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行政執法
發布時間: 2021-01-17 15:49:28
『壹』 疫情防控舉報方式有哪些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舉報方式可以選擇:各地公布的疫情防控電話和郵箱、內直接撥打容110或者120,也可以通過微信進入疫情線索徵集入口,具體使用方法如下:
1、打開手機微信, 進入我後,選擇支付。
注意事項:
1、此功能需要打開手機的定位功能,使用前要授權。
2、此程序由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將直接派員進行督查,要保證信息的准確性,不要謊報情況,造成人員資源的浪費。
『貳』 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稅務執法方式上是否會有優化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若干措施的通知》(稅總發〔2020〕14號)規定:(十七)優化稅務執法方式。進一步落實「無風險不檢查、無批准不進戶、無違法不停票」的要求,堅持以案頭分析為主,充分發揮大數據優勢,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在疫情防控期間,減少或推遲直接入戶檢查,對需要到納稅人生產經營所在地進行現場調查核實的事項,可經本級稅務機關負責人確認,延至疫情得到控制或結束後辦理;對確需在辦稅服務廳實名辦稅的人員,通過核驗登記證件、身份證件等方式進行驗證,暫不要求進行「刷臉」驗證;對借疫情防控之機騙取稅收優惠或虛開騙稅等涉稅違法行為,要堅決依法查處。
『叄』 運用政治生活知識,說明黨為什麼要提高疫情防控法制化水平
只有加強集中統一領導,才能更有效,更科學地應對這種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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