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工報告審批單位
❶ 總體開工報告需審批那些內容
總體開工報告需要審批的內容有:
合同協議書
臨建情況
施工組織設計
工料機准備
圖紙及拆遷情況
質保體系
安保體系
環保體系
工地試驗室建設及其驗收情況
❷ 市政工程開工報告審批是蓋行政章還是項目部章
市政開工報告是監理審批,監理蓋章
❸ 開工報告監理審批意見怎麼簽
開工報告監理審批意見
1、施工技術方案能夠滿足施工要求;
2、施工進度計劃滿足合同要求;
3、質量保證體、安全保證措施、現場組織機構滿足施工要求
4,經監理審批,同意按方案施工
❹ 實行開工報告審批制度的建築工程,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嗎
1、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專法》第2條,所謂屬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指的是: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同時,該《辦法》也進一步作出了說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對限額進行調整,並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作為文物保護的建築工程
《建築法》第83條規定:"依法核定作為文物保護的紀念建築物和古建築等的修繕,依照文物保護的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3、搶險救災等工程
《建築法》規定,搶險救災及其他臨時性房屋建築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建築活動,不適用於本法
4、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
5、軍用房屋建築
《建築法》第84條明確規定:"軍用房屋建築工程建築活動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依據本法制定。"
❺ 公路工程開工報告中初審單位應該是哪,審批單位應該是哪
開工報告應該是建設部門負責,建設部門審批。
❻ 總體開工報告需審批那些內容
1.
總體開工報告需要審批的內容有:
2.
合同協議書
3.
臨建情況
4.
施工組織設計
5.
工料機准備
6.
圖紙及拆遷情況
7.
質保體系
8.
安保體系
9.
環保體系
10.
工地試驗室建設及其驗收情況
❼ 市政工程開工報告 審批單位是什麼
審批 單位是業主
❽ 開工報告制度都有哪些
開工報告管理制度
1.目的:規范開工報告的涵蓋內容及審批程序,明確實施責任人,確保施工項目按時開工,杜絕延誤開工現象。
2.准 備
2.1開工准備
2.1.1 現場實施准備:
(1)人員的工種、資質、數量是否滿足開工及施工要求;
(2)施工機械的種類、數量、性能是否滿足開工及施工要求;
(3)施工用材料、設備及工機具是否滿足開工及施工要求;
(4)現場四通一平及力能供應是否具備開工及施工要求。
2.1.2資料准備
⑴移交資料的格式是否確定。
⑵圖紙是否具備施工要求。
⑶作業指導書是否審批完成。
⑷准備報告的編寫和審核是否完成。
2.1.3後勤保障
⑴生活臨建是否滿足居住條件。
⑵醫療、餐飲等條件是否具備。
⑶與相關政府部門手續是否辦完。
2.2 認真填寫開工報告申請單。
2.3 開工報告審批流程 HYPERLINK \l "a2" (見流程表)。
3.填寫和審核的規定
3.1 開工報告單採用統一格式 HYPERLINK \l "a3" (見附表)。
3.2 單位工程開工報告省略准備內容中的通用部分。
3.3 分部、分項工程一般只對項目部申請,由工程部部長審核,生產經理和總工共同批准。
3.4 機組整體開工報告由工程部部長編寫,單位工程及對內申請開工報告由專業工程師編寫,工程部部長審核。
3.5 需對外申請的開工報告由生產經理和總工共同審核,審核後執行工程資料對外來往管理制度。
3.6 對外申請開工報告必須在計劃開工前三天結束內部審核流程;對內申請開工報告必須在開工前結束審批流程。
4.開工報告的存檔
4.1 對外開工報告在監理批復後,資料管理人員按檔案管理制度進行存檔,並第一時間通知總工、生產經理。
說明:
1.紅線為不同意返回線路。
2.監理審批在監理不到位或沒有監理工程由甲方審批。
3.該流程在資料管理人員發送前為自動流轉。
4.領導審批
http://down.manaren.com/xingzhengguanli/xingzheng/200810/66335.html
❾ 工程開工報告審核是什麼單位
監理單位。
監理單位,是指取得監理資質證書,具有法人資格的監版理公司、監理事務權所和兼承監理業務的工程設計、科學研究及工程建設咨詢的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13條規定:「從事建築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築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後,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築活動。」第31條規定:「實行監理的建築工程,由建設單位委託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
❿ 哪些建築工程實行開工報告審批制度
1、國務院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源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2條,所謂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指的是: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同時,該《辦法》也進一步作出了說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對限額進行調整,並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作為文物保護的建築工程
《建築法》第83條規定:"依法核定作為文物保護的紀念建築物和古建築等的修繕,依照文物保護的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3、搶險救災等工程
《建築法》規定,搶險救災及其他臨時性房屋建築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建築活動,不適用於本法
4、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
5、軍用房屋建築
《建築法》第84條明確規定:"軍用房屋建築工程建築活動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依據本法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