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三輪車載人的法規
① 按交通法規規定:電動三輪車數不屬於機動車
電動三輪車達到時速標準的,即屬於機動車。由電力驅動,最高設計車速不大專於50km/h,整車整備質量屬不超過400kg的屬於電動輕便摩托車;
由電力驅動,最高設計車速大於50km/h,整車整備質量不超過400kg的屬於電動摩托車,以上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均屬於機動車。駕駛符合機動車條件的三輪車違章的,按照機動車違章來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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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左側為快速車道,右側為慢速車道。在快速車道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按照快速車道規定的速度行駛,未達到快速車道規定的行駛速度的,應當在慢速車道行駛。
摩托車應當在最右側車道行駛。有交通標志標明行駛速度的,按照標明的行駛速度行駛。慢速車道內的機動車超越前車時,可以借用快速車道行駛。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
② 2020年法規 電動三輪車把人撞死 拘留嗎
必須要先拘留的!
但判多少年要根據情況和賠償等責任條件而定,也有判緩刑不用蹲監獄的情況。
③ 法律規定人多大年齡不可以開電動三輪車
電動三輪車屬於機動車輛,應取得駕駛資格,年滿十八周歲才能取得駕駛資格,即需年滿十八周歲才可以開電動三輪車。
④ 請問,國家法律法規有沒有規定,多少歲的人不可以騎電動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ニ)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電動自行車歸類為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使用上,法律法規對使用者最低年齡進行了限制,必須年滿16周歲,但對於最高年齡並沒有進行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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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條件:
1、身高: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准駕車型的,身高為155厘米以上。申請中型客車准駕車型的,身高為150厘米以上;
2、視力: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准駕車型的,兩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5.0以上。申請其他准駕車型的,兩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4.9以上。
單眼視力障礙,優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5.0以上,且水平視野達到150度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准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3、辨色力:無紅綠色盲;
4、聽力:兩耳分別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別聲源方向。有聽力障礙但佩戴助聽設備能夠達到以上條件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准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5、上肢:雙手拇指健全,每隻手其他手指必須有三指健全,肢體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但手指末節殘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雙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准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6、下肢:雙下肢健全且運動功能正常,不等長度不得大於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的,可以申請小型自動擋汽車准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7、軀干、頸部:無運動功能障礙;
8、右下肢、雙下肢缺失或者喪失運動功能但能夠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項第5目規定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准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一隻手掌缺失,另一隻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兩指健全,上肢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項第6目規定的,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准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⑤ 電動車能帶人嗎,有法律規定嗎
新《管理辦法》採納市民建議,允許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搭載1名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但是部分小城市沒有實施,也沒有相應硬性要求,不過電瓶車帶人是非常危險的,建議避免出行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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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動自行車不能上牌可依法退貨
據江子浩介紹,新《管理辦法》規定本市對符合國家和本市標准要求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實行產品目錄管理制度,未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在本市銷售和登記上牌。
同時,《管理辦法》還要求銷售場所在醒目位置公示產品目錄,並通過店堂告示、銷售憑證中載明等方式,向消費者承諾其銷售車輛已納入目錄,符合登記上牌條件。消費者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因未納入產品目錄無法在本市登記上牌的,可以依法要求退貨。
2、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江子浩介紹說,針對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發生率較高的問題,《管理辦法》依據上位法規定,對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要求作了重申,即駕駛人必須年滿16周歲;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另外,關於非機動車載人問題,考慮到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尚在小學階段,而且《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騎自行車上路,需要家長接送上下學;
《管理辦法》規定: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限載1名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搭載學齡前兒童的,應當使用固定座椅;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不得載人。
3、年底之後燃氣助動車不能上路行駛
燃氣助動車的使用年限是2013年底,而《管理辦法》自明年3月1日起實施,所以沒有必要在新《管理辦法》中再作規范。
⑥ 法律有規定電動三輪車拉客嗎
電動三輪拉客違法。
電動三輪拉客是屬於客運范疇,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內條例》拉客應當具容備以下條件:
第八條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車輛;
(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九條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九條從事客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三)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
(四)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客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考試合格。
電動車顯然不具備這些條件,所以是違法的。
⑦ 騎電動車帶人法律規定罰款多少
每個省有抄所差異
⑧ 新交通法對電動三輪車有什麼樣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
第十八條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准。
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
第三十六條 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
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第五十七條 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
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第五十九條 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
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8)電動三輪車載人的法規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
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第一百一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非機動車,應當當場出具憑證,並告知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被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來接受處理,並且經公告3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⑨ 有哪些法律法規可以支持把電動三輪車認定為機動車
《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都可以認定以下四種情形的電動車是機動車:
①最高設計車速大於50KM/H的電動自行車(電動兩輪摩托車);
②最高設計車速大於50KM/H且整車整備質量不超過400KG的電動三輪車(電動三輪摩托車);
③最高設計車速大於20KM/H且不大於50KM/H(或整車整備質量大於40KG且最高設計車速不大於50KM/H)的電動自行車(電動輕便摩托車);
④最高設計車速不大於50KM/H且整車整備質量不超過400KG的電動三輪車(電動輕便三輪摩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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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
《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國家標准於2009年6月25日發布,將於2010年1月1日開始實施。這項標准將40公斤以上400公斤以下、時速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由電驅動的兩輪或三輪車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並且劃入機動車范疇。
而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6日晚就電動摩托車標准有關情況發布說明,稱新批准發布的4項「電動摩托車標准」與「電動自行車標准」界限明確,電動自行車與電動輕便摩托車是具有明顯不同特點的兩種產品。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2012修改版:
客車安全性
加嚴了客車側傾穩定性要求;規定車長大於9米的客車應裝備緩速器或其他輔助制動裝置、前輪應裝備盤式制動器、所有車輪應裝子午線輪胎(其中校車、卧鋪客車等重點車輛還應裝無內胎子午線輪胎)。校車、公路客車和旅遊客車的所有輪胎不允許使用翻新胎。
私人乘用車
乘用車和小於等於7噸的貨車,應在靠近風窗立柱的位置設置永久保持、可從車外清晰識讀車內車輛識別代號的標識。
摩托車重新定義
將部分長著摩托車樣子、速度並不慢的代步「電動自行車」納入了輕便摩托車的管理范疇。如排量大於50mL,或如使用電驅動,電動機最大輸出功率綜合大於4kW的摩托車,均稱為普通摩托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