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政長官什麼級別
Ⅰ 香港和澳門的特首是什麼行政級別
特別行政區是省級行政單位,如果一定要算,那就是省長級別.但由於一國兩制,香港在很多事務上可以自裁,所以不能把他們的人事級別和大陸合並或者套用.
Ⅱ 香港行政長官是什麼意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又稱特區首長,亦可簡稱特首;英語:Chief Executive,簡稱版 CE)是中華人民共和權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首長及香港最高代表,此職位成立於1997年7月1日,大致上代替香港總督的職務。每屆任期5年,可連任一次。
Ⅲ 香港政務司司長相當於中國什麼官職
香港來政務司司長屬香港首席公務員自,香港是中國下屬的一個特別行政區,行政級別相當於國內的省長。
政務司司長 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中,地位僅次於行政長官的政府官員,其支援部門為政務司司長辦公室。政務司司長現屬行政會議官守成員,也是可以署理行政長官職務的三名司長中最高級的一位。政務司司長休假時,會由一眾時任局長中年資最久的一位署任。
政務司司長協助行政長官,督導他所指定的決策局的工作,並在確保政策制訂和實施的協調上擔任重要角色。在涉及多個決策局的事務方面,這個角色尤見重要。政務司司長更主理行政長官的政策議程中的指定優先處理項目,加強與立法會緊密而有效的工作關系,並擬定政府立法議程的時間表。政務司司長亦執行法例賦予他的法定職能,包括處理上訴以及關於某些公共機構的運作等。這些工作主要由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轄下行政署提供支援。
Ⅳ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最高叫什麼
林鄭月娥
Ⅳ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省委書記哪個權力大
當然還是行政長官了,中國是一國兩制,香港有一定的獨立性,行政長官權力非常大
Ⅵ 香港特首相當於正部級 還是副國級
屬於省部級。
香港特首一般指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特別行政區,是中國行政區劃之一,行政地位與省、自治區、直轄市相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
特別行政區是指根據憲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域范圍內設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和資本主義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區域。特別行政區是我國為以和平方式解決歷史遺留下來的香港問題、澳門問題和台灣問題而設立的特殊的地方行政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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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級一般指省部級,省部級一般是指國家、各部委、各機構、各局、(主任、局長、署長)的(正副部級領導),中共中央、國務院、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政協(正副秘書長)、最高人民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黨組副書記)和副檢察長,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黨組副書記)和副院長、中央管理的企業和高校(正副部級領導),中央巡視組(組長副組長) 中央巡視組(正部級巡視專員、副部級巡視專員) ,
(省、自治區 、直轄市 )黨委、政府、人大常委會、政協正副職 領導(省部級正職和副職)。(副省級城市)黨委、政府、人大常委會、政協正職領導(省部級副職), (省、自治區 、直轄市 )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人民法院院長(省部級副職) 。
Ⅶ 湖南省長,北京市長,香港特首他們三人誰的行政級別高
香港特首的行政級別高,湖南省長和北京市長都是正部級的行政級別,但是由於北京市委書記是副國級,所以北京市長比湖南省長略高那麼一點點。而香港特首類則是似於一個直轄市的市委書記,所以香港特首的行政級別高。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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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晉升職級,應當具備下列基本資格:
(一)晉升一級巡視員,應當任廳局級副職或者二級巡視員4年以上
(二)晉升二級巡視員,應當任一級調研員4年以上
(三)晉升一級調研員,應當任縣處級正職或者二級調研員3年以上
(四)晉升二級調研員,應當任三級調研員2年以上
(五)晉升三級調研員,應當任縣處級副職或者四級調研員2年以上
(六)晉升四級調研員,應當任一級主任科員2年以上
(七)晉升一級主任科員,應當任鄉科級正職或者二級主任科員2年以上
(八)晉升二級主任科員,應當任三級主任科員2年以上
(九)晉升三級主任科員,應當任鄉科級副職或者四級主任科員2年以上
(十)晉升四級主任科員,應當任一級科員2年以上
(十一)晉升一級科員,應當任二級科員2年以上
Ⅷ 香港保安局局長離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多少級別
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
曾任英國測量師協會(香港)主席、香港測量師學會會長、香港房屋委員會委員,上海浦東開發領導小組顧問、上海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顧問、深圳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顧問等。1985年任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咨詢委員會委員,1988年任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咨詢委員會秘書長。
1995年任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副主任委員。1996年12月當選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臨時立法會議員。1997年至2011年,連續擔任三屆行政會議召集人。2012年3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中當選,並被國務院任命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同年7月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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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行政長官的相關情況:
1、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每屆任期是5年,每人只可以連任一次。如行政長官在任期完成之前因故離職,繼任人應在6個月內產生。2005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解釋基本法方式說明補選的行政長官只是完成前任餘下的任期。
2、2012年3月25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四屆行政長官選舉首輪投票結果揭曉,梁振英以689票勝出,當選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四屆行政長官人人選。
3、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二屆(部份)行政長官是董建華。2005年3月13日,他在未完成第2任期的情況下以健康理由辭職。董建華辭職後,按照《基本法》規定,由當時任政務司司長的曾蔭權署理行政長官職務。
Ⅸ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最高的嗎
香港特區最高行政長官即特首,是香港最高行政長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