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安全法規
㈠ 與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1、主要法律法規:抄安全生產法、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審查規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准、、、等等。
2、其他相關法律:勞動法、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消防法、特種設備安全法、職業病防治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刑法、環境保護法、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行政處罰法、、、等等。
㈡ 《建築法》中對於建築安全生產管理有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五章 建築安全生產管理
第三十六條 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條 建築工程設計應當符合按照國家規定製定的建築安全規程和技術規范,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條 建築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築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採取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十九條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採取維護安全、防範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有條件的,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
施工現場對毗鄰的建築物、構築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第四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向建築施工企業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採取措施加以保護。
第四十一條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控制和處理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以及雜訊、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准手續:
(一)需要臨時佔用規劃批准范圍以外場地的;
(二)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三)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並依法接受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築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十四條 建築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加強對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建築施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四十五條 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築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第四十六條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四十七條 建築施工企業和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築行業安全規章、規程,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作業人員有權對影響人身健康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條件提出改進意見,有權獲得安全生產所需的防護用品。作業人員對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四十八條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依法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鼓勵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第四十九條 涉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託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五十條 房屋拆除應當由具備保證安全條件的建築施工單位承擔,由建築施工單位負責人對安全負責。
第五十一條 施工中發生事故時,建築施工企業應當採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六章 建築工程質量管理
㈢ 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作業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公約
作業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建議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事項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工傷保險條例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
危險化學品許可證管理辦法
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
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版)
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事項
安全生產行政復議規定
安全生產行業標准管理規定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審查辦法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
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
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化學工業部安全生產禁令
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
國家職業衛生標准管理辦法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事項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
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
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
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
防雷減災管理辦法
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
火災事故調查規定
工傷認定辦法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
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
關於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的指導意見
關於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工作的通知
關於危險化學品企業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
關於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准化評審標準的通知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事項
關於認真貫徹落實張德江副總理考察調研安全生產工作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切實做好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國家發改委、國家安監總局關於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通知
關於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關於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其它從人員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的意見
關於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的指導意見
關於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的意見
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制度
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准(試行)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
簡單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重大事故隱患管理規定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事項
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規定
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
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
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
工業企業衛生設計標准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消防安全標志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
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
建築滅火器配置規范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
安全標志
廠區道路設計規范
工業企業廠內安全運輸規程
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事項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險、有害因素警示標識
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准
易燃易爆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
腐蝕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
毒害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
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
固定式鋼直梯安全技術條件
固定式鋼斜梯安全技術條件
固定式工業防護欄桿安全技術條件
化工行業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
固定式工業平台
有毒作業分級
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
工業企業照明設計規范
採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儲罐區防火堤設計規范
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范
低壓配電設計規范
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
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事項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安全色
安全色卡
常用危險化學品安全周知卡編制導則
化工企業安全衛生設計規定
化工企業總圖運輸設計規范
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規程
雜訊作業分級
高溫作業檢測標准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安全評價通則
安全驗收評價導則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准化通用規范
化學品生產單位吊裝作業安全規范
化學品生產單位動火作業安全規范
化學品生產單位動土作業安全規范
化學品生產單位斷路作業安全規范
化學品生產單位高處作業安全規范
化學品生產單位設備檢修作業安全規范
化學品生產單位盲板抽堵作業安全規范
化學品生產單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規范
㈣ 現行的保障建築施工安全生產主要有哪些法律法規
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回華人民共和國刑答法修正案。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民用建築外保溫系統及外牆裝飾防火暫行規定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綠色施工導則等,謝謝
㈤ 建築業各項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5)建築安全法規擴展閱讀
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策略:
1、制定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指標及控制體系。
2、增加安全投入,扶持重點煤礦治理瓦斯等重大隱患。
3、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嚴格企業安全生產業績考核。
4、嚴肅查處責任事故,防範懲治失職瀆職、官商勾結等腐敗現象。
5、完善監管體制,加快應急救援體系建設。
安全生產是國家的一項長期基本國策,是保護勞動者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基本保證,也是保證社會主義經濟發展,進一步實行改革開放的基本條件。
㈥ 建築施工有哪些安全規范
1、《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JGJ59—99;
為了科學地評價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情況,提高安全生產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預防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職工的安全和健康,實現檢查評價工作的標准化、規范化,國家相關部門制定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JGJ59-99。
本標准主要採用安全系統工程原理,結合建築施工中傷亡事故規律,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准和規程而編制。本標准適用於建築施工企業及其主管部門對建築施工安全工作的檢查和評價。
在對建築施工安全工作的檢查和評價中,根據得分等具體情況,主要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種情況。
2、《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准》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准》是2003年12月1日由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本書主要列舉了大量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的標准,意在體現安全的重要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公告 第188號 建設部關於發布行業標准《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准》的公告。
3、《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28一2000;
本規范適用於房屋建築與市政工程施工中採用門式鋼管腳手架搭設的落地式腳手架、懸挑腳手架、滿堂腳手架與模板支架的設計、施工和使用。
內容是:構配件;荷載:設計計算;構造要求;搭設與拆除;檢查與驗收;安全管理。
4、《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2002 年版)JGJ130—2001;
本規范適用於房屋建築與市政工程等施工中的碗扣式鋼管雙排腳手架和模板支撐架的設計、施工、使用與管理。
內容是:構配件;荷載;結構設計;構造要求;施工;檢查與驗收;安全管理。
5、《液壓滑動模板施工安全技術規程》JGJ 65—89;
本規程適用於混凝土結構工程中釆用液壓滑動模板施工的安全技術與管理。
內容是:施工現場;滑模裝置製作與安裝;垂直運輸設備及裝置;動力及照明用電;通信與信號;防雷;消防;滑模施工;滑模裝置拆除。
6、《建築施工臨時支撐結構技術規范》
本規范適用於在建築施工中用鋼管腳手架搭設的建築施工臨時支撐結構的設計、施工與監測。
內容是:結構設計計算;構造要求;特殊支撐結構;施工;監測等。
㈦ 工程建設法律法規都有哪些
1、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2、行政法規: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3、部門規章: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建築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監督規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
(7)建築安全法規擴展閱讀:
工程建設的分類
工程建設是實現固定資產再生產的一種經濟活動。由民用建築和工業/工程兩部分組成:
1、民用建築工程
(1)各類房屋建築工程和列入房屋建築工程的供水、供暖、供電、衛生、通風、煤氣等設備及其安裝工程,以及列入建築工程的各種管道、電力、電信和電纜導線敷設工程。
(2)設備基礎、支柱、工作台、煙囪、水塔、水池等附屬工程。
(3)為施工而進行的場地平整,工程和水文勘察,原有建築物和障礙物的拆除以及施工臨時用水、電、氣、路和完工後的場地清理、環境綠化、美化等工作。
(4)礦井開鑿、井巷延伸、石油、天然氣鑽井,以及修建鐵路、公路、橋梁、水庫、堤壩、灌渠及防洪等工程。
2、工業工程
(1)生產、動力、起重、運輸、傳動和醫療、實驗等各種需要安裝的機械設備的裝配,與設備相連的工作台、梯子、欄桿等裝設工程以及附設於被安裝設備的管線敷設工程和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作。
(2)為測定安裝工程質量,對單個設備進行單機試運行和對系統設備進行系統聯動無負荷試運轉而進行的調試工作。
㈧ 建築工程相關法律法規具體有哪些
我國建築法律體系多級立法、條塊分割。法律:建築法、合同法、招投標法等。行政法規:建築工程質量/勘察設計/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部門規章: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還有各種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甚至行業範本、國家標准都有關系。很多很雜,慢慢准備吧。
㈨ 建築企業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標准、規范和規程
標准、規范、規程有何區別與聯系
在工程建設領域,標准、規范、規程是出現頻率最多的,也是人們感到最難理解的三個基本術語。標準的概念前已述及,按照《標准化和有關領域的通用術語 第一部分:基本術語》(GB3935.1)的規定,規范一般是在工農業生產和工程建設中,對設計、施工、製造、檢驗等技術事項所做的一系列規定;規程是對作業、安裝、鑒定、安全、管理等技術要求和實施程序所做的統一規定。
標准、規范、規程都是標準的一種表現形式,習慣上統稱為標准,只有針對具體對象才加以區別。當針對產品、方法、符號、概念等基礎標准時,一般採用「標准」,如《土工試驗方法標准》、《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道路工程標准》、《建築抗震鑒定標准》等;當針對工程勘察、規劃、設計、施工等通用的技術事項做出規定時,一般採用「規范」,如:《混凝土設計規范》、《建設設計防火規范》、《住宅建築設計規范》、《砌體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屋面工程技術規范》等;當針對操作、工藝、管理等專用技術要求時,一般採用「規程」,如:《鋼筋氣壓焊接規程》、《建築安裝工程工藝及操作規程》、《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操作規程》等。在我國工程建設標准化工作中,由於各主管部門在使用這三個術語時掌握的尺度、習慣不同,使用的隨意性比較大,這是造成人們最難理解這三個術語的根本原因。
隨著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和與國際慣例的逐步接軌,標准、規范、規程在使用上都逐步在發生著變化。例如:近年來,我國衛生部門把一些涉及技術規定的、具有一定強制性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統一冠名為「技術規范」或「規范」,以區別與自願用或推薦性的標准等。工程建設標准化工作中,目前尚沒有要求進一步規范這三個術語的使用。
㈩ 有沒有關於建築方面的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國家對建築行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1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凡接受委託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提供技術服務的機構,應取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證書》,方可在資質證書規定的資質等級和評價范圍內從事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服務。環境影響評價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二、招標、投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
按照《建築法》、《招投標法》、《建設工程設計招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對有關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的招投標程序等職能進行管理。
根據《建築法》,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擇優選擇承包單位。
根據《招投標法》,在中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等。
三、工程承包過程中安全生產的主要法律法規
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等。
四、工程承包過程中環境保護的主要法律法規
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管理規定》等。
五、其他行業相關法律法規
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水上水下施工作業通航安全管理規定》、《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管理規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民用建築節能條例》、《民用建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