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規
A. 深圳市城市規劃標准與准則 是地方法規嗎
深圳市規劃土地監察支隊主要負責組織擬訂規劃土地監察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負責完善相關法規規章,統一執法標准;負責全市范圍的重點巡查和機動巡查,運用衛星遙感檢測圖片等高科技手段進行日常監控;對巡查發現的重大案件、規劃國土委各管理局日常管理中發現上報的案件、爭議較大的案件、類型較新的案件等及時進行調查取證、認定並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指揮、調度規劃國土委各管理局及區、街道規劃土地監察力量,組織跨區和重大執法行動,查處重大案件;監督指導和檢查考核各區、街道的查違工作;監督、指導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問題,重大疑難案件;負責查處土地管理、規劃管理、房地產、地名、測繪、礦產資源等其他違法行為。深圳市城市更新公室負責制定城中村(舊村)改造工作方案並監督實施;研究擬訂城中村(舊村)改造規定和實施細則,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各區全面改造項目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並負責政策審查;負責組織編制和報批全市城中村(舊村)改造年度計劃及中長期計劃;負責編制和組織報批年度改造專項資金計劃,並會同相關部門進行監督實施和績效考核;組織開展對各類改造項目的驗收;參與制定城中村(舊村)改造工作有關技術規范;負責全市城中村(舊村)改造工作的指導協調、宣傳服務工作;負責城中村(舊村)改造工作領導小組等會議的會務工作。深圳市征地拆遷公室(一)負責征(收)地拆遷相關政策的研究和標准制定工作,並制定全市年度征(收)地拆遷計劃,經批准後組織指導實施,並對全市征(收)地拆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二)負責核發全市《房屋拆遷許可證》。(三)負責組織特區內建設項目的征(收)地拆遷及補償工作,並指導寶安、龍崗分局的征(收)地拆遷及補償工作。(四)對房屋拆遷安置補償糾紛、征(收)地的土地權屬糾紛進行裁決或提出裁決意見報市政府裁定。
B. 深圳勞動法規定
公司加班應當按照下面的法律規定及標准支付加班費,若沒有足額支付,則是違版法。 有下列情形權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但法定休假日工作不能以調休替代。
C. 深圳是不是每年都會有新的法律
你不是要按照國家還有個地方證政府的法律更新,但不是每年的。
D. 廣州和深圳的法律法規一樣嗎
法律法規一般都是一樣的,只是有的更加細化,而有的只是一個大致的方向。
E. 深圳的勞動法規與國家的法規有啥不同
應該是萬變不離其中的。而且如果相沖突的時候,都是以國家的法規為准。還有一個原則就是就高不就低。
F. 深圳的法律和大陸一樣嗎
一樣啊。深圳是廣東省的一部分,也是大陸的一部分。都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深圳是國務院批準的具有自主立法權的較大的地級市之一,是改革開放的實驗區,在個別經濟,政治等方面在地方立法方面,可以先行先試。比如行人闖紅燈可以處罰30元到50元等等。這並不意味著可以和國家法律,國務院法規和廣東省法規相沖突。
G. 深圳相關勞動法規 及社保法規問題
社保有規定單位必須按職工實際工資繳納社保(非市平工資),若未執行的一旦被查出將會遭受罰款。但現在的實際情況是絕大部份單位都是按最低標准在繳納。
如果想要投訴,要先保留證據,如勞動合同、工資清單。
H. 深圳地方性法規給百姓帶來了怎樣的影響
深圳地方性法規北北界帶來的影響
I. 「深圳經濟特區」和「深圳市」在法律意義上的區別是什麼
以前深圳經抄濟特區有部襲分自主制定修改適合深圳經濟建設的法律條文及經濟政策,行政區劃為鹽田、羅湖、福田、南山四個區,俗稱關內。深圳市是關內關外統稱,二者區別是國家賦予的優惠政策不同。
其實現在是一樣的,對老百姓沒什麼區別,只是在行政法上意義不同。
(9)深圳法規擴展閱讀:
中國經濟特區是在國劃定一定范圍,在對外經濟活動中採取較國其它地區更加開放和靈活的特殊政策的特定地區;深圳市指的是副省級城市——深圳。
過去,鄧爺爺畫的圈比深圳市小的,那個圈是經濟特區。整個深圳行政地圖上的都叫深圳市,包括圈裡(特區),去深圳可以看到關內關外的區分。
現在整個深圳都是特區了,所以就地理上沒有區別了,只不過經濟特區可以制定優惠政策,而深圳市就不行,所以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是依照廣東省的相應文件來的,深圳經濟特區養老保險條例就可以制定自主的經濟政策了。
J. 深圳市勞動法規
國家勞動法規規定,每周至少休息1天,所以合同約定每周工作六天是沒有問題的;然而勞動法規還規定,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所以在「每周工作6天,每天8小時」的情況下,超出44小時的4小時屬於加班,加班工資按照基本工資額折算,即[(600/21.75/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