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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度執法沖突

發布時間: 2021-01-12 17:28:37

1. 什麼叫過度執法

執法方執法結束後來繼續自對對方以執法名義執行的不合法行為(包括違公德行為和違法行為)。其實除非為"過度"後面的"執法"加上引號,否則本詞從字面看就是一個bug,因為執法和過度本就是對立概念,既然執法就不可能過度,既然過度就不是在執法

2. 如果警察執法過度、請問怎麼去投訴

1 構成犯罪的去檢察院反映
2 造成民事損害的,提起民事起訴
3 其他情況可以找這個警察的上級部門反映(比如派出所的找公安局)

3. 城管執法,政府道歉,到底打了誰的臉

城管執法,政府道歉,到底打了誰的臉
2016年3月12日,一段時長2分39秒的題為「城管打人」視頻在微信圈內傳播。視頻中顯示,多名城管隊員在執法中與商戶發生爭執,並產生肢體沖突,城管對商戶有推打行為。隨後,另一段時長為43秒的視頻傳出,可以看到前段視頻中拿手機拍照的女子辱罵城管隊員。2016年3月13日晚,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區委、區政府發布《關於城管人員與商戶執法沖突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的通報》。通報稱,城管與商戶發生沖突後,新城區立即成立專項調查組,要求調查組成員單位迅速開展調查,依法公正處理。此外,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委、區政府責成城管局對商戶進行了慰問,並表示歉意。
2016年3月17日下午,又一段「承德城管暴力執法,欺負賣水果退伍老兵」的視頻在網上熱傳:大街上5名城管工作人員將一名推著水果攤的老人圍住,抓住水果攤不讓其離開。隨後老人右側的1名城管與老人發生劇烈肢體沖突,城管用右手兩次向老人背部打去,並用右腳踢向老人。隨後,一段更完整的現場視頻在網上出現,該視頻清楚地顯示,在城管與這名自稱「當過兵」的老人發生肢體沖突前,該老人曾多次持折疊凳、酒瓶、秤桿等物向城管隊員擊打,並破口大罵。3月18日深夜,承德市雙橋區人民政府官方微博通報了雙橋區城市管理局的一封公開致歉信:近兩日,微信朋友圈、微博迅速傳播「承德城管暴力執法」視頻,曝光我局工作人員不文明執法行為。在此,對我局工作人員不文明執法行為,向社會和關注此事的各界朋友正式道歉。
呼市和承德市這兩起事件的發生,凸現了現在國內城市管理矛盾的突出:這城管執法,政府道歉的怪象,到底打了誰的臉?有些人肯定會說,這當然打了城管的臉,因為城管人員素質低下,或者根本沒有執法權,所以城管打人道歉也是必然的事;一些人也許會說,這也打了政府的臉,說明政府用人不賢,明知道城管打人還養著他們「鎮壓」老百姓,政府出面道歉也是想當然的。那麼,這兩種說法正確嗎?讓我們再來看看下面這則新聞報道。
2016年3月24日,香港《明報》報道稱,日前曝光內地遊客在泰國酒店食自助餐「爭食」,用碟鏟蝦遭人詬病後,23日再有網友發布內地遊客在越南搶水果的短片,不足7秒一大碟水果已被搶得一干二凈。許多網友看到網傳視頻後說,「猶如看到一班飢民」、「讓人以為大飢荒重現」,甚至質疑這是遊客還是難民。還有媒體稱,在美國市場調研機構曼達拉研究公司2013年的一份數據中,中國遊客就是「最不講衛生、不遵守公共秩序、在飛機上爭奪行李架空位」的那群人。所以,此次發生在泰國自助餐廳的「搶蝦」事件,對於公眾來說已經不算「聳人聽聞」,不過是再次刷新了中國遊客「沒素質」的下限而已,正如曝光視頻中一位女士說說,「用得著這樣嗎,吃點東西。」
中國人有句老話:一屋不掃,何以掃天下。這句話意味深遠,顯示了國人胸懷天下、器宇不凡的氣概。但事實上, 「一屋不掃」卻是中國人的一種通病。但這里所指的「一屋不掃」,並不是真的指家裡搞搞小衛生什麼的,因為中國人對「自家門前雪」的注重是不容置疑的。這「一屋不掃」指的是中國人對遵守一些日常規章制度、法律准則的自動性忽略。我們經常可以在日常生活中聽到幾句耳熟能詳的話,「我是老百姓,我怕啥?」「我又沒做壞事,怕什麼?」在很多國人眼裡:第一,政府是人民政府,天生要維護老百姓;第二,只有殺人放火才是干壞事,另外的問題都是小節,只要不殺人放火,那麼就永遠站在真理一方。就是在這樣一種心態下,於是在國外,在埃及神廟刻「到此一游」的中國人出現了;在盧浮宮外泡腳的中國人出現了;在國際航班上打架,潑空姐方便麵的中國人,也出現了……在國內,拿地溝油當食用油賣的中國人出現了;拿死豬肉加工熟食的中國人出現了(插句冷笑話,對比下,把死豬拋黃埔江的中國人,應該還算是有中國人的「良心」了);拿三聚氰胺添加入鮮牛奶的中國人也出現了……而到了2016年,在浙江省平湖市,聽說拿瀝青做袢漿飯黍的中國人也出現了(再插句冷笑話,其實平湖人都知道,這拿桐油什麼的加工袢漿飯黍的老早有人在做了,但大家都不當回事,反正吃了也不會立刻死人,對不?)!
有了這樣一種氛圍和認知觀,我們就很容易理解前面兩種認為城管執法政府道歉是打了城管和政府臉面的人的思維。因為商戶和老人都是老百姓,他們又沒干什麼壞事,不就是占個道、擺個攤嗎,憑自己雙手掙錢吃飯,你們城管管什麼管,鬧出了事就是你們城管和政府的責任,道歉是必須滴!但這種思維真的好嗎?毫無疑問,這種思維不好,而且非常有害,它骨子裡其實還是中國式的人治思維在作祟。因為中國的城市管理體制在經過幾十年的風風雨雨後,在執法的主體資格上,在執行的法律法規方面,已經具備了真正的法律意義。而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是法治進步的必然要求。在法治社會下,所有的公民都必須有守法的自覺性,而不是憑借個人感觀,對法律進行區分過濾,偏激地認為不要緊的就不用遵守,甚至對抗,而無視執法人員的再三告知。
據了解,在目前浙江省省正在開展的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中,執法隊員普遍感覺,雖然現在城管的執法對象越來越廣,從個人延伸到了企業、公司……但執法難度最大、最容易引發沖突的還是涉及普通群眾范圍最廣的市容管理類等法律條款,而企業、公司雖然比較強勢,但行政處罰案反而比涉及個人的更容易得到執行。這里既有企業、公司負責人法律意識比較強的原因,但更有社會輿論習慣性傾向弱勢群體而導致的普通群眾對一些行政法規守法意識不強的原因。2014年,84歲的華裔老人黃春康(音譯),在美國紐約曼哈頓百老匯大道步行穿越96街時,因為闖紅燈被警察攔住,目擊者稱老人似乎聽不懂英語繼續前行,警察將其攔住開罰單,老人推搡警察發生沖突,被送上警車時臉上有血跡。受傷老人出院後,仍被開具了罰單,並面臨包括「拘捕」、「妨礙公務」等四項指控。對於外界「過度執法」的爭議,紐約市警察局表示他們正在進行內部審查,但至今消息無果。
黃春康老人的事情讓人同情,當時也引起中國網民的群情激奮,國人的關注點大多集中於美國警察竟然會忍心對一位84歲外裔老人下手執法這個焦點上。因為這樣的情形在中國是不可想像的,如果有,這名警察必然會被開除公職,並象呼市的幾名城管隊員一樣被拘留,而當地市政府也必然會出面公開道歉。但這事畢竟發生在美國,而且已經發生了,拋開這名警察的行為到底有否暴力執法的爭議,黃春康老人闖紅燈、不理會警察勸阻的事實存在,因此紐約警察的執法行為無錯,而紐約市政府也根本沒有責成警察局進行道歉。因為法治的標准,如果在執法者自身存在矛盾,勢必引發公眾對於執法心理預期的矛盾判斷。這樣一來,公眾有時候會拿法律的標准比,有時候拿規避法律的範例來比較。當強勢人群違法時,人們希望從重從快,但當一個弱者同樣違法時,卻希望得到最輕的處罰。這種一邊講合法,一邊講合情的雙重標准,看上去是旁觀者自我矛盾的一種表現,其實卻是法治本身的缺失。而中國,現在就處在這樣一個矛盾期,呼市和承德市這兩起事件就是一個很好的證明!
城管執法,政府道歉,說到底,打的是我們每個國人的臉。這樣的道歉越多,只能證明我們的國家法治還存在缺失。而中國執法環境遭受詬病,不是難在人口多,而是難在國人缺乏對執法條款、執法對象一視同仁的公平心。嚴於律己難,寬於待人易。但這樣的寬於待人,真的好嗎?一個「一屋不掃」、無視小節的民族,何時能真正躋身世界強國之林,受萬邦敬仰?這,值得我們每個有理性、有思想的中國人深思。

4. 來幫我看看,是不是遇到警察過度執法.

你好,根據行政法的規定,行政法六大原則里有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則,根據你版的描述權,警察在沒有發生暴力沖突的時候採取不當的方式疏散人群,顯然是違反行政合理性原則的。如果對人造成傷害的話可以提起行政復議。
純手打,望採納。

5. 在執法過程中,遇到沖突事件時,該如何處理

保持冷靜,控制事態發展,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必要時撥打110求助。

6. 怎樣舉報地方政府過度執法問題

可以通過正規的法律途徑上訪,如果是市級的話,可以上訪到省級或者更高的級別
建議咨詢專業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得到一定的專業幫助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7. 城管為何屢因執法沖突被「妖魔化」

原標題:編者按 城市管理是邁向城鎮化面臨的重大挑戰之一。承擔著城市市容秩序、環境衛生等諸多管理任務的城管部門,近年來卻一直飽受非議,城管執法引發的社會沖突更是屢屢成為社會熱點。 城管為何屢被「妖魔化」?城管與小販,他們是否真的存在沖突?城市怎麼管、誰來管?國外城市管理經驗能否復制?城市管理的和諧之道何在?南方日報從今天起推出「城治——探索城市管理和諧之道」系列報道,從這五大焦點問題出發,探尋城市管理的治本之策,期望通過對城管所面臨問題的解讀和思考引來大家建言獻策、分享城市治理的智慧,敬請垂注。 從延安城管暴力踩踏商戶頭部,到湖南臨武瓜農在與當地城管的肢體沖突中死亡,再到武漢城管白天執法夜間擺攤的「無間道」事件……今年以來,有關城管的負面新聞屢屢引發社會熱議。面對問題,各地城管也在積極探尋出路對策,從「柔性」執法到流動攤販疏導區,再到「大城管格局」的嘗試,但是凡此種種,仍然未能擺脫外界對其形象的質疑,城管與小販的糾紛依舊層出不窮。 在當前改革與開放的時代,透明、尊重、理性、溝通的價值逐漸彰顯。從某種程度上說,妖魔化的標簽正成為橫亘在解決問題和尋求出路面前的巨石。面對涉及城管的矛盾沖突,不少人總是習慣性認為城管存在不文明執法行為,這一心理定勢也使得不少被執法者在面對城管時反應過激。很多時候,不遵守公共秩序的小商販可以藉助公眾的同情或對城管的不理解,站上道德高地,並由此挑起事端,進而損害公共利益。如果城管與小販能夠回歸文明法制的軌道,就不會有傲慢與偏見,亦不會有刀光和劍影。 城管所面對的問題,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城市化進程中、社會轉型過程中的社會管理難題,而城管成為站在風口浪尖和第一線的直接面對者。城管所面對的矛盾,既有城市管理需求和弱勢群體生存需求間的矛盾,亦包括執法效率與市民民主法治意識提升間的矛盾。我們要看到,城管作為權力的受委託者,需要切實履行為市民管理城市、為市民維護市容的職責,其角色也要由管理者向服務者轉變。我們也要看到,走出城管所面臨的尷尬,離不開法律的支撐。只有通過法律授權的方式,依法設立城管、依法規范和監督城管,才能保證行政權力的有效行使,改善城管執法的輿論環境,從而走出城管被「妖魔化」的困局。 「城市讓生活更美好。」城管與城市裡每一個人的利益終極指向是一致的,那就是在美好的城市裡擁有更美好的生活。美好的城市是人們的共同家園,需要所有人共同呵護。城管被「妖魔化」,受損的不只是城管本身,更有政府的公信力和百姓的幸福感。減少城市管理的矛盾對立,應該從正視城管的工作、尊重城管勞動開始,讓城管獲得公眾的理解、信任和支持,這需要社會各方共同努力。

8. 警察在正常執法過程中傷及無辜算不算過度執法

按實際情況,警察在執法過程中打傷犯人的如果定罪,要按實內際情況進行分容析。
如果警察打傷犯人存在主觀故意的,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造成輕傷以上的損害(經醫療鑒定),可以構成故意傷害罪。
如果警察存在過失致犯人重傷的,有可能涉嫌過失致人重傷刑事犯罪。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9. 遇到粗暴執法或者過度執法怎麼辦

這是個社會問題。不管怎樣,必須平和對待每一件事物,知道很難,忍,把矛盾降到最低,協商是最好的辦法。沒商量也只能好漢不吃眼前虧。

10. 派出所所長暴力,過度執法,怎麼投訴和上告

留證據,像上機公安機關和執法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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