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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政策法規

發布時間: 2021-01-12 23:23:25

Ⅰ 哪個網站政策法規最全特別是優惠政策對企業的

法規是法令、條例、規則、章程等法定文件的總稱。法規指國家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在我國,國務院制定和頒布的行政法規,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規。設區的市、自治州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藍頂中介之家】旗下的【政策法規庫】是一個較全面的、可以實現分類查詢的政策法規資源庫,可滿足各種用戶的需要。

Ⅱ 單位集資建房政策法規

集資房的來產權歸企事業單位自,所以集資房是企業財產的組成部分,企事業單位對集資房擁有處置權,可以將集資房作為抵押物向銀行貸款,企業到期若不能歸還銀行貸款,銀行可以通過法律程序變賣抵押物償還貸款。購買集資房實際上是購買房屋的使用權,其使用權保障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房產所有權人的資信情況。
集資房一般由國有單位出面組織並提供自有的國有劃撥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國家予以減免部分稅費,由參加集資的職工部分或全額出資建設,房屋建成後歸職工所有,不對外出售。產權也可以歸單位和職工共有,在持續一段時間後過渡為職工個人所有。屬於經濟適用房的一種。 商品房是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並出售、出租的房屋。 集資房在取得房產證後可以上市交易。
集資房一般是單位為解決職工住房困難而建的房屋,由於國家取消福利分房,原則上單位還有一定補貼,因此集資房一般比商品房便宜。買集資房時應當注意土地開發是否交了土地出讓金,是否有規劃許可證、開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如果沒有,您將辦不到房產證。集資房只有在賣方個人拿到房產證後您購買才不會有大的風險,當然您還要看土地使用權等因素。

Ⅲ 軟體企業認證的政策法規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9號《關於軟體和集成電路企業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
對2011年1月1日後按照原認定管理辦法認定的軟體和集成電路企業,在財稅[2012]27號文件所稱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及《軟體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公布前,凡符合財稅[2012]27號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適用條件的,可依照原認定管理辦法申請享受財稅[2012]27號文件規定的減免稅優惠。在《集成電路生產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及《軟體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公布後,按新認定管理辦法執行。對已按原認定管理辦法享受優惠並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企業,若不符合新認定管理辦法條件的,應在履行相關程序後,重新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申報納稅。

Ⅳ 國家對政策性關閉企業職工補償政策法規

經濟補償金計算標准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補償金中工資計算標准關於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准問題,按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第11條規定:「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而對於上述條款中的「工資」的范圍,按照《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3條的規定:「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予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4)企業政策法規擴展閱讀:

補償金中工資計算標准

關於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准問題,按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第11條規定:「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而對於上述條款中的「工資」的范圍,按照《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3條的規定:「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予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在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准這一問題上,最容易引發混淆和糾紛的地方常見於計發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是否包括加班加點勞動報酬的問題。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在正常生產情況下,支付給職工的加班加點勞動報酬屬於工資的組成部分,計發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准應包括加班加點的勞動報酬。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故應當是應發工資。

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列入經濟補償金基數的范圍:

  1. 勞動保護費用,如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2. 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Ⅳ 國家發布的有關小企業的法律法規政策等有哪些

1988〕78號9月5日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完善商業、服務業企業租賃經營,增強企業活力,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參照國務院發布的《全民所有制小型工業企業租賃經營暫行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國營小型零售商業、服務業、商辦工業企業,市、區、縣商業委員會歸口管理的集體企業,以及經區、縣政府批準的少數虧損或微利的中型商業、服務業企業(以下統稱企業)。
第三條 實行租賃經營,必須兼顧國家、企業、職工、承租方和消費者的利益。
第四條 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須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本市法規、規章,接受人民政府有關機關的監督
第五條 租賃經營的企業,所有制性質不變,行政隸屬關系不變,職工身份不變。
第二章 出租方與承租方
第六條 企業上級主管部門為出租方,代表國家行使企業的出租權,國務院或市人民政府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第七條 按本規定承租經營企業的為承租方。
第八條 租賃經營的條件和形式:
(一)地處偏僻或利微的小門店,可實行個人或合夥承租。
(二)小型企業和經區、縣政府批準的少數虧損或微利的中型商業、服務業企業,可實行企業全體職工承租(以下簡稱全員承租)。
(三)經濟效益或經營能力較差的企業,可以由經濟效益較好或經營能力較強的企業承租(以下簡稱企業承租)。
第九條 租賃期限每屆一般不少於3年。承租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將企業轉租或改變經營方向。
第十條 承租經營者是指承租經營企業的個人,合夥承租、全員承租確定的經理,或者承租企業派出的經理。承租經營者是企業租賃期間的法人代表,行使經理職權,對企業全面負責。
第十一條 承租經營者必須身體健康,懂得並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熟悉商業業務並善於經營管理。
第十二條 承租方必須提供下列擔保:
(一)個人承租、合夥承租的,必須有與租賃企業資產成一定比例的個人財產(其中現金不得低於擔保財產價值的50%)作為擔保;
個人承租的,要有兩名保證人,並核定保證金,出具證明。
(二)全員承租的承租方成員,必須有與租賃企業成一定比例的個人財產(其中現金不得低於擔保財產價值的50%)作為擔保,承租經營者的擔保財產至少應相當於其他成員擔保財產的3倍;
(三)企業承租的,必須出具與租賃企業成一定比例的承租企業自有資金作為擔保。
各項擔保財產與租賃企業資產的具體比例,由出租方根據情況確定。
擔保財產是共有財產的,必須有財產共有人同意擔保的保證書。
承租方應將擔保現金交給出租方。
第三章 租賃程序
第十三條 出租方在企業出租前必須會同有關部門清查或評估企業財產,清理債權債務,商品或其他財產短缺、殘損、變質的,出租方應會同財政、稅務機關核實批准,按企業財產損失處理。冷背呆滯商品貶值的損失,在逐年提取的商品削價准備金中解決。
企業租賃期間,商品或其他財產發生新的損失,由承租者負責。
第十四條 企業租金按企業的固定資產、自有流動資金、地理位置和行業效益等條件綜合確定。
(一)固定資產佔用費:按租賃企業的固定資產(原值或評估資產現值)總額和行業固定資產綜合折舊率計算。
(二)流動資金佔用費:按租賃企業自有流動資金和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三)租賃調節費:按租賃企業前3年平均留利額、行業平均利潤水平、所在地段經營情況計算,可以是固定數額,也可以是固定比例。
固定資產佔用費和企業流動資金佔用費均在稅前列支;租賃調節費在稅後留利中支付。
第十五條 出租方選擇承租方的步驟:
(一)確定租賃形式。
(二)公布招標通告,進行招標登記,對投標者進行登記審查,確定投標者。
代表合夥人或企業全體職工參加投標的,應事先徵得其他合夥人或企業全體職工的同意。
(三)組織投標者進企業考察,由投標者編制標書,提出承租經營方案。
(四)組織投標者公開答辯,對投標者進行資格審查和綜合評定,徵求職工意見,擇優選定中標者。
第十六條 出租方選定承租方後,必須與承租方訂立租賃合同。由承租方持租賃合同到工商、稅務機關登記並到銀行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七條 企業租賃後,其原有職工在本企業安排。承租經營者的家屬,如系本系統職工,允許調在同一企業工作。
第十八條 租賃期滿,出租方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驗收,並對承租經營者進行離任審計。租賃雙方必須在資產損失、債務償還、清繳稅款以及其他遺留事項處理完畢後,方可解除租賃關系。
第十九條 租賃期滿前6個月,出租方和承租方應互相明確是否繼續租賃關系和續租的條件。
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繼續承租的,必須重新訂立合同,並辦理相應手續。
第四章 租賃經營合同
第二十條 租賃經營合同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租賃合同的雙方必須堅持自願、平等、協商的原則。
第二十一條 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下列主要條款:
(一)租賃形式、租賃企業的全部資產和狀況。
(二)租金數額、交付期限和計算方法。
(三)承租經營者的個人收入、企業的收益和各項基金的分配比例。
(四)擔保金數額、擔保的形式和要求。
(五)風險保證金的數額、計算方法和交付期限。
(六)企業租賃前債權債務和遺留虧損的處理。
(七)租賃雙方的要利和義務。
(八)租賃合同的生效條件和有效期限。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合同糾紛的處理方法。
(十)違約責任。
(十一)租賃期滿後資產的返還和驗收。
(十二)租賃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二十二條 租賃企業的清產核資登記表、擔保人和財產共有人的保證書,以及合夥人或全員租賃企業職工對承租經營者的委託書,應作為租賃合同的主要附件。
第二十三條 合夥租賃經營的,合夥人之間應就合夥租賃中財產擔保、利潤分配、債務清償、入伙、退夥等內容簽訂書面協議,並將協議作為租賃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四條 租賃合同依本規定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但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雙方可協商變更和解除合同:
(1)國家重大經濟政策調整,企業無力承受。
(2)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3)由於一方違約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由於合同規定的其他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條件出現。
第二十五條 承租方違法經營,損害國家和消費者利益,或者承租方經營管理不善發生嚴重虧損,虧損額已接近或達到擔保財產和風險保證金總額時,出租方有權提出解除租賃經營合同。
由於出租方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一條規定干涉承租方的經營自主權,或者出租方嚴重違約致使承租方無法正常經營時,承租方有權提出解除經營合同。
第二十六條 租賃合同一方要求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時,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達成協議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租賃合同一方收到另一方要求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後,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0日內作出書面答復,逾期未作出答復的,即視為默認。
第二十七條 困變更合同造成的損失,由合同雙方分清責任後,按責任大小合理負擔。
第二十八條 租賃合同雙方發生合同糾紛,應當協商解決。協議不成的,可以按租賃合同的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調解或者仲裁;也可以按租賃合同的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章 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九條 出租方的權利:
(一)監督承租方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
(二)定期對承租方的財產、財務和經營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租賃企業的財產不受損害。
(三)收取承租方按合同規定交付的租金。
(四)監督承租方建立並執行民主管理制度,維護租賃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 出租方的義務
(一)按合同規定保障承租方的合法權益和經營自主權,依法維護承租企業按規定應享有的各項優惠待遇。
(二)負責租賃企業計劃商品的分配,按承租方要求會同有關部門解決租賃企業經營中的困難。
(三)指導租賃企業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根據租賃企業需要,有償提供市場信息、咨詢服務和培訓人員。
第三十一條 承租方的權利:
(一)使用租賃企業的一切資產,支配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集資,增添新的設施、財產。
(二)決定租賃企業的經營方式,在以本業為主的前提下,擴大經營范圍,增加服務項目。
(三)經出租方同意,可以投資或合作方式與其他企業或個人開展橫向聯合。
(四)決定企業內部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聘用、辭退臨時工。
(五)在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以及合同規定的范圍內,決定企業職工工資、獎金分配形式和獎懲辦法。
第三十二條 承租方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接受人民政府有關機關的監督和檢查。
(二)執行價格政策、供應政策,改進服務工作,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三)依法納稅,按合同交付租金和費用,按期向出租方報送統計、會計報表。
(四)按規定提取固定資產修理費、傢具用具修理費和削價商品准備金,辦理企業財產保險,保證企業的財產完整。
(五)不斷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逐步提高職工收入、改善職工福利待遇,執行職工勞保福利待遇的規定。
(六)加強民主管理,聽取職工意見和建議,按年度向出租方和企業職工報告租賃合同執行情況,實行財務公開、獎懲公開、分配公開。
第六章 收益分配和債權債務處理
第三十三條 個人或合夥租賃經營的企業,執行個體工商戶的稅收和財務制度;全員租賃經營的企業,執行集體所有制企業的稅收和財務制度;企業租賃經營的企業,執行企業租賃前原稅收和財務制度。
第三十四條 租賃企業實現的利潤,依法納稅並交付租金後,按下列規定進行分配:
(一)實行全員租賃經營的,應按合同規定的比例提取生產發展基金、職工集體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實行提成工資的企業,稅後不設此項基金),並從職工集體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提成工資)中按合同規定比例提取風險保證金。
(二)個人或者合夥租賃經營的,按合同規定比例從企業留利中提取風險保證金,其餘部分可自主分配。
(三)企業租賃企業的,應按合同規定的比例提取企業職工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留給所租賃的企業,其餘部分並入承租企業稅後留利中進行分配。
第(一)、(二)款規定的風險保證金應全部交給出租方。
第三十五條 全員租賃經營的企業完成租賃合同時,承租經營者除按原標准領取工資、獎金外,還可按合同規定或職工同意的比例,提取風險責任收入,承租經營者工資、獎金和風險責任收入總額最高不得超過職工平均收入的3倍。
完不成租賃合同的,承租經營者不得領取風險責任收入,並且按合同規定或職工同意的比例,根據企業利潤下降情況,扣發其獎金(提取工資),直至扣發其20%以內的標准工資。
第三十六條 合夥租賃經營的,承租經營者和合夥人的個人收入按照租賃合同和合夥協議進行分配。
第三十七條 租賃企業新增財產,按資金來源確定所有權。全員租賃的企業用生產發展基金投資的,歸企業所有。個人、合夥租賃的企業用稅後留利部分投資的,歸個人或合夥人所有。承租企業籌資投入的,歸承租企業所有。
第三十八條 租賃企業職工集資,或者個人、合夥人投資擴大企業經營的,可將集資或投資部分作股到人,實行按股分紅。
承租企業籌資投入租賃企業部分,可作為承租企業的股分,實行按股分紅。
第三十九條 承租方以租賃企業名義向金融部門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借款的,應經出租方批准。未經批準的,承租方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債務。
第四十條 租賃期滿,經驗收確認各項指標達到合同要求後,出租方應將風險保證金、擔保現金和按照銀行同期利率計算的利息一並退還承租方。承租方在租賃期內未能完成租賃合同、欠交租金或有債務的,應當以企業風險保證金抵補;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及其保證人提供的擔保財產抵補。保證人以其保證財產抵補後,有權向承租方追償。
第四十一條 國家對飲食、服務、修理業企業在租賃期間減免的所得稅,由行業主管部門專項用於行業的改造和發展。
第七章 附則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所稱小型企業,系指按照《國務院批轉商業部<關於當前城市商業體制改革若干問題的報告>的通知》標准確認的企業。
第四十三條 本規定實施前訂立的租賃經營合同,經合同雙方協商同意,可適用本規定。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由市商業委員會組織實施並負責解釋實施中的具體問題。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自1988年9月15日起實施。

Ⅵ 國家出台了哪些類型的創業政策法規

國務院出現的最新創業政策:

政策一:鼓勵地方設立創業基金,對眾創空間等的辦公用房、網路等給予優惠。對小微企業、孵化機構和投向創新活動的天使投資等給予稅收支持。將科技企業轉增股本、股權獎勵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試點推至全國。

政策二:創新投貸聯動、股權眾籌等融資方式,推動特殊股權結構類創業企業在境內上市,鼓勵發展相互保險。發揮國家創投引導資金的種子基金作用,支持國有資本、外資等開展創投業務。

政策三:取消妨礙人才自由流動的戶籍、學歷等限制,營造創業創新便利條件。為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成長留出空間,不得隨意設卡。

政策四:盤活閑置廠房、物流設施等,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辦公場所。發展創業孵化和營銷、財務等第三方服務。

政策五:用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以激發市場活力、推動「雙創」。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通過打造信息、技術等共享平台和政府采購等方式,為創業創新加油添力。

Ⅶ 國家經濟宏觀調控的政策及法律法規對生產企業有什麼影響

國家一系列宏觀調控政策的出台,對工業經濟造成了一定的影響,那麼這種影響到底有多大?企業和政府需要採取什麼應對措施來規避不利影響?如何利用宏觀調控的積極因素來發展壯大工業經濟?
調查顯示:這次宏觀調控機遇與挑戰並存,宏觀調控對規模工業生產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如果我們抓住機遇,採取積極措施認真解決當前制約工業發展的資金緊張、成本增加等問題,工業生產將不會大幅度回落。

一、調查顯示:機遇與挑戰並存

(一)宏觀調控對工業企業的有利因素

1、為企業提供了一次苦練內功的機遇

企業最重要的是內涵、底蘊、品牌。盲目的外延擴張最後會跌得很慘。但是在過去,大家都在大踏步求外延擴張,自己如果不跟上,就會在激烈的競爭中吃「眼前虧」,根本沒有時間去「練內功」。現在國家收緊外部環境,在「降溫」形勢下,正為企業提供了補課的良機,企業可以抓住機遇,苦練內功,改善產品結構,開發新產品,集中有限的資金,不投硬體投軟體,不求外延求內涵,不求量的急劇擴張,求根基的扎實和細化。目前,有許多企業正在建設研發中心,大量網羅國內行業人才,打造技術基礎,等到消費熱潮再掀起時,打一場有準備之仗,從而使資源得到最有效的配置。

2、為企業提供了一次壯大提升的機遇

任何一項調控政策都會抑制一些產業,但也帶來新的發展方向,工業企業正好發揮「船小好掉頭」的靈活性,及時調整優化產品結構,進一步發展特色經濟和優勢產業,抓住機遇壯大、提升。宏觀調控是一次重新洗牌的時期,經過這一次宏觀調控的洗禮,克服了困難,經受了考驗的企業將更強,將迎來一個快速發展的時期;同時,由於宏觀調控後,農民增收將為企業提供一個更廣泛的消費市場。據專家預測,經過宏觀調控,生產效率低,資源利用率低的企業將因為資金的短缺、利潤的下降而逐步淘汰,資源和市場將向資源配置最好的企業集中,如目前我國有120多家略有規模的汽車生產廠家,若干年後將只有20家左右的企業能繼續生存下去。因此,工業企業將利用這一次機遇,適時地調整產品結構,提高生產率,一方面加快改革開放的步伐,進一步搞好國有企業改革改組改造,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加快發展;另一方面要積極轉變政府職能,努力改善發展環境,吸引東部沿海和國外的技術、資金和人才使企業做大做強。重點發展市場前景好、利潤率高的產品。

3、為企業提供了更好的出口機遇

國家宏觀調控政策中的貨幣政策一直是採用調整銀行准備金和提高再貼現率來實現,輕易不動用提高利率這一調控手段,這說明國家對人民幣升值是採取十分謹慎的態度(提高利率會增加人民幣升值的壓力),而人民幣不升值,就不會提高出口產品的價格,也不會降低進口產品的價格,這對國內企業來說是一次十分重要的增加出口的機遇,在全國有效需求不足的大環境下,如果我們的企業能抓住機遇增加出口,將會更進一步地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壯大企業的實力。

4、為企業創造了平等競爭的機遇

國家出台宏觀調控政策,加強了市場的監管力度,規范了行業間的競爭秩序,為企業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發展環境,可以使經濟更加健康有序地發展,避免盲目競爭和不平等競爭。這對於工業企業來說,將面臨著一個重要機遇,抓住這次宏觀調控的有利時機,提高技術和管理水平,促使企業從量的積累走向質的飛躍,在平等競爭的環境下將進一步做大做強。

(二)宏觀調控對工業企業的不利因素

1、融資渠道不暢

由於國家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協調配合,控制信貸風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目前企業難以在銀行取得貸款。因此造成部分企業的擴大生產計劃不能順利進行,而且缺乏足夠的資金購買原材料,對生產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國家採取宏觀調控手段,意在限制一些行業投資的盲目,但現在影響到全國所有企業的資金流動,而現金流是企業的血脈,現金流一發生問題,資金周轉變慢,勢必影響到企業的生產和利潤。

2、原材料漲價

雖然國家宏觀調控對房地產等行業進行限制,使鋼材、水泥等原材料價格下降產生了積極影響,但由於鋼材、水泥等生產企業的進一步規范,原材料的供應仍然趨緊,使原材料的價格回落較遲緩,價格指數仍在高位運行,

3、能源漲價

由於交通運輸成本增加等原因,全國燃料動力類價格指數上升,隨著水、電的漲價,工業將增加成本,對用電大戶企業影響較大。

4、其它影響

由於國家對建築業、鋼鐵工業的限制發展,同時對基建規模進行控制,將影響金剛石、鋁型材、建築塗料、遠大空調、建築機械等產品需求下降。此外,由於新交通法頒布實施,將增加運輸成本。也將對產品生產銷售造成一定影響。

由於宏觀調控造成的融資困難、部分產品銷售不暢,宏觀調控對規模工業生產增長的影響將增大。

二、企業目前主要採取以下措施應對宏觀調控的影響

1、優化人員結構

通過人員的重新整合,進一步提高勞動生產率,從而降低人工成本。

2、規避成本高峰

由於工業用電電價進行了調整,為降低用電成本,部分企業採用低谷電運行;因新交通法規出台使運輸成本上升,部分企業採用鐵路運輸原材料和產成品方式,有效地降低了成本。

3、調整產品結構

調整產品結構,及時應對利潤空間下降的形勢變化,將進一步改善企業的利潤結構,提升企業實力。

4、開辟銷售渠道

在國內企業競爭激烈的情況下,上游產品的價格居高不下,下游產品價格上升幅度有限,開發新的用戶,充實營銷一線隊伍,以擴大出口來提高生產是一個較好的應對措施。

5、進行技術改造

通過技改對耗能大的設備進行改進,既可以降低成本,使產品更具競爭力,又可以節約能源。同時在技術改造的基礎上開發新產品,可以形成新的利潤增長點。

Ⅷ 熟悉經濟建設和企業管理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

I control the market marketing, management, economics, advertising aspects the basic theory and knowledge, be familiar with our country business enterprise management of relevant principles,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and master the market marketing method

Ⅸ 中小企業的法律法規

中廣網北京5月26日消息 目前,受全球金融危機影響,我國部分地區和行業的中小企業停產倒閉現象增多,吸納就業減少,而且有進一步蔓延的趨勢。針對形勢的變化,近期政府抓緊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來穩定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關於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要鼓勵和支持個體私營等非公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擴大創業領域。
擴大政府采購范圍

增加專項資金規模

《意見》專門提出,要擴大政府采購范圍,制定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優惠措施。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指出,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還應考慮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如擴大貸款規模、創新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抵押方式、盡快推出中小企業創業板市場等。《意見》提出,要增加中央財政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重點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就業容量大的中小企業在結構調整、節能減排、技術創新和市場開拓方面給予貸款貼息和稅收優惠等。同時,採取更加優惠政策,鼓勵民間投資,充分發揮非國有經濟拉動經濟和就業增長的積極作用。

簡化手續清理壁壘

不斷降低創業門檻

良好、平等的政策環境是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土壤。《意見》進一步明確,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礙創業的各種行業性、地區性、經營性壁壘,簡化創辦企業手續,開辟創業「綠色通道」。同時,嚴禁任何形式的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亂檢查、亂培訓,大力推行陽光收費。進一步清理和規范涉及創業的行政審批事項,簡化相關手續,建立創業綠色通道。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認為,此類政策將有效節約中小企業的辦事成本,鼓勵創業的積極性。

創業門檻也在不斷降低。《意見》要求,在法律、法規許可范圍內,對初創企業,可按照行業特點,合理設置資金、人員等准入條件,允許注冊資金分期到位。允許創業者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而且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還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放寬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和返鄉農民工創業的市場准入條件等。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司有關負責人認為,這將使創辦的中小企業和項目得到穩定發展,降低創業風險,提高創業的成功率。

擴大擔保融資服務

統籌安排創業場地

創業服務體系是為創業者和中小企業的創立、發展提供多層次、全方位、社會化服務的網路。對於中小企業,最急需的創業服務就是解決融資難、擔保難的問題。

據了解,全國目前已設立各類中小企業擔保機構3729家,近5年累計為近60萬戶中小企業提供了擔保服務,貸款擔保總額8000多億元,有力地促進了中小企業的發展。《意見》進一步明確,要壯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實力,擴大擔保融資服務。

創業場地是中小企業生產經營的重要載體。《意見》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統籌安排勞動者創業所需的生產經營場地,搞好基礎設施及配套建設,優先保障創業場地。創業基地建設要因地制宜,可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或利用原有經批準的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技術園區、大學科技園區、小企業孵化園等建設創業基地。

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認為,通過創業基地建設,可以為進入基地的小企業提供有效的創業服務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降低創業成本,提高創業穩定率。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責編:陳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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