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控製程序
A. 管理制度、規定、辦法、條例
制度的含義較為廣泛,具體應用的時候可大可小。經濟制度政治制度就是大的制度,而具體到一個企業的制度,往往是指大家要共同遵守的章程之類的。
規定是為實施貫徹有關法律、法令和條例,根據其規定和授權,對有關工作或事項作出局部的具體的規定。是法律、政策、方針的具體化形式,是處理問題的法則。主要用於明確提出對國家或某一地區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某一方面或某些重大事故的管理或限制。規定重在強制約束性。
辦法是對有關法令、條例、規章提出具體可行的實施措施;是對國家或某一地區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有關工作、有關事項的具體辦理、實施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辦法重在可操作性。它的制發者是國務院各部委、各級人民政府及所屬機構。
條例是具有法律性質的文件,是對有關法律、法令作輔助性、闡釋性的說明和規定;是對國家或某一地區政治、經濟、科技等領域的某些重大事項的管理和處置作出比較全面、系統的規定;是對某機關、組織的機構設置、組織辦法、人員配備、任務職權、工作原則、工作秩序和法律責任作出規定或對某類專門人員的任務、職責、義務權利、獎懲作出系統的規定。它的制發者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度的規章不得稱「條例」)
資料來源於網路。
B. 質量體系程序文件中想加入一個「法律法規和技術標准控製程序」,請問加在哪個對應的標准條款中
應該是對應ISO9001:2008 4.2.3 文件控制__外來文件控制
C. 制度與程序文件的區別
一、制度和程序文件的適用范圍區別
制度適用於企業的一切事項,包括問題、事情、活動等,都可以用制度來約束和規范。
程序文件是以活動為核心,一切都是從活動出發,所以適用范圍也限定在某一活動中。
二、制度和程序文件的產生過程區別
制度是人為產生的,是人們在活動過程中發現問題或預見到問題,而用明文的方式將問題的解決方法固定下來、約定遵守,是管理的依據和准則。
程序文件是人們對活動過程所規定的標准處理方法,是在發現問題前就指定好的。
三、制度和程序文件的管理重點區別
制度主要是對某事項的規則進行說明,強調規范性: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有什麼後果。
程序文件主要是某活動的過程進行詳細描述,強調事件的邏輯性:先做什麼、後做什麼、輸入什麼、輸出什麼、如何轉化等等。
(3)法規控製程序擴展閱讀
制度,也稱規章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
規章制度的使用范圍極其廣泛,大至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各行業、各系統,小至單位、部門、班組。它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准則和依據,因此,規章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規章制度主要包括,勞動合同管理、工資管理、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工時休假、職工獎懲,以及其他勞動管理規定。
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權利,督促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制定規章制度應當體現權利與義務一致、獎勵與懲罰結合,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D. 法律程序為什麼重要
因為法律是經國家制定或認可的,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執行的社會行為規范。這個說法,一則不是專門回答法律為什麼有力量的問題;二則又提到保證法律執行的力量是國家強制力,這就容易給人們造成一種誤解,以為法律的力量僅在於國家強制力。其實不然。
而程序正義是通過法律程序本身而不是其所要產生的結果得到實現的價值目標。英美法中有關程序正義的觀念人類法律文化中的寶貴財富,因為它們將法律程序本身的正當性、合理性視為與實體裁判結果的公正性具有同等意義的價值目標。
強調法律實施過程要符合正義的基本要求,從而在原來的所謂實體正義或實質正義的基礎上又發展出了程序正義的理念,提醒人們在重視裁判結果公正的同時,還要確保法律實施過程的公正性。
(4)法規控製程序擴展閱讀
國家強制力的保證,的確是法律這種特殊的社會行為規范與其他社會行為規范,如習慣、道德和非國家的社會組織紀律等明顯不同之處,也是它比其他社會行為規范更有力的原因所在。
但是,國家強制力是法律外部的和最終的保證力量,而且從法律規范的整體(包括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規范性文件)和法律主體的整體(包括享受法定權利和履行法定義務的全體公民、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等)來說,被自覺遵守的法律規范和能自覺遵守法律規范的主體,都占絕對多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