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法條
行政法律有《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公務員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還有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等。
❷ 行政法哪條規定政策不合法的可以撤銷
不能是抽象的政策,必須是影響到行政相對人具體利益的政策。
一、可撤銷的具體行政行為
1.行政行為違法;
2.行政行為明顯不當。
一般情況下,一經撤銷,自始無效;特殊情況下,自撤銷或確認違法之日起失效。
可撤銷的具體行政行為條件:具體行政行為違法和明顯不適當。
二、可撤銷的具體行政行為後果
在程序法上,可撤銷的具體行政行為必須經過法定程序由國家有權機關作出撤銷決定,才能否定其法律效力,有關當事人。其他國家機關和其他社會成員無權擅自否定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效力。法定程序是指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監督程序。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是權利救濟程序,必須經過當事人的申請和提起。行政復議機關以決定撤銷違法的和明顯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法院可以撤銷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以此消除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效力。超過行政復議的申請期限或者行政訴訟的提起期限,當事人就不能在權利救濟程序種,對具體行政行為效力提出異議。行政監督是行政系統中的法制監督,包括行政主管機關內部的監督,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在監督制度的運行中如果發現具體行政行為違法,行政機關也可以主動地撤銷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成為具體行政行為的撤回。
在實體法上具體行政行為被撤銷的效力可以溯及至該具體行政行為成立之日,根據法律規定的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當事人是否存在過錯等情況也可以自撤銷之日起失效,但是當事人在撤銷決定作出之前一直要受到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約束。
在處理後果上,具體行政行為因為被撤銷而喪失或者不能取得法律效力後如果相關的義務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執行,能夠恢復原狀的應當恢復原狀,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由行政機關承擔賠償責任。
❸ 我國哪些法律屬於行政法的范疇
首先要確定是廣義的法律還是狹義的法律,如果是廣義的法律,行政法有很多。
1、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例如《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事實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等。
2、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頒布的規范性文件,是行政規章,具有法律效力,屬於行政法的范疇。
3、由國務院部委頒布的規范性文件,是部委規章,屬於行政法的范疇。
狹義的法律,是全國人大或者其常委會通過的行政法律文件,例如:
《中華人民公告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等。
(3)行政法法條擴展閱讀
特徵
(1)行政法尚沒有統一完整的實體行政法典,這是因為行政法涉及的社會領域十分廣泛,內容紛繁豐富,行政關系復雜多變,因而難以制定一部全面而又完整的統一法典。
行政法散見於層次不同、名目繁多、種類不一、數量可觀的各類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之中。凡是涉及行政權力的規范性文件,均存在行政法規范。
重要的綜合性行政法律在我國和國外主要有:行政組織法、國家公務員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強製法、行政許可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公開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等。
❹ 誰有行政法全文
專家抄解答:
我國沒有行政法典,但是有行政性法律,它們一起組成了我國行政部門法,主要包括一下法律:
1、《行政許可法》
2、《行政處罰法》
3、《行政訴訟法》
4、《行政復議法》
5、《公務員法》
6、《國家賠償法》
❺ 憲法中關於行政法的法條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
第六條國務院於每年年初編制本年度的立法工作計劃。
第七條國務院有關部門認為需要制定行政法規的,應當於每年年初編制國務院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前,向國務院報請立項。
國務院有關部門報送的行政法規立項申請,應當說明立法項目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依據的方針政策和擬確立的主要制度。第八條國務院法制機構應當根據國家總體工作部署對部門報送的行政法規立項申請匯總研究,突出重點,統籌兼顧,擬訂國務院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報國務院審批。
列入國務院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行政法規項目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適應改革、發展、穩定的需要;
(二)有關的改革實踐經驗基本成熟;
(三)所要解決的問題屬於國務院職權范圍並需要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的事項。
第九條對列入國務院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行政法規項目,承擔起草任務的部門應當抓緊工作,按照要求上報國務院。
國務院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在執行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調整。第八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第八十六條 國務院由下列人員組成:
總理,
副總理若幹人,
國務委員若幹人,
各部部長,
各委員會主任,
審計長,
秘書長。
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
國務院的組織由法律規定。
第八十七條 國務院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第八十八條 總理領導國務院的工作。副總理、國務委員協助總理工作。
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秘書長組成國務院常務會議。
總理召集和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國務院全體會議。
第八十九條 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
(一)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規定各部和各委員會的任務和職責,統一領導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工作,並且領導不屬於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全國性的行政工作;
(四)統一領導全國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規定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家行政機關的職權的具體劃分;
(五)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國家預算;
(六)領導和管理經濟工作和城鄉建設;
(七)領導和管理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和計劃生育工作;
(八)領導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監察等工作;
(九)管理對外事務,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
(十)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
(十一)領導和管理民族事務,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利;
(十二)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十三)改變或者撤銷各部、各委員會發布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規章;
(十四)改變或者撤銷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十五)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劃分,批准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域劃分;
(十六)依照法律規定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范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十七)審定行政機構的編制,依照法律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行政人員;
(十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十條 國務院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負責本部門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務會議或者委員會會議、委務會議,討論決定本部門工作的重大問題。
各部、各委員會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許可權內,發布命令、指示和規章。
第九十一條 國務院設立審計機關,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對國家的財政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審計機關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九十二條 國務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❻ 下列法律法規 各項屬於行政法的是( ).
2、3、4、5是行政法。
區分是否是行政法可以從4個方面來判斷(個人總結):
1、看它的名稱。行政法行政法是指由國務院、國務院各部門以及各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規范,一般多以「條例、規定、辦法」等字樣作為名字。
2、看它是否具有行政主體。行政法規定的都是某一具體行政主體的內部關系,不涉及此行政范圍,不受法規約束,也就是說它的管轄是單一的、有局限的。
3、看它法律關系是否平等。在行政法規定的范圍內,行政主管部門始終處於主導地位,對違法者有行政處罰權,而公民處於被管轄地位,相互法律關系不是平等的。
4、看違法處理的結果。違反行政法規,由行政法賦予執法權的政府主管部門直接認定進行行政處罰,如警告、吊銷資質、罰款、行政拘留等。違反其他法律,處理結果由仲裁或法院作出認定。
❼ 行政法包括哪些基本法律
行政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稅收徵收管理法、政監察法、審計法、行政復議法百、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等。
1、所謂行政法,是指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職權和接受行政法制監督過程中而與行政相對人、行政法制監督主體之間發生的各種關系,以及行政主體內部發生的各種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2、行政法由規范行政主體和行政權設定的行政組織法、規范行政權行使的行政行為法、規范行政權運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規范行政權監督的行政監督法和行政救濟法等部分組成。其重心是控制和規范行政權,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3、包括兩層含義:第一,行政法是國家一類法律規范和原則的總稱;第二,這一系列法律規范和原則調整的對象是行政關系和監督行政關系,而不是別的社會關系。
4、行政法與刑法、民法一樣,是現代法律體系中的三大基本法律部門之一,在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度。
❽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法包括哪幾種法
主要分兩種:一般行政法和特別行政法。
一般行政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處罰法》、《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
特別行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海關法》、《教育法》等。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范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制定本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教育法》的頒布是關系中國教育改革與發展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局的一件大事,對落實教育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促進教育的改革與發展,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現代化教育制度,維護教育關系主體的合法權益,加速教育法制建設,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
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為維護國家的主權和利益,加強海關監督管理,促進對外經濟貿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而制定的法律。
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是為保證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爭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而制定的法律。
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為了規范公務員的管理,保障公務員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公務員的監督,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