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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推遲

發布時間: 2021-01-17 19:27:01

A. 在行政法裡面的期間內包含休息日的話,是否要延遲

不可以延遲。因為只有最後一天是節假日的才可以順延一天,中間有節假日的不能扣版除,否則變成了「權工作日」。
雖然這個問題,行政訴訟法沒有具體規定,但是按有關規定,行政訴訟法沒有規定的可以參照民事訴訟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十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訴訟法和本解釋外,可以參照民事訴訟的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五條 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
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
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

B. 行政處罰決定書下達後,提出行政復議行政處罰可以推遲嗎

不行,已經遲了,行政處罰繼續進行,因為行政復議在行政處罰程序中是有時間規定,限制的,這個在處罰中恐怕已經走過告知程序,既然已經告知當事人有這個權利,也已經給過當事人這個時間,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沒喲提出復議,就視為自動放棄復議權利,過後不予支持,所以說行政處罰要繼續進行,,,,不予理睬當事人

C. 我是一名行政人員,要組織大家開一次研討會,可大家老說沒時間,導致研討會總是推遲,我該怎麼做才能組織起來

先問您幾個問題,這個會議是您要求開,還是boss要求開?
如果是boss就好辦(參專照樓上):屬

給所有參會人員發送會議通知,註明會議時間(大約安排在郵件發出後的一周,給別人時間餘量),同時將郵件抄送領導。並在3天後再次確認時間。到了約定時間准時開會。並將缺席人員列入會議紀要,於會後發給參會人員與領導。有了領導的壓力,相信會好很多。就算還是有人不參加,至少領導已經知道你盡力了。

如果是自己為了工作,就要先爭取領導的支持,另外明確細節性的會議議程,提前公布,並讓大家明白這個會議議程與自己切身相關。

D. ①2020貴州省考會推遲嗎行政管理專業有什麼合適的職位報考嗎

2020年貴州省考是不會推遲的,行政管理專業有很多合適的職位報考的。

E. 行政訴訟開庭日期可以被隨意推遲嗎

具體開庭時間及是否需要第二次開庭,是由主審法官確定的。 民事審判審限指從民事訴訟案件從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必須遵守的期限。無論是法院直接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還是由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審限一律從法院正式立案的次日算起。1991年《民事訴訟法》首創民事案件審理期限制度,2000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標志著這一制度完成了體系化和精細化。 嚴格遵守審限規定,有利於提高司法效率,減少當事人訟累,防止案件久拖不決,久審不判,有重要意義。現將有關期限整理如下:
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 二審審限一般3個月 人民法院審理二審民事案件一律適用普通程序,針對判決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針對裁定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0天,不能延長。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案件的審限依據適用的程序確定,按照一審程序再審的適用一審普通程序的審限,按照二審程序再審的適用二審程序的審限。 3種情況不計入審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下列事項耽誤的期間不計入審限: 1.公告期間,即從法院在報紙上正式發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滿的時間。 2.鑒定期間,即從當事人提出書面鑒定申請至鑒定機構出具正式的鑒定結論之間的時間。 3.處理管轄問題的期間,即從當事人提出書面管轄異議至二審法院就管轄問題作出終審裁定書的時間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的期間。 再審期限 原先是一審的,適用一審,二審的適用二審,注意這和刑事審判的再審不一樣。

F. 行政拘留十天可以推遲多久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回罰決定,申請行答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准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G. 行政處分文件推遲六年才通知本人,這樣的處分還有有效



受處分的當事人請求解除處分的申請書,並非強制性規定。但在實踐中,當事人的申請書能體現本人有悔改表現。


一、《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

1、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後,由處分決定機關解除處分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2、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1、第三十二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出現違法違紀情形的,處分期滿,經原處分決定單位批准後解除處分。

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受處分期間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的,處分期滿後,自然解除處分。受處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求原處分決定單位提供解除處分相關證明的,原處分決定單位應當予以提供。

2、第三十四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的解除或者提前解除,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事業單位或者有關部門對受處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受處分期間的表現情況,進行全面了解,並形成書面報告;

(二)按照處分決定許可權,作出解除或者提前解除處分的決定;

(三)印發解除或者提前解除處分的決定;

(四)將解除或者提前解除處分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並在原宣布處分的范圍內宣布;

(五)將解除或者提前解除處分的決定存入該工作人員的檔案。

除處分決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H. 行政拘留5天我現在出來打工了,現在派出所叫回去拘留。能不能推遲去拘留

不可以,打工不抄是推遲其行政拘襲留的法定條件。現在派出所叫你回去拘留,你就應該回到當地實行拘留。
如果你有其他符合延期去行政拘留的法定條件,可以嘗試請假出所。
根據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7章,請假出所第56條,被拘留的人如有遇到參加升學考試,子女出生或者近親屬病危死亡等情況,被拘留人或者近親屬可以提出請假出所的申請,並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拘留所接到被拘留人請假出所申請後,應當立刻提出審核意見,填寫拘留人請假出所審批表。報拘留決定機關審批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12小時以內作出是否准予請假出所的決定。
准假出所的時間一般不超過7天,被拘留人請假出手的時間不計入拘留期限。
同時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07條規定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條件申請行政復議,提出行政起訴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
如果你符合以上兩條延遲拘留的條件,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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