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審批管理
① 縣政府所在地鎮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審批是地級市政府還是省、自治區主管部門《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
省、自治區主管部門審批。《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審批辦法》:第三十三條(參照執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以及現狀鎮區常住人口超過20萬人口的鎮的總體規劃編制和審查審批工作,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② 寧河縣人民政府行政審批管理辦公室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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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計程車手續審批歸哪個政府部門管理
計程車手續審批歸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七條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國道路運輸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道路運輸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道路運輸管理工作。
第八條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車輛;
(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九條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申請從事班線客運經營的,還應當有明確的線路和站點方案。
第九條從事客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三)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
(四)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客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考試合格。
第十條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並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一)從事縣級行政區域內客運經營的,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從事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跨2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三)從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依照前款規定收到申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對從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申請,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前,應當與運輸線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協商;協商不成的,應當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決定。
客運經營者應當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⑤ 《土地管理法》第57條規定:臨時用地由縣級政府土地部門審批,這里所指包不包括區國土分局
《土地管理法》第條規定:臨時用地由縣級以上政府土地部門審批,這里所指不包括區國土分局。臨時用地的申請需提交縣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的項目批准文件,包括:立項文件、可研批復、初設批復等。
但搶險救災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臨時用地的災後應當恢復原狀並交還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屬於永久性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在災情結束後6個月內申請補辦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條「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搶險救災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屬於臨時用地的,災後應當恢復原狀並交還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屬於永久性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在災情結束後6個月內申請補辦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5)政府審批管理擴展閱讀:
《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
第三十三條「因工程施工、堆料、運輸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以及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需要搭建臨時建築的,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
臨時使用土地二公頃以下,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准;臨時使用土地二公頃以上,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其中臨時使用土地五公頃以上的,應當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法律、法規規定須事先報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部門同意。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並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物。臨時使用土地的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臨時使用土地期滿,土地使用者應當退還土地,並恢復土地原狀。」
《浙江省臨時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第七條「臨時用地申請人(包括單位和個人)向擬申請用地所在地的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身份證明資料和臨時用地申請書。
(二)臨時使用土地合同。
(三)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或核准、備案)文件,或者探礦權許可證。
(四)臨時使用農用地的,提交臨時用地復墾協議和土地復墾方案。
⑥ 政府部門中任職審核備案歸哪個部門管理
你好,政府部門任職備案在本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管理。以科級幹部為例:
科級幹部任免審核備案
2010-10-2922:07:26
一、適用范圍
市直各類機關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正副科級領導和非領導職務。
二、文件依據
(一)《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二)《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
(三)《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
(四)公務員調任規定(試行)
三、辦事程序
(一)通過民主推薦方式,科級幹部任職審核備案程序
1.制定和公布民主推薦實施方案
民主推薦實施方案由本部門制定和公布。內容包括:民主推薦職位、任職條件,推薦范圍、方法步驟等。
2.確定擬任職位
根據本單位科級幹部職位設置情況,由單位領導班子結合工作需要,對空缺的職位進行研究並確定擬任職位。
3.組織民主推薦
組織有關人員(單位全體人員或本部門領導成員、內設機構領導、直屬單位主要領導),對符合任職條件的人員進行民主推薦。
4.確定考察對象
由單位領導班子對民主推薦得票較高的人員進行綜合分析,研究產生考察對象。
5.組織考察
按照幹部考察的要求,對確定的考察對象進行民主測評。
民主測評的范圍根據具體對象分別確定,可在全單位范圍內進行,也可在中層以上領導或在對被測評人比較熟悉、與被測評人工作關系比較密切的人員范圍中進行。
組成2人以上考察組,對民主測評得票率超過50%的對象進行差額考察(入圍人數不形成差額的除外)。形成有考察人簽名的考察材料。
6.確定擬任人選
召開單位領導班子會議,根據考察情況,討論確定擬任人選。
7.公示、任命
將各職位擬任人選在本單位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7天。公示無異議的,按管理許可權任命。反映有問題並影響任職的,根據調查核實情況處理。
8.審核備案
單位任命後,將人員任職情況報市人事局審核,同意備案的在《公務員職務任免審批表》上加蓋「同意備案」印章。
9.試用
晉升領導職務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辦理正式任職手續,並將任職通知抄送市人事局。經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試任職務,重新安排合適崗位,免職通知送人事局備案。
(二)通過競爭上崗方式,科級幹部任職審核備案程序
1.制定和公布競爭上崗實施方案
競爭上崗實施方案由本部門制定和公布。內容包括:競爭職位、任職條件,選拔范圍、方法步驟等。
2.報名和資格審查
組織人員進行報名,指定專門部門(一般為本單位的人事部門)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發給准考證,並公布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名單。參加競爭上崗人數與所競爭職位之比不得低於3:2。
3.筆試、面試、民主測評
筆試、面試工作由各實施單位在市組織人事部門指導下進行。
特殊情況下,經市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可免筆試環節,直接進入面試。
面試採用演講答辯或其他方式進行。
民主測評主要根據競爭者平時的德才表現和演講答辯情況,在一定范圍內對競爭者是否能勝任競爭職位進行評價。
4.確定考察對象
由單位領導班子對筆試、面試和民主測評綜合成績優勝者進行綜合研究,確定考察對象。考察對象數量一般按與應選職位2:1的比例確定。
5.組織考察
組成2人以上考察小組。對考察對象德、能、勤、績等四個方面進行全面考察,重點是考核工作實績。
6.公布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一般計算公式:綜合成績=筆試成績(基礎知識分數×50%+主觀題分數×50%)30%+演講答辯分數×20%+所在單位民主測評分數×20%+考察考核分數×30%
7.確定人選
單位領導班子根據每位競爭者的綜合得分,結合其任職經歷、工作能力和主要特長等,以綜合分數為主,集體研究,確定人選。
8.公示、任命
將各職位擬任人選在本單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7天。公示無異議的,按管理許可權任命。反映有問題並影響任職的,根據調查核實情況處理。
9.審核備案
單位任命後,將人員任職情況報市人事局審核,同意備案的在《公務員職務任免審批表》上加蓋「同意備案」印章。
10.試用
晉升領導職務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辦理正式任職手續,並將任職通知抄送市人事局。經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試任職務,重新安排合適崗位。免職通知送市人事局備案。
四、報送材料
(一)職務任免通知(一份)
(二)職務任免名冊(一份)
(三)公務員職務任免審批表(一式三份)
(四)黨組討論任免事項會議記錄復印件
(五)職務任免說明(內設機構核定職數及空缺情況、職務任免人員資格條件、職務任免的程序及任職人員遵紀守法情況)
五、民主推薦方式工作流程圖
⑦ 行政審批主要是政府運用行政手段管理經濟社會的什麼控制方式
行政審批主要是政府運用行政手段管理經濟社會的事前控制方式。
⑧ 哪些人需要行政審批處理
雖然十多年來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這項改革其實是一項艱巨的系統工程,涉及政治、經濟、法律、文化等方方面面。在新的社會經濟發展形勢下,我們應當把握改革行政審批制度的實質和新時期改革的特點,切實做好加快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背後的「政府職能轉變」和「推進依法行政」這兩件大事。通過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可以釐清政府、市場和社會的關系,同時,可以規范政府行為,轉變政府職能,建設高效、廉潔、法治、責任和服務型政府,以順應市場經濟發展、全球化發展和開放型社會發展的時代要求。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方向就是簡政放權,減少政府對經濟社會事務的直接干預領域和范圍,政府通過放鬆規制向市場和社會讓渡空間,形成國家與社會、政府與市場、公權與私權之間邊界清晰合理、分工合作有度的社會關系新格局,從而讓市場的歸市場,社會的歸社會,讓政府真正回歸到承擔責任、提供服務的權力本位。當然,改革不僅要取消和下放權力,還要創新和改善政府管理,管住、管好該管的事。
⑨ 辦理護照需要那些政府部門審批
國家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和因公出國人員辦理護照需要所在單位的相關證明。回
(1)登記備案的國家答工作人員
需要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普通居民不需要出具派出所或單位意見。
(2)因公出國
派遣部門持因公出國任務批件、出國人員審查批件以及其他相關材料,向發照機關申領護照。
發照機關根據規定對派遣部門提交的上述材料審核無誤後,頒發相應的護照。
⑩ 行政審批的管理行為
行政審批要經歷「接件-承辦-核對-審批-收費-發證」的過程。
為了便於理解和操作,將政府具有審批性的管理行為歸納為四大類:審批、核准、審核、備案。
審批:是指政府機關或授權單位,根據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有關文件,對相對人從事某種行為、申請某種權利或資格等進行具有限制性管理的行為。審批有三個基本要素:一是指標額度限制;二是審批機關有選擇決定權;三是一般都是終審。審批最主要特點是審批機關有選擇決定權,即使符合規定的條件,也可以不批准。
核准:是指政府機關或授權單位,根據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有關文件,對相對人從事某種行為,申請某種權利或資格等,依法進行確認的行為。因此,在批准相對人的申請時,只是按照有關條件進行確認。只要符合條件,一般都予以准許。核準的條件都比較明確具體,便於確認。
審核:是指由本機關審查核實,報上級機關或其他機關審批的行為。
備案:是指相對人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相關性文件等規定,向主管部門報告制定的或完成的事項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