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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法規

發布時間: 2021-01-17 22:07:49

Ⅰ MSDS有效期限是否進行管控一般有效期是多久有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

別被他們誤導了,GB是有規定有效期的,GB-16483-2000,4.2就有規定是5年有效期。

Ⅱ 吸毒人員動態管控新規定

根據《治安處罰法》及相關規定,對於吸毒的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吸毒成癮者需要實施強制戒毒。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八條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一)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對於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吸毒成癮人員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

第四十七條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為二年。執行強制隔離戒毒一年後,經診斷評估,對於戒毒情況良好的戒毒人員,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批准。

強制隔離戒毒期滿前,經診斷評估,對於需要延長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員,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提出延長戒毒期限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批准。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最長可以延長一年。

第三十一條國家採取各種措施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員。吸毒成癮人員應當進行戒毒治療。吸毒成癮的認定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規定。

第三十二條公安機關可以對涉嫌吸毒的人員進行必要的檢測,被檢測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對拒絕接受檢測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其派出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強制檢測。公安機關應當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

第三十三條對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同時通知吸毒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戒毒的期限為三年。

(2)管控法規擴展閱讀:

戒毒條例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戒毒工作,幫助吸毒成癮人員戒除毒癮,維護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政府統一領導,禁毒委員會組織、協調、指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戒毒工作體制。

戒毒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戒毒、綜合矯治、關懷救助的原則,採取自願戒毒、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等多種措施,建立戒毒治療、康復指導、救助服務兼備的工作體系。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戒毒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禁毒委員會可以組織公安機關、衛生行政和負責葯品監督管理的部門開展吸毒監測、調查,並向社會公開監測、調查結果。[1]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對涉嫌吸毒人員進行檢測,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並依法實行動態管控,依法責令社區戒毒、決定強制隔離戒毒、責令社區康復,管理公安機關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和支持。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司法行政部門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和支持。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戒毒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會同公安機關、司法行政等部門制定戒毒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對戒毒醫療服務提供指導和支持。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等部門依據各自的職責,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提供康復和職業技能培訓等指導和支持。

第五條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負責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

第六條縣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需要設置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的,應當合理布局,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的建設標准,由國務院建設部門、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第七條 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

對戒毒人員戒毒的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予以保密。對戒斷3年未復吸的人員,不再實行動態管控。

第八條 國家鼓勵、扶持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參與戒毒科研、戒毒社會服務和戒毒社會公益事業。

對在戒毒工作中有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自願戒毒

第九條國家鼓勵吸毒成癮人員自行戒除毒癮。吸毒人員可以自行到戒毒醫療機構接受戒毒治療。對自願接受戒毒治療的吸毒人員,公安機關對其原吸毒行為不予處罰。

第十條戒毒醫療機構應當與自願戒毒人員或者其監護人簽訂自願戒毒協議,就戒毒方法、戒毒期限、戒毒的個人信息保密、戒毒人員應當遵守的規章制度、終止戒毒治療的情形等作出約定,並應當載明戒毒療效、戒毒治療風險。

第十一條戒毒醫療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對自願戒毒人員開展艾滋病等傳染病的預防、咨詢教育;

(二)對自願戒毒人員採取脫毒治療、心理康復、行為矯治等多種治療措施,並應當符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戒毒治療規范;

(三)採用科學、規范的診療技術和方法,使用的葯物、醫院制劑、醫療器械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四)依法加強葯品管理,防止麻醉葯品、精神葯品流失濫用。

第十二條符合參加戒毒葯物維持治療條件的戒毒人員,由本人申請,並經登記,可以參加戒毒葯物維持治療。登記參加戒毒葯物維持治療的戒毒人員的信息應當及時報公安機關備案。

戒毒葯物維持治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第三章社區戒毒

第十三條對吸毒成癮人員,縣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並出具責令社區戒毒決定書,送達本人及其家屬,通知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

第十四條社區戒毒人員應當自收到責令社區戒毒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社區戒毒執行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視為拒絕接受社區戒毒。

社區戒毒的期限為3年,自報到之日起計算。

第十五條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工作需要成立社區戒毒工作領導小組,配備社區戒毒專職工作人員,制定社區戒毒工作計劃,落實社區戒毒措施。

第十六條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在社區戒毒人員報到後及時與其簽訂社區戒毒協議,明確社區戒毒的具體措施、社區戒毒人員應當遵守的規定以及違反社區戒毒協議應承擔的責任。

第十七條社區戒毒專職工作人員、社區民警、社區醫務人員、社區戒毒人員的家庭成員以及禁毒志願者共同組成社區戒毒工作小組具體實施社區戒毒。

第十八條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和社區戒毒工作小組應當採取下列措施管理、幫助社區戒毒人員:

(一)戒毒知識輔導;

(二)教育、勸誡;

(三)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指導,就學、就業、就醫援助;

(四)幫助戒毒人員戒除毒癮的其他措施。

第十九條 社區戒毒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履行社區戒毒協議;

(二)根據公安機關的要求,定期接受檢測;

(三)離開社區戒毒執行地所在縣(市、區)3日以上的,須書面報告。

第二十條社區戒毒人員在社區戒毒期間,逃避或者拒絕接受檢測3次以上,擅自離開社區戒毒執行地所在縣(市、區)3次以上或者累計超過30日的,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規定的「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

第二十一條社區戒毒人員拒絕接受社區戒毒,在社區戒毒期間又吸食、注射毒品,以及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社區戒毒專職工作人員應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第二十二條社區戒毒人員的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發生變化,需要變更社區戒毒執行地的,社區戒毒執行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將有關材料轉送至變更後的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

社區戒毒人員應當自社區戒毒執行地變更之日起15日內前往變更後的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報到,社區戒毒時間自報到之日起連續計算。

變更後的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本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與社區戒毒人員簽訂新的社區戒毒協議,繼續執行社區戒毒。

第二十三條社區戒毒自期滿之日起解除。社區戒毒執行地公安機關應當出具解除社區戒毒通知書送達社區戒毒人員本人及其家屬,並在7日內通知社區戒毒執行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

第二十四條社區戒毒人員被依法收監執行刑罰、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社區戒毒終止。

社區戒毒人員被依法拘留、逮捕的,社區戒毒中止,由羈押場所給予必要的戒毒治療,釋放後繼續接受社區戒毒。

Ⅲ 法規有要求對紙箱類進行ROSH 2.0管控嗎

汽車相關有害物質法規、指令歐盟ELV指令汽車限制鉛、鎘、汞和6價鉻四種有害物歐盟REACH法規SVHC清單、限制物質清單不受ROHS管控你可以參看這篇文章:

Ⅳ 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部署實施階段包括哪四個階段

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部署實施階段包括宣傳發動、法律法規學習、 ( B  )、落實分工四個步驟。 
A.考試  B.培訓 C.教育

Ⅳ 有害物質管制標准主要依循什麼法規

有害物質管制抄標准主要依循襲什麼法規
就好比,空氣的污染,食品的污染都有控制的標准一樣,也有對葯品有毒有害的物質的控制標准,並不是說 所有的葯品都含有有毒有害的物質,只是如果不可避免產生了有害物質,給控制有害物質制定一個限度.
也不是故意要把有毒有害的物質加入葯品中,而是在制葯或者種植葯材的過程中,會帶來不可避免的有毒有害物質,但是這些微量的有毒有害的物質不會對人體產生危害.
比如在種植葯材的過程中,要施肥、殺蟲吧,當收獲葯材時,就可能有殘余的有毒有害物質的存在,所以《中國葯典》對葯品的檢驗 就有了「重金屬」、「農葯殘留量」等等有毒有害物質的檢驗項目,並且規定了不得超出的最低限度范圍,這個最低限度的有毒有害物質的量,絕對不會對人體產生危害的.

Ⅵ ISO文件管控的問題

1. 通常來說,我們是把外來文件和法律法規分開管控的,法律法規分為兩個,一個是清單,就是我們識別出來的所有適用我們組織的法律法規,然後就是對識別出來的法律法規進行評價,這個通常會建立一個評鑒表,對法規中涉及組織活動的部分摘錄出來,都完成後上傳這份文件給公司所有主管審核確認(我們公司有這個文件審核系統,如你們沒有建議發郵件通知確認),這裡面需要確認一個識別評價法律法規的頻次,我們現在是每季度一次.
2. 外來文件不一定需要編號,這個你們可以自己規范,至少標准沒有要求,我們對外來文件的管理辦法是,首先確認會收到外來文件的有哪些部門,然後在我們體系小組內部建立一個窗口,負責收集這些部門會接收到外來文件(要事先與這些部門溝通,確認職責許可權),在收到文件後登入外來文件清單,然後附上文件傳閱單(上面有這份文件所涉及到的相關部門,審核意見,傳閱單要記得管代最終審核),傳閱結束後收回存檔.
3. 文件新增需要申請單,我們現在用的』文件新增/修改/廢止申請單』,上面有申請部門,申請文件名稱,申請編號,申請新增/修改/廢止內容,是否涉及到其它文件,需要會簽哪些部門,適用哪些部門,分發到哪些部門,申請原因.我們做的是,只要你新增/修改/廢止一份文件就對應一份申請單.
4. 外來文件通常不需要單獨做一份程序去要求,我們都有針對4.4.5』文件及資料控制』制定程序,直接就在那裡面說明就可以.
以上,是我的看法及一些做法,有啥問題再聊了.赫赫

Ⅶ 國內控制VOC的相關法規和標准有哪些

2002年12月,GB/T 18883-2002《室內空氣質量標准》。
2007年12月,環保部頒發HJ/T 400-2007《車內揮發性有機物和醛酮類物質采樣測定版方法》。
2011年10月,GB/T 27630-2011《乘權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 2017年強制實施。
聚賽龍核心技術取得2項國家發明專利:
(1)《一種車用低VOC內飾件PP復合材料及其制備方法》(專利號:ZL200910037827.9) 。
(2)《一種低VOC高性能汽車內飾件專用PP復合材料及其制備方法》(專利號:ZL200910037828.3)。

Ⅷ 電池 在不在 REACH法規管控范圍內

REACH
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保持和提高歐盟化學工業的競爭力;增加化學品信息的透明度;減少脊椎動物試驗;與歐盟在WTO框架下的國際義務相一致。
從實質意義上講,REACH法規將促進化學工業的革新,使其生產更安全的產品,刺激競爭和增長。與現行復雜的法規體系不同, REACH將在歐盟范圍內創建一個統一的化學品管理體系,使企業能夠遵循同一原則生產新的化學品及其產品。 注冊(Registration) 年產量或進口量超過1噸的所有化學物質需要注冊,年產量或進口量10噸以上的化學物質還應提交化學安全報告。
評估(Evaluation) 包括檔案評估和物質評估。檔案評估是核查企業提交注冊卷宗的完整性和一致性。物質評估是指確認化學物質危害人體健康與環境的風險性。
許可(Authorization) 對具有一定危險特性並引起人們高度重視的化學物質的生產和進口進行授權,包括CMR,PBT ,vPvB等。
限制(Restriction) 如果認為某種物質或其配置品、製品的製造、投放市場或使用導致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風險不能被充分控制,將限制其在歐盟境內生產或進口。
註:PBT 持久性、生物富積和毒性化學物質
vPvB 高持久性、高度生物富積化學物質
CMR 致癌性、誘變性和生物毒性物質 一、影響產業范圍廣:除了對化工企業有直接影響外,REACH將對包括紡織、機電、玩具、傢具等所有的生產化工下游產品的企業產生影響,所涉及的產品有100多萬種。
二、企業出口成本大大增加:據歐盟估算,每一種化學物質的基本檢測費用約需8.5萬歐元,每一種新物質的檢測費用約需57萬歐元。
三、要求的數據量大:REACH要求提供化學品安全數據表、安全評估報告、風險評估等一系列的注冊檔案技術文件,涉及的數據量復雜龐大。
REACH注冊流程圖 要求年產量超過1噸的所有現有化學品和新化學品及應用於各種產品中的化學物質注冊其基本信息。只有通過注冊的物質才能在歐盟內生產或進口。
每一個物質的生產商和進口商須向化學管理署提交該物質的注冊檔案,並繳納相應的費用。但是要求聯合提交同一個物質的注冊信息,即遵循「一個物質,一次注冊」原則。作為聯合注冊的成員,可以與其他成員共同分攤注冊的費用。
為了易於管理、接受大量注冊檔案的提交,提交給化學署的注冊檔案需電子化處理。化學管理署會給每一個收到的注冊檔案一個注冊編號和注冊日期,並立刻把這些信息傳遞給注冊人。
在提交注冊文檔後的三周內,化學署會對提交的注冊文檔作一個完整性確認,以確定該檔案符合REACH注冊的要求。如果注冊檔案不完整,化學署將在注冊提交之日起的三周內,通知注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進一步信息,把注冊檔案補充完整。
對於分階段物質,提供了預注冊程序。通過預注冊的物質,就可以繼續在歐盟內生產和銷售,只須在規定的最後期限前通過正式注冊。
對於分階段物質,在期限內有大量的注冊需要完成。因此,化學署對於每個提交的注冊,需要在在3周內檢查注冊的資料是否完整;但是對於在截止日期前2個月內提交的每個注冊,歐盟將在3個月內來檢查注冊是否完整。
注冊人需要在設定的期限內向化學署提交更新的檔案,要求提交缺少的信息。然後化學署確定這些信息的提交日期,在3個星期內對更新的檔案再進一步檢查其完整性。
如果注冊人沒在期限內能完成注冊,注冊將被化學署拒絕,製造商或進口商將不能開始或繼續物質的製造或進口。
如果有必要,化學署將會轉送注冊檔案、注冊號和日期、完整性檢查的結果給成員國當局,製造商和進口商確立能夠實施行動。為不完整的檔案提交的補充信息,連同第二次完整性檢查的結果提交給主管機關。 第一個目的:管理署評估工業界的測試方法以確保產品的安全性,並保證盡量減少或避免動物試驗。
第二個目的:檢查是否符合注冊的要求。
第三個目的:檢查該物質對人類健康和環境可能造成的危害。
評估為管理當局提供了一系列方法去要求注冊人,及其少數的下游用戶,提供進一步的信息。
評估分兩類:檔案評估和物質評估。
檔案評估:管理當局檢查測試的目的以避免不必要的動物試驗和花費,同時檢查注冊檔案是否符合注冊的要求。
物質評估:當懷疑一個物質對人類健康和環境有暴露的風險時(比如與另一個物質有相似的結構),管理當局進行物質評估。因此,同一 個物質的所有技術檔案將一起評估,任何有用的信息都將被考慮在內。 REACH建議建立一個系統來管理高關注度物質的用途,使其投入市場後能符合管理局的要求。
管理當局要求物質及其使用過程的有效信息都考慮在內,確認那些物質在使用中產生的風險能被充分控制或其經濟效益大於風險性。
對人類健康產生不可逆轉影響的第一類和第二類 CMR 物質,可在生物有機體內堆積的PBT和vPvB 物質都屬於高關注度物質。評估系統建立一個安全網路,對於其他和CMR,PBT 和 vPvB 物質具有同等危害性及不可逆影響的物質,將逐一識別鑒定。
管理當局要求REACH框架下的高關注度物質必須在最後期限前,為每個用途申請許可,不論每次使用的量是多少。
申請者有義務證明所用物質的風險可以被充分控制或其經濟效益大於危害性。此外,申請者還必須提交此物質的替代品開發計劃和此物質的社會經濟學分析報告。
通過化學署風險和社會經濟學分析委員會對申請進行評議,最終決定是否許可此物質的使用。
物質信息交換論壇(SIEF) 藉此機會了解同一物質有多少潛在注冊人准備注冊,並將同一物質的潛在注冊人組成物質信息交流論壇(Substance Information Exchange Forum)簡稱SIEF。
所有就同種分階段物質進行預注冊的潛在注冊人、下游用戶和第三方,或掌握了同種分階段物質非注冊人都是某一物質信息交流論壇(SIEF)的參與方。
每個物質信息交流論壇的宗旨應是:
(a)便於潛在注冊人之間為注冊之目的交換信息,以避免重復研究。以及
(b)就潛在注冊人間有分歧的物質分類和標記,達成一致的分類和標記。
在信息交流論壇(SIEF)上,可實現:
1.法規生效20個月後,查詢是否已有試驗研究;
2.2周內,試驗成果持有人向查詢人發證明;
3.商談費用分攤;
4.試驗成果持有人在收到費用後2周內提供試驗成果;
5.如沒有試驗,則參與者們協商試驗承擔者及費用分攤;
6.如試驗成果持有人拒絕提供,管理局應適時提供研究摘要,成果持有人有權要求費用平攤。
如在進行脊椎動物試驗之前, SIEF 的參與者應通過 SIEF 查詢資料庫,以確定是否做過相關的研究。如果一項相關的研究成果在 SIEF 內部即可獲得,則該 SIEF 中需要進行脊椎動物試驗的參與者在規定期限的 2 個月內請求獲得該項研究成果。
在提出此請求的 2 周內,該項研究成果的所有人應向發出請求的參與者提供其成本證明。參與者和所有人應採取適當的步驟就如何分攤成本達成協議。如不能就此達成協議,則應平均分攤成本。所有人應在收到付款後的 2 周內提供該項研究成果。
如果一項包括脊椎動物試驗的相關研究在 SIEF 的內部不能獲得,那麼參與者應聯系 SIEF 中其它的、提交過相同或類似的物質的使用信息的參與者,及可能需要進行該項研究的參與者;他們應採取所有合理的步驟來議定由誰來代表其它的參與者進行該項試驗。
如果一項研究成果的所有人拒絕向其它參與者提供該項研究成本的證明或該項研究成果本身,那麼其它的參與者應假設在該 SIEF 內部無法獲得任何相關研究成果而繼續行事,除非其它的登記人提交了包含該研究概要或主要研究概要的登記。在這些情況下,化學署應該適時決定將該研究概要提 供給其它參與人。其它登記人應有權要求參與者平攤費用,這可透過國家法院強制執行。 2007年6月1日 REACH正式實施
2008年6月 歐盟化學品管理機構(European Chemicals Agency,ECHA)成立並開始運行
2008年6月1日~12月1日 分階段物質(Phase-in Substances)預注冊
2009年1月 成立物質信息交換論壇(SIEF)
2010年12月 年產量或進口量1000噸以上的化學物質;年產量或進口量1噸以上的根據指令67/548/EEC中劃分為1、2類的CMR物質;年產量或進口量100噸以上根據指令67/548/EEC中N:R50-53劃分為導致水生環境長期負面影響的高水生物毒性的物質完成注冊
2013年6月 年產量或進口量100噸以上的化學物質完成注冊
2018年6月 年產量或進口量1噸以上的化學物質完成注冊
註:2008年6月1日後正式接受提交注冊文件。
化學物質在歐盟內生產和銷售必須在規定的注冊最後期限之前進行注冊,新化學物 質必須在投放市場前進行登記。
REACH 法規中規定的高關注物質 物質 EC號 CAS號 蒽(Anthracene) 204-371-1 120-12-7 4,4'-二氨基二苯基甲烷
(4,4'-Diaminodiphenylmethane) 202-974-4 101-77-9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Dibutyl phthalate) 201-557-4 84-74-2 氯化鈷
(Cobalt dichloride) 231-589-4 7646-79-9 五氧化二砷
(Diarsenic pentaoxide) 215-116-9 1303-28-2 三氧化二砷
(diarsenic trioxide) 215-481-4 1327-53-3 二水(合)重鉻酸鈉
(Sodium dichromate) 234-190-3 7789-12-0
10588-01-9 二甲苯麝香
(5-tert-butyl-2,4,6-trinitro- m-xylene(musk xylene) 201-329-4 81-15-2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醇)酯
(Bis(2- ethyl (hexyl)phthalate)(DEHP) 204-211-0 117-81-7 六溴環十二烷及其非對映異構體
(Hexabromocyclododecane (HBCDD) and all major diastereoisomers identified (α–HBCDD, β-HBCDD, γ- HBCDD) 247-148-4及221-695-9 25637-99-4 及 3194-55-6
(134237-51-7, 134237-50-6, 134237-52-8) C10-13短鏈氯化石蠟
(Alkanes,C10-13,chloro(Short ChainChlorinated Paraffins) 287-476-5 85535-84-8 三丁基氧化錫
(Bis(tributyltin) oxide) 200-268-0 56-35-9 砷酸氫鉛
(Lead hydrogen arsenate) 232-064-2 7784-40-9 鄰苯二甲酸丁酯(Benzyl butylphthalate) 201-622-7 85-68-7 三乙基砷酸酯(Triethylarsenate) 427-700-2 15606-95-8 物質名稱 EC 號 CAS 號 分類 丙烯醯胺Acrylamide** 201-173-7 79-06-1 CMR 三氯乙烯Trichloroethylene 201-167-4 79-01-6 C2 硼酸 Boric acid 233-139-2
234-343-4 10043-35-3
11113-50-1 R2 四硼酸鈉 無水 Disodium tetraborate, anhydrous 215-540-4 1330-43-4
12179-04-3
1303-96-4 R2 水合硼酸鈉 Tetraboron disodium heptaoxide, hydrate 235-541-3 12267-73-1 R2 鉻酸鈉Sodium chromate 231-889-5 7775-11-3 CMR2 鉻酸鉀Potassium chromate 232-140-5 7789-00-6 CM2 重鉻酸銨 Ammonium dichromate 232-143-1 7789-09-5 CMR2 重鉻酸鉀 Potassium dichromate 231-906-6 7778-50-9 CMR2 **丙烯醯胺 後又被列入SVHC 序號 物質名稱 EC 號和CAS 號 提案原因 用途 1 硫酸鈷
(Cobalt sulfate) EC號233-334-2
CAS號10124-43-3 CMR 用途包括:催化和烘乾,表面處理(如電鍍),防腐,生產顏料、脫色(在玻璃、陶瓷中)、電池、動物飼料、化肥等。 2 硝酸鈷
(Cobalt dinitrate) EC號233-402-1
CAS號10141-05-6 CMR 主要用於製造其他化學品和催化劑。此外,還用於表面處理和電池。 3 醋酸鈷
(Cobalt diacetate) EC號200-755-8
CAS號71-48-7 CMR 主要用於製造催化劑,也有少量用於製造其他化學品,表面處理,合金,製造顏料,乾燥,橡膠膠粘劑和飼料添加劑 4 碳酸鈷
(Cobalt carbonate) EC號208-169-4
CAS號513-79-1 CMR 主要用於製造催化劑,也有少量用於飼料添加劑、製造其他化學品,製造顏料和膠粘劑 5 2-甲氧基乙醇
(2-Methoxyethanol) EC號203-713-7
CAS號109-86-4 CMR 主要用作溶劑、化學中間體和燃料添加劑 6 2-乙氧基乙醇
(2-Ethoxyethanol) EC號203-804-1
CAS號110-80-5 CMR 主要用作溶劑、化學中間 7 三氧化鉻
(Chromium trioxide) EC號215-607-8
CAS號1333-82-0 CMR 用於金屬表面處理和水生性木材的防腐 8 三氧化二鉻及其低聚物產生的酸鉻酸
(Chromic acid) EC號231-801-5
CAS號7738-94-5 CMR 當三氧化二鉻溶於水即產生此類物質。 二鉻酸(Dichromic acid)
鉻酸及二鉻酸的低聚物 EC號236-881-5
CAS號13530-68-2 三氧化二鉻主要是以水溶液的形式存在,因此這些物質與三氧化二鉻的使用相同。 歐盟委員會於2011年2月17日發布EU 143/2011,這是針對REACH法規(EC 1907/2006)附件XIV做出的相應修訂,也即REACH法規第一批需要申請授權清單的物質正式發布。EU 143/2011將從發布之日起第三天開始生效。
首批納入附件XIV的6種物質分別是: 物質名稱 CAS號 EC號 申請截止日期 日落之日 豁免用途 2,4,6-三硝基-5-
叔丁基間二甲苯
(二甲苯麝香) 81-15-2 201-329-4 2013.1.21 2014.7.21 / 4,4'-二氨基二苯基
甲烷(MDA) 101-77-9 202-974-4 2013.1.21 2014.7.21 /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
已基)酯 (DEHP) 117-81-7 204-211-0 2013.7.21 2015.1.21 法規(EC)No 726/2004,指令2001/82/EC,和/或指令2001/83/EC涵蓋的醫學產品的直接包裝。 鄰苯二甲酸丁苄酯
(BBP) 85-68-7 201-622-7 2013.7.21 2015.1.21 法規(EC)No 726/2004,指令2001/82/EC,和/或指令2001/83/EC涵蓋的醫學產品的直接包裝。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 84-74-2 201-557-4 2013.7.21 2015.1.21 法規(EC)No 726/2004,指令2001/82/EC,和/或指令2001/83/EC涵蓋的醫學產品的直接包裝。 六溴環十二烷
(HBCDD)
α 溴環十二烷
β-六溴環十二烷
γ-六溴環十二烷
-六 3194-55-6
25637-99-4
134237-50-6
134237-51-7
134237-52-8 221-695-9
247-148-4
/
/
/ 2014.1.21 2015.7.21 / SVHC 第七批清單(13 項)於 2012 年 6 月 18 日公布生效 物質名稱EC 號CAS 號物質用途三甘醇二甲醚
1,2-bis(2-methoxyethoxy)ethane (TEGDME; triglyme)203-977-3112-49-2主要用於生產和化學物質合成的溶劑或助劑;部分 用於制動液及機動車維修。乙二醇二甲醚 1,2-dimethoxyethane; ethylene glycol dimethyl ether (EGDME203-794-9110-71-4主要用於生產和化學物質合成的溶劑或助劑,包括 鋰電池的電解質溶液。三氧化二硼 Diboron trioxide215-125-81303-86-2應用於諸多領域,如玻璃及玻璃纖維、釉料、陶瓷 阻燃劑、催化劑、工業流體、冶金、核化工、機電 設備、粘合劑、油墨、油漆、清潔劑、化學試劑、 殺菌劑、殺蟲劑等。甲醯胺 Formamide200-842-075-12-7主要用作農葯、醫葯和工業生產的中間體。小部分 用作溶劑或制葯等工業的實驗試劑。也可能用作塑 化劑。甲基磺酸鉛 Lead(II) bis(methanesulfonate)401-750-517570-76-2主要用作電子元件的電鍍過程,可能也用於特定用 途下的電池。異氰尿酸三縮水甘油酯
TGIC (1,3,5-tris(oxiranylmethyl)-1,3,5- triazine-2,4,6(1H,3H,5H)-trione)219-514-32451-62-9主要用於樹脂及塗料固化劑,也用於電路板印刷業 的幽默、電器絕緣材料、樹脂成型系統、復合薄膜 絲網印刷塗料、模具、粘合劑、內襯材料和塑料穩 定劑。異氰脲酸 Β-三縮水甘油酯
β-TGIC (1,3,5-tris[(2S and 2R)-2,3-epoxypropyl]-1,3,5-triazin e-2,4,6-(1H,3H,5H)-trione)423-400-059653-74-6在歐盟主要用於阻焊層的墨水,也用於電器絕緣材 料、樹脂成型系統、復合薄膜、絲網印刷塗料、塗 料、模具、粘合劑、內襯材料和塑料穩定劑。米氏酮 4,4'-bis(dimethylamino)benzophenon e (Michler's ketone)202-027-590-94-8用於三苯(基)甲烷染料及其他物質製造的中間體, 未來可能用作染料、顏料和干膜產品的添加劑(感 光劑)以及電路板生產過程的處理物質。4,4'-(對二甲氨基)二苯基甲烷 N,N,N',N'-tetramethyl-4,4'-methylenedianiline (Michler's base)202-959-2101-61-1用作染料和其他物質生產的中間體。結晶紫;甲基紫;龍膽紫;鹼性紫 3 [4-[4,4'-bis(dimethylamino) benzhydrylidene]cyclohexa-2,5-dien -1-ylidene]dimethylammonium chloride (C.I. Basic Violet 3)208-953-6548-62-9主要用於紙張染色、用作列印機墨盒和圓珠筆的墨 粉或墨水,未來可能用於乾花染色、液體標記,用 於微生物和臨床實驗室的染色。鹼性藍 26 [4-[[4-anilino-1-naphthyl][4-(dime thylamino)phenyl]methylene]cyclohe xa-2,5-dien-1-ylidene] dimethylammonium chloride (C.I. Basic Blue 26)219-943-62580-56-5用於油墨、清潔劑、塗料的生產和紙張、包裝、紡 織、塑料產品的染色,也應用於診斷和分析。溶劑藍 4
α,α-Bis[4-(dimethylamino)phenyl]-4(phenylamino)naphthalene-1-methano l (C.I. Solvent Blue 4) 229-851-86786-83-0主要用於列印和書寫墨水的生產,也用於紙張染色 和混合物中。Α,Α-二[(二甲氨基)苯基]-4-甲氨基 苯甲醇 4,4'-bis(dimethylamino)-4''-(methy l

Ⅸ 如何管控ROHS法規

費用要具體看你的產品是什麼,如何進行拆分了。價格目前是非金屬6項500元、金屬4項300元。歐盟電子電器指令2002/95/EC指令(簡稱RoHS)對電子電器中的有害物質作出限制,包括鎘(Cd),鉛(Pb),汞(Hg),六價鉻(Cr6+),多溴聯苯(PBBs)和多溴聯苯醚(PBDEs)。上述有害物質最大限量除了Cd(鎘)100mg/kg外,其他5種有害物質的限量都為1000mg/kg。
檢測流程

樣品准備/寄送:液體≥20ML;
固體≥50g

填寫委託協議書及報價單

檢測周期:普通檢測周期為5-7個工作日,如需加急根據具體時間收取加急費。

報告寄送方式:快遞;傳真;電子郵件;自取
找中國REACH解決中心-杭州瑞旭技術,他們是權威、專業的第三方測試機構
具體可以致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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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2017吸毒動態管控法規

根據《治安處罰法》及相關規定,對於吸毒的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吸毒成癮者需要實施強制戒毒。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八條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一)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對於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吸毒成癮人員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

第四十七條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為二年。執行強制隔離戒毒一年後,經診斷評估,對於戒毒情況良好的戒毒人員,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批准。

強制隔離戒毒期滿前,經診斷評估,對於需要延長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員,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提出延長戒毒期限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批准。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最長可以延長一年。

第三十一條國家採取各種措施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員。吸毒成癮人員應當進行戒毒治療。吸毒成癮的認定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規定。第三十二條公安機關可以對涉嫌吸毒的人員進行必要的檢測,被檢測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對拒絕接受檢測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其派出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強制檢測。公安機關應當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

第三十三條對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同時通知吸毒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戒毒的期限為三年。

(10)管控法規擴展閱讀:

吸毒史動態管控就是對有吸毒歷史的人進行的一種後期的監控,時間一般是3年。

《戒毒條例》第十四條社區戒毒人員應當自收到責令社區戒毒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社區戒毒執行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視為拒絕接受社區戒毒。

社區戒毒的期限為3年,自報到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三條社區戒毒自期滿之日起解除。社區戒毒執行地公安機關應當出具解除社區戒毒通知書送達社區戒毒人員本人及其家屬,並在7日內通知社區戒毒執行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

吸毒怎麼處罰,

1、我國《刑法》沒有規定吸食毒品罪。但是吸毒容易引發其他犯罪,吸毒人員犯什麼罪,按什麼罪處罰。單獨的吸食毒品行為不屬於犯罪,但可以給予行政處罰或採取者強制措施。

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機關處15以下拘留,可以單處或者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並沒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

吸食、注射毒品成癮的,還應予以強制戒除,進行治療、教育。強制戒除後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實行勞動教養,並在勞動教養中強制戒毒。

2、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禁毒的決定》第八條規定:

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單處或者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並沒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

吸食、注射毒品成癮的,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罰外,予以強制戒除、進行治療、教育。

強制戒除後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實行勞動教養,並在勞動教養中強制戒除。只有經過尿液化驗,毒品為陽性的才能確定為吸毒人員。

治安拘留、罰款、沒收毒品屬於治安處罰,由公安機關決定,不需要法院判決。

強制戒毒,不屬於處罰,屬於強制措施。

目的是對吸毒者進行治療和教育。由於強制措施涉及到限制人身自由,最好是動員吸毒者自願戒毒,動員無效的,公安機關有權利決定強制戒毒。強制戒毒的時間為兩個月,提前戒毒的可以提前出院。

3、勞動教養是中國特有的一種強制措施。

勞動教養制度是根據1957年8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78次會議批准頒布的《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勞動教養的對象是大城市中無正當職業的人員,主要是妓女、賭徒、小偷、流氓、算卦的、賣假葯的、碰磁的、流浪人員,被單位開除公職的人員。

這些人沒有謀生的技能,有可能走向犯罪,但是沒有犯罪。政府把這些人集中起來,限制他們的人身自由,培養他們的勞動技能,學會勞動技能後由政府安排他們就業。

勞動教養不是刑事處罰,也不是治安處罰,而是為維護社會治安,預防和減少犯罪,對輕微違法人員實行的一種強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國際社會一直譴責中國的勞動教養制度,法學界對勞動教養制度的爭議也很大。

我國正在努力減少勞動教養的措施,但是在目前情況下還不能取消。

勞動教養制度保留至今,現在關押的主要是屢教不改的吸毒人員、賣淫嫖娼人員、小偷小摸和痴迷邪教分子。勞動教養機構不是監獄,政府要求把勞動教養所建成校園式、花園式的人才培養基地。

勞動教養不由法院判決,也不由公安機關裁決,大城市政府設立專門的勞動教養委員會,決定勞動教養問題。

4、行政拘留和強制措施不用經過法院判決,可能造成政府濫用職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受到治安拘留處罰或者被採取勞動教養措施的人如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這就約束了政府不得濫用治安處罰和強制措施。司法實踐中也很少遇到吸毒人員起訴公安局和政府的。

5、對吸毒人員採取治安處罰和強制措施,是為何社會秩序的需要,也是吸毒人員家屬的要求。

對吸毒人員採取強制措施後,如果查出吸毒人員有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行為,或者有引誘、欺騙、強迫、教唆、容留他人吸毒行為的,則要按照《刑法》相關條文處以刑罰。

因此,吸毒並不是犯罪,一般不會受到刑事處罰,但是吸毒是違法行為,對於吸毒者公安機關是可以處15日以下的拘留的,還可以對其進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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