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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教師法律法規

發布時間: 2021-01-11 20:36:06

❶ 有關教師法律法規

學校作為教育機構是人類文明進步搖籃,肩負著教書育人的職貴,其義務是法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明確規定,教育機構對未成年學生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的義務。何謂「保護」,作為學校來講,就是保障在校的未成年學生的人身權利不受侵害,它包括外來的非法侵害和學校本身不良教學的侵害,也就是說應盡到自己的最高注意義務。在校學生有違學校紀律時,學校和老師應採取正確的方法予以教育、引導,並禁止用一切非法的手段來予以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發布的於2002年9月1日起實施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九條第(九)項明文規定「學校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體罰學生,學校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事實上,不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都對體罰的違法性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也就是說,體罰學生,不管是否產生了嚴重的後果,其行為的屬性肯定是違法的。
就實際的教學經驗來說,適當的懲罰是必需的,適當的懲罰,可以採用背誦古詩、上台演講等方式來進行,這不會對學生有嚴重的後果,實際是鍛煉了學生相應的能力。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❷ 教師資格證里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的大概有哪些

具體有以下幾點:
一、教育基本法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教育法》是我國教育法律法規體系中的基本法。總則對涉及我國教育全局的問題進行了規定,包括立法目的、適用范圍指導思想、教育的地位教育的任務等內容。
分則對教育基本制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師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教育與社會教育投人與條件保障、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法律責任作出了規定。
①教育基本制度
《教育法》明確了我國教育制度的基本框架,包括:學校教育制度,義務教育制度職業教育制度成人教育制度、教育考試制度、學業證書制度學位制度掃除文真制度教育督導制度和教育評估制度。
②教育者權利與義務
《教育法》對於教育者的權利、義務作了原則性的規定,為深人規范教育者的權利義務提供了教育的依
據。在這些規定里包括教師的地位待遇,建立國家教師資格制度,以及教師職務聘任制度、考核、獎勵培養和培訓制度等,
③受教育者權利與義務
在受教育者權利與義務方面,《教育法》規定了受教育者享有的基本權利,並規定了受教育者應履行的義務。在受教育者權利與義務規定方面,特別強調了國家要保證受教育者在人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的權利。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義務教育法》是教育單行法,依據是《憲法》和《教育法》制定。總則規定了義務教育的立法宗旨、立法依據;高度概括了我國義務教育的基本內涵和特點;明確了適齡兒童和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以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的義務。
《義務教育法》分則對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學校、教師、教育教學、經費保障及法律責任進行了規定。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教師法》是教育單行法,總則規定了《教師法》的宗旨和法律適用范圍,明確了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及「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的專業職責,同時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及整個社會對保障教師合法權益和社會地位的義務。分則對教師享有的權利和義務、資格和培訓、考核、待遇、獎勵及法律責任進行了規定。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未成年人保護法》--般被作為教育單行法看待。未成年人的保護問題,不僅僅是教育活動領域中的問題,也是社會生活領域中的問題。《未成年人保護法》從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需要出發,制定了保護未成年人成長的法律規范,涉及學校、家庭、社會和司法部門。
五、《中華 人民共和國預未成年人犯罪法》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同《未成年人保護法》關系密切,兩者實質上都著眼於未成年人的保護,兩者是相互聯系、相互補充的關系。《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旨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保護,責任主體涉及學校、家庭、社會和司法部門。
六、《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是教育部制定頒發的,屬於「教育規章」。為實施未成年人安全保護提供了實際操作規則。《辦法》不僅與學生的權利保護有關,也與教育活動中學校權益、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秩序相關。
七、《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 -2020年)》
《規劃綱要》是中國共產黨和國家層面的教育政策文件,21世紀第2個十年指導全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的綱領性文件。規定了我國這一時期教育發展的總體方向、戰略任務和各個教育領域改革發展的主要任務。《規劃綱要》適時地回答了我國在21世紀教育改革與
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指明了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方向,為教育法律法規體系的改進和完善提供了依據。
具體法律條文詳見配套教材。
[常考點]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❸ 教師法律法規有哪些

比較主要的就是《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

❹ 有關教師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這部法律的基本精神就是用法律來維護教師的合法權益,保障教師待遇和社會地位的不斷提高;加強教師隊伍的規范化管理,確保教師隊伍整體素質不斷優化和提高。

2、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是為了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發展職業教育,提高勞動者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制定的法規。

3、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是為了發展高等教育事業、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制定的法規。

4、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是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憲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5、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養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的法律。

❺ 教師管理法規包括哪些

第一章 總 則
為深化學校內部管理制度改革,進一步加強教育教學管理,構建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養和業務素質的教師隊伍,提高辦學效益,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細則。
本細則包括總則、聘任、行為規范、教學工作要求及考核辦法、附則五項內容。
第二章 聘 任
一、教師實行聘任制。聘任教師堅持公開、公正、公平、擇優的原則。
二、教師聘任工作由校長負責,在聘任過程中應當充分發揮校委會的監督作用。
三、教師任職的基本條件
1.對中國傳統文化具有一定的認識和感悟,並能身體力行。
2. 依法持有教師資格證書。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忠於黨的教育事業。
4.男性教師年齡在60周歲以下,女性教師年齡在5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 。
5.具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教育教學能力。
四、聘任工作的基本程序
教師聘任工作根據上級要求一般每學年進行一次,實行雙向選擇,時間一般安排在暑假期間。基本程序如下:
1.學校向教師公布教學崗位設置情況和任職條件,供教師選擇。
2.教師根據自己的能力和意願,提出應聘申請。
3.教學管理部門根據崗位職責要求和教師意願以考試方式進行初選,報校長室審批
4.學校根據工作需要,參考個人意願以講課形式進行再選,確定聘任。
5.公布聘任結果,簽定聘任合同。
五、學校根據上年度考核情況,可以對教師不予聘用;在學期中途,可以根據教學管理考核情況對責任教師予以解聘;教師可以應聘也可以拒聘或辭去教師職務。
六、學校解聘教師或教師辭聘,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第三章 教師日常行為規范
一、禮儀規范
1.在校衣著整齊,化妝自然得體,不濃妝艷抹。
2.舉止端莊,語言文明,禮貌待人。謙虛謹慎,尊重同志,同事間應搞好團結,不打架吵嘴,相互學習,相互幫助,關心集體,維護集體榮譽,共創文明組,不打擊誹謗在教育教學上作出成績積極向上的教師。友愛同事,團結合作,真誠待人,同事見面主動鞠躬問好。
3.尊重、關心、愛護學生,學生問好應還禮,自覺使用普通話。
4.進入教室、參加各類會議均應把手機調至震動檔,不得接聽手機。
二、教育教學規范
1.教書育人,為人師表。每位教職工都要主動關心每位學生及各種校內突發事件。
2.課前准備要充分,提前一分鍾站到教室門口,上課鈴響准時進入教室(專用教室教師必須帶領學生進入),中途不得離開課堂,不接待家長。
3.上下課規范行禮、問好、道別,准時下課不得拖堂。
4.上課精神飽滿,教態自然親切,教學語言規范,使用普通話,板書字跡工整清晰。
5.面向全體學生,培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及時抓差缺。嚴禁體罰與變相體罰學生。
6.重視德育在學科中的滲透,多渠道,全方位地抓好學生思想道德。
7.活動課兼任教師要落實好崗位職責,保證四到位(場地、人員、器材、輔導),切實抓出效果。
8.嚴禁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上網聊天或玩游戲等與教學天關的娛樂活動。
9.主動與學生家長聯系,做好家訪工作,增強教育合力。
10.樹立良好學風,刻苦磚研業務,探索教育規律,改進教育方法,提高教育教學水平。
三、生活規范:
1.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中途外出要請假,回來要銷假。
2.按時參加各類會議及教研活動,做好筆記。
3.值日教師每天做好辦公室清潔衛生工作,保持辦公室整齊、美觀、舒適。
4.多層次、多渠道關注學生,主動糾正學生不良衛生習慣。
5.愛護學校公物,節約用水用電。
6.食堂排隊打飯,安靜就餐。
四.學習規范:
嚴格按照學校安排的學習任務和學習內容參加學習,具體參見《蘭州大方經典學校德育學習方案》和《蘭州大方經典學校德育培訓方案》。
第四章 教學工作要求及考核制度
一、教學工作要求
(一)備課:備課是根據課程標準的要求深入把握教材的首要環節,是上好課的前提,具體包括備學生與備教材兩部分。
1.備學生:學生是學習的主體,全面了解學生、貼近學生是整個教學的核心。學生的心理、身體狀況、興趣趨向及意志力等諸多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影響著教學的正常進行與教學效果的彰顯,因而教師備課時首先要結合學生原有的基礎制定切合實際的學科教學計劃,經過備課組共同研究修改、教研組通過和教務處審批後實施。如中途需要變更授課計劃,須經教務處批准。
2.備教材:教師必須反復認真地學習課程標准,鑽研教材,並根據教學要求,須超前一周備課並寫好教案,上課前對教案反復修改,嚴禁無教案上課。經驗比較豐富的中老年教師可寫簡案,其他教師寫詳案。不論詳案簡案,每節課都必須制訂明確的教學目標和清晰的教學過程,要提出突出重點、把握關鍵和分散難點的措施,合理安排教學結構,選擇恰當的教學方法,教有反思,改有記錄。
3.備課組全體教師要及時集體備課,共同研究相關教學段的要求、教學內容中的重點、難點及其處理方法,共同探索在教學過程中對學生進行啟發思維的手段,統一教學進度、教學要求、基本達標檢測試題。
附:比較規范教案基本內容
1.教學課題 2.教學達標要求 3.課型 4.教學重點、難點 5.教具准備
6.教學過程(包含備學生) 7.小結 8.板書設計 9.作業設置 10.教學反思
(二)上課:上課是整個教學工作的中心環節,上好課是提高教學質量的關鍵。
教學目標明確。要根據教學目標安排好教學的各個環節,使每節課的教學目的和要求符合課程標准要求,符合學生的實際。
教學內容正確。教學內容要注意科學性和思想性的統一,對概念、定義的表述,對原理、定律的論證,以及對事例的引用,都要准確無誤。要抓住關鍵,突出重點,並注意新舊知識的銜接,把握教材的內在聯系,符合學生的認知規律。要挖掘教材的思想性,將德育滲透於教學之中;重視非智力因素的培養,管教管導,教書育人。
教學方法恰當。教學方法既是科學,又是藝術;既要符合認知規律,又要充分發揮學生的創造性。要貫徹教師為主導、學生為主體的原則,要正確處理好兩者的關系。要充分利用現代化的教育手段,提高課堂教學效益。
教學基本功扎實。教師要努力提高演講、解題、示範、實驗操作、製作教具等方面的基本功。語言要准確、規范、精練、生動,富有啟發性和吸引力,用普通話授課。板書要正確、工整、清楚、簡潔,布局結構合理,體現講課的重點和過程。要注意儀表美,教師儀表要端正大方,教態要親切、自然,表情、動作要自然生動。體育教師上室外課要穿運動鞋。
嚴格上課規范。教師應該在上課前1分鍾到教室門口候課,隱性督促學生做好上課准備。上下課要嚴肅師生禮儀。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拖堂,不擅自調課、不提前下課,不中途離開教室;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要重視教學衛生,注意糾正學生的坐立姿勢。
(三)作業的布置和處理:作業是課堂教學的延續,是鞏固和檢查教學效果的重要手段。
布置作業要依據課程標准和教材要求進行精選,作業量要適當,注意減輕學生過重的負擔,每天的課外作業總量不超過1.5小時。
凡布置的作業,教師必須先行鑽研,對各種解法都要心中有數,並根據作業的難易和容易出現的問題,都要心中有數。
教師應要求學生認真、按時完成作業,做到字跡端正、整齊清潔,過程完整,格式規范。不準抄襲作業。
要認真及時批改作業,不錯改、漏批,批註要工整,符號要統一,記分要客觀公正、規范。作業成績以優、良、中、差評定,並註明批改日期。評語要鼓勵性,批改方式可多種多樣,但要講究實效。對基礎差的學生,提倡面批;對作業中出現的問題,教師要做好記錄,並及時評講;對做錯者,要令其課後訂正。
關於作業要做到「四有四必」:有發必收,有收必批,有批必評,有評必改。
(四)輔導:輔導是課堂教學的必要補充,是實行分類指導、提優補差不可缺少的環節。
輔導應針對學生的不同程度。因人制宜。對基礎差的學生要熱情關懷,重點輔導,幫助他們端正學習態度,掌握學習方法,提高學習能力,培養好的學習習慣,使他們能完成學習任務。對學習成績優異者,應充分發揮其特長和優勢,組織好課外學習小組,以促進其進一步提高。
輔導可採用集體輔導、個別輔導、同學間互幫互助及組織學習「一幫一」小組等多種形式進行。
課外輔導要有計劃,有準備,有目的,有記載。輔導時要有全局觀念,兼顧其他學科。
(五)練習:
(六)成績考核與評定:考核是對學生的知識、能力的綜合檢查,是教學評價的一個重要手段。
各科教學要加強平時的學業考查,應該把課堂提問記分、課堂練習記分、作業記分、周末考查折算為平時成績。
考前教師要幫助學生進行復習,考試命題要依據課程標准和教材,從學生實際出發,著重考查基礎知識和靈活運用知識的能力。試卷要難易適當,分量適中,內容科學,卷面整潔。
要認真監考,嚴肅考試紀律,嚴禁作弊,及時認真地處理考試中出現的違紀事件,實事求是的反映學生的真實成績。
期中、期末考試後,應該認真閱卷,並及時做好成績(等級)統計和質量分析工作,認真研究並改進教學措施。
二、教學工作考核制度
為切實提高教學質量,實行「教師自查、教研組集中查、學校(教務處)統一查」,定期檢查教師的教案、學生作業,每日進行上課巡查,對檢查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通報,情節嚴重者將予以處罰。如以下行為則屬於扣分項目:
1.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2.有私定教輔材料並違反規定亂收費行為。
3.曠職一天或曠課一節。
4.不積極參加集體備課和校本培訓。
5.在學校組織的考試中,監考、閱卷老師違反有關規定。
6.上班遲到、早退,上課遲到、早退、中途離開課堂、擅自調課,擅自停課。
7. 私自隨意變動上課時間或地點。
8.未按規定完成教學工作。
9.未參加政治學習、升旗儀式、教研活動、備課活動等。
10.未履行請假手續離崗。
11.值日工作不及時到位。
12.上課、集體活動時間、會議時間接打手機。
13.未按照規定完成學校布置的其它工作。
14.搞有償家教。
15.其他違法行為。
第五章 附 則
本細則適用於全校所有教學人員(含教師、教學輔助人員、教學管理人員)。
本細則解釋權在校長室。

❻ 教師教育法律法規

教育法規試題(二)
一、問答題
1、某班主任經常開拆學生的信件,目的是檢查學生是否有不良行為,及掌握學生思想現狀,班主任的做法合法嗎? 答:不合法,除法律規定的部門外,任何人不得開拆他人的信件。
2、一名13歲的小學生未經父母同意,將一隻價值500元的手錶送給同學做生日禮物,其家長可以要求受贈的學生返還手錶嗎?
可以,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應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未徵得監護人同意而實施的民事行為無效。
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規定,教師享有哪些權利?
(1)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2)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3)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4)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5)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6)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4、金某(15周歲)在課間因小事與同學沈某發生爭執,金某一拳擊中沈某頭部,致使沈某倒地,送醫院不治死亡,問金某應當負刑事責任嗎?
應負刑事責任。
5、某中學因為學生李某未能按時繳納相關費用,將他開除,可以嗎?
不可以。學校不能隨意開除學生。
6、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採取措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採用什麼方法處罰?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是什麼?
漢語言文字,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教學。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進行教學,應當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範字。
8、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我國的學校教育制度分哪幾個階段?
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制度。
9、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對國家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制度是如何規定的?
(1)各級人民政府採取各種措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就學。
(2)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有關社會組織和個人有義務使適齡兒童、少年接受並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10、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設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1)有組織機構和章程;
(2)有合格的教師;
(3)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等;
(4)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1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有哪些權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3)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4)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5)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6)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7)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8)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1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履行哪些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
(2)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准,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3)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4)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5)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項目;
(6)依法接受監督。
1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受教育者享有哪些權利?
(1)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3)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
(4)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14、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受教育者享有哪些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
(2)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3)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4)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
15、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對在校園內結伙斗毆,尋釁滋事,擾亂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教學秩序或者破壞校舍、場地及其他財產的,採用什麼方法處罰?
(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案例分析
16、小學生武某上課時,起立回答問題,後排的同學陳某用腳將武某的椅子移開,結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當時身體沒有任何異樣,老師也只批評了陳某幾句,就繼續上課。可是三天後,武某感到腿腳發麻,後來發展為沒辦法正常坐著上課。父母將她送往醫院診斷,經檢查為尾椎受挫傷,導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長期治療。對這起事故,誰應該擔負責任?
學生陳某負主要責任,由其監護人負責賠償。學校負有管理失職責任,負次要責任,應進行相應賠償。
17、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歲少年搶劫一案前,將開庭時間、地點、被告人姓名等進行公告並允許公民旁聽。這種做法符合法律規定嗎?
不符合。對於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
18、 小學生張某因為沒有按時完成作業,被任課老師罰站一節課,老師這樣做可以嗎?
不可以,學校教職員工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兒童實施體罰或變相體罰。
19、兩名中學生星期天在居民區空地上踢足球,在爭球時,不慎將球踢到鄰居陽台上,不僅造成陽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陽台一名兒童被玻璃劃傷。問:鄰居財產損失及人身被傷害的民事責任應由誰承擔?
由兩名學生的家長(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通則》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有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
20、某電視台在新聞節目中這樣報道:"今天上午公安機關破獲一起入室盜竊案,2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學初三年級學生李××、趙××並將2人接受警察訊問的正面圖像一同播放。電視新聞這樣報道可以嗎?
不可以。根據《預法》規定對未成年人罪犯案件,新聞報道、影視節目,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照片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
21、某中學高一年級2名學生因盜竊一輛摩托車而被刑事拘留,學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這2名學生學籍的處分決定,學校的處分決定正確嗎?
不正確,對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未成年學生,在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學籍。
22、小明(13歲)在父母離婚後,跟隨母親一起生活,其父對小明仍有教育義務嗎?為什麼?
有,父母不得因離異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義務。
23、初二學生郭某偷了同學的飯菜票被發現,在以後的學校、班級活動中,郭某雖有心參加,都被班主任拒之門外,郭某數學成績是班級最好的,省是數學競賽,郭某報名參加,且取得全校選拔賽第一名,但學校以郭某有過偷竊的不良行為,不讓郭某代表學校參加競賽。請問學校的做法合法嗎?為什麼?
不合法。學校對有不良行為的學生不得歧視。
24、小芳的家住在農村,在村裡的小學上五年級。一天,爸爸突然對她說:"明天你不要去上學了,到小賣部給你媽幫忙吧,你媽一個人忙不過來。"小芳聽了後,傷心地哭了。她想念書,她捨不得學校的老師和同學們。但是,她又不能不聽爸爸的話,只好不去學校讀書了。老師了解到小芳的情況後,找到了小芳的爸爸,勸他讓小芳繼續上學。小芳爸爸說:"女孩子比不得男孩子,讀書多了也沒什麼用,還不如讓她在家裡干點活呢。再說了小芳是我的女兒,讓不讓她上學得由我說了算。"請問:小芳爸爸的說法對嗎?小芳的爸爸都違反了哪些規定?
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9條規定: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5條規定: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讓孩子上學接受教育是法律規定的父母必須履行的義務,而且法律規定,女孩和男孩享有平等的權利,不能歧視女孩。小芳的爸爸讓小芳中途輟學的行為是違法的。聽了老師的話應當讓小芳趕快回到學校繼續讀書。如果不改正的話,當地政府應對他進行批評教育,並責令他送小芳返回學校上學。另外,為保護兒童受教育權利,國家還禁止工廠、商店、個體戶等僱用不滿16周歲的兒童。
25、王力是一個15歲的初中生,她總覺得自己不是讀書的料,就想到一家餐館去打工賺錢,可是,她又聽別人說,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是不允許被僱用的。請問,哪一種觀點是正確的?為什麼?
後一觀點是正確的。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3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均不得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禁止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所以,王力還暫時不能去打工。如果她還沒有完成九年義務教育,那麼她就應該繼續她的學校生活;如果她已經完成了九年義務教育,並且不想繼續升學,那麼,她可以參加一些國家和社會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為年滿16周歲以後的就業做准備。
26、濤濤愛淘氣,經常在課堂上說話、做小動作,有時還不完成作業。一天,他又在課上說話、做鬼臉,被班主任老師發現了。老師非常生氣,對濤濤說:"你的課不要上了,回家把家長找來,什麼時候你爸爸來了,你再來上課。"濤濤不敢回家,只好在教室外面站著。這時,正好校長路過,問清了原因後,把濤濤送回教室。事後,校長把濤濤的班主任老師找去,提出了批評。請回答:你認為校長批評的對嗎?班主任和濤濤同學應該怎樣做呢?
對。學校是少年兒童受教育的地方,為了保護中小學學生的受教育權利,法律還專門規定了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能隨便開除學生。教育和幫助有缺點的學生是學校和老師的責任,學校、老師應當對學習有困難、品行有缺點的學生給予更多的關心和幫助,使他們改正錯誤、健康成長。
這位班主任應當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經過的教育,濤濤也應當認識到自己僅違反了學校紀律,而且在課堂上隨便說話,也影響了別的同學聽,實際上侵犯了其他同學受教育的權利。
希望能解決您的問題。

❼ 小學教師需掌握的教育知識及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有哪些

教師學習小學教育政策法規原因分析, 一、教師學習小學教育政策法規是為了熱愛祖國,遵紀守法 作為一個教師要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更要熱愛教育事業,愛學生,尊重學生,並施以正確的教育內容和方法。

❽ 教師依法執教涉及到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哪些

老師執教涉及的法律、法規很多,主要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回國義務教育法》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
主要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教師資格條例》、《普通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等。

❾ 教師的法律有哪些

《教育法》、《義務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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