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上路不需要執法證
① 警察執法中需不需要出示執法證
警察沒有「執法證」這東西
只有警察證,在執法過程中可以視情況依法出示
② 警察執法不帶執法證請問還能執法嗎
記下他的警號,投訴他.
③ 交警查車需要執法證嗎
交警執法需要出示執法證嗎?
穿著制式服裝,佩戴警察標志、警號,法律程序上即視為已經表明執法身份。 沒有法律規定,在交警上路執法查車情況下,必須出示證件(便衣警察除外)。但是交警不允許便衣上路執勤。
警察執法時只要穿著制式服裝,佩戴人民警察標志的可以不出示證件。
但是,《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所以執法疏導交通、維護秩序和宣傳教育等是不需要出示執法證的!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人民警察必須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由此可見,行政處罰法要求執法人員執法時出示身份證件,而人民警察法規定警察執行公務時有兩種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另一種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證件。行政處罰法與人民警察法就執法人員執法時是否應當出示身份證件規定不一致。
行政處罰法為一般法,人民警察法系特別法,按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法律適用原則,所以應適用人民警察法的規定。所以在執法過程中,警服、警銜、警號及人民警察證就是合法的執法憑證,並不需要出示相關執法資格證。公民如果想行使監督權,可以記下民警的警號,撥打110進行身份核對。
④ 交警執法需要出示「執法證」嗎
交警執法必須出示「執法證」,向被檢查對象出示執法證件,是交警的義務,而且還是必須主動出示。未主動出示執法證件的,被檢查對象有權拒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簡易程序:第三十四條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
本條是對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所必須履行的法定手續的規定。一、表明執法身份。即通常所說的「亮證」處罰。了解執法人員的執法身份,是當事人應有的權利;當其對當事人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必須向當事人出示其合法的執法證件,表明其執法身份。執法證件中,應當載明其所代表的行政機關的名稱及該執法人員所任職務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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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警察的主要職責:
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維護城鄉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開展機動車輛安全檢驗、牌證發放和駕駛員考核發證工作;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參與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組織宣傳交通法規,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車輛、駕駛員和行人,教育交通違章者,勘查處理交通事故,以維護正常的交通秩序,保證交通運輸的暢通與安全。
二、交通警察的主要任務
1、廣泛收集信息,實行科學決策,正確制定道路交通規則。
2、嚴格交通執法,維護交通秩序。
3、開展宣傳教育,增強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意識。
4、運用現代管理學,完善管理環節,增強道路交通協調與控制能力。
5、預防和查處交通違章、交通肇事,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通暢。
6、制止違法犯罪活動,維護道路治安秩序。
⑤ 警察執法需不需要執法證
根據警官執行的任務等實際情況決定。
1、執行例行公務時,一般只出示本人的警官證即可。例如交警對違規車輛檢查;對一般治安案件的處置等;
2、在執行特殊任務時,例如執行拘留、逮捕、搜查、查封、扣押、提審、押解等任務時,除了要出示警官證,還應當出示公安機關首長簽發的相關證明。如拘留證、逮捕證、搜查令等。
⑥ 公安部規定民警穿制服執法需不需要執法證件
公安部規定,人民警察著人民警察制服執勤、便衣執法出示人民警察證即表明人民警察身份,不需要出示執法證件。
⑦ 警察執法不帶執法證請問還能執法嗎
警察不需要用「執法證」來執法
根據相關法規,警察著全套制服標志即有執法權,便裝執法時適當時機出示警察證件即可
⑧ 警察只有警察證沒有執法證可以執法嗎
可以。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人民警察必須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
由此可見,行政處罰法要求執法人員執法時出示身份證件,而人民警察法規定警察執行公務時有兩種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另一種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證件。行政處罰法與人民警察法就執法人員執法時是否應當出示身份證件規定不一致,但《人民警察法》系特別法,按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法學原則,警察應適用人民警察法的規定。
也就是說:警察在一般情況下,身著制服、佩帶警銜、警號,並不需要出示證件,只有在便衣情況下執法時才需聲明並出示警官證。
拓展資料
警察執法時,居民有權向警察要執法證嗎?
警察執法時,規范著裝,可以不出示警察證,當然,為了不激化矛盾,可以出示證件。出示證件的規范應該是亮明證件,且不交到除執法警察之外的人手中。一是可以要求出示,但人家不是非得出示,對方拒絕的時候,你又有疑惑,可以向當地110查證,所以要證件的時候小心了,那個有可能讓你構成阻礙人民警察執行法定職務,是要面臨可能拘留的治安處罰。
⑨ 警察執法需要出示證件嗎警察有執法證嘛
警察有執法證,警察執法不需要出示警官證。
根據公安部相關規定,開警車、著制式警服、佩戴警號、裝備齊全的民警執勤時,無需出示警官證。
執法資格證是警察內部管理的一種證件,不對外公開。
穿著制式服裝,佩戴警察標志、警號,法律程序上即視為已經表明執法身份。但交巡警不能便衣上路執法,便衣警察除外。協警在交巡警執法過程中僅作一些輔助程序,不會參與直接執法。如對民警身份有懷疑,可現場記錄下警號並撥打110進行身份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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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九條規定: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准,對其繼續盤問: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並應當留有盤問記錄。對於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對於不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經繼續盤問,公安機關認為對被盤問人需要依法採取拘留或者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作出決定;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能作出上述決定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⑩ 現在警察執法需要執法證嗎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
第三條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執勤執法應當按照規專定著裝,佩屬戴人民警察標志,隨身攜帶人民警察證件和執勤執法裝備。
第八條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執勤執法時應當做到:
(一)警容嚴整,舉止端莊,語言文明,動作規范,忠於職守,嚴格執法。
(二)查糾交通違法行為時應當先敬禮,使用規范用語。
(三)查處交通違法行為時,應當嚴格執行《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和《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做到文明執法,主動提醒交通違法行為人遵守交通法規。
(四)依法扣留車輛時,應當採取措施,保證被扣留車輛的安全,提醒駕駛人妥善保管貴重物品,妥善處理隨車易變質貨物。
同時根據《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交警路面執法的時候,應當出示相關證件。但是我覺得要糾正一下樓主的一個看法。你對亮證是怎麼看的?亮證並不是拿在手裡給你看才叫亮證,夾在襯衫上、吊在脖子上等能讓人看見的地方,就叫亮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