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執法
㈠ 城市管理執法
下面給你簡單介紹一下城市管理執法。
全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或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簡稱"城管局"、"城管",是中國內地城市管理中負責綜合行政執法的部門。其前身"城管辦"等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事業單位。後來,城管部門逐漸納入各地方的行政編制,成為行政機構"城管局",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職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簡稱城管執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執法依據是1996年頒布的《行政處罰法》、以及各城市頒布的地方性法規。
職責
對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道路交通秩序(例如處罰攤販違法佔路)、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節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游等城市管理的各方面進行綜合行政執法,其中的城市市容市貌、佔道擺攤、亂搭亂建等影響市容的現象整頓治理由於經常引發社會矛盾而引起媒體關注和熱點報道。城管有權對違規當事人進行教育或罰款,對違規物品在出具暫扣證明後進行暫扣,當事人可憑暫扣證明去前往接受教育或罰款後,保證以後不會再犯以後才可以領回被扣物品,理論上城管沒有沒收物品和毀壞他人物品的權力。[1]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在實際"執法"過程中,由於面對下崗工人、無業遊民等弱勢群體,城管往往處在矛盾的聚焦點而被敵視,遭受嚴重的暴力抗法甚至遭受人身威脅。這種悲劇是公務化暴力的一個邏輯結果:一個下崗工人、一個農民,當他最起碼的生存都不能保證,那種"你不讓我活,你也別想活"的後果就很難避免。另一方面,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城管普遍存在執法違規現象,如收費、罰款不合理,沒收物品,處分被沒收物品,暴力執法,便衣執法,打砸搶等現象,引起民眾普遍反感以及對流動商販的普遍同情。[2]
權力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范圍包括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道路交通秩序(違法佔路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節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游等13個方面。
下屬單位
黨委辦公室
(人事處與其合署辦公)
負責黨務、紀檢、監察、宣傳、工青婦、計劃生育工作的計劃、組織、協調、管理;負責本系統的機構編制、考核任免、調配、培訓、專業技術資格評聘、工資、社會保險、出國赴港澳人員政審、離退休、人事檔案等管理工作。
計劃財務處
負責城市維護費的計劃安排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制定本系統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及財務的內部審計和管理;負責編制本系統固定資產計劃及本系統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購置、調撥、維修等管理;負責編報本系統的財務報表;負責對本系統財務人員進行業務指導。
綜合協調處
負責編制本市市容環境綜合管理規劃和實施計劃,並檢查監督有關法規條例的執行;具體協調城市管理和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中相關部門、區、街道之間的關系,組織專項治理和城市管理的重大活動;負責窗口辦文;受理人民群眾關於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訴,及時掌握城市管理的動態,提出建議和採取相應整治措施;開展城市管理方面的宣傳教育;負責全市市容環境轄區管理責任制量化考評。
市政處
監督、檢查、協調、指導全市環衛、道路、橋梁、路燈(燈光環境)等市政基礎設施的維護管理;組織編制環衛、道路、橋梁、路燈發展規劃和科技進步規劃;制定市政基礎設施更新改造及維修養護實施計劃;貫徹落實環衛、道路、橋梁、路燈等管理法規,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承辦市政設施維護、改造工程項目的設計、預決算的初審和工程的招標、驗收工作;負責臨時破挖、佔用道路項目(包括參與咪表設置)的管理;督促基層單位做好市政設施的日常養護和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市政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園林綠化處
參與編制城市綠化總體規劃和城市綠地系統規劃,並編制城市園林綠化發展計劃、建設計劃及年度實施計劃;承辦臨時佔用城市綠地、城市樹木的砍伐或遷移,城區內的建設項目綠化、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等級的發證與年審工作,公園單體設計和道路綠化具體設計的管理;組織實施城區內公共綠地、生產綠地、公園、主題公園、游樂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承辦園林綠化基層單位的相關事宜;協調園林綠化與有關部門之間關系;組織城區園林綠化的技術業務管理;組織城市園林綠化建設項目工程設計、預決算等工作;組織園林綠化的科學研究;檢查和指導園林綠化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查處各種生產安全事故。
法制處
責編制城市管理方面的立法規劃和年度計劃,草擬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執法程序、執法標准和執法文書等;組織行政處罰聽證,負責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其他案件的審理和應訴代理;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和執法證件的管理;負責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制宣傳和普法工作;負責對全市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專項執法行動和部署全市性統一執法行動;負責全市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方面的信訪投訴,糾正不當執法行為;負責組織實施對全市城管執法人員的法律和業務培訓;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構的執法考評;負責聯系和協調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構與各相關主管部門的關系;負責對市城管執法局查處的重大、疑難案件進行審理,並對區城管執法局查處的重大、疑難案件進行備案;負責市城管執法局行政執法的檔案管理;做好全市城市管理執法業務的統計匯總。
㈡ 城市管理局和綜合行政執法局與什麼區別
城市管理局和綜合行政執法局的區別就是城市管理前端服務作業監管與後端執法監察的區別。城市管理局負責城市管理領域的規劃決策、城市運行、市政服務、環境作業保障、公用行業日常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由原來的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局演變而來,負責城市管理相關領域的綜合監督檢查及對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懲戒。綜合行政執法局工作的執法監察人員即使通常所說的城管(城管執法監察員的簡稱)。
當然一些中小城市也將城市運行服務與作業保障職能和綜合執法監察職能放到一個機構,叫城市管理與綜合行政執法局。
綜合行政執法局,也叫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簡稱綜合執法局,是城管執法監察制度演變的產物,是強化城市綜合管理、依法管理、構建現代橄欖型城市治理結構的產物。《城市管理三維結構視野下的城管綜合執法與監察》一文以城管執法監察制度為例,介紹了從城建管理監察、到城市管理監察、到城市管理監察綜合執法、到城市管理執法監察的發展脈絡,指出執法監察的二重性,即執法監察的一體兩面。綜合行政執法局是結合綜合執法改革要求,將前端決策監管與後端執法監察適度分離的產物。最早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是將城市管理領域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監督檢查權相對集中,從城市管理局脫離出來。後來,隨著綜合執法改革的深入,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開始更大范圍的綜合執法,同時強調綜合監管。城管執法監察制度的探索經歷了從城建監察大隊,到城市管理監察大隊,到城市管理監察辦公室,到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再到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的發展。主要經過了以下三個階段的發展:第一階段,城建管理監察制度的誕生(1978—1995);第二階段,城管監察綜合執法制度的探索(1996—2012);第三階段,城管綜合執法監察的探索與發展(2012至2019) 。
㈢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是干什麼的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主要是負責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拓展資料:
1、機構職能
1)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集中行使市容環衛 、城市綠化和市政管理方面所有法律 、法規 、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2)城市規劃管理方面對未經批準的違法行為的處罰權;
3)環保方面對社會雜訊和建築施工雜訊污染、城市飲食服務業超標排污行為 、在市區人口集中地區焚燒有毒有害氣體、向城區水體傾倒工業廢渣和垃圾及其它廢棄物的處罰權;
4)工商管理方面對在市區租不起商鋪、辦不起執照商販的經營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
5)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對侵佔城市道路行為的處罰權。
2、主要職責:
1)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㈣ 城管的執法范圍
城市管理執法的行政處罰權范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包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環境保護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葯品監管方面與城市管理相關部分的行政處罰權。
城管的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4)城市執法擴展閱讀:
《城市管理執法辦法》第九條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執法事項,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
(二)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多頭執法擾民問題突出;
(三)執法頻率高、專業技術要求適宜;
(四)確實需要集中行使的。
第十條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依法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可以實施法律法規規定的與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第十一條城市管理執法事項范圍確定後,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十二條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集中行使原由其他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的,應當與其他部門明確職責許可權和工作機制。
㈤ 城市管理局和綜合行政執法局與什麼區別
簡單的說,城市管理局和綜合行政執法局與什麼區別就是城市管理前端服務作業監管與後端執法監察的關系。城市管理局負責城市管理領域的規劃決策、城市運行、市政服務、環境作業保障、公用行業日常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局由原來的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局演變而來,負責城市管理相關領域的綜合監督檢查及對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懲戒。綜合行政執法局工作的執法監察人員即使通常所說的城管(城管執法監察員的簡稱)。
當然一些中小城市也將城市運行服務與作業保障職能和綜合執法監察職能放到一個機構,叫城市管理與綜合行政執法局。
綜合行政執法局,也叫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簡稱綜合執法局,是城管執法監察制度演變的產物,是強化城市綜合管理、依法管理、構建現代橄欖型城市治理結構的產物。《城市管理三維結構視野下的城管綜合執法與監察》一文以城管執法監察制度為例,介紹了從城建管理監察、到城市管理監察、到城市管理監察綜合執法、到城市管理執法監察的發展脈絡,指出執法監察的二重性,即執法監察的一體兩面。綜合行政執法局是結合綜合執法改革要求,將前端決策監管與後端執法監察適度分離的產物。最早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是將城市管理領域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監督檢查權相對集中,從城市管理局脫離出來。後來,隨著綜合執法改革的深入,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開始更大范圍的綜合執法,同時強調綜合監管。城管執法監察制度的探索經歷了從城建監察大隊,到城市管理監察大隊,到城市管理監察辦公室,到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再到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的發展。主要經過了以下三個階段的發展:第一階段,城建管理監察制度的誕生(1978—1995);第二階段,城管監察綜合執法制度的探索(1996—2012);第三階段,城管綜合執法監察的探索與發展(2012至2019) 。
綜合行政執法局,也有城市叫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作為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察主管部門,其職能主要是依法對城市管理法律關系主體執行和遵守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違法者實施行政處罰的行政執法活動。
綜合行政執法局,以城市管理領域為切入點,全面推進集中行使城市綜合管理與公共服務領域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的監督檢查權(即行政執法鏈條末端的執法監察,一般不含前端的行政許可等仍然留在城市管理局的行政執法權),一般包括兩方面職能:
①對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即巡查監察職能;
②對違反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法律制裁,即處罰懲戒職能。
綜合行政執法局以城市綜合管理領域為切入點對城市管理及公共服務領域的執法監察權進行更大范圍的綜合,是將過去城市各政府機構所擁有的各自范疇內的城市執法監察職能,即行政處罰懲戒與綜合監督檢查職能集中到一個機構,即綜合執法監察局行使,這些職能一般覆蓋以下范疇:
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道路交通秩序(違法佔路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游等各方面開展巡查檢查及實施行政處罰的職能。
雖然綜合執法局與綜合執法監察局幾乎是同樣的機構,綜合執法局更強調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強調行政處罰懲戒的綜合。相對於叫「綜合執法局」的機構,「綜合執法監察局」更注重把握執法監察二重性,通過執法監察一體化建設,強調巡查監察、綜合監管職能的發揮,即通過行政執法監察工作,推動政府、市場、社會各方依法履責,更大限度的減少行政處罰,即將行政執法監察工作作為推動依法治、社會共治,推動城市治理各相關方充分參與的城市精細化管理。
綜合行政執法局不是簡單多部門的聯合執法(物理聯合),而是將多部門交叉的執法監察權綜合到一個機構(化學整合),成立專門的綜合執法局。隨著綜合執法改革的深入,綜合執法監察的范圍還在不停的擴大,強化綜合監管,以減少多頭執法、職能交叉、推諉扯皮、執法擾民等行政執法監察領域的突出問題。而城市管理局則是負責城市運行的規劃建設、運行保障、作業服務和行業監管。城市管理服務局與綜合行政執法監察局的分工與協作,將有利於形成綜合規劃決策、到專業運行服務管理、到綜合執法監察「兩頭收斂、激活中間」的橄欖型城市綜合管理現代城市治理結構。
參考資料:
宋剛, 王毅, 王旭. 城市管理三維結構視野下的城管綜合執法與監察[J]. 城市發展研究, 2018, 25(12):119-127.
本刊編輯部. 綜合執法改革與大數據環境下的橄欖型城市治理結構[J]. 北京城管科技信息動態, 2019, (9):3-5.
本刊編輯部. 以執法監察一體化推進城市法治共治精治[J]. 北京城管科技信息動態, 2019, (5):3-4.
城管簡史:城市綜合管理、城管監察與綜合執法發展演進[EB/OL]. 城市管理與復雜性
㈥ 城管的執法權來自哪裡城管執法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1、有的大城市通過地方立法,授予城管立法權,只是局部城管有執法權,不代表全國各地城管都有權執法。
在我國,任何行政主體的權力都來自法律法規授權。從本質上來講,城管的產生,就是把原來各個部門分散行使的行政處罰權,集中到一個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主體身上。
根據國發〔2002〕17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各省政府是否給區市城管局授權應當有文件依據,即使授權,區城管局的單位性質為事業單位。不具備授權執法主體資格。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16條規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3、行政法規依據:《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行政處罰法〉的通知》進一步明確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試點工作,結合本地方實際提出調整行政處罰權的意見,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6)城市執法擴展閱讀:
城管的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㈦ 城管如何執法
要做好一名城管,首先在執法過程中要用情用理,使執法工作體現人性版化。執法權過程中,只要思想工作做得好、做得細致,做到了行政相對人的心坎上,許多問題都會迎刃而解。耐性細致不怕麻煩的講解及充分尊重行政相對人人格,與當事人進行充分的溝通,在發放的各類告知書中,附上相關法律、法規的條文等,使公正執法和執法效果得到最佳統一,即緩解了執法氛圍又收到了良好的執法效果。二是在執法過程中要細化裁量,使執法真正體現公平公正。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如不合理行使,會造成行政處罰 「同案異罰」現象,客觀上會影響行政執法的公正性和廉潔性。在具體的執法工作中,將違法情節劃分為輕微、一般、較重、嚴重等幾類情況,對照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後果等因素確定行政處罰的幅度,並向執法相對人公開。這樣將自由裁量量化、細化做出的行政處罰才能體現出行政執法的公平公正性,才能被當事人接受,才能被公眾認可。
㈧ 城管局和執法局的區別 懂的來
1、執法地位不同。執法局有合法執法地位。它是將原來城建、規劃、環保等等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權拿出來,統一由新成立的執法局行使。原來那些執法局則只行使行政許可權(審批權)。而過去的城管是地方「武裝」,沒有行政執法資格。
2、單位編制不同。執法局是國家人事部門認可的,有正規編制和經費,是執法主體。受行政人員編制限制,多數地方執法局人員是事業編制但參照管理,而過去的城管不在編制,沒有經費保障,多是依靠罰款生存。
3、執法范圍不同。因為執法局是將許多行政執法單位的執法權歸在一起管理城市,所以它的管理面更寬,而過去的城管主要是管小商站販,涉及面很窄。
4、歷史功績不同。執法局是大的城市執法,它是執法主體,有正式編制和事業經費,可以更加合理科學進行城市綜合管理。但也不能抹殺了城管的成績,畢竟它在多年的城市管理中也作出過積極貢獻的。
(8)城市執法擴展閱讀
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定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2、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3、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准、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4、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臨時使用的土地上建設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經批准擅自設置城市雕塑、建築小品和大型廣告牌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城管局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區域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區域有關城市管理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區域城市管理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區域城市管理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區域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區域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區域城市管理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區域政府及城市管理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㈨ 綜合行政執法局與城管局區別
綜合行政執法局是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機構,成立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機構需要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單純的城管局並不行使相對集中的行政處罰權,機構的設立由上級編委會批准。目前從各地實踐來看,大多地區都將城管局更名為綜合行政執法局,即使沒有更名,也取得了省政府的批復行使相對集中原行政處罰權。
城管局:城市的管理者,簡單的說是對城市的各個環節進行管理。主要方麵包括:城市綠化,城市衛生,城市停車管理,城市環境保護管理,城市供水供暖管理等等。城管有權對違規當事人進行教育或罰款,對違規物品在出具暫扣證明後進行暫扣。
(9)城市執法擴展閱讀:
城市管理執法局,簡稱城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機構中負責城市管理執法部門的規范化稱呼,其全國監督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管理監督局,其省、自治區級部門為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其直轄市、較大的市、縣級的部門為城市管理局,基層的執法組織分別為鄉、鎮城市管理執法所和縣、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街道執法所。
2017年根據《城市管理執法辦法》成立,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屬於行政執法類公務員,通過公務員考試並接受正規訓練後,按照局、隊的執法人員編制而調配。
參考資料:網路-綜合行政執法局
㈩ 城管和綜合執法有區別么
所謂的執法局,就是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有的地方叫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或版者城鄉管理綜合執法局,簡權稱執法局。官方簡稱是城管執法局。所以,城管局與執法局肯定是一個局。
但是不排除有的城市是城市管理局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並立存在,那就是你們是管理機關,他們是執法機關。但是實質上都是統稱的「城管」,這一點毋庸置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