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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的法規

發布時間: 2021-01-16 01:52:33

㈠ 公示屬於法律還是法規

都不是
既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規
法律是人大頒布、法規是國務院頒布

㈡ 國家法律法規條款公示在哪些地方公示

對於單位員工工資是否要公示,法律暫時沒有具體規定,但是單位內部可以頒布單位的規章支付,來決定員工的工資情況是否公示。

㈢ 招投標法律法規及實施條例有沒有明確中標候選人公示和中標結果公示的區別

中標候選人公示和中標結果公示有以下三點不同:

1、二者之間的流程不同

中候選人公示指的是評選結果公示,並且沒有中標結果候選人公示,當結束後,評標結果立即生效。

中標結果對外公布,沒有中標結果公示。

2、二者的意義不同

中標結果公示在公布的時候,每個相關人員都可以進行評價和質疑。

中標結果候選人公示發布結果之後,相關人員不可以進行質疑和評價。

3、公示期不同

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第五十四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

中標結果公示時間比中標結果候選人公示時間長。

(3)公示的法規擴展閱讀:

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並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㈣ 未按規定進行信息報告與公示需要承擔哪些法律後果

未按規定進行信息報告與公示需要承擔哪些法律後果?
發布時間:2015-03-19 13:46:33字體:[ 大 中 小 ][列印此頁][關閉窗口]
問:未按規定進行信息報告與公示需要承擔哪些法律後果?

答:根據國務院《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企業年檢制度已變更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相關法規包括2014年10月1日起生效的《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企業公示信息抽查暫行辦法》和2014年9月2日起實施的《關於貫徹落實<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有關的通知》(「通知」)等。
根據《通知》要求,企業應當於2015年6月30日前向工商部門報送2013年度報告。企業應報送2013年度報告並公示後再報送2014年度報告並公示。
截至2014年2月28日企業未按照原有規定辦理年檢手續但工商部門未作出吊銷營業執照決定的,應當依法報送年度報告並公示。
今後,企業應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向工商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
若不按規定履行報告義務,將會承擔以下法律後果:
1. 違規企業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對於未按規定履行及時公示義務的企業,工商部門應當書面責令其在10日內履行公示義務。企業仍未公示的,工商部門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予以公示。
對未履行年度報告及公示義務的企業,工商部門應當在當年年度報告公示結束之日(6月30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予以公示。
工商部門發現企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或通過公示的企業地址無法與企業取得聯系的,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予以公示。
如異常名錄內企業滿3年仍未履行公示義務的,由工商總局或省級工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並向社會公示。企業自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之日起滿5年未再發生逾期未公示年報的情形,由工商總局或省級工商部門移出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企業信息將作為重要考量因素,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將有可能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2. 違規可能被給予行政處罰
企業違反信息公示義務如不按時公示或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情節嚴重的,有關主管部門可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3. 工商局對企業公示信息抽查
工商部門將接受公眾對企業信息不實的舉報,並將於每年年度報告公示結束後對企業公示信息進行隨機搖號抽查,抽取不少於3%的企業進行檢查。工商部門可能以書面檢查、實地核查、網路監測等方式進行檢查,也可能委託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開展相關工作。抽查結果由工商部門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布。

㈤ 規章制度應該如何公示

一、一般可採取的公示方法如下:
(1)員工手冊發放:用人單位將規章制度編印成冊,每個員工均發放一本;
(2)規章制度培訓: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組織公司的全體員工進行規章制度的集中學習;
(3)規章制度考試:用人單位以公司的規章制度為內容組織員工進行開卷或閉卷的考試,以此來加深對公司規章制度的理解;
(4)規章制度的傳閱:如果員工數量不多,可將規章制度交由員工傳閱;
(5)公司網站公布:在公司的網站或區域網上進行公示;
(6)電子郵件通知:向員工發送電子郵件,通知員工閱讀規章制度並回復確認;
(7)公告欄張貼:在公司內部設置的公告欄上張貼供員工閱讀。
律師提醒:從用人單位的舉證角度來看,公司網站公布、電子郵件通知等方式並不利於用人單位舉證。而在使用其他幾種方式時,也要注意:發放員工手冊應該有員工簽收的記錄,規章制度的培訓應該有培訓的簽到記錄,規章制度考試應該將試卷作為檔案材料保存,公告欄張貼也應該拍攝下來照片保存。
二、規章制度是指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制定的組織勞動過程和進行勞動管理的規則和制度的總和。也稱為內部勞動規則,是企業內部的"法律"。規章制度內容廣泛,包括了用人單位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根據1997年11月勞動部頒發的《勞動部關於對新開辦用人單位實行勞動規章制度備案制度的通知》,規章制度主要包括:勞動合同管理、工資管理、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工時休假、職工獎懲,以及其他勞動管理規定。
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權利,督促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制定規章制度應當體現權利與義務一致、獎勵與懲罰結合,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制度的直接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㈥ 公司如何公示規章制度才有法律效力

案例:姜某與某公司勞動糾紛案

姜某是某公司業務員,平時對自己的本職工作認真負責,每月總是很好地完成公司規定的目標任務。2009年3月18日,姜某和客戶洽談業務時發生爭吵。事後,公司根據內部規章制度,要求姜某交納罰款200元。姜某未按時交納罰款,公司以其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於2009年4月1日向姜某下發了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姜某認為公司從未告知其該規章制度,於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撤銷解除勞動合同決定。仲裁委認為,該公司在規章制度訂立方面履行了民主程序,經過職工代表大會的討論通過,但未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該規定對姜某不發生效力,遂裁決:撤銷該公司作出的解除姜某勞動合同的決定。

律師點評: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也就是說,用人單位若認為職工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至少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單位必須依法制定明確、具體的規章制度;二是單位必須將相關的規章制度書面告知勞動者或公示。案例中,該公司在規章制度訂立方面履行了民主程序,經過職工代表大會的討論通過,但未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該規定對姜某不發生效力。仲裁委遂裁決撤銷該公司作出的解除姜某勞動合同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並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㈦ 規章制度的民主程序和公示情況是指什麼

規范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不僅包括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也包括用人單位的勞動規章制度。對於勞動規章制度內容的合法性審查,用人單位通常較為重視。而對勞動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公示等程序方面的法律要求,存在部分用人單位的重視程序不足的情況。

只要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程序規范、內容合法,就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否則不能作為處理勞動關系的法律依據。

在勞動爭議案件中,因勞動規章制度的程序違法導致用人單位敗訴的案例不在少數。例如,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示員工手冊並由勞動者於員工手冊尾頁簽名,而在此後的勞動爭議仲裁程序中勞動者否認知曉除尾頁外的前述內容;

又如,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將員工手冊作為其附件,而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修訂員工手冊卻未採用法定程序向勞動者徵求意見或進行討論協商。

(7)公示的法規擴展閱讀

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

規章制度如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規章制度,重大事項如勞動報酬、保險福利、職工培訓等。

㈧ 公示催告的法律法規

第二百一十八條按照規定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持有人,因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可以向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規定可以申請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項,適用本章規定。申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申請書,寫明票面金額、發票人、持票人、背書人等票據主要內容和申請的理由、事實。
第二百一十九條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申請,應當同時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並在三日內發出公告,催促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公示催告的期間,由人民法院根據情況決定,但不得少於六十日。
第二百二十條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應當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終結。公示催告期間,轉讓票據權利的行為無效。
第二百二十一條利害關系人應當在公示催告期間向人民法院申報。人民法院收到利害關系人的申報後,應當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並通知申請人和支付人。申請人或者申報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百二十二條沒有人申報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作出判決,宣告票據無效。判決應當公告,並通知支付人。自判決公告之日起,申請人有權向支付人請求支付。
第二百二十三條利害關系人因正當理由不能在判決前向人民法院申報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判決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起訴。

㈨ 規章制度有哪些公示方法

企業規章制度進行公示或者告知勞者式通:
(1)規章制度編員工手冊發給員工並由員工簽收;
(2)召職工進行口宣告要注意保留議視頻、課件簽表;
(3)應用互聯網優勢用單位規章制度放內部網經由員工瀏覽通數據設計記錄員工瀏覽情況;
(4)廠區公共區域規章內容張貼公告並且公告現場拍照、錄像等式記錄備案;
(5)組織勞者進行集習、培訓(注意定要包括:培訓間、點、參員、培訓內容、與員簽),並進行相應規章制度考試並保留相應試卷;
(6)員工於企業規章制度解情況加入考核項目種考核舉行期限每固定每隨機選取間進行考察員工於規章制度習、掌握情況、理解情況現解、理解等狀況要及其進行培訓;
(7)用單位規章制度發送員工郵箱;
(8)委託工進行公告,保留相關委託手續

㈩ 規章制度怎樣公示才有效

將企業的規章制度進行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的方式通常有:
(1)將規章制度編回成員工手冊,發給答員工並由員工簽收;
(2)召開職工大會進行口頭宣告,要注意保留會議的視頻、課件和簽到表;
(3)應用互聯網的優勢,將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放在內部的網上,經由員工瀏覽,可以通過數據設計來記錄員工的瀏覽情況;
(4)在廠區公共區域將規章內容張貼公告,並且公告的現場以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備案;
(5)組織勞動者進行集中學習、培訓(注意一定要包括:培訓時間、地點、參會人員、培訓內容、與會人員簽到),並可以進行相應規章制度的考試,並保留相應的試卷;
(6)將員工對於企業規章制度的了解情況加入考核的項目中,這種考核舉行期限可以每年固定,也可以每年隨機選取時間進行,不時地考察員工對於規章制度的學習、掌握情況、理解情況,出現不了解、不理解等狀況要及時對其進行培訓;
(7)將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發送到員工的個人郵箱中;
(8)委託工會進行公告,保留好相關委託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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