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執法細則
Ⅱ 公安機關執法細則能作為法規引用嗎
公安機關執法細則第十章第八條
告知鑒定結論
1.對作為證據使用的鑒定意見,公安機專關在收到鑒屬定意見後三日內,應當製作《鑒定結論通知書》,將交被害人聯、交犯罪嫌疑人聯分別送達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家屬以及犯罪嫌疑人在附卷聯附註部分分別簽名並註明送達時間,偵查終結後存入訴訟卷。
2.對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案件,如將其移送的鑒定意見作為證據使用的,應當在接受案件後三日內將鑒定結論按照以上規定告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
3.告知時,可以只告知鑒定意見的結論部分,對鑒定過程等其他內容不予告知。
Ⅲ 公安機關執法細則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2/0131/18/8387447_183185234.shtml
Ⅳ 公安機關執法細則第十章第八條
公安機關執法細則第十章第八條
告知鑒定結論
1.對作為證據使用的鑒定回意見,公安答機關在收到鑒定意見後三日內,應當製作《鑒定結論通知書》,將交被害人聯、交犯罪嫌疑人聯分別送達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家屬以及犯罪嫌疑人在附卷聯附註部分分別簽名並註明送達時間,偵查終結後存入訴訟卷。
2.對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案件,如將其移送的鑒定意見作為證據使用的,應當在接受案件後三日內將鑒定結論按照以上規定告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
3.告知時,可以只告知鑒定意見的結論部分,對鑒定過程等其他內容不予告知。
第一條 公安監管場所醫療衛生工作是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的有關規范性文件,針對被監管人員進行的一項涉醫執法工作。其目的是為保障刑事訴訟及行政執法活動的順利進行、保證公安機關有效履行執法辦案職責、維護被監管人員的合法權益服務。
第二條 公安監管場所均應在所內設置醫療崗位,並根據監管人數設置衛生所或門診部,承擔在監管場所內對被監管人員進行入所前身體檢查、健康管理、衛生防疫,對患有傷病的被監管人員進行基本醫療救治,對患急、危重症的被監管人員進行搶救及轉診,提出醫學建議等確保監所安全所必需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第三條 公安監管場所在所內設置的醫療崗位由醫療崗位民警和指定的社會醫療機構駐監管場所的醫務人員構成。從事管理、協調工作的醫療崗位民警應當具備醫療背景,從事具體醫療衛生工作的醫療崗位民警和指定的社會醫療機構駐所醫務人員須具備法定執業資格。
公安監管場所設置的衛生所或門診部須辦理執業登記,取得合法行醫資質。
第四條 公安監管場所設置的醫療崗位具體承擔本監所入所。
體檢及日常醫療衛生工作。醫務人員應當每日巡查所內患有傷病的被監管人員,發現病情變化及時處置,並向衛生所或門診部負責人報告。
衛生所或門診部應當確立一名醫療崗位民警擔任負責人。衛生所或門診部負責人是本所醫療衛生工作的責任人,負責本所醫療衛生保障工作的管理、協調、監督,並對醫學建議進行審核把關。監管場所指定的社會醫療機構駐所醫務人員及其負責人應予配合。衛生所或門診部負責人直接對監所領導負責,匯報工作並提出工作建議。
監所主要領導全面負責本所醫療衛生管理工作,要全面掌握本所患有傷病的重點人員情況,定期聽取有關工作匯報,研究制定處置措施。
監管場所應明確一名主管領導具體負責監所醫療衛生管理工作。對所內患有傷病的重點人員的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協調、解決。
公安監管場所衛生所或門診部須按國家規定配置醫務人員。
第五條 衛生所或門診部必須配備必要的醫療、辦公、通訊、信息、技防等設備,設備配備數量應當依據實際關押容量確定。
醫療設備應當包括常規診斷儀器、常規治療設備、緊急搶救處置器材、消毒設備、冷藏設備及其它醫療附屬設備等。
Ⅵ 警長制套改怎麼不公開套改細則應該讓基層民警知道自己能套成幾級才好,怎麼有點神神秘秘的樣。
不神秘,不樣本。
2010年杭州公布了《杭州市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機構人民警察警員職務套改實施細則》,而公安部試點工作在2016年啟動,應該為2010年套改的繼續深化!所以有一定的參考意義!
( 一 ) 調研員套改為一級警長;
( 二 ) 副調研員套改為二級警長;
( 三 ) 主任科員套改為三級警長;
( 四 ) 副主任科員符合下列條件,可分別套改為三級警長、四級警長、一級警員:
1 、工作年限滿 25 年且擔任現職滿 3 年的副主任科員,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可套改為三級警長 ;
2 、工作年限滿 10 年且擔任現職滿 3 年的副主任科員,可套改為四級警長 ;
3 、不具備上述條件的副主任科員,套改為一級警員。
( 五 ) 科員符合下列條件,可分別套改為一級警員、二級警員:
1 、工作年限滿 20 年且擔任現職滿 3 年的科員,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可套改為一級警員 ;
2 、不具備上述條件的科員,套改為二級警員。
( 六 ) 辦事員符合下列條件,可分別套改為二級警員、三級警員:
1 、工作年限滿 15 年的辦事員,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可套改為二級警員;
2 、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辦事員,套改為三級警員。
(6)公安執法細則擴展閱讀:
2009年10月,公安部和國家公務員局制定了《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機構人民警察警員職務套改方案》,提交國務院審定通過。12月16日,套改方案正式印發各地。
在公安民警職務序列中,專門設計了執法勤務機構人民警察警員職務序列,並且在職務稱謂和職務層次上與公務員非領導職務序列有明顯區別。
目的在於建立一個相對獨立的「通道」,使人員最為集中的執法勤務機構警員能夠得到正常晉升,享受相關經濟待遇,以消除「官本位」思想,解決「千軍萬馬擠獨木橋」的問題,從制度上、根本上解決壓職壓級問題。
Ⅶ 公安部新的《看守所執法細則》實施了嗎
沒有,詳細咨詢公安部
電話:65202114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長安街14號
Ⅷ 公安機關執法細則2015版本
下面這個是公安機關執法細則2013版本,更新的就找不到了,希望這個能幫到你。
http://www.360doc.cn/article/2200482_275111703.html
Ⅸ 公安機關執法細則釋義哪有
這個屬於公安機關內部資料,屬於秘密,不可能外傳。
Ⅹ 公安部明確多種執法規范細則 遇醉酒人員肇事民警該怎麼處置
公安部20145月23京召公安機關警務輔助員管理工作座談總結交流公安機關經驗做深入版析前存問權題原研究探討規范警務輔助員管理思路措施公安部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夏崇源席議並講 議指警務輔助員公安機關支或缺重要力量公安機關破解任務繁重與警力緊張矛盾現實選擇協助民警維護社治安、打擊違犯罪、展行政管理服務民群眾面發揮重要作用目前警務輔助員律位、職責許可權、教育培訓、待遇保障缺乏統規范律規定政策依據;些警務輔助員管理夠規范警務輔助員素質待提高述問題必須統思想認識採取力措施痛決予解決 議強調要充運用治思維、藉助治式、依靠律手段深入總結基層實踐經驗、借鑒(境)外相關做基礎立足我情公安工作實際加強調查研究制度設計進步明確律位、釐清崗位職責、健全管理制度、強化職業保障逐步推警務輔助員管理工作走制度化、規范化、治化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