別最高的案件。2002年,他又參與查辦了轟動一時的原沈陽市市長慕綏新案,並榮立一等功。

姜德志檢察官以自己的恪盡職守,向一個又一個貌似強大的對手提出質疑;以自己的智與勇,去揭示一個又一個堂皇假面背後的真相;他是社會肌體健康運轉的醫者,既鐵面無私又飽含深情,他對正義和良心的堅守,源自於一個優秀的檢察官對法律堅定的信仰。

勇於承擔責任的肇事者妻子——梁群蘭 四川婦女梁群蘭,在一次車禍之後她的丈夫肇事逃逸,她獨自承擔起了照顧傷者、籌集治療費用的重任,並且力勸丈夫自首。其間,母親去世,兩個雙胞胎女兒少人照顧,來自傷者家屬的責難聲不絕於耳;已經貧困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但是這些都沒有阻止梁群蘭為了承擔責任的努力。
有了自覺的基礎,法律才會有強大的生命力。梁群蘭用一個女人的果敢與承擔,響亮地告訴我們什麼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法制基礎和精神動力

英模監區長——黃儉 黃儉是黑龍江省雞西監獄的一名監區長,由於長期從事教改工作,獲得了無數的榮譽,同時也由於他的真誠感動了無數的服刑人員,工作33年,改造了數千犯人,據對統計目前沒有一名犯人重新犯罪,改好率達100%。今年元月份被司法部授予全國一級英模的稱號。
監獄作為國家機器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力量。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監獄警察是實現監管安全的執行者,是確保監獄整體全面和諧的決定因素。黃儉監區長工作了33年,改造了數千犯人,據對統計目前沒有一名犯人重新犯罪,改好率達100%。他不僅僅是完成一項工作,更是一項功在千秋的偉績。

和諧群英——中國律師協會 作為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基礎重要組成部分的律師制度和律師職業,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進程中負有特殊責任。中國律師協會作為律師群體的代表做了大量的積極有效的工作,為構建和諧社會貢獻了獨特的力量。

打拐英雄——施華山 施華山是江西省貴溪市公安局流口派出所的政治教導員。他13年解救145名婦女,平均一個月解救一個。與此同時,13年的解救生涯給施華山也留下了滿身的傷痕。而這些,都不曾讓施華山有過一絲的退卻。是什麼支撐著施華山捨生忘死一次次地奔波在解救途中?施華山說,一是警察的天職,再有是鄉親們把最後的希望都寄託在警察的身上,這是無法拒絕的。
他用執著與智慧安慰了千百個曾經痛苦的心靈;以努力和真情捍衛著人的尊嚴。他用行動告訴百姓什麼是一個基層民警所理解的幸福,更憑借著自己的行動成為和諧社會堅定的維護者。

中華反酒第一人——王英 8年前,河南女教師王英的丈夫因酗酒引發胰腺炎死亡。她開始了長達八年的訴訟。先是針對酒廠,再是針對工商部門中的商標管理機構。她的要求是在所有的酒的商標上明示「飲酒有害健康」。
八年間,一場又一場的公益訴訟,她從簡單的一己之憤的宣洩變成滿腔熱血地為公眾利益代言;從單純地一己之力的鼓與呼到拿起法律武器對法制進程有所推動。和諧社會的顯著特徵便是對公眾利益的最大化地保護,王英用自己不懈的努力成為和諧社會堅定地維護者。

人民滿意的好法官——黃學軍 黃學軍同志系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自1988年加入法官隊伍以來,黃學軍同志共辦結了2000多件案件,她靈活運用「審、裁、調、判」等各種司法技巧,妥善調處了大量民事糾紛,化解了許多社會矛盾,真正做到了公正與效率的高度統一、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結合。自2000年以來,她先後榮獲佛山中院的辦案能手,廣東高院的「人民滿意的好法官」稱號,佛山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勞動模範」稱號,全國婦聯授予「全國三八紅旗手」稱號,廣東省委授予廣東省優秀共產黨員稱號,廣東省政府授予「人民滿意的公務員」等一系列榮譽稱號。
人民法官是創造和諧社會的重要力量,黃學軍用她的努力與智慧讓老百姓深刻地體會到,法律就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堅定基石。

守望和諧——女子護村隊 雲南瑞麗的有一個邊陲小寨,名叫坎南村,就是這樣的一個普通村寨卻曾經被泛濫的毒品侵害和主宰將近20年。終於在2002年的一天,這些被毒品害得家破人亡的女人們站了出來,她們在當地政府和公安邊防部隊的支持下,成立了坎南村緝毒女子護村隊。一群柔弱的女子親情的語言挽救著一個個被毒害的生命,堅強的臂膀支撐起一個美麗的村莊。
奔走在邊境線上的女子護村隊用愛與關懷,有效解決毒品問題,最大限度地減少毒品的社會危害,成為和諧社會中最為美麗的守望者。

司法好乾部——湯群芳 湯群芳,女,中共黨員,1963年9月生,1986年8月參加工作,現為武勝縣司法局飛龍司法所所長。
她長期紮根基層,忘我工作,積勞成疾,於今年5月確診為中晚期腎衰竭尿毒症,病倒在工作崗位上。
湯群芳同志對黨的事業無限忠誠,對人民群眾無限熱愛,20年如一日,在平凡的工作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業績,被譽為「和諧天使」,受到各級領導的充分肯定和幹部群眾的廣泛贊譽。
湯群芳二十年如一日,為百姓的和睦無適無莫地止訟息爭,為社會的和諧無怨無悔地排難解紛;她以公正心和責任感,踐行著「把法律法規送到千家萬戶」的誓言,以滴水穿石的精神和無微不至的關愛,創造了無一調解事件轉化為刑事案件的奇跡。她向世人展示了我國509萬人民調解員的輝煌業績和時代風采。

法學的耕耘者————應松年 應松年教授多年來一直致力於行政法、行政訴訟法教學、研究,是我國第一批行政法碩士研究生導師,是最早的行政訴訟專業博士生導師之一。參與編寫我國第一部行政法學教材《行政法概要》,主編法學統編教材《行政法學》、行政訴訟法學》等為行政法學教材建設、為行政法學的發展,作出了突出的貢獻,促成在中國確立了對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制度。這必將推進我國行政行為的法制化、規范化,推進我國建設法治社會和諧社會的整個進程。
滿園桃李的應松年教授,在法學的建設,法律的實務,法治的宣傳教育諸個方面,都取得了傑出的成就。

㈡ 法律界的榮譽稱號有哪些

集體:全國、某省、某市、某縣、某區優秀律師事務所、先進律師事務回所、十佳律師事答務所、文明律師事務所、律師文化建設示範所、黨建工作模範律師事務所、律師行業文明服務示範窗口律師事務所、
抗震救災先進律師協會
律師行業傑出貢獻獎律師協會
先進民間組織律師協會

個人:全國、某省、某市、某縣、某區優秀律師、傑出青年律師、十佳律師、天平衛士、優秀女律師、保護未成年人特殊貢獻律師、某年度法律援助優秀律師、十大公益律師、服務民營企業十大優秀律師、誠信執業百優律師、人民滿意律師、維護職工權益傑出律師、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優秀律師、熱心公益律師、優秀知識產權專業律師、創優爭先先進個人、優秀辯護律師、司法行政系統勞動模範、模範黨員律師、新長征突擊手、涉法信訪群眾工作先進個人、誠信律師
光榮從事律師執業三十周年律師
中國律師界領軍人物

就這么多了,不知是否對你有幫助。

㈢ 哪十個人被評為十大法制人物!!!!

模範檢察長 ——姜德志

姜德志是吉林省反貪局局長,而他在這個特殊職業中又顯特殊,因為他獵捕的腐敗官員大都身處要職。2000年,他參與查辦了成克傑腐敗案,這是迄今為止涉案官員級別最高的案件。2002年,他又參與查辦了轟動一時的原沈陽市市長慕綏新案,並榮立一等功。

姜德志檢察官以自己的恪盡職守,向一個又一個貌似強大的對手提出質疑;以自己的智與勇,去揭示一個又一個堂皇假面背後的真相;他是社會肌體健康運轉的醫者,既鐵面無私又飽含深情,他對正義和良心的堅守,源自於一個優秀的檢察官對法律堅定的信仰。

勇於承擔責任的肇事者妻子——梁群蘭

四川婦女梁群蘭,在一次車禍之後她的丈夫肇事逃逸,她獨自承擔起了照顧傷者、籌集治療費用的重任,並且力勸丈夫自首。其間,母親去世,兩個雙胞胎女兒少人照顧,來自傷者家屬的責難聲不絕於耳;已經貧困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但是這些都沒有阻止梁群蘭為了承擔責任的努力。

有了自覺的基礎,法律才會有強大的生命力。梁群蘭用一個女人的果敢與承擔,響亮地告訴我們什麼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法制基礎和精神動力。

英模監區長——黃儉

黃儉是黑龍江省雞西監獄的一名監區長,由於長期從事教改工作,獲得了無數的榮譽,同時也由於他的真誠感動了無數的服刑人員,工作33年,改造了數千犯人,據對統計目前沒有一名犯人重新犯罪,改好率達100%。今年元月份被司法部授予全國一級英模的稱號。

監獄作為國家機器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力量。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監獄警察是實現監管安全的執行者,是確保監獄整體全面和諧的決定因素。黃儉監區長工作了33年,改造了數千犯人,據對統計目前沒有一名犯人重新犯罪,改好率達100%。他不僅僅是完成一項工作,更是一項功在千秋的偉績。

和諧群英——中國律師協會

作為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基礎重要組成部分的律師制度和律師職業,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進程中負有特殊責任。中國律師協會作為律師群體的代表做了大量的積極有效的工作,為構建和諧社會貢獻了獨特的力量。

打拐英雄——施華山

施華山是江西省貴溪市公安局流口派出所的政治教導員。他13年解救145名婦女,平均一個月解救一個。與此同時,13年的解救生涯給施華山也留下了滿身的傷痕。而這些,都不曾讓施華山有過一絲的退卻。是什麼支撐著施華山捨生忘死一次次地奔波在解救途中?施華山說,一是警察的天職,再有是鄉親們把最後的希望都寄託在警察的身上,這是無法拒絕的。

他用執著與智慧安慰了千百個曾經痛苦的心靈;以努力和真情捍衛著人的尊嚴。他用行動告訴百姓什麼是一個基層民警所理解的幸福,更憑借著自己的行動成為和諧社會堅定的維護者。

中華反酒第一人——王英

8年前,河南女教師王英的丈夫因酗酒引發胰腺炎死亡。她開始了長達八年的訴訟。先是針對酒廠,再是針對工商部門中的商標管理機構。她的要求是在所有的酒的商標上明示「飲酒有害健康」。

八年間,一場又一場的公益訴訟,她從簡單的一己之憤的宣洩變成滿腔熱血地為公眾利益代言;從單純地一己之力的鼓與呼到拿起法律武器對法制進程有所推動。和諧社會的顯著特徵便是對公眾利益的最大化地保護,王英用自己不懈的努力成為和諧社會堅定地維護者。

人民滿意的好法官——黃學軍

黃學軍同志系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自1988年加入法官隊伍以來,黃學軍同志共辦結了2000多件案件,她靈活運用「審、裁、調、判」等各種司法技巧,妥善調處了大量民事糾紛,化解了許多社會矛盾,真正做到了公正與效率的高度統一、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結合。自2000年以來,她先後榮獲佛山中院的辦案能手,廣東高院的「人民滿意的好法官」稱號,佛山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勞動模範」稱號,全國婦聯授予「全國三八紅旗手」稱號,廣東省委授予廣東省優秀共產黨員稱號,廣東省政府授予「人民滿意的公務員」等一系列榮譽稱號。

人民法官是創造和諧社會的重要力量,黃學軍用她的努力與智慧讓老百姓深刻地體會到,法律就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堅定基石。

守望和諧——女子護村隊

雲南瑞麗的有一個邊陲小寨,名叫坎南村,就是這樣的一個普通村寨卻曾經被泛濫的毒品侵害和主宰將近20年。終於在2002年的一天,這些被毒品害得家破人亡的女人們站了出來,她們在當地政府和公安邊防部隊的支持下,成立了坎南村緝毒女子護村隊。一群柔弱的女子親情的語言挽救著一個個被毒害的生命,堅強的臂膀支撐起一個美麗的村莊。

奔走在邊境線上的女子護村隊用愛與關懷,有效解決毒品問題,最大限度地減少毒品的社會危害,成為和諧社會中最為美麗的守望者。

司法好乾部——湯群芳

湯群芳,女,中共黨員,1963年9月生,1986年8月參加工作,現為武勝縣司法局飛龍司法所所長。

她長期紮根基層,忘我工作,積勞成疾,於今年5月確診為中晚期腎衰竭尿毒症,病倒在工作崗位上。

湯群芳同志對黨的事業無限忠誠,對人民群眾無限熱愛,20年如一日,在平凡的工作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業績,被譽為「和諧天使」,受到各級領導的充分肯定和幹部群眾的廣泛贊譽。

湯群芳二十年如一日,為百姓的和睦無適無莫地止訟息爭,為社會的和諧無怨無悔地排難解紛;她以公正心和責任感,踐行著「把法律法規送到千家萬戶」的誓言,以滴水穿石的精神和無微不至的關愛,創造了無一調解事件轉化為刑事案件的奇跡。她向世人展示了我國509萬人民調解員的輝煌業績和時代風采。

法學的耕耘者————應松年

應松年教授多年來一直致力於行政法、行政訴訟法教學、研究,是我國第一批行政法碩士研究生導師,是最早的行政訴訟專業博士生導師之一。參與編寫我國第一部行政法學教材《行政法概要》,主編法學統編教材《行政法學》、行政訴訟法學》等為行政法學教材建設、為行政法學的發展,作出了突出的貢獻,促成在中國確立了對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制度。這必將推進我國行政行為的法制化、規范化,推進我國建設法治社會和諧社會的整個進程。

滿園桃李的應松年教授,在法學的建設,法律的實務,法治的宣傳教育諸個方面,都取得了傑出的成就。

㈣ 王名揚的人物事跡

衡州大地物華天寶、人傑地靈。1916年王名揚出生於衡陽道衡陽縣(今衡陽市衡陽縣)一個普通的農民家庭,祖父和父輩們都是勤勞朴實的農民,家境貧寒。王名揚是在族人的資助下才有了讀書的機會。一邊放牛、打豬草起早貪黑幫助家裡干農活,一邊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時間刻苦學習。初中畢業時以衡陽縣第一名的成績考入了湖南五中(今衡陽師范大學)。畢業後王名揚當了一年的小學教員,1937年考入武漢大學攻讀法學,開始了與法學結伴一生的風雨路程。
抗戰爆發,王名揚和許許多多愛國的熱血青年一樣義憤填膺,穿上軍裝參加了戰地服務團,成為晉南抗戰前線上宣傳抗日救亡的一名積極分子。1938年,王名揚離開晉南,隨武漢大學遷徙到大後方四川樂山 。
1940年,大學畢業的王名揚考入國立中央大學(重慶),師從行政法學權威、留美博士張匯文攻讀行政學和行政法學研究生,三年後獲得行政法學碩士學位並在武漢大學法律系任行政法學講師 。
1946年,王名揚考取了最後一批國民政府公派留學生,但是由於當時法國正處於戰後恢復期,因此在國內滯留了兩年後才前往法國巴黎大學法學院攻讀博士。 法國是世界「行政法的母國」,法國國家參議院)的成立是現代意義上行政法產生的標志。按照「自然權利」、「三權分離」等法治和憲政基本原則在法國大革命後逐漸形成的行政法,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保留審判權階段、委託審判權階段和一般管轄權階段。行政法院的獨立在法國已成為一般國民的共識,行政法的理念已經深入人心。由於當時法國尚未承認新中國,原定的三年留學期限屆滿後法國政府又同意王名揚延長留學期限 。
1953年,在法國巴黎大學法學院的一間教室里,王名揚面對著巴黎大學導師埃贊曼以及國際上久負盛名的行政法權威,以流利的法語宣讀博士論文《公務員的民事責任》並進行博士論文答辯。以出色的表現獲得了巴黎大學行政法學博士學位,成為一名學貫中西、滿腹經綸的飽學之士。可王名揚並未故步自封,在法國東方語言學校學習了三年的俄語和日語。
1956年新中國第一次在尚未建交的法國舉行國際博覽會,王名揚主動擔任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博展團團長李涿之的法語翻譯,這段經歷也被王名揚看作是一生中最光彩、最引以為榮的事情。為了進一步向外界宣傳新中國,王名揚擔任以在法華僑為主要讀者群的《僑眾》責編,不遺餘力地向海外同胞展示新中國 。
1958年日內瓦會議上,周恩來總理向海外留學生發出了報效祖國的號召,王名揚響應,在周總理的直接關懷下秘密從中國駐瑞士大使館取得護照,帶著厚重的書籍隻身回到了祖國。
留法十年,改變了王名揚的整個人生走向,既是學術上騰飛的起點,也是坎坷磨難的源頭。 王名揚不遠萬里回到了祖國的懷抱,迎接他的並不是一展宏圖的舞台,而是「洗腦」、轉行、流放等做夢也想不到的磨難。回國不久,王名揚就被組織分配在北京政法學院(中國政法大學前身),開始了長達四年的「洗腦」經歷。
「腦子洗好了」才能教法律,「由於王名揚留法十年受萬惡的資本主義毒害太深」,組織對王名揚的結論是「腦子洗得不好,不能教法律」。北京政法學院課程表上基本上沒有法學課程,教法律的教師要麼靠邊站,要麼改行。1963年,王名揚被調到了北京外貿學院(今對外經貿大學),成為法語課上一名講課妙趣橫生的外語老師,同時還擔任班主任。
文革開始後,由於和法國友人通信,王名揚就被定性為「里通外國」,失去了人身自由,多年辛苦寫就的書稿全部被付之一炬,王名揚被隔離審查,送入「牛棚」面壁思過。1969年,王名揚被流放到河南固始縣和息縣的「五·七幹校」,開始了十年的勞動改造生涯。妻子千里迢迢從東北趕過來看他,止不住淚如雨下 。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中國的行政法制建設開始起步,行政訴訟制度被提上議事日程,行政法學研究也開始正規。
年近古稀的王名揚參加了中國第一部行政法統編教材《行政法概要》的編寫工作 ,並承擔了「行政行為」章節的撰寫,對我國行政法研究的啟蒙起了奠基作用。
《行政法概要》出版後,中國政法大學邀請王名揚回來任教,被婉言回絕,只擔任了中國政法大學行政法學專業首位碩士生導師,教授行政法與外國行政法。重新「出山」後的第一項學術成果是應《中國大網路全書法學卷》編輯部之約,編寫了國際私法以及行政法詞條的內容。
1987年,王名揚的第一部行政法學專著《英國行政法》出版。這部25萬字的著作填補了國內外國行政法研究著作的空白。中國政法大學招收建國後第一屆行政法專業的研究生,尚無任何教材,王名揚就用該書向研究生授課,將一種嶄新的行政法學體系以其精湛的技藝介紹入中國,該書的「行政法原則」被學術界廣泛引用。書中首次介紹到的「國內行政裁判所制度」,對我國行政復議制度的建立所產生了直接影響。此外書中所提到的「行政救濟的獨立原則」、國外行政法關於「自然公正原則」、「賠償制度」等的介紹,對於我國行政法體系的構建和國家賠償法的立法工作產生了極其廣泛的影響 。
《英國行政法》出版兩年後,65萬字的《法國行政法》問世。王名揚對行政行為理論的全面介紹在現在仍是中國行政法學研究的基石;該書介紹的行政合同制度,整整影響了一代行政法學家;更為重要的是作者在這部書中對行政法院制度的介紹,成為我國行政訴訟法的範本和國家賠償法立法時的唯一參考資料。事實證明,《法國行政法》是行政法學研究的「概念工具百寶箱」 。
1995年出版長達百萬字的《美國行政法》,《英國行政法》、《法國行政法》和《美國行政法》,再加上一部未竟的《比較行政法》,王名揚的學術著作已成為中國行政法學研究的里程碑,奠定了王名揚在中國行政法學界的泰斗地位。中國行政法學事實上存在一個「王名揚時代」,沒有哪位中國行政法學者的著作,能夠達到王名揚「外國行政法三部曲」這樣高的知名度和引用率,對我國研究、借鑒外國行政法制經驗,完善我國相關立法和規章制度,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起到了積極和重要的推動作用 。

㈤ 行政法學界著名學者

姜明安、莫於川、馬懷德、楊建順、胡建淼、楊海坤

㈥ 請問一下中國現在法學界的權威和領軍人都有那些

中國著名法學家大全——《當代中國法學名家》

法學理論
張文顯 朱蘇力 賀衛方 葛洪義 舒國瀅 沈宗靈 孫笑俠 卓澤淵 李步雲 劉作翔 付子堂 孫國華 信春鷹 郭道暉 郝鐵川 呂世倫 石泰峰 王晨光 朱景文 李林 李龍 劉瀚 謝暉

法律史
曾憲義 張晉藩 武樹臣 何勤華 陳盛清 范忠信 邱遠猷 吳建璠 楊一凡 楊永華 俞榮根 韓延龍 懷效鋒 霍存福 劉海年 倪正茂 高恆 蒲堅 朱勇

憲法學與行政法學
周葉中 許崇德 韓大元 胡建淼 胡錦光 江必新 姜明安 羅豪才 馬懷德 陳雲生 方世榮 張慶福 張樹義 莫紀宏 浦增元 童之偉 王名揚 王叔文 吳家麟 肖蔚雲 楊海坤 袁曙宏 張光博 朱維究

刑法學
高銘暄 馬克昌 趙秉志 張明楷 陳明華 陳興良 曹子丹 儲槐植 顧肖榮 何秉松 梁華仁 羅大華 歐陽濤 曲新久 阮齊林 蘇惠漁 康樹華 張智輝 周道鸞 盧建平 王作富 何鵬 姜偉 孫謙

民商法學
江平 梁慧星 吳漢東 王利明 孫憲忠 王衛國 趙旭東 鄭成思 魏振瀛 崔建遠 劉春田 劉凱湘 石少俠 司玉琢 覃有土 顧功耘 郭明瑞 龍翼飛 吳煥寧 夏吟蘭 徐學鹿 楊大文 楊立新 楊振山 馬俊駒 沈四寶 巫昌禎 關懷 范健 尹田

訴訟法學
江偉 陳光中 徐靜村 樊崇義 龍宗智 陳瑞華 陳衛東 卞建林 陳桂明 顧培東 景漢朝 劉家興 沈達明 宋英輝 譚世貴 湯維建 田平安 汪建成 王國樞 王亞新 楊榮馨 張衛平 周國均 左衛民 譚兵 李浩 常怡 嚴端 崔敏

經濟法學
楊紫烜 李昌麒 劉隆亨 劉文華 漆多俊 邵建東 史際春 徐傑 張守文 種明釗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
呂忠梅

國際法學
韓德培 曾令良 梁西 余勁松 陳安 董立坤 龔韌刃 黃進 李雙元 劉楠來 饒戈平 芮沐 張乃根 周忠海

軍事法學
叢文勝 顧德欣 李昂 圖們 張建田

世紀之交的中國法學家流派
(一)紅派 所謂紅派法學家,就是學術上走紅,學術理論受到學術界的高度重視,政治上得到寬容,三十來歲就能當上博導的一批法學家。主要代表人物有中國人民大學的王利明、趙秉志、陳興良,北京大學的武樹臣,武漢大學的黃進,等等。
(二)黃派 所謂黃派法學家,就是能將法學研究的成果轉化為極有價值的改革建議,從而有力推動中國的政治、經濟以及司法體制改革的的法學家。他們善於聯系實際,善於運用法學原理進行現實批判,關注民生,力主改革。他們不僅著述豐富,而且分量沉重。在他們的代表作中,往往以黃金般的語言來表達他們的主要觀點和主要主張。主要代表人物有:中國政法大學的江平,《中國法學》雜志社的郭道暉,中國社會科學院的梁慧星,等等。
(三)紫派 所謂紫派法學家,是指那些比紅派法學家更多一層紅色的法學家。
紫派法學家的特點是,參與改革但不首倡改革,對已有的改革措施和改革理論常從較正統的角度進行解釋、論證和宣傳。在他們身上往往環繞著一層紫色光環。他們在政治上頗受重視,經常參與重要法律的起草;他們在學術上也很有地位,大多有博導、會長、理事長等等的學術職務,全國性的教材也常常由他們主持編寫。 紫派法學家的另一個特點是,他們對於別人(尤其是青年人)的探索常持批評態度,而他們的批評往往又是以政治批評為主,以學術批評為輔。一九九六年的所謂「曉南風波」正是這一特點的重要表現。② 最有代表性的紫派法學家是張光博。 張光博是大連海事大學經濟法律學院教授,主攻憲法學和法理學。
(四)灰派(經院派) 所謂灰派法學家,是指那些埋頭於學術研究,不太關心現實生活,較少進行現實批判,不提具體改革建議的法學家。他們在法學界很出名,但在法學界之外的知名度明顯不如黃派和彩派,甚至也不如藍派和綠派。 灰派法學家學術功底深厚,著述甚豐。他們雖然迴避現實政治問題,但他們的學術成果往往成為紅派人物和黃派人物的學術依據。 北京大學的龔祥瑞早在八十年代初出版的《比較憲法和行政法》一書中,就認真地論述過法治和法制的區別,但由於他沒有聯系中國的實際進行現實批判,所以就沒有產生多大影響。灰派與黃派的主要區別就在於此。 灰派法學家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北京大學的龔祥瑞,張國華,沈宗靈,趙震江,姜明安,等等。
(五)藍派 所謂藍派法學家是指那些竭力主張充分開放、充分借鑒和移植西方法律和西方法學的法學家。走向藍天和大海是藍派的基本特點。

藍派法學家學貫中西,博古通今,思想活躍,思路開闊。他們傾心於中西法律文化的比較研究,對中國傳統的法律文化有深刻的揭示和批判。他們大多出生於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與紅派法學家是同齡人。與紅派不同的是,他們一般不考慮在學術界的社會地位問題,不重視博士、博導等頭銜。與紅派相同的是,他們一般也不進行太多的現實批判。

藍派法學家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南京大學的張中秋,蘇州大學的周永坤,文化部中國藝術研究院的梁治平,等等。 張中秋的代表作有《中西法律文化比較研究》,《法律與經濟——傳統中國經濟的法律分析》,等等。梁治平的代表作有《新波斯人信札》,《法辨》,《法律的文化解釋》,等等。

(六)彩派 彩派法學家是指那些同時具有多種色彩的法學家。 彩派法學家的代表人物有:南京師范大學的公丕祥,吉林大學的張文顯,南京大學的范建,華東政法學院的曹建明,蘇州大學的楊海坤,杭州大學的胡建淼,中共中央黨校的石泰峰,等等。彩派法學家不僅學術成果豐富,而且學術組織能力十分突出,社會交往面十分寬廣。他們另一個重要特點是,對所有的學派皆能寬容,也為所有的學派所寬容。因此,他們總是五彩繽紛的。在他們身上,黑派可以看到黑,紅派可以看到紅,紫派可以看到紫,藍派可以看到藍,灰派可以看到灰,黃派可以看到黃,白派可以看到白,霧派可以看到霧,綠派可以看到綠。 彩派與紅派大體上也是同齡人,學術地位略次於紅派,政治地位卻強於紅派,大多兼任高等院校的行政領導職務,不是校長,就是院長,至少也是個副院長什麼的。
(七)黑派 黑派是指那些被認為是主張全盤西化,在法學界搞資產階級自由化,在政治上犯過嚴重錯誤的法學家。近年來,他們很少發表論文或出版論著。主要代表人物有群眾出版社的於浩成,北京大學的袁紅兵,中國政法大學的陳小平,等等。
(八)白派 法學界的白派人物的主要特點有二:其一是頭腦一片空白,在他們的著作和文章中,以及在他們的課堂上,沒有任何屬於他們自己的觀點和理論,更沒有改革或不改革的意見和主張;其二是以**為主要目的,白花花的銀子不賺白不賺,賺了不白賺,學術、學位、職稱等等,無非是**的手段而已。 但平心而論,白派法學家在普及法律知識方面還是有一定貢獻的。

(九)霧派(變色派) 所謂變色派,就是無一定色彩,隨著氣候的變化而變化的法學家流派。該派就象水蒸汽一樣,一會兒灰色,一會兒白色,一會兒黑色,一會兒藍色,一會兒發紅光,一會兒五彩繽紛,什麼時髦他們就變成什麼。他們和彩派的區別是,彩派在任何時候都是五彩繽紛的,霧派只在極少的時候才是多彩的。霧派除了在不同的時候製造不同的聲勢以外,對法學研究和改革事業沒有什麼實質性的理論貢獻。 霧派和白派在外表上有些相似,但始終有實質性區別。白派的目的是經濟,霧派的目的在於政治。

(十)綠派 綠派,也可以叫做草派。該派法學家就象綠草一樣,一方面生機盎然,另一方面不引人注目,不被法學界重視。主要代表人物有中山大學的劉星(一正),江蘇省行政學院的劉大生,等等。

草派的特點是,對古今中外的各種法律制度和法學理論一律採取超越的態度,不屑於參加各種「學術」問題和政治問題的討論和爭論。

他們在學術上的追求是:哪裡有荒漠,就向哪裡挺進;哪裡有廢墟,就在哪裡紮根。他們的文章在政治上不受器重,但也不受批判;在法學界很受冷遇,被認為無足輕重。中國權威的法學刊物從來不發表他們的文章。

㈦ 行政法學界四大金剛有哪些

芮沐,中國法學「第一翁」

(1908年—)

我國經濟法學和國際經濟法學的創始人,以百歲高齡被尊為中國法學「第一翁」。1954年後到北京大學法律系工作,曾任北京大學經濟法國際經濟法研究所所長等職。他執教近70年,親自指導了12屆博士研究生,著有《民法法律行為理論之全部》等。

韓德培,中國環境法學的開拓者

(1911-2009年)

我國國際法學一代宗師,也是中國環境法學的開拓者和奠基人。1979年開創建立了中國高校第一個國際法研究所;1981年推動組建了中國第一個、也是亞洲第一個環境法研究所。他著作等身,其中《國際私法》是我國高等院校第一部統編教材,《環境保護法教程》是我國第一本環境保護法的教材。

王鐵崖,中國國際法學界的一面旗幟

(1913-2003年)

北京大學國際法研究所創始人,國際法研究院士,是中國國際法學界的一面旗幟。新中國成立初,參與了《共同綱領》的起草;1984年、1990年,任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參與基本法起草。著有《戰爭與條約》、《中國舊約章匯編》等,譯作《奧本海國際法》。

王名揚,「行政法學界四大金剛」之首

(1916—2008年)

當代著名行政法學家。1946年考取最後一批國民黨政府的公派留學生,前往法國巴黎大學法學院攻讀博士,1958年學成回國。他參加了我國第一部行政法統編教材《行政法概要》的編寫工作。著有《英國行政法》、《美國行政法》等。福布斯網站將其列為「行政法學界四大金剛」之首。

㈧ 杜鋼建的人物概述

杜鋼建 ,男,漢族,1956年8月生,江蘇徐州人。碩士研究生學歷,中國人民大學畢業。當代中國著名政治家、理論家、法學家。曾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副主任、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浙江工商大學「西湖學者」,汕頭大學法學院院長、首席教授,湖南大學法學院院長。現為湖南大學法學院學術委員會主任、湖南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委員。
杜鋼建教授是學術界的一顆新星。是中共十六大報告的起草人之一,200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直接參與設計者,大陸新儒家代表人物之一。主張將儒學的道德理想轉化為政治法律理論,在會通兼容東西文化的基礎上轉換成弘揚自由、人權、民主、憲政精神的學說,為未來中國的政治法律改革提供系統明確的指導原則。主要研究領域為人權、法律制度、依法行政等。 1977-1979年 安徽師范大學外語系本科生。
1979-1982年 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研究生,獲法學碩士學位。
1982-1985年 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助教,講師,法理教研室主任。
1984-1994年 北京第十律師事務所律師。
1986-1988年 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副主任兼法學所副所長。
1988-1989年 美國明尼蘇達大學訪問學者;日本立命館大學研究員。
1989-1996年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博士生導師組成員;憲法行政法教研室主任;法學院學術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人權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書長。
1994-1995年 司法部中國法學會副總編(副廳級)。
1997-2004年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國務院頒發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全國人大研究室特約研究員,美國哈佛大學訪問學者、浙江工商大學西湖學者。
2004年6月—2009年 汕頭大學法學院法學首席教授、院長, 國家級核心期刊CSSCI期刊《太平洋學報》主編。
2009年9月22日,調入湖南大學法學院。同年10月,不再擔任汕頭大學法學院院長。
2009—2010年,湖南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主任、法學院學術委員會主任。
2010年8月—2015年,出任已連續空缺5年的湖南大學法學院院長一職。 亞太法協會執行會長;
中國太平洋學會副會長;
全國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會執行會長;
中國政策科學研究會公共政策委員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全國比較法研究會副秘書長;
全國老莊與法文化研究會副會長;
中國世界貿易組織研究會常務理事;
中國行政學會政策科學研究會理事;
中國國土經濟學會理事;
中國領導科學研究會理事
中國法學會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委員;
全國法律史學會理事;
北京奧運經濟研究會理事;
日本立命館大學國際地域研究所研究員;
美國哈佛大學儒學社研究員;
亞洲銀行政府能力與法律規制顧問

㈨ 馮軍的人物事跡

為法治事業而勤奮探索——記法學所出站博士後馮軍
劉海波
馮軍博士是我院法學所培養的第二位博士後,專業領域為憲法學、行政法學、傳媒與信息法學。現為法學所研究員、教授、博士生導師。先後擔任法學所憲法行政法研究室副主任、法學所科研處長、法學所所長助理兼傳媒與信息法研究室主任、《法學研究》副主編、院文化法制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此外,他還是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央國家機關第三屆青年聯合會委員。
1993年夏,馮軍自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憲法行政法專業博士畢業,成為新中國培養的第一批憲法行政法專業的法學博士。早在博士研究生畢業之前,馮軍就萌生了到法學所做博士後的願望,1994年11月終於如願以償,進入法學所博士後流動站,開始了他的博士後研究工作,此後便與社科院及其法學所結下了不解之緣。無論是在博士後研究期間,還是在出站留所之後,馮軍都能在學習和工作中自覺堅持馬克思主義的指導地位和正確的科研方向,努力踐行理論聯系實際、嚴謹求實的優良學風,注重自律,勤懇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績。連續多年被評為所內優秀,並於2001年中國共產黨成立80周年之際,被評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優秀共產黨員。
自1994年做博士後研究以來,馮軍已發表個人專著、合著十餘部,論文和研究報告數十篇,在行政法學理論基礎、行政法學研究的方法論、行政處罰、國家賠償、公務員考選制度、行政程序等研究領域有不少建樹,其中,發表在《行政法論叢》(第2卷)上的《國家公務員考選制度研究》一文共7萬5千餘字,是一篇大型學術論文;《關於平衡論疏漏問題的幾點思考》(與皮純協教授合作)一文在《中國法學》(1997年第2期)上發表後產生了較大影響,是評析平衡論的代表性作品;《略論我國行政程序制度滯後的原因、發展條件與前景》一文在《法學家》(1998年第2期)上發表後為中國人民大學報刊復印資料、《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轉載,並為《中德行政法現狀――行政行為、行政監督、行政審判》(論文集)所經嚴格篩選後收錄,以中、德兩種文字發表。其個人專著《行政處罰法新論》(中國檢察出版社2002年出版)對我國行政處罰體制的研究、反思以及提出的改革設想至今仍處於同類研究的前沿。長期以來,我國行政法學界幾乎無人認為由行政機關獨攬行政處罰權的體制有何不妥,分歧只是在於處罰權是否應當向某些行政機關相對集中,怎樣集中而已。這是一個比較大的方向性失誤。作者經研究發現,像我國這樣的一元行政性處罰體制,二戰以前不少大陸法系國家曾經採用過。戰後因這種體制導致政府濫用處罰權力、侵犯人權的教訓,這些國家均廢除了一元行政性處罰體制,而改行司法、行政二元處罰體制,將那些較為嚴厲的行政處罰至於法院直接控制之下,行政機關僅能就一些程度較輕的行政處罰作出決定,如小額罰款。至於普通法系國家則基本上實行的是一元司法性的處罰體制。在這方面,我國行政處罰體制已經落後於時代,應當借鑒西方國家的有益經驗,根據我國的具體國情,積極穩妥地加以變革,將司法機關導入行政處罰的決定機制,並以此為突破口,把我國行政法制建設和行政法制建設推向新的高度。
在課題方面,馮軍已經主持和正在主持多項重點課題,如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行政權的定位與劃分、WTO與我國行政法制改革、我國傳媒法制的改革與完善、我國文化體制改革的法律保障、我國版權保護法制的改革和完善等;主持或參與多個重要的學術活動,如多次組織和主持有關國內和國際學術研討會,參加行政程序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等重要立法的專家論證或徵求意見會,應邀參加國務院依法行政研討會、參加中宣部、國務院法制辦組織的學習溫總理關於依法行政重要講話的座談會、特別是多次參加外交部組織協調的中歐人權對話研討會,較好地完成了宣傳我國人權政策、人權保障法制以及人權保障成就的任務。
多年來,馮軍積極參與和認真完成有關科研任務。其中包括參與有關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對我國法制建設的影響、司法體制改革對策研究、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有關問題研究、信息安全立法研究、發達國家媒體管理做法的調研等重大課題的科研組織和研究工作等。在工作中表現出較強的集體觀念、組織紀律性以及較好的團隊精神。
除學術工作外,馮軍還在所內承擔了多項管理工作,其中一些工作需要投入大量時間和精力。對於這些工作,馮軍都能認真對待,兢兢業業,並努力處理好科研與管理工作之間的關系。在研究室的學科建設方面,他帶領全室同志積極開展傳媒信息法研究和學術交流合作、組織了多次國際和國內學術研討會、成功地申報了全國首個也是目前惟一的一個傳媒與信息法二級學科點。在行政工作方面,協助所領導進行了中國法學網的建設工作,使該網成為法學學術研究的主要網站之一;協助所領導與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合作組織出版了中國法治論壇以及法律碩士研究生教材,這兩套出版物出版以後在學術界和社會上產生了良好的影響。此外,還承擔和參與了研究所其他諸多管理方面的工作,工作態度和業績得到領導和同志們的肯定和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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