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編轉行政編
只要有編制,全額財政撥款,雖然工勤身份,那隻是單位內部崗位調配內的問題。下崗容與被裁,一般不會有的。
至於變成事業單位在編幹部身份,因為你是大學學歷,只要內部調崗,編制內部崗位調整即可辦到。
比如參加內部競聘,以自己突出的才智替單位解決問題而調崗等等,都可以改變命運。實在沒有機會,哪怕多寫幾篇文章發表,多在單位內部活動中露臉,把本職干到極致,機會會出來的。
如果你很平庸,那麼改變命運的事情不會關顧你,除非你用一些請客送禮裙帶關系等非常規不靠譜的辦法,當然那也要機會和臉皮厚黑才辦到。
⑵ 剛開始是事業編後來轉成行政編,通過什麼方法可以成為公務員
在我們國家現在的政府單位除了臨時工,其餘的都是事業編、行政編或者公務員,然而現在相對於事業編來書哦,公務員的福利更加好,許多的事業編都想著成為公務員,就在前不久我的一位朋友想著從現在的鄉鎮事業編成為公務員,後來他果斷地放棄了自己的事業編,准備背水一戰成為公務員,他就開始學習,參加公務員的考試,果然他成功了,自從哪裡開始他就成為了公務員。
我們只要踏踏實實的干,不管是公務員還是事業編以後的前途都是一樣的,前途無量就是來形容你的,我們一定要多上進一些,在工作上積極點,這樣才有資格選擇自己想要的事業。
⑶ 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是不是有了副科級以後就可以將事業編制轉為公務員編制
有可能,但要根據單位性質和機會。
拓展資料:
首先要弄明白是否行政單位,比如版鄉政府的事業編制權提拔副科後直接轉為行政編制。但是如果單位性質依然是事業編制。你可能原本就不存在行政編制。
行政編制,是政府機關的正式人員。國家權力機構、國家司法機關、黨派組織、人民政治機構的人員參照實行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一般不要求實行公務員管理,但也有個別事業單位參照實行公務員管理。
事業編制是輔助編制,事業編制按照財政來源又可分為全額事業編制、差額事業編制和自籌自支事業編制三種。全額編制即全額財政撥款事業編制,不允許也不能自主創收,完全靠財政撥款的單位,如學校、防疫站、海事局、公辦干休所、交通局下屬交通稽查隊、衛生局下屬防疫站等等。
參加各級副科崗位選拔,根據工作需要,有些單位會公開選拔副科級領導崗位或副科工作崗位要求條件很嚴格,一旦選拔成功就可以解決行政編制,進入公務員管理隊伍。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積極准備參加公務員的考試,這是唯一用實力證明的機會。
⑷ 行政機關工勤編制以後有沒有可能轉公務員編制
行政機關工勤崗位有可能通過調任方式轉變成公務員編制,法律依據如下:
《公務員調任規定(試行)(中組發[2008]6號)》第二條規定,本規定所稱調任,是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
《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第八條規定,事業單位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別。
根據上述規定,事業編制人員可以通過調任途徑轉變成公務員編制,而工勤崗位屬於事業單位編制。
(4)事業編轉行政編擴展閱讀:
事業編制人員通過調任途徑轉變成公務員編制的相關規定:
《公務員調任規定(試行)(中組發[2008]6號)》
第十條 根據調任職位的要求,調任人選通過組織推薦方式產生。必要時,可以對調任人選進行考試。
第十一條 對調任人選應當進行嚴格考察,並形成書面考察材料。考察內容包括調任人選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表現。
考察時,應聽取調任人選所在單位有關領導、群眾和幹部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構的意見。所在單位應予積極配合,並提供客觀、真實反映調任人選現實表現和廉政情況的材料。
第十二條 根據考察情況集體討論決定擬調任人員,並按照任前公示制有關規定在調出、調入單位予以公示。
第十三條 公示期滿,對沒有反映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調任的,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批或備案;對反映有嚴重問題未經查實的,待查實並做出結論後再決定是否調任。
第十四條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確定調任人員後,調入機關按照規定的許可權辦理審批或者備案。
地方省級以下機關調任公務員須報市(地)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呈報審批、備案的材料應當包括請示、公務員調任審批(備案)表、考察材料、調出單位意見和紀檢監察機構提供的廉政情況;按規定需要進行離任審計或者經濟責任審計的人員,應當對其進行審計,並提供審計機關的審計結論。
調任人員審批、備案後,辦理調動手續,並按有關規定進行公務員登記。
⑸ 參公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改革後參公事業編能轉成公務員行政編嗎
不一定。要視單位具體情況而定。
以下兩類可以轉成公務員行政編制:
一、單位整體合並到行政機關單位,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其原在編人員可以整體轉換為公務員或者參公人員,而不經過考試。
二、調任。由組織部門提拔或者調任的領導幹部,隨著原職務發生新的變化,在公務員單位或者參公單位任職,在身份、編制符合規定的條件下,可以申請轉換為公務員或者參公人員,同樣也不經過考試。
三、招考。
1、公務員招考。公務員或者參公單位編制出現空缺,由單位申請,由上級或者省級組織人事部門通過公開招考,招錄的人員實習期滿,考核合格,身份自然過渡為公務員或者參公人員。
2、公務員領導崗位招考。公務員或者參公單位領導崗位出現空缺,由組織部門組織招考,符合參考條件的人員,參加並通過考試,最終被任命為該職務領導幹部,其身份經組織部門審批後,隨之過渡為公務員或者參公人員。
拓展資料:
下列情形人員,雖然為公務員或者參公崗位,占編,但因為不符合《公務員法》某項規定,同樣不能過渡為公務員或者參公人員:
1、2007年12底後調入公務員或者參公單位,因其未經過招考,公務員凡進必考,身份出現問題,雖然占編,個人身份也是幹部,卻不能過渡為公務員或者參公人員。解決辦法依然是招考。
2、行政機關或者參公單位的工人身份的一般人員或者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也不能過渡為公務員或者參公人員。
3、行政機關或者參公單位的非在編人員,不能過渡為公務員,除非占編。
⑹ 事業單位人員轉行政編制需要什麼條件。
第一,按照當地人事局規定來執行。第二,事業編轉行政編需要按照公務員法程序走。第三,中央下文要求,公開選拔年輕幹部。第四,對學歷、年齡、任職期限要看當地人事局規定,有的地方不限制,有的地方限制。第五,關於考試和面試,完全按照工作上基礎設置試卷和面試問答題。第六,建議不要過份在意事業編和行政編的區別,個人覺得都差不多。都屬於國家的編制。因為事業編待遇福利比行政編的好,退休之前不會被雙規。行政編屬於國家授權執法人員,手裡的權力會讓你迷失方向,被腐敗機會比較大,希望你做好本職工作,跟領導處好關系。你的前途就會一片光明。不過會有一點辛苦。堅持不懈!加油!你會成功的!
⑺ 事業單位副處可以直接轉行政編制嗎
可以,事業單位副處在編制允許的情況下是可以直接轉行政編制的.
1、根據《公務員法》第六十九條規定: 國家實行公務員交流制度。
公務員可以在公務員隊伍內部交流,也可以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調任、轉任和掛職鍛煉。
2、根據《公務員法》第七十條規定: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調任人選應當具備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和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並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情形。
調任機關應當根據上述規定,對調任人選進行嚴格考察,並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必要時可以對調任人選進行考試。
(7)事業編轉行政編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副處轉行政編制的規定
1、第七十二條根據工作需要,機關可以採取掛職方式選派公務員承擔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點任務或者其他專項工作。
公務員在掛職期間,不改變與原機關的人事關系。
2、第七十三條公務員應當服從機關的交流決定。
公務員本人申請交流的,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
3、第七十四條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公務員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營的企業、營利性組織的行業監管或者主管部門擔任領導成員。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質特殊,需要變通執行任職迴避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
⑻ 事業編制可以有幾種途徑轉為行政編
事業編制可以通過以下三種途徑轉為行政編制:
1 參加公務員考試
每年我國都有國考和省考的考試機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事業單位的編制人員,那麼必須不在事業單位的服務期之內經過單位同意才可以參加考試。
2 優秀提拔
這一類是指符合一些條件的精英人群,尤其是稀缺型的高科技人才。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事業編制工作人員打算考公務員,必須是不在事業單位服務期限內,並且要經過單位同意。
3 公選
主要適用於選拔任用地方黨委、政府工作部門的領導成員或者其人選,黨政機關內的領導成員或者其人選,以及其他適於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的領導職務。公開選拔面向社會進行,而競爭上崗在本單位或者本系統內部進行。
(8)事業編轉行政編擴展閱讀:
根據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職責任務、工作性質和人員結構特點等因素,綜合確定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以下簡稱三類崗位)總量的結構比例。
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的結構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確定,控制標准如下:
(1)主要以專業技術提供社會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專業技術崗位佔主體,一般不低於單位崗位總量的70%。
(2)主要承擔社會事務管理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管理崗位佔主體,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擔技能操作維護、服務保障等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工勤技能崗位佔主體,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
(4)事業單位主體崗位之外的其他兩類崗位,應該保持相對合理的結構比例。
(5)鼓勵事業單位後勤服務社會化,逐步擴大社會化服務的覆蓋面。已經實現社會化服務的一般性勞務工作,不再設置相應的工勤技能崗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本實施意見和行業指導意見,制定本地區、本部門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結構比例的具體控制標准。
實施范圍
1. 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包括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部分由財政支持以及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都要按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實施崗位設置管理。
2. 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都要納入崗位設置管理。
崗位設置管理中涉及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的有關規定執行。
3. 使用事業編制的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參照《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納入崗位設置管理。
4. 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進行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類企業所屬的事業單位和事業單位所屬獨立核算的企業,以及由事業單位已經轉制為企業的單位,不適用《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
⑼ 事業編制幹部身份的人能直接提副科嗎 不用先把身份轉成行政編制公務員吧
事業單位幹部可以直接升公務員副科,法律依據如下:
《公務員調任規定(試行)》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調任,是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
第六條 調任人選應當具備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還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工作能力強、勤奮敬業、實績突出。
(二)具有與擬調任職位要求相當的工作經歷和任職資歷。
(三)具備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規定的晉升至擬任職務累計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9)事業編轉行政編擴展閱讀:
《公務員調任規定(試行)》
第十七條 調任必須遵守下列紀律:
(一)調任審批或者備案機關應當嚴格履行職責,認真審核把關,不得隨意降低標准,放寬條件;
(二)調入機關應當嚴格履行有關程序,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集體討論決定,不得個人或者少數人說了算,弄虛作假,搞不正之風;
(三)調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幹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法規、政策,提供真實情況,不得突擊提拔;
(四)參加考察的人員應當如實反映考察情況和意見,不得隱瞞、歪曲事實真相;
(五)調任人員應當遵守有關規定,接到調動通知後,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行政、工資關系等有關手續。
⑽ 事業編可以轉成公務員編制嗎
可以的,有兩種途徑:一、通過國家或省公務員考試,招錄進公務員隊伍,轉為行政編。二、職務提升。在不同級別的政府,提升到一定級別一般轉為公務員,如縣級一般升為副(鄉)局可轉為行政編(特例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