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催告書
A. 國土所發放行政處罰決定催告書是什麼意思
這個告知書就是書面通知你,你如果覺得這個處罰決定不對或對這個不服,你享有陳述,申辯。要求聽證,或提起復議以及提起訴訟的權利,在這些相關權利規定的時間內,你可以行使你的權利,如果你在規定時間內沒有這些要求,或行 使你的權利,過了這個時間,就不依你說了,因為你放棄了你的這些權利,只有等著行政處罰吧,其實口頭通知也是可以的,怕的是你說沒有給你講過這些,所以使用書面通知,並且要求你簽字
B. 如何編號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催告書
一、行政機關內部工作有流程要求;
二、一般按案件的受理時間的先後進行編號;
不是按原案件的成立時間,而是按現在需要發出催告決定的時間先後。
C. 行政處罰的督促履行義務催告書採用的是公告送達,送達期限否能中斷申請強制執行三個月的期限
「三個月」屬於除斥期間,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起算日從當事人申請行內政救濟的期間屆滿之日的容次日起算三個月,不適用中止、中斷。此外,根據強製法第54條的規定,行政機關在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前應履行催告程序,催告的目的在於提醒、督查當事人履行決定書的內容,該法條雖未明確行政機關履行催告程序的時間,但明確了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的履行期限,即當事人應在收到催告書後書10日內履行,如不履行,行政機關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故履行義務催告書最遲應在三個月屆滿前10日送達。由於「三個月」不適用中止、中斷,在催告程序中為避免當事人送達催告文書所需時間,尤其在直接送達、留置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無法將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當事人的情況下,採用公告送達的方式,可以當事人訴訟期屆滿前60日予以公告送達,在當事人訴訟期屆滿而其又未在公告送達後10日履行義務的,及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避免承擔不利後果。
D. 行政處罰決定書下達六個月後又給了個行政履行催告書,工商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過了六個月了法院還受理嗎
當然受理了,6個月你沒提起訴訟,說明你放棄救濟權利,算上滯納金可能執行的是1萬元了
E. 收到行政處罰催告書,該如何去寫陳述或申辯
行政處罰催告書?是告知書吧!就是你認為不應該受到處罰或不應受到這樣的處罰的理由向作出處罰的機關提出來!是一種權利,你可以放棄!
F. 兩個行政處罰案件催告書文號一樣且已經送達當事人,怎麼辦
實事求是,有錯自糾
G. 行政處罰決定書是2018年5月8號,催告書是2019年1月30號,合法嗎
2018年3月1日到2019年1月30日,只能按每月30天計算一共有330天。
H. 行政處罰催告書案號和行政處罰決定書要一致嗎
不需要一致,催告書是依據《行政強製法》規定履行催告程序,處罰決定書是依據《行政處罰法》規定做出的處理結果。
I. 行政處罰決定書下達六個月後又給了個行政履行催告書,
如果一直不還,法院確實會強制執行的,如果有資產拒不履行的,不僅會被認定老賴,還會被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