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訴行政行為
1. 如何區分可訴行政行為和不可訴行政行為
可訴是指可以就行政機關的行為向法院提出訴訟,不可訴指不可以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
可訴的行政行為一般指具體的行政行為,例如交警開罰款單,如果被罰款人員認為沒有違章不應當受到處罰,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消該處罰。
不可訴行政行為,是指被明確排除、不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行政行為。
主要包括以下幾項行為:國家行為、抽象行政行為、內部人事管理行為、行政終局裁決行為、刑事司法行為、行政機關的調解與仲裁行為、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駁回當事人提起申訴的重復處理行為、對相對人的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
(1)不可訴行政行為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徵收、徵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不可訴行政行為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2. 哪些是行政訴訟的不可訴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三條規定:以下的行政訴訟事件為不可訴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三條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
(一)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二)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三)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四)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行政行為。
3. 行政法中關於行政行為不可訴的情況有哪些
《行政訴訟法》第十三條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內事項提起容的訴訟:
(一)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二)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三)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四)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行政行為。
4. 行政不作為屬於可訴性行政行為.是對還是錯
對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版
第三十九條公民、法人或者權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對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緊急情況下請求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不履行的,起訴期間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5. 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都是可訴的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提起訴訟。這里的行政行為是指能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益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
行政答復不具備這一特徵,即對舉報人的權益不產生任何實際的影響。行政答復是對申訴咨詢舉報內容逐項作了明確的說明,是告知行為。因此不能引起舉報人權利、義務的變更和滅失。
這種行政答復不具有任何實際意義。因此是不可訴的行政行為。
6. 行政訴訟法中的作為和不作為、可訴和不可訴是什麼意思謝謝
作為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實施行政行為,不作為是指行政機關有義務做某種行為卻沒有做,例如你打110,公安機關應當出警卻沒有出警的.可訴是指可以就行政機關的行為向法院提出訴訟,不可訴指不可以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可訴的行政行為一般指具體的行政行為,例如交警開罰款單,你認為你沒有違章不應當受到處罰,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消該處罰.而抽象的行政行為是不可訴的.例如,國家頒布的法律,你認為不對也不可以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