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
《評議考核規定》規定了由交通運輸部負責組織開展全國交通運輸系統的執法評議考核工作,部海事局、長江航務管理局組織開展本系統的執法評議考核工作,並規定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對下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所屬執法機構的執法情況開展日常執法評議考核和年度執法評議考核工作,並上報。具體工作由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相關直屬單位法制工作機構負責具體實施。
② 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規定的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
2010 年 第 2 號
《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規定》已於2010年7月9日經第6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長李盛霖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③ 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規定的第四章 獎 懲
第二十三條執法評議考核結果是衡量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所屬執法機構工作實績的重要指版標。對考核結權果為優秀的單位要予以通報表彰;連續三年被評為優秀的,對單位及主要領導給予嘉獎。
凡申報交通運輸系統全國性榮譽的,執法評議考核結果應當是優秀。
第二十四條對執法評議考核結果不達標的單位,應當予以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並取消其當年評優受獎資格。
第二十五條在執法評議考核過程中,發現已辦結的案件或者執法活動確有錯誤或不適當的,應當依法及時糾正。需要追究有關領導或者直接責任人員執法責任的,依照相關規定予以追究。
第二十六條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執法評議考核結果及執法工作需要,向執法考核中未達標的執法機構派出執法督導組進行有針對性的執法指導,與基層執法機構共同執法,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④ 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規定的介紹
《評議考核規定》規定了由交通運輸部負責組織開展全國交通運輸系統的執法評議考核工作版,部海事權局、長江航務管理局組織開展本系統的執法評議考核工作,並規定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對下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所屬執法機構的執法情況開展日常執法評議考核和年度執法評議考核工作,並上報。具體工作由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相關直屬單位法制工作機構負責具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