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執法被打
❶ 我報了警,警察一個人出警,到現場,執法記錄儀只開了5分鍾就被警察關機了,警察就開始暴力打我,我該
為什麼會打你呢,你可以看下附近有沒有監控攝像頭,然後可以到警察局問他們的執法記錄儀有沒有實時GPS的功能,而且,警察出勤應該會有記錄的吧
❷ 沒有正式警察在現場,只有兩三個輔警在場,輔警有權執法開罰單嗎
這個行政行為是合法的。
就該行為,有人詢問過法院等相關部門。得專到的答案是合法的,屬理由是一是這個是輔助工作,不屬於真正意義上執法行為。二是從實際管理角度來說,如果這個都行為都要民警拍照,那麼人員是嚴重不足的,從大的環境來說,這樣不利於社會秩序管理。
❸ 公共場所和過來執法警察打架怎麼處理
根據法律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構成妨害回公務罪。犯本罪處答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❹ 要是城管和小販之間發生群體性事件,我作為現場執法者,該如何處理或作為領導,該如何指揮謝謝
如果是小販無力取鬧或者有預謀鬧事,當機立斷抓走。承諾會第一時間公布事情經內過和處理結果。
如果容雙方都有問題:
1.現場嚴肅批評城管部門(群眾看著呢)
2、撤消現場警察等人數,防止事情進一步擴大。
3.安撫小販:派人送水、遞煙,及安排女同志安撫。
4.邀請小販就近找一個地方處理事情,並承諾給大家一個合理的處理結果,並公開處理結果。
❺ 警察出警現場,執法記錄儀記錄了三個打人者承認三個人打一個人,不過後來到警局錄口供三個人不承認了,口
有人酒後耍酒瘋把我打了當時雙方都報警了派出所出警到現場做筆錄時沒戴執法記錄儀,怎麼辦因為案件需要執法記錄儀做為證據,怎麼辦
❻ 警察在場執法的情況下,有人打人了,該如何處罰
首先確定是什麼警察,公安局的民警才對治安問題有權管轄!
打人的事回件嚴重不,有人受答傷沒?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
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
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❼ 警察在場執法的情況下,有人打人了,該如何處罰
具體情況你講得太含糊,應該說如果打的是普通老百姓那就屬於毆打他人行為,如果毆打的正是執法的警察那就應該屬於阻礙執行職務行為(毆打情節被吸收)。還有,經公安機關法醫傷勢認定後,如果被打的人傷勢較輕的(輕微傷或者以下)則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給與治安處罰,如果傷勢較重(輕傷或者以上的)則按照《刑法》以故意傷害行為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❽ 德雲社蘇州場出現的違規內容究竟是什麼,為何被執法人員所干涉呢
關於德雲社蘇州場出現的違規內容是這樣的,這場演出是由當時德雲社的孟鶴堂,周九良,謝金,李鶴東,張番等人對觀眾進行表演,他們的第一個開場表演就被文化執法人員進行了干涉,那是因為其中一個相聲包袱涉及到了人妖表演中的語氣描述,還有一些肢體動作,主要是語氣描述過於露骨,其中包塊「氣喘吁吁」,「衣衫不整」等污穢詞語,有點打擦邊球的嫌疑。最後被強制停止演出。
其實歸根到底,是德雲社膨脹的速度太快了,包括像之前的秦霄賢事件也是如此,因為擴張所以導致新一代相聲演員整體表現不好,這點誰都不能否認!但要知道丟的可是郭德綱的臉以及德雲社的口碑啊!對此,你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