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公示
❶ 你好,請問不管是什麼行政處罰都會公示嗎
原則上處罰決定都應當公布,最少可供查詢。
❷ 成都如何進行行政處罰公示
用戶可以下載網路APP,搜索天府市民雲,找到天府市民雲小程序,進入後找到行政處罰公示,就可以看到成都的行政處罰公示了,步驟如下:
1、首先用戶打開手機中的網路APP。
注意事項:
用戶也可以在查詢結果中輸入企業名稱,來查詢該企業是否為行政處罰企業。
❸ 行政處罰復議期間可以對外公示嗎
通常情況下,行政處罰結果是需要在網路上進行公示的,當然涉及到一些特殊情況,不予公示。
第一條 為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各級行政執法機關的行政處罰結果信息網上公開工作,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行政執法機關,是指具有法定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行政處罰職能的組織,以及依法受委託行使行政處罰權的組織;行政處罰結果信息,是指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的事項內容。
法律、法規對行政處罰結果信息網上公開工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會同同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監察機關,負責指導、協調、監督行政處罰結果信息網上公開工作。
省級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加強對本系統行政處罰結果信息網上公開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條 行政執法機關適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應當在互聯網上主動公開行政處罰結果信息。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處罰結果信息,不予網上公開:
(一)被處罰人是未成年人的;
(二)案件主要事實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
(三)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
(四)省級以上行政執法機關認為不適宜網上公開的其他行政處罰結果信息。
第六條 在互聯網上公開行政處罰結果信息,可以公開行政處罰決定書全文或者摘要信息。
❹ 關於企業信用公示中行政處罰能否消除或者多長時間從公示網上消除
只能從信用中國上面撤銷,行政處罰就像案底一樣取消不了,至少目前我在信用中國已經撤銷了,但公示系統撤銷不了
❺ 行政處罰違法記錄的公示期是多少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前述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❻ 行政處罰信息公示信用修復的流程包括哪些
修爾信信用修復流程指引
步驟一:進行信用培訓,考試合格後,回申請信用培訓證明
步驟二:提供答修復承諾書、行政相對人證照復印件、已履行行政處罰相關證明材料、信用培訓證明、信用修復申請書等相關材料,申請信用修復報告
步驟三:前往信用中國,查找相關行政處罰。將准備的相關材料上傳。
❼ 行政處罰的公示期是按照什麼算的
有時候個人因為各種原因得到了行政處罰,被處罰後,處罰信息還需要進專行公開。公屬開處罰信息也是為了滿足大家的知情權。大家一定想知道,行政處罰信息多久才能被撤銷,接下來,就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對於行政處罰公示多久的規定吧。
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
《行政處罰法》
1、第三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並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
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
2、第四條 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
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❽ 你好,請問不管是什麼行政處罰都會公示嗎
公示。按抄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襲例》的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公示行政處罰信息,企業也應當自行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被行政處罰的信息。行政機關公示處罰信息可以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也可以在其他系統公示。
❾ 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多久取消
按照相關規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企業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均應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及其他門戶網站對社會公示,其中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的時長為5年,且是自公示之日起開始計算。如果執法人員沒有公示相關信息或者擅自刪除了應該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則屬失職行為。
一、企業信用信息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消除後,風險預警網上面的也會隨之變更狀態。
一般四種情形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1、因未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2、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3、因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責令的期限內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4、因公示企業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二、 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流程:
1、進入攜創網(原中國工商注冊網)。
2、進入後選擇您企業所屬的城市或者省份站點。
3、進入工商企業年報系統。
4、進入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指南。
5、查看列入異常原因,有四種異常,選擇相應的。
6、逾期未申報的補報未按時申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地址異常等其他異常原因處理辦法上面都有說明。
7、下載《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
8、帶上《企業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表》和移出經營異常名錄證明材料,需要什麼證明材料上面都有說明,不同異常原因的所需材料都不同。
9、帶上以上資料到企業所屬工商局大廳提交申請。等待審核。
10、工商局自收到資料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予以受理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實,並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
三、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什麼影響:
(一)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今後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銀行信貸、合同簽訂、海關通關、企業外籍人員工作證件等、、將受到信用約束機制的影響。
(二)提示該企業已列入經營異常名錄4種不同原因申請移出異常名錄:
1、未按規報送年度報告的企業,可以在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並公示後,攜帶資料(見表格底部說明)前往企業所屬工商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2、企業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的,攜創網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核實之日起5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3、未按規定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的企業,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的,應當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的義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4、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企業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後,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
5、根據《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企業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異議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6、予以受理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核實,並將核實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將不予受理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
(9)行政處罰公示擴展閱讀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暫行規定
(2014年8月1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71號公布)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進一步轉變市場監管方式,強化市場主體信用監管,促進社會共治,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及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適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相關信息應當向社會公示。公示的信息主要包括行政處罰決定書和行政處罰信息摘要。
(解讀:注意,是一般程序作出的,並不是簡易程序作出的。公示內容是包括行政處罰決定書在內的。)
第三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示行政處罰信息,應當遵循合法、客觀、及時、規范的原則。
第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嚴格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並製作行政處罰信息摘要附於行政處罰決定書之前。行政處罰信息摘要的內容包括: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行政處罰當事人基本情況、違法行為類型、行政處罰內容、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日期。
第五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行政處罰信息保密審查機制。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不得泄露國家秘密,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解讀:該條是對於保密性的特殊規定,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等的不予公示。)
第六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示行政處罰信息,應當刪除涉及商業秘密的內容以及自然人住所(與經營場所一致的除外)、通訊方式、身份證號碼、銀行賬號等個人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為需要予以公示的,應當報請上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
(解讀:就是一般來說,商業秘密、自然人住所、通訊方式、身份證號、銀行賬號等個人信息不對外公示。特殊情況例外。)
第七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除依照本規定第六條的要求進行刪除處理的以外,內容應當與送達行政處罰當事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一致。
(解讀: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公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跟企業收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是一模一樣的。)
第八條 在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書面告知行政處罰當事人行政處罰信息將向社會進行公示。
(解讀:行政處罰決定書上都有這么一條,但是很少有人在意,所以就導致現今不少企業奇怪怎麼自己的罰款早就交了,但行政處罰卻被公示出來了)
第九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依法注冊登記的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適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相關信息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解讀:工商部門對各類市場主體作出的行政處罰(適用一般程序),都要對社會公示。)
第十條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行政處罰當事人登記機關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行政處罰決定改變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行政處罰信息通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
第十一條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行政處罰當事人登記機關不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行政處罰決定改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行政處罰信息發送至當事人登記機關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由其協助在收到行政處罰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行政處罰信息通過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
第十二條行政處罰決定出現因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者其他原因被變更、被撤銷或者被確認違法等被改變情形的,應當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以醒目方式進行標注。標注內容包括變更、撤銷或者確認違法等決定的作出機關名稱、內容、作出日期等相關信息。
(解讀:注意了,這些相關情況都要在公示系統進行公示)
第十三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其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不準確的,應當及時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證據證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不準確的,有權要求該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更正。
(解讀:這條特別注意,如果企業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有誤,企業是有權要求相關單位予以更正的。)
第十四條行政處罰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屆滿5年的,記錄於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但不再公示。
(解讀:注意是自公示之日起屆滿五年,而不是自行政處罰作出之日起滿五年。比如,某工商局於2014年10月1日對某企業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但是於2015年10月1日才在公示系統對外公示,那麼這條信息就需要在2015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1日五年間對外公示,而不是從2014年10月1日開始計算公示時間。)
第十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及時完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提供操作便捷的檢索、查閱方式,方便公眾檢索、查閱行政處罰信息。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快完善執法辦案管理系統,保證數據的准確、完整。
第十六條 除依照本規定第九條的規定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的外,其他適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相關信息應當通過門戶網站或者專門網站等予以公示。
(解讀:行政處罰信息可不只是在公示系統進行公示。)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通過門戶網站或者專門網站等公示本部門作出的各類行政處罰案件信息。
第十七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嚴格履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職責,按照「誰辦案、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內部審核和管理制度。辦案機構應當及時准確錄入行政處罰信息。負責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機構應當加強行政處罰信息公示的日常管理和協調工作。
第十八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指導和監督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工作,制定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行政處罰信息的有關標准規范和技術要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監督轄區內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工作,並可以根據本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九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未依照本規定的有關規定履行職責的,由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公開行政處罰相關信息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解讀:一般認為,從2014年10月1日起的行政處罰信息都需要對外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