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管理制度
畜牧獸醫局是一級行政單位,動物衛生監督局是依據《動物防疫法》第八條成立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工作和其他有關動物防疫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一般是隸屬於畜牧獸醫局管理的二級局。
工作制度工作要求和法規范
縣級的:
1、協助縣畜牧局制定有關辦法和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議;協助政府組織控制、撲滅重大動物疫情;承擔全縣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及業務培訓和指導。
2、負責全縣動物防疫的監督,動物產品安全和獸葯、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獸用生物製品、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管等執法工作。組織實施飼料、獸葯的質量管理規范和無公害畜產品的產地認證及產品認證工作。
3、依法實施全縣動物及其產品檢疫工作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動物及其產品生產、加工、屠宰、流通等環節的監督及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
4、依法行使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雲南省動物防疫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審批權、處罰權和行政強制措施權。負責國內引進種用動物及其精液、胚胎、種蛋的檢疫的審批。負責種畜禽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和草原法執法。
5、負責全縣動物動物診療機構、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監督員、檢疫員的管理。
6、負責全縣獸醫執法體系和隊伍管理;負責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人員培訓,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貫徹。
7、負責全縣檢疫及防疫監督執法的證、照、章、標志、標識的計劃、訂購、發放、保管、使用及監管。
8、負責動物衛生監督信息報告,負責動物標識管理、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及管理;指導、監督全縣動物防疫臨時監督檢查站及鄉鎮派出所機構的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業務工作。
9、負責動物養殖、動物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流通、動物診療、隔離、無害化處理等場所動物防疫條件審核和監督工作。
10、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2. 5月1日,《城市管理執法辦法》怎麼施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管理執法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4號)(以下簡稱《辦法》),於版2017年5月1日起施權行。
一、建立保存城管執法檔案
《辦法》規定,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應當持證上崗。此外,對於城市管理執法活動進行詳細規定,是此次《辦法》的亮點之一。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全面、客觀收集相關證據,規范建立城市管理執法檔案並完整保存。
二、不得以罰沒所得作為經費來源
《辦法》還規定,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及其他監督方式。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為投訴人、舉報人保密。
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沒有法定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二)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處罰的;(三)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作為經費來源的;(四)使用、截留、損毀或者擅自處置查封、扣押物品的;
三、杜絕粗暴執法和選擇性執法
3. 《城市管理執法辦法》主要規定了什麼內容
歷經近半年的徵求意見,用於規范城管執法活動的《城市管理執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出台,填補了此前20餘年城市管理執法規范的缺位。
4. 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辦法的文化執法嚴禁將罰款與收入掛鉤
2016年4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深化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意見》明確綜合執法適用范圍。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的職能主要包括:依法查處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違法行為,查處演出、藝術品經營及進出口、文物經營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除製作、播出、傳輸等機構外的企業、個人和社會組織從事廣播、電影、電視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電影放映單位的違法行為,查處安裝和設置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中的違法行為;配合查處生產、銷售、使用「偽基站」設備的違法行為。
《意見》提出加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嚴格實行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探索建立執法人員資格等級考試制度。落實綜合執法標准規范,加強隊容風紀管理,嚴格廉政紀律。
《意見》提出健全綜合執法制度機制。建立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權力清單制度和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完善舉報辦理、交叉檢查、隨機抽查、案件督辦、應急處置等各項工作流程。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制度,嚴禁將罰沒收入同綜合執法機構利益直接或變相掛鉤。建立文化市場跨部門、跨區域執法協作聯動機制。
《意見》提出推進綜合執法信息化建設。加快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建設應用,加強與各有關行政部門信息系統的銜接共享,推進行政許可與行政執法在線辦理,實現互聯互通。通過視頻監控、在線監測等遠程監管措施,加強非現場監管執法。採用移動執法、電子案卷等手段,提升綜合執法效能。
《意見》提出完善文化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文化市場基礎資料庫,完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記錄,探索實施文化市場信用分類監管,建立文化市場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建立健全文化市場警示名單和黑名單制度,對從事違法違規經營、屢查屢犯的經營單位和個人,依法公開其違法違規記錄,使失信違規者在市場交易中受到制約和限制。
《意見》提出建立健全綜合執法運行機制。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依據法定職責和程序,相對集中行使文化(文物)、新聞出版廣電(版權)等部門文化市場領域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的行政強制權、監督檢查權。
5. 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辦法的責任追究
在執法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糾正或者撤銷行政處罰,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一)執法主體不合法的;
(二)執法程序違法的;
(三)具體行政行為適用法律、法規、規章錯誤的;
(四)違法處置罰沒或者扣押財物的。 因第三十七條列舉情形造成以下後果的,應當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一)人民法院撤銷、變更行政處罰決定的;
(二)復議機關撤銷、變更行政處罰決定的。 執法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並收回其執法證件;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濫用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二)利用職權或者工作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支持、縱容、包庇文化市場違法經營活動的;
(三)偽造、篡改、隱匿和銷毀證據的;
(四)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五)泄露舉報內容和執法行動安排的;
(六)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證》是執法人員履行職責時的合法證件,由文化部統一制式,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或者綜合執法機構監制並核發。
各級人民政府核發的行政執法證,也是執法人員履行職責時的合法證件。
執法文書由文化部統一格式,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或者綜合執法機構監制。 本辦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2006年7月1日文化部發布的《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6. 《城市管理執法辦法》中有規定一定要用執法記錄儀嗎
歷經近半年的徵求意見,用於規范城管執法活動的《城市管理執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出台,填補了此前貳0餘年城市管理執法規范的缺位。 《辦法》將於5月依日起施行,執法范圍包括住建、環保、工商、食葯、交管、水務等領域與城市管理相關部分的行政處罰權。 《辦法》共吧章四貳條,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一是規范執法范圍。城市管理執法的行政處罰權范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並應當同時具備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多頭執法擾民問題突出、專業技術要求適宜等條件。二是加強隊伍建設。推行執法力量下沉,提高城市管理執法人員素質,規范協管人員行為。三是加強執法保障。統一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加強財政保障和執法裝備配備,推進數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應用。四是規范執法行為。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開展執法活動,落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執法全過程記錄和執法公示等制度,對行政相對人優先採用教育、勸誡、疏導等方式予以糾正。五是加強協作和配合。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協調機制、信息互通共享機制和案件移送報告制度,提高執法效能。六是加強執法監督。建立投訴、舉報等制度,嚴格法律責任。
7. 如何施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規定試行
今年是分類管理法規正式實施的第一年,我們要提前謀劃,精心組織,做好法規入軌實施工作。一是要抓緊制定出台公務員分類管理配套辦法。兩個《規定》屬於完善公務員管理體系頂層設計的范疇,規定相對原則,實施時需要制定配套的職數設置辦法、任職資格評定辦法、職務套改辦法以及有關工資政策。二是要切實摸清范圍。哪些能納入專業技術類管理,哪些公務員能納入行政執法類管理,要有一個清晰的界定,這是公務員分類管理順利入軌實施的前提和關鍵。下一步要抓緊與地方和部門溝通協調,進一步摸清底數,明確范圍。三是要及時完善分類後各項管理工作。在開展分類管理工作的同時,按照不同類別職位特點,及時研究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考核、培訓等制度,逐步開展分類招錄、分類考核、分類培訓,提高公務員管理精細化、科學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