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過度執法
留證據,像上機公安機關和執法部門投訴
2. 什麼叫過度執法
執法方執法結束後來繼續自對對方以執法名義執行的不合法行為(包括違公德行為和違法行為)。其實除非為"過度"後面的"執法"加上引號,否則本詞從字面看就是一個bug,因為執法和過度本就是對立概念,既然執法就不可能過度,既然過度就不是在執法
3. 交警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屬於執法過度
沒有依法進行復處罰、處理的,都屬於執製法過度。包括消極執法和積極執法兩種情況。所謂消極執法,就是該管的不管,所謂積極執法,就是不該管的亂管。兩種情況都屬於違法執法范疇。當事人可以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4. 警察有無涉及執法過度
正常執法,不過度。你若不鬧約束到酒醒就會讓你回家。
5. 遇到粗暴執法或者過度執法怎麼辦
這是個社會問題。不管怎樣,必須平和對待每一件事物,知道很難,忍,把矛盾降到最低,協商是最好的辦法。沒商量也只能好漢不吃眼前虧。
6. 為什麼要依法防控,反對過度執法
只有依法防控。過度執法會造成冤案錯案。只有依照法律證據處理案件。才能免除冤案錯案。維護法律的工正。
7. 警察在正常執法過程中傷及無辜算不算過度執法
按實際情況,警察在執法過程中打傷犯人的如果定罪,要按實內際情況進行分容析。
如果警察打傷犯人存在主觀故意的,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造成輕傷以上的損害(經醫療鑒定),可以構成故意傷害罪。
如果警察存在過失致犯人重傷的,有可能涉嫌過失致人重傷刑事犯罪。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8. 如果警察執法過度、請問怎麼去投訴
1 構成犯罪的去檢察院反映
2 造成民事損害的,提起民事起訴
3 其他情況可以找這個警察的上級部門反映(比如派出所的找公安局)
9. 來幫我看看,是不是遇到警察過度執法.
你好,根據行政法的規定,行政法六大原則里有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則,根據你版的描述權,警察在沒有發生暴力沖突的時候採取不當的方式疏散人群,顯然是違反行政合理性原則的。如果對人造成傷害的話可以提起行政復議。
純手打,望採納。
10. 禁放區域以外也提示禁放算是執法過度嗎
不算。只要是提示禁放的區域,就都不能放。比如說為禁放區域是市級規定,那麼提示禁放有可能是區縣級的規定,同樣具有法律意義。aqui te a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