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與執法
㈠ 簡述執法、司法、守法內涵的差別
執法、司法、守法內涵的差別其實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關系。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四個方面相互聯系、相互制約。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核心,執法必嚴是關鍵,違法必究是保障。
「有法可依」就是要建立統一、完備、科學的法律體系和制度,即立法能夠適應不斷發展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的需要,及時對各種社會關系進行規范。法律體系應當力求完整、科學、嚴謹、系統;各部門法應當合理劃分,彼此協調,共同發揮作用;法律規范應當明確、肯定、具體,具有可操作性。法律的內容應當體現最廣大人民的利益,不能把部門利益法律化。應當避免和消除各國家機關,不同時期的法律、法規之間的矛盾以及法律、法規與法律解釋之間的矛盾。
「有法必依」就是要保證法律效力的普遍性和有效性,即盡量排除和杜絕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監督中的隨意性、偶然性和腐敗現象;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必須平等地遵守憲法、法律和其他法規,依法平等地享有法定的權利和承擔法定的義務;任何公民的合法權益必須毫無例外地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要建立和健全法律服務機構,保證法律正確實施。
「執法必嚴」就是要確保嚴格公正的執法和司法。司法機關應當獨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權,不受其他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非法干預。要按照公正司法、文明執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機關的機構設置、職能劃分和管理制度,形成權責明確、相互配合、相互制約、高效運行的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維護司法權威,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要加強執法、司法隊伍的建設和對他們工作的監督,防止他們濫用權力。
「違法必究」就是對一切違法犯罪行為都要按照「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的原則,給予懲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容許任何組織和個人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㈡ 立法,司法,執法,守法和法律監督得關系,在線等……
立法通常是指特定國家機關依照一定程序,制定或者認可反映統治階級意版志,並以國家強制力權保證實施的行為規范的活動。
司法通常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司法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具體運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
執法,亦稱法律執行,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職權、履行職責、貫徹和實施法律的活動。
守法是法的實施的一種基本形式。立法者制定法的目的,就是要使法在社會生活中得到實施。如果法制定出來了,卻不能在社會生活中得到遵守和執行,那必將失去立法的目的,也失去了法的權威和尊嚴。
法律監督又稱法制監督,有廣、狹兩種理解。狹義的法律監督是指有關國家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立法、執法和司法活動的合法性進行的監察和督促。
㈢ 如何正確地理解執法與守法的概念及關系
朋友你好!
各級人大負責各級法律法規的立法;政府部門從事法律相關具體工作的部門統稱司法,如公檢法;政府各級管理機構行使法律賦予的執法權力,每個公民都有遵紀守法的責任,也有行使法律監督的權利。
㈣ 對守法,執法,司法關系的理解和認識
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四個方面相互聯系、相互制約。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核心,執法必嚴是關鍵,違法必究是保障。
「有法可依」就是要建立統一、完備、科學的法律體系和制度,即立法能夠適應不斷發展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的需要,及時對各種社會關系進行規范。法律體系應當力求完整、科學、嚴謹、系統;各部門法應當合理劃分,彼此協調,共同發揮作用;法律規范應當明確、肯定、具體,具有可操作性。法律的內容應當體現最廣大人民的利益,不能把部門利益法律化。應當避免和消除各國家機關,不同時期的法律、法規之間的矛盾以及法律、法規與法律解釋之間的矛盾。
「有法必依」就是要保證法律效力的普遍性和有效性,即盡量排除和杜絕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監督中的隨意性、偶然性和腐敗現象;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必須平等地遵守憲法、法律和其他法規,依法平等地享有法定的權利和承擔法定的義務;任何公民的合法權益必須毫無例外地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要建立和健全法律服務機構,保證法律正確實施。
「執法必嚴」就是要確保嚴格公正的執法和司法。司法機關應當獨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權,不受其他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非法干預。要按照公正司法、文明執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機關的機構設置、職能劃分和管理制度,形成權責明確、相互配合、相互制約、高效運行的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維護司法權威,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要加強執法、司法隊伍的建設和對他們工作的監督,防止他們濫用權力。
「違法必究」就是對一切違法犯罪行為都要按照「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的原則,給予懲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容許任何組織和個人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㈤ 在我國法律執行分為執法、司法、守法和監督四部分,四部分對應的部門分別是什麼
叫法的實施,是指法在社會生活中被人們實際施行,包括法的執行(執法)、法的適用(司法)、法的遵守(守法)和法律監督。
法的適用,即國家專門機關和國家授權單位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將法律規范適用到具體人或組織的活動;法的遵守,也叫守法,專指公民、社會組織和國家機關以法律為自己的行為准則,依照法律行使權利、權力,履行義務的活動;法的執行,是指所有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實施法律的活動;法律監督,是指有關國家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立法、執法和司法活動的合法性進行的監察和督促。
㈥ 執法和守法的區別
守法指的是遵守法律,以法律規范自己的行為;
執法指的是法律的實施。
㈦ 司法相對於守法、執法來說是什麼概念搞不清楚
在我國,司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司法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及司法組織在回辦理訴訟案件和非答訟案件過程中的執法活動。狹義的司法指國家司法機關在辦理訴訟案件中的執法活動。
因此,司法機關也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司法機關,是指行使國家司法權的專門機關,在我國只包括行使審判權的人民法院和行使檢察權的人民檢察院。廣義的司法機關,還包括公安機關,因為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有偵查、拘留、預審等職能。同時,公安機關又是國家的行政機關,是各級人民政府中專門負責治安保衛的一個部門。也就是說,公安機關的性質具有雙重性,此外,負責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預審的各級公安機關、各級國家安全機關,以及負責執行刑事判決、裁定的勞動改造機關和對其實行管理的司法行政機關,也屬於廣義的司法機關的范疇之內。
㈧ 守法與執法的區別 簡答題
守法指的是遵守法律,以法律規范自己的行為;執法,指的是法律的實施(把法律落到實處)。譬如說,根據《價格法》,工商部門查處哄抬物價的行為,這就是一種執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