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行政執法 » 食品執法體系

食品執法體系

發布時間: 2021-01-14 10:41:00

⑴ 食品違法可以分成幾類不同違法的處理程序是什麼

2015年9月1日,國家頒布實施《食品安全法》,被稱為史上最嚴的食品安全法;本法的第九章 法律責任,明確規定食品的違法情形及懲處,體現在以下幾條:
第一百二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明知從事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百二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並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
(二)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三)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者生產經營其製品;
(四)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五)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六)生產經營添加葯品的食品。
明知從事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葯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處罰外,可以由公安機關依照第一款規定給予拘留。
第一百二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二)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四)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五)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六)生產經營未按規定注冊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冊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
(七)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業以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生產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
(九)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後,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
生產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或者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相關產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質量監督部門依照第一款規定給予處罰。
第一百二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一)生產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二)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未按規定進行標示;
(四)食品生產經營者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二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一)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者未按規定對采購的食品原料和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進行檢驗;
(二)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未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規定配備或者培訓、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三)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或者未按規定建立並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制度;
(四)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
(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經洗凈、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飲服務設施、設備未按規定定期維護、清洗、校驗;
(六)食品生產經營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或者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要求銷售食品;
(八)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未按規定向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或者未按備案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
九)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未將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產品配方、標簽等向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十)特殊食品生產企業未按規定建立生產質量管理體系並有效運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報告;
(十一)食品生產經營者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或者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未按規定處理;
(十二)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建築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未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十三)食品生產企業、餐飲服務提供者未按規定製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式控制制要求。
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用水,使用洗滌劑、消毒劑,或者出廠的餐具、飲具未按規定檢驗合格並隨附消毒合格證明,或者未按規定在獨立包裝上標注相關內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
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者未按規定對生產的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檢驗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質量監督部門依照第一款規定給予處罰。
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違反本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第一款規定給予處罰。
第一百二十七條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等的違法行為的處罰,依照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執行。
第一百二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事故單位在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未進行處置、報告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的,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吊銷許可證。
第一百二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一)提供虛假材料,進口不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二)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未提交所執行的標准並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或者進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進口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
(三)未遵守本法的規定出口食品;
(四)進口商在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其依照本法規定召回進口的食品後,仍拒不召回。
違反本法規定,進口商未建立並遵守食品、食品添加劑進口和銷售記錄制度、境外出口商或者生產企業審核制度的,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一百三十條違反本法規定,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櫃台出租者、展銷會的舉辦者允許未依法取得許可的食品經營者進入市場銷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檢查、報告等義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令停業,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違反本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的,依照前款規定承擔責任。
第一百三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或者未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路交易平台服務等義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令停業,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消費者通過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要求賠償。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網食品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由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賠償。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賠償後,有權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追償。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於消費者承諾的,應當履行其承諾。
第一百三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未按要求進行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拒絕、阻撓、干涉有關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事故調查處理、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停產停業,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違反本法規定,對舉報人以解除、變更勞動合同或者其他方式打擊報復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承擔責任。
第一百三十四條食品生產經營者在一年內累計三次因違反本法規定受到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以外處罰的,由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第一百三十五條被吊銷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食品生產經營者聘用人員違反前兩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吊銷許可證。
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並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三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工作的技術機構、技術人員提供虛假監測、評估信息的,依法對技術機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技術人員給予撤職、開除處分;有執業資格的,由授予其資格的主管部門吊銷執業證書。
第一百三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食品檢驗機構、食品檢驗人員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的,由授予其資質的主管部門或者機構撤銷該食品檢驗機構的檢驗資質,沒收所收取的檢驗費用,並處檢驗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檢驗費用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依法對食品檢驗機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食品檢驗人員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食品檢驗人員給予開除處分。
違反本法規定,受到開除處分的食品檢驗機構人員,自處分決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內不得從事食品檢驗工作;因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出具虛假檢驗報告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開除處分的食品檢驗機構人員,終身不得從事食品檢驗工作。食品檢驗機構聘用不得從事食品檢驗工作的人員的,由授予其資質的主管部門或者機構撤銷該食品檢驗機構的檢驗資質。
食品檢驗機構出具虛假檢驗報告,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百三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認證機構出具虛假認證結論,由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沒收所收取的認證費用,並處認證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認證費用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直至撤銷認證機構批准文件,並向社會公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負有直接責任的認證人員,撤銷其執業資格。
認證機構出具虛假認證結論,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百四十條違反本法規定,在廣告中對食品作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或者發布未取得批准文件、廣告內容與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廣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給予處罰。
廣告經營者、發布者設計、製作、發布虛假食品廣告,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違反本法規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等部門、食品檢驗機構、食品行業協會以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消費者組織以收取費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對食品作虛假宣傳且情節嚴重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暫停銷售該食品,並向社會公布;仍然銷售該食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銷售的食品,並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四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編造、散布虛假食品安全信息,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媒體編造、散布虛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依法承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
第一百四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其主要負責人還應當引咎辭職:
(一)對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時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有效處置,造成不良影響或者損失;
(二)對本行政區域內涉及多環節的區域性食品安全問題,未及時組織整治,造成不良影響或者損失;
(三)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
(四)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連續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一)未確定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未落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
(二)未制定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或者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未按規定立即成立事故處置指揮機構、啟動應急預案。
第一百四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衛生行政、質量監督、農業行政等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其主要負責人還應當引咎辭職:
(一)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
(二)未按規定查處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未及時處理,造成事故擴大或者蔓延;
(三)經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不安全結論後,未及時採取相應措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不良社會影響;
(四)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許可,或者超越法定職權准予許可;
(五)不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導致發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百四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衛生行政、質量監督、農業行政等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不良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在獲知有關食品安全信息後,未按規定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報告,或者未按規定相互通報;
(二)未按規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不履行法定職責,對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不配合,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
第一百四十六條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質量監督等部門在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過程中,違法實施檢查、強制等執法措施,給生產經營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一百四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生產經營者財產不足以同時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一百四十八條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⑵ 什麼是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體系我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制定有何特點

有關食品生產和流通的安全質量標准、安全質量檢測標准及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構成的有機體系,稱之食品安全法律體系。食品安全法律體系規范和保障食品安全體系。

總觀我國食品安全的法律現狀,由《食品衛生法》為主導,《食品衛生行政處罰法》、《食品衛生監督程序》等數部單行的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以及諸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律中有關食品安全的相關規定構成的集合法群形態,是我國食品安全法律體系框架的現實。

(2)食品執法體系擴展閱讀:

與發達國家和國際組織地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相比,我國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還存在著比較明顯的差距,主要表現在一下幾個方面:

1食品法律法規的系統性和完整性較差:

我國現已頒布的涉及食品監管的法律法規數量多達十幾部,總體性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等這些法律僅對食品質量作了一些概要性規定,由於出台時間早,標准要求低,覆蓋面窄,沒有充分顯示新形勢下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需求。

另外,有些法律法規在制定時,並沒有充分考慮食品安全問題。當食品安全問題成為突出問題時,就顯得很不適應。

我國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就是如此,該法在總體上偏重於工業產品標准和強制性標准,而農產品的產品質量標准多為推薦性標准,而要解決食品安全問題,必須制定強制性標准。

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對食品安全體系內其他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指導作用大大降低。

其主要原因之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等法律法規所調整的范圍過於狹窄,僅對食品生產、經營階段發生的食品安全進行規定,沒有包括種植、養殖、儲存等環節中的食品以及食品相關的食品添加劑,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生產、經營或使用。

而食品安全問題涵蓋了從農田到餐桌的全過程,法律應該反映出整個食品鏈條,這就使法律出現了較大的法律監管盲區,以致造成對飼料中加入瘦肉精、農葯大量殘留、濫用抗生素、食品儲存污染等諸多問題的監管滯後和監管不力。

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應對執法主體職責做出相應的調整。

⑶ 食品安全執法的具體方式有哪些

巡查、加嚴檢驗、回訪、強制檢驗、監督抽查、年度報告審查、執法檢查等

⑷ 為什麼要建立「集中統一的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體系」

按照《總體方案》,自貿試驗區建立集中統一的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體系。為此,《管理辦法》明確,管委會綜合執法機構行使三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一是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領域、文化領域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權和行政檢查權。 二是集中行使原由本市規劃國土、建設、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環境保護、民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知識產權、食品葯品監管、統計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行使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權和行政檢查權。 三是行使市政府決定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管委會綜合執法機構集中行使的具體行政處罰權,在《管理辦法》的附件中作了明確。 求採納

⑸ 美國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是什麼樣的

經過幾代人的努力,目前美國在食品安全方面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極大地提高了美國人民的健康水平。「9·11」事件後,美國更是加強了在食品安全方向的投資力度,制定了《動物健康保護法》、《公共衛生安全與生物恐怖應對法》,在法律中規定了一系列食品防恐的措施,如對國內外食品廠商實施更加嚴格的注冊登記和通報制度等。

1.美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及其主要職責

美國是分散管理模式的典型,涉及食品監督管理的機構非常復雜,主要的機構達20個之多。細分起來,衛生部有5個,農業部有9個,環境保護局有3個,商務部、國防部和海軍各1個。而其中最主要的有美國衛生部(DHHS)所屬的食品和葯物管理局(FDA)、美國農業部(USDA)所屬的食品安全檢驗局(FSIS)、美國農業部動植物衛生檢驗局(APHIS)以及美國國家環境保護署(EPA)。在美國,一級食品安全監管機構主要有3個。

①美國食品和葯物管理局(FDA)。歸屬於衛生和人類服務部(HHS),其職責范圍包括所有國產和進口食品(但不包括肉類和禽類)、瓶裝水、酒精含量小於7%的葡萄酒。

食品安全職責:執行食品安全法律,管理除肉和禽以外的國內和進口食品;通過檢驗食品加工廠、食品倉庫、收集和分析樣品,檢驗其物理、化學、微生物污染;產品上市銷售前,負責綜述和驗證食品添加劑和色素添加劑的安全性;綜述和驗證獸葯對所用動物的安全性及對食用該動物食品的人的安全性;監測作為食品生產動物的飼料的安全性;制定美國食品法典、條令、指南和說明,並與各州合作應用這些法典、條令、指南和說明,管理牛奶、貝類和零售食品工廠,如餐館和雜貨商店;現代食品法典可以作為零售商和護理院及其他機構如何准備食品和預防食源性疾病的參考;建立良好的食品加工操作規程和其他的生產標准,如工廠衛生、包裝要求、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計劃;與外國政府合作確保進口食品的安全;要求加工廠商召回不安全的食品、監測這些召回行動並採取相應的執法行動;對食品安全開展研究;對行業和消費食品安全處理規程的培訓。

②美國農業部(USDA)。美國農業部的食品安全監管活動由負責食品安全的副部長負責領導。其下屬的食品安全檢驗局(FSIS)主要負責保證美國國內生產和進口消費的肉類、禽肉及蛋類產品供給的安全、有益,標簽、標示(識)真實,包裝適當。

食品安全職責:執行食品安全法律,管理國內和進口肉、禽產品;對用作食品的動物屠宰前和屠宰後進行檢驗;檢驗肉、禽屠宰廠和肉、禽加工廠;與美國農業部市場銷售局(AMS)合作監測和檢驗加工的蛋製品;收集和分析食品樣品,進行微生物和化學污染物、感染物和毒素監測和檢驗;在准備、包裝肉禽產品,熱加工和其他處理時,建立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其他配料使用的生產標准;建立工廠衛生,確保所有進口到美國的外國肉、禽加工符合美國標准;肉、禽加工者對其加工的不安全產品自願召回;資助肉、禽加工食品安全的研究;教育行業和消費者安全的食品處理規程。

③美國國家環境保護署(EPA)。職能范圍包括飲用水,由植物、海產品、肉和禽製造的食品。

食品安全職責:建立安全飲用水的標准;管理有毒物質和廢物,預防其進入環境和食物鏈;幫助各州監測飲用水的質量,探求預防飲用水污染的途徑;測定新的殺蟲劑的安全性,建立殺蟲劑在食品中的限量水平,發布殺蟲劑安全使用指南。

總體來看,美國上述不同部門之間的分工是根據其相關法律確定的。各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管中,基本上能夠按照職能分工執行自己的任務。聯邦、州和地方當局在食品安全方面,包括規定食品及其加工設施方面,發揮著相互補充、相互依靠的作用。正是由於監管體系比較健全,美國極少發生特別大的食品安全事件。

2.美國的食品安全法規

1906年出台的《食品與葯品法》和《聯邦肉類檢驗法》標志著美國聯邦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立法的開始。100多年來,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和新問題的不斷產生,新的法律法規及其修正案也不斷面世。美國關於食品的法律法規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議會通過的法案,稱為法令(ACT)。管理食品安全的法令主要有《聯邦食品、葯品和化妝品法(FDCA)》、《公共衛生服務(P

⑹ 如何做好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規范執法程序

佳木斯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荊家怡 當前,就我市食品葯品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開展如何改進和提高,進一步規范執法程序,樹立良好的執法形象,不斷加強領導,加大措施,大力推行行政執法規范化,是我們當務之急有待於研究和解決的問題。結合工作實際,我們針對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如何規范執法,提高執法水平,從三個層面加以研究和探討。首先要加強隊伍建設。建立和完善制度是規范一個部門整體形象的基礎,尤其是行政執法部門,在法和制度的運作下,形成一系列正確的、規范的工作程序是促進葯監事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抓住政治學習和理論與實踐是關鍵,強化幹部職工學法、懂法和用法的思想意識,進而形成科學化、法制化、規范化的監督管理體系。其次要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明確各項工作的步驟、形式、方法和要求等,使執法工作程序化、制度化和規范化。確保執法人員在工作中按程序和制度辦事,使程序和制度真正起到了規范執法的作用。第三要強化執法監督。在內部,實行黨內民主監督與紀檢監察相結合的辦法,大案、要案實行集體研究制度,建立重要案件監督處罰工作機制,確保行政執法決策規范監督。在外部,大力推行政務公開,廣泛接受各方面的監督和徵求意見,發現問題,及時研究整改。在建立健全監督工作基礎上,形成規范執法程序。在實際工作中應抓住以下幾個方面環節: 一、加強學習,注重幹部隊伍素質和執法水平的提高。加強教育,本著培養一支「政治過硬、業務精良、作風清正、紀律嚴明、行動快捷、人民放心」的監管隊伍。有計劃地組織幹部職工開展法律法規學習。堅持系統學習與個人自學相結合的辦法,做到理論結合實踐,樹立領導幹部自覺帶頭學法、用法、守法的吃透精神。以多種教育形式開展《葯品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法》學習講座活動,提高個人專業水平和工作能力,確保整體隊伍素質進一步提高。 二、健全機制,提高依法行政效能。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做到以制度約束人,以制度規范人。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規定,建立行政審批、行政檢查、行政處罰等各項工作制度,行政處罰實行票款分離,特別是對申請開辦葯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的審批程序予以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抓好初審、上報工作,保證行政審批工作規范進行。 三、擴大宣傳,實施法律法規有效監督。對葯品生產、經營企業認證工作採取集中培訓,加強執法人員深入基層監督檢查次數,隨身攜帶《葯品法律法規匯編》、《關於加強葯品、醫療器械市場秩序管理的通告》、葯品管理法和食品安全法等相關資料或宣傳單,逐放到企業從業人員、鄉村醫生手中,積極宣傳葯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並結合具體案例對食葯械市場實行有效監督。 四、強化措施,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1、建立政務公開制度。除在新聞媒體進行宣傳外,將食品葯品監管職責、申辦企業審批程序、重大、復雜案件辦理結果等在網路上與大廳內進行公開,讓群眾進一步明確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起到監督規范的作用。2、嚴格實行行政處罰罰款收繳分離制度。將葯品市場劃分為責任區,組成執法隊。每個責任區都由分管領導帶隊,明確監管的范圍、目標和責任。在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同時,建立一系列葯品監督責任考核機制,哪個地方出現問題,就追究哪個領導責任,並納入到年終的領導幹部考評中,實行一票否決制,確保監管力度到位。3、強化社會監督機制,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對葯品質量管理的意見、建議,提供檢舉、舉報的渠道。通過聘請社會監督員,在葯品經營單位、醫療機構懸掛「葯品質量檢舉箱」,設立「葯品質量監督公示牌」、舉報電話等,及時聽取群眾反映的食品葯品監管問題。 五、嚴格執法,依法規范行政執法行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規范性文件,建立和完善「三個體系」建設,即完善決策目標,完善制度,執法責任「三個體系」建設;落實「一崗雙責」制度,建立行風建設獎懲制度,克服盲目性、沖動性、懶惰性和缺乏工作能力的全面性;對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的行為要及時清理,不超越職權、濫用職權導致行政執法過錯,不損害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對涉及的大案、要案和重大復雜案件進行集體討論研究決定,杜絕違法實施罰款、沒收財物、責令停產停業等現象的發生。按照《葯品監督管理行政案件質量評價標准》審理行政處罰案件,合法合理處理案件。六、抓好廉政,開展行政效能監察。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領導,通過開展行政效能監察、黨風廉政教育等形式,切實增強黨員幹部依法行政能力與反腐敗的堅定信心。根據上級部門的要求,完成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目標考核責任制的全過程。探索行風建設工作中存在的深層次問題,加強行業作風建設,在全社會樹立起良好的食品葯品監督執法形象,建立統一、高效、權威的食品葯品監管新體制。

⑺ 食品安全監管執法協調協作制度的食品安全監管執法協調協作制度

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建立健全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執法協調協作體系
(一)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組織、協調下,依法建立健全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執法協調協作體系。
(二)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定期報告食品流通監督管理工作情況;及時請示、報告需要當地人民政府協調的其他重要事項。 強化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之間協調和協作機制,切實形成監管合力
(三)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依法配合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建立協調機制,按照法定職責參與協調工作。
(四)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的部署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工作,積極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
(五)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屬於農業、質量監督、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等部門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應當及時書面通報並移交相關部門。
(六)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受理申訴、舉報中發現應當由其他部門處理的,應當及時書面通報並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處理,對移交的相關材料要復制存檔備查。
(七)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其他監管部門通報或移交的屬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轄的事項,應當按照職責及時依法查處或處置。
(八)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內部機構分工協作和協調機制,切實提高食品市場監管能力
(九)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各內設機構應當明確職能分工,按照國家工商總局《關於宣傳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關於印發〈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整頓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其他有關規定,分工負責,建立協作和協調機制。
(十)食品流通監管機構負責流通環節食品監管綜合協調,承擔轄區食品流通許可和流通環節食品質量監管工作。
(十一)內外資企業登記注冊、監督機構負責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主體的登記管理,查處違反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十二)個體私營經濟監管機構負責加強對個體私營企業登記管理,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和協調下,按照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依法查處和取締無照經營食品的違法行為。
(十三)市場監管機構負責集貿市場、批發市場食品安全監管,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相關職責。
(十四)廣告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食品廣告的監管,依法嚴厲查處違法食品廣告。
(十五)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負責受理和依法分流、處理消費者的咨詢、申訴和舉報,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十六)競爭執法、直銷監管、商標管理等機構分別負責查處食品市場不正當競爭、傳銷、商標侵權等違法行為。
(十七)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內部各職能機構要建立情況通報和工作協作機制,切實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健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區域橫向協作和通報制度,切實加強依法跟蹤監管工作
(十八)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不屬於本區域管轄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案件,應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
(十九)在查辦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案件中,需要跨管轄區域協作的,相關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積極配合、密切協作,及時通報,由具有管轄權的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協調。
(二十)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應當加強信息通報,實現食品安全信息共享,發揮系統整體功能,強化依法跟蹤監管工作。 加強社會監督,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度
(二十一)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聘請食品安全義務監督員,暢通投訴渠道,充分發揮廣大群眾的監督作用。
(二十二)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協調,通過新聞媒體依法公開有關信息,通報食品安全監管執法工作情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
(二十三)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強化領導責任制、職能機構監督檢查和指導責任制以及屬地監管責任制,將食品安全監管任務和責任層層落實到每個崗位和執法人員。
(二十四)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法定職責、日常監督檢查不到位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應當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責任。

⑻ 粗談我國食品安全的法律保障體系

建立和完善我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評價體系

食品的安全性評價就是評價食品中有關危害成份或者危害物質的毒性以及相應的風險程度,這就需要利用足夠的毒理學資料確認這些成份或物質的安全劑量。食品安全性評價在食品安全性研究、監控和管理方面具有重要的意義。長期以來,我國對食品安全的監管是以對不安全食品的立法、清除市場上的不安全食品和負責部門認可項目的實施作為基礎的。這些傳統的做法由於缺乏預防性手段,故對食品安全現存及可能出現的危險因素不能做出及時而迅速的控制。我國必須建立一套評價和降低食源性疾病暴發的新方法,同時加強對與食品有關的化學、微生物及新的食品相關技術等危險因素的評價,從而逐步建立我國自己的食品安全評價體系,並在實踐中加以不斷完善。以新技術的安全評價為例,基因工程和輻照等高新技術在食品生產領域的引進,也對食品安全提出了特殊的挑戰。某些新技術雖然會提高農業生產量,同時也可能使食品更安全,但若讓廣大消費者接受,必須對其應用和安全性進行評估,而且這種評估必須公開、透明,並採用國際上認可的方法。

我國應採取國際認可的手段,創建食品安全的評價標准,逐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評價體系。做法主要包括:及時而適宜地對食品安全事件開展危險性評價,以便為國際和國家標准以及國家法律法規的制定提供依據;在全國范圍內搜集食源性疾病和食品中有毒化學物質、致病菌污染的數據資料;及時、迅速地獲取來自其他國家的危險性評價資料;就食源性疾病、食品中有毒化學物質和致病菌的污染以及微生物學危險性評價技術及數據加強與其他國家之間的有效交流。

六、初步建立我國食品安全信用體系

信用在當今社會的作用越來越大,作為市場經濟的產物,它已成為企業的無形資本。食品安全不僅需要政府的監管,也需要政府在信用體系方面加大建設力度,運用市場規律,把食品企業對社會的食品安全責任真正化為自己的自覺意識。

6.1 法律建設是信用體系的外在保障

一個體系的建立離不開法律作為保障。通過制定食品安全信用法律法規,可以用國家的意志強制賦予食品安全信用體系以相應的法律地位、確認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內各項制度的普遍法律效力、明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權威性和指導作用。在我國現行的法律體系中,體現誠信原則、確立信用機制的法律法規無論在總體上的還是在食品行業專門領域都偏少,有待於進一步的完善。據有關報道,我國信用體系的首部大法《徵信管理條例》已經由草案升格為正式文本,一經國務院批准,即可頒布。①《徵信管理條例》的早日頒布可以為相關配套措施的起草創造條件,而隨著各項信用法規的陸續出台,我國的食品安全信用體系的法律地位將有一個牢固的基礎。

6.2 道德約束是信用體系的內在要求

在食品安全信用體系中,道德約束和法律建設是一對互補關系。道德和法律相比較,在食品安全的覆蓋領域方面要比後者廣泛得多,可以彌補法律規范的不足。道德主要通過社會輿論呼喚人的良知、抨擊丑惡現象,以群體的力量指引和迫使人們規范自己的行為,真正做到自律。政府應在食品行業大力開展道德教育、進行社會輿論引導、進一步提高食品行業從業人員的道德標准,把對食品行業的道德評判同樣納入到食品安全徵信范圍中去。

6.3 健全的機制是信用體系的內容

信用信息獲得機制、信用信息管理機制、信用信息使用機制、信用信息發布機制以及企業的申訴機制等均是信用體系應當囊括的內容,而一個完備的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可以確保整個系統的有序運轉,更好地發揮其作用。信用信息獲得機制主要規范信息徵集渠道和范圍,可以包括主管部門的公告和獎懲記錄、有關媒體報道以及被評價對象自己的報告等。信用信息管理機制主要有信息分類管理、信息系統維護、信息保存期限等。信用信息使用機制和發布機制主要規范信息使用和發布的范圍、主體以及程序等內容。建立企業申訴機制是為了確保信用的准確和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6.4 公平的氛圍是信用體系的基礎

政府在建立我國食品安全信用體系時,越注重營造公平氛圍,就越能夠為信用體系打下堅實的基礎。在對食品企業的責任追究以及信用權益保障上,政府應當一視同仁;信用信息的收集、記錄和使用單位應當遵循公正、規范的原則,客觀中立;獎優懲劣,在政策扶持、權利義務分配上不搞平均主義;要避免在信用體系建立過程中,發生食品企業間以大欺小、相互貶損的事件。

2004年4月,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等8個部委正式啟動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率先在遼源市、大慶市、廈門市、常德市、銀川市及肉類行業、糧食行業、兒童食品行業進行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並將在2006年4月前完成試點工作。目前,這一工作正在進行中。受外界種種影響和其他條件的制約,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的難度不小,因此可以考慮重點在一二個方面有所突破而不必面面俱到,關鍵是要取得實效。《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中也明確提出: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逐步建立起我國食品安全信用體系的基本框架和運行機制。但我們認為這個時間似乎長了一些,誠信建設只爭朝夕。基本框架和運行機制只是信用體系的一部分。只有把整個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全面建設起來,才能使之科學、有效地運轉,到時真正發揮其對食品安全的保障作用。

七、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監測、通報、發布的網路體系

目前,我國的食品安全信息大多是各職能部門自行公布與其相關的信息,但現實中不僅不同部門對同一內容公布的信息不一樣,甚至同一部門對同一內容的信息公布也出現不一致。因此,盡快建立統一協調的食品安全信息監測、通報、發布的網路運行體系是保證我國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序、順利進行的必要條件。我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各地食品安全監管發展水平不均衡,運用高科技的信息技術手段實現對全國食品安全狀況的整體監控,有助於協調、解決全國性的食品安全問題,也有利於食品安全研究數據的匯總,對食品的多頭管理也使信息網路建設成為必要。信息共享不僅可以使各部門隨時了解當前食品領域的安全形勢,也從整體上節約了監管成本。網路的便捷與及時能夠實現國家對食品安全的動態監測,有利於政府部門及時做出決策,把突發的、潛在的食品安全風險降至最小。通過網路運行體系,對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歸納、匯總,經過科學的研究分析,由有關部門統一對外發布,引導公眾在對食品的選擇中趨利避害,同時避免了由於發布信息矛盾而造成的政府威信下降和公眾選擇的困難。

⑼ 食品安全監督執法部門有哪些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各內設機構、食品流通監管機構、內外資企業登記注冊、監督機構負責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主體的登記管理,查處違反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個體私營經濟監管機構負責加強對個體私營企業登記管理,市場監管機構負責集貿市場、批發市場食品安全監管、廣告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食品廣告的監管,依法嚴厲查處違法食品廣告。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負責受理和依法分流、處理消費者的咨詢、申訴和舉報,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競爭執法、直銷監管、商標管理等機構分別負責查處食品市場不正當競爭、傳銷、商標侵權等違法行為。 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內部各職能機構要建立情況通報和工作協作機制。

熱點內容
影視轉載限制分鍾 發布:2024-08-19 09:13:14 瀏覽:319
韓國電影傷口上紋身找心裡輔導 發布:2024-08-19 09:07:27 瀏覽:156
韓國電影集合3小時 發布:2024-08-19 08:36:11 瀏覽:783
有母乳場景的電影 發布:2024-08-19 08:32:55 瀏覽:451
我准備再看一場電影英語 發布:2024-08-19 08:14:08 瀏覽:996
奧迪a8電影叫什麼三個女救人 發布:2024-08-19 07:56:14 瀏覽:513
邱淑芬風月片全部 發布:2024-08-19 07:53:22 瀏覽:341
善良媽媽的朋友李采潭 發布:2024-08-19 07:33:09 瀏覽:760
哪裡還可以看查理九世 發布:2024-08-19 07:29:07 瀏覽:143
看電影需要多少幀數 發布:2024-08-19 07:23:14 瀏覽: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