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執法可以拍照嗎
Ⅰ 執法部門在執法時,可以拍攝視頻或者照片嗎
可以。
Ⅱ 警察執法,公民到底能不能拍照
執法時,圍觀群眾在一旁拍攝怎麼辦?
面對群眾的圍觀拍攝,公安部要求回,在拍攝不影響執法的情答況下,民警要自覺接受監督,習慣於在「鏡頭」下執法,注意規范執法行為,不說過頭話、不做過激事。不得強行干涉群眾拍攝、奪取拍攝器材或強行要求刪除,但可口頭勸阻。對執法對象的違法行為,應及時果斷依法處置,避免群眾長時間圍觀。對案件需要保密的,要以案件涉及國家秘密或未成年人案件為由,告知拍攝者自行刪除,嚴禁外泄,否則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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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警察執法時可以錄像嗎
可以,但是保密案件除外。
面對群眾的圍觀拍攝,公安部要求,在拍攝不影響執法的情況下,民警要自覺接受監督,習慣於在「鏡頭」下執法,注意規范執法行為,不說過頭話、不做過激事。
不得強行干涉群眾拍攝、奪取拍攝器材或強行要求刪除,但可口頭勸阻。
對執法對象的違法行為,應及時果斷依法處置,避免群眾長時間圍觀。對案件需要保密的,要以案件涉及國家秘密或未成年人案件為由,告知拍攝者自行刪除,嚴禁外泄,否則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承擔法律責任。
(3)公安執法可以拍照嗎擴展閱讀:
在執法過程中,執法對象阻礙警察執法的行為屢見不鮮,甚至出現執法對象辱罵和暴力阻礙執法的情況。
公安部要求,面對此類情形,民警正確的處置方法是:
1、利用執法記錄儀,全程錄像取證。
2、冷靜克制、規范言行,明確告知執法對象自己正在執行職務並全程錄音錄像。
3、向圍觀群眾表明警察身份,告知正在執法,當場揭露執法對象違法犯罪事實,爭取群眾配合支持。
參考資料來源:新京報—公安部:群眾圍觀拍攝不影響執法 民警不得強行干涉
Ⅳ 請問警察執法的時候路人拍照違法嗎是妨礙公務嗎
我國的行政機關從法律上講是應當接受公民監督的,而且每一個每一級的版行政機關都會表示歡迎社會各界權進行依法監督。
公民用手機拍攝執法機關的行為不違反任何法律規定,任何執法機關在執法的時候除涉及國家秘密之外,任何公民和組織均有權進行以各種方式監督,而且,如果發現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有權提出質疑,曝光,以讓社會大眾知曉,如果違法行為是針對自己或影響到自己利益的,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溫總理說,要創造條件讓人民監督政府。因此,公安局不僅不應當阻攔,而且還應敞開大門,歡迎和鼓勵公民以各種方式包括拍攝的方式進行監督,這與有沒有記者證等沒有任何關系。
Ⅳ 執法部門在執法時,可以拍攝視頻或者照片嗎
可以拍攝。如果沒有妨礙到執法,他們無權阻止。
有一條法律諺語叫:法無禁止即可為,法無授權即禁止。 簡單來說就是對於公民來說,法律
沒有明令禁止的事情,就可以大膽地做,對於政府而言,法律沒有明文授權的事情,就不能
做。從這個法律原則可以看出,除非法律禁止性規定,否則公民都有自由拍攝的權利。
同時,公民對執法現場的拍攝也是公民監督權的具體體現,我國憲法、法官法、檢察官法及
人民警察法都有明文規定以保障公民的監督權。
公民用手機拍攝執法機關的行為不違反任何法律規定,任何執法機關在執法的時候除涉及國
家秘密之外,任何公民和組織均有權進行以各種方式監督,而且,如果發現行政機關的違法
行為,有權提出質疑,曝光,以讓社會大眾知曉,如果違法行為是針對自己或影響到自己利
益的,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溫總理說,要創造條件讓人民監督政府。因此,公
安局不僅不應當阻攔,而且還應敞開大門,歡迎和鼓勵公民以各種方式包括拍攝的方式進行
監督。
其次,交警強行刪除拍攝的內容是違法的。因為拍攝也是合法監督或鼓勵方式之一,因此,
交警應當予以尊重和歡迎。如果交警的執法是正當的和合法的,對於公民的拍攝,不應當有
任何疑惑或顧慮,交警根本沒有權利對拍攝的手機或相機進行檢查甚至刪除,這種檢查和刪
除行為從法律上講也是一種行政行為,但是是一種違法行政行為,針對這種違法行政行為,
公民有權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要求確認這種行為違法,並公開賠禮道歉。
Ⅵ 警察執法公民能拍照嗎
允許拍照,這是公民在實行憲法賦予的監督權,不過,圍觀拍照必須有一個前提,回那就是在不妨礙警察答執法的前提下,也就是說公民可以記錄警察執法過程,但是不能以記錄為由,影響執法。
Ⅶ 警察在執法中公民能拍照嗎
警察在執法來過程中一般有執法自記錄儀,拍攝執法的過程,也是留下現場執法的情況。現在要求警察執法必須「陽光」執法,既然這樣,警察執法沒有哪裡見不得人,由此警察執法公民可以拍照,也沒有哪個法律上說不讓公民拍照。不過也有特殊情況下不讓拍照,比如抓販賣毒品的現場,因為裡面可能有卧底警察,為防止暴露身份,就不允許拍照。
Ⅷ 公民能拍攝警察執法嗎
可以。來
Ⅸ 警察執法公民能拍照嗎
允許拍照,這是公民在實行憲法賦予的監督權,不過,圍觀拍照必須有一個前提,那就回是在不妨礙警察答執法的前提下,也就是說公民可以記錄警察執法過程,但是不能以記錄為由,影響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