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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措施審批

發布時間: 2021-01-10 07:38:36

❶ 施工組織設計審批的內容

應該包括以下主要內容:一、工程概況
二、施工總體部署
三、施工項目管理組版織機構
四、施權工准備與資源配備
五、施工現場平面布置
六、工程測量
七、主要分項工程施工方法
八、工程特殊部位的施工技術保證措施
九、進度計劃與工期保證措施
十、確保市優質量保證措施
十一、安全生產保證措施
十二、文明施工保證措施
十三、季節性施工措施
十四、工程施工協調配合

❷ 誰有煤礦上用的全技術審批制度啊

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為了做好安全技術審批工作,保障礦井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的發生,特製訂本制度。
一、凡用於施工生產的圖紙、技術通知、安全措施、作業規程等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批,不經審批的圖紙資料,不準用於施工,無措施的及圖紙資料不全的工程嚴禁開工。
二、采區設計、區域設計、水平設計和圖紙及資料必須進行會審。單項工程設計按程序進行審簽。
三、重要檢修、安裝工程、通防措施、採掘作業規程都要進行會審簽字。補充修改及臨時措施可按規定進行審簽後下發。
四、用於生產的各種資料、技術通知單、安全通知單、內業資料必須按程序傳閱、審批後下發。
五、《煤礦安全規程》明文規定的審批要求,必須按規定審批,否則不準施工。
六、凡需上一級部門審批的必須報上一級部門審批,不經審批的不準施工。

詳細資料如下:

安全技術審批制度

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以下簡稱《規程》),規范安全技術審批行為,落實技術責任,依據《規程》和有關規定,特製定本審批制度。

一、下列情況之一,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審定後,按程序報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煤炭行業管理的部門審批

1.建築物下、鐵路下、水體下開采時,必須經過試采;試采前,必須按建(構)築物、鐵路、水體的重要程度以及可能受到的影響,採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並編制開采設計 (《規程》第79條)。

2.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的鑒定總結報告(上報時包括開採煤層最短發火期和自燃傾向性、煤塵爆炸性的鑒定結果)(《規程》第133條)。

3.突出礦井及突出煤層的鑒定報告(《規程》第176條)。

4.礦井地質條件分類報告;生產礦井地質報告;礦井技術改造、擴建、水平延深補充勘探地質報告;閉坑地質報告。

二、下列技術文件,報省煤礦安全監察局備案(能化公司報集團公司備案)

1.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的鑒定總結報告(《規程》第133條)。

2.煤塵爆炸性鑒定結果(《規程》第151條)。

3.突出礦井及突出煤層的鑒定報告及審批意見(《規程》第176條)。

4.確認不再有突出危險的煤層或礦井,撤銷突出危險的鑒定報告和審批文件(《規程》第176條)。

5.煤層自燃傾向性鑒定結果(《規程》第228條)。

三、下列技術文件,由各專業公司(能化公司)組織編制,報集團公司審批。

1.礦井風量計算辦法(《規程》第103條)。

2.礦井生產和通風能力核定報告(《規程》第104條)。

3.礦井初步設計和礦井安全專篇(註:礦井安全專篇經集團公司審查後,按程序報上級安全監查部門審批)。

4.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煤礦工人技術操作規程。

四、下列情況之一,由各單位(煤礦)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報專業公司(能化公司)總經理審批。

1.開采三角煤、殘留煤柱,不能保持2個以上安全出口時,必須制訂安全技術措施(《規程》第50條)。

2.採煤工作面瓦斯湧出量大於或等於20m3/min、進回風巷道凈斷面8m2以上,經抽放瓦斯(抽放率25%以上)和增大風量已達到最高允許風速後,其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仍不符合《規程》規定時,採用專用排瓦斯巷,所制定的安全技術措施(《規程》第137條)。

3.突出礦井的年度防治突出措施計劃(《規程》第177條)。

4.水淹區積水無法排除,在積水面以下的採掘設計(《規程》第262條)。

5.「帶水壓開采」安全措施(《規程》第269條)。

6.承壓含水層與開採煤層之間的隔水層能承受的水頭值小於實際水頭值時的開采安全措施或防水措施(《規程》第270條)。

五、下列情況之一,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報專業公司(能化公司)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批。

1.試驗涉及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所制定的安全措施(《規程》第7條)。

2.煤礦企業必須編制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規程》第9條)。

3.采區設計方案(《規程》第48條)。

4.綜采(放)工作面的方案設計(《規程》第67、68、79、81條)。

5.開采沖擊地壓煤層必須編制專門設計(《規程》第81條)。

6.沖擊地壓礦井的防治沖擊地壓實施細則、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

7.有沖擊危險的邊角煤、采區內殘留煤柱、孤島工作面等高應力集中區的開采設計及防沖措施。

8.開采沖擊地壓煤層的新水平,必須編制包括沖擊地壓防治措施的專門設計。

9.礦井製冷降溫設計或改造方案。(《規程》第102條)。

10.改變全礦井通風系統時,所編制的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規程》第107條)。

11.礦井開拓新水平和准備新采區的回風,在未構成通風系統前,其回風引入生產水平的進風,所制定的安全措施(《規程》第112條)。

12.礦井反風演習計劃(《規程》第122條)。

13.礦井地面永久抽放系統設計或改造方案。(《規程》第145、146、148條)。

14.採煤工作面不採取煤層注水措施的報告(《規程》第154條)。

15.瓦斯濃度超過3%,排放瓦斯路線長,影響范圍大,排放瓦斯風流切斷採掘工作面的安全出口時,所制定的排放瓦斯的安全技術措施(《規程》第140、141條)。

16.礦井安全監控系統設計或改造方案。(《規程》第158條)。

17.突出礦井的季度防治突出措施計劃(《規程》第177條)。

18.防治突出煤層突出的設計(《規程》第179條)。

19.突出礦井對突出煤層區域突出危險預測和工作面突出危險性的預測報告(《規程》第186條)。

20.預抽煤層瓦斯防治突出措施的有效性指標的審定(《規程》第190條)。

21.開采保護層,采空區內需留煤(岩)柱的請示(《規程》第197條)。

22.石門揭穿突出煤層前,所編制的設計和制定的綜合防突措施(《規程》第199條)。

23.煤礦企業應查明礦區和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在編制中長期生產規劃和年度計劃時,應編制相應的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規程》第251條)。

24.采區首采工作面、「三下」開采工作面、受水威脅的回採工作面、有沖擊地壓災害傾向回採工作面採掘地質說明書;采區地質說明書;礦井補充勘查設計及勘查成果報告。

25.礦井最大涌水量和正常涌水量相差特大的礦井,對排水能力、水倉容量應編制專門設計,報礦總工程師審批(《規程》第280條)。

26.在有水或未固結的灌漿區、有淤泥的廢棄井巷、岩石洞穴附近採掘設計(《規程》第263條)。

27.水淹區域下廢棄的防水煤柱開采安全措施(《規程》第264條)。

28.采區水文地質探查(物探、鑽探、化探和水文地質實驗)設計(《規程》第267條)。

29.重大探放水設計(鄰礦老空積水區、強導水斷層破碎帶、岩溶陷落柱、強富水強承壓含水層)、注漿堵水設計、疏放水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

30.井田內有與河流、湖泊、富含水層等有水力聯系的導水斷層、陷落柱時,經探查後依據其准確位置確定的防水煤柱尺寸。

31.銷毀爆炸材料,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規程》第309條)。

32.新安裝的礦井主要提升裝置必須經公司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規程》第435條)。

33.涉及重大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項目試驗及推廣的綜采(放)工作面開采專項設計及有關安全措施。

34.礦井生產系統重大技術改造項目的改造方案。

35.礦井供水系統、注漿系統、束管監測系統設計或改造方案。

36.井筒治理方案設計及施工組織設計。

37.礦井摩擦輪式提升鋼絲繩繼續使用報告。

38.礦井停產檢修計劃。

39.礦井第一次施工或工藝有較大變化的重大機電安裝工程的施工組織措施及安全技術措施。

40.如果必須在井下采區內部、礦井主要回風井巷和通風機房20米范圍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所制定的安全措施。

41.設立專用爆破器材倉庫、儲存室的請示報告及設計。

六、下列情況之一,由礦有關單位(部門)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報礦審批。

1.單項工程、單位工程開工前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作業規程,報礦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批((《規程》第15條)。

2.采區結束回撤設備時,必須編制專門措施,加強通風、瓦斯、防火管理,報礦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批(《規程》第24條)。

3.在堅硬和穩定的煤、岩層中,確定巷道不設支護時,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由礦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批(規程第41條)。

4.掘進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須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批(《規程》第45條)。

5.採煤工作面回採前必須編製作業規程。情況發生變化時,必須及時修改作業規程或補充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批(《規程》第49條)。

6.同一採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類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質條件復雜的採煤工作面中必須使用不同類型的支柱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規程》第53條)。

7.採煤工作面遇頂底板松軟、過斷層、過老空、過煤柱或冒頂區以及托偽頂開采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對於軟岩條件下,初撐力確實達不到要求的,要制定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批(《規程》第54條)。

8.採煤工作面初次放頂及收尾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批(《規程》第57條)。

9.採煤工作面採用無密集支柱切頂時,必須有防止工作面冒頂和矸石竄入工作面的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批(《規程》第58條)。

10.開采近距離煤層,上一煤層採用刀柱法、條帶法或帶狀充填法控制頂板,下一煤層採用跨落法控制頂板時,必須制訂控制頂板的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並上報公司備案(《規程》第62條)。

11.綜采(放)工作面設計,報礦總工程師審批,上報專業公司(能化公司)備案(《規程》第67、68條)。

12.採用綜合機械化採煤,工作面運送、安裝和拆除液壓支架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工作面傾角大於15度時,液壓支架必須採取防倒防滑措施,傾角大於25度時,必須有防止煤(矸)竄出刮板輸送機傷人的措施;處理倒架、歪架、壓架以及更換支架和拆修頂梁支柱、底箱等大型部件時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工作面爆破時,必須有保護支架和其它設備的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批(《規程》第67條)。

13.液壓支架必須接頂。頂板破碎時必須超前支護。在處理液壓支架上方冒頂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批(《規程》第67條)。

14.採用綜合機械化放頂煤開采時,必須針對煤層的開采技術條件和放頂煤開采工藝的特點,對防塵、防火、防瓦斯、放煤步距、放煤順序、采放平行關系、頂板控制、支架選型、端頭支護、切眼擴面、支架安裝、初次放頂(煤)、工作面收尾及支架回撤等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規程》第68條)。

15.開采沖擊地壓煤層的煤礦應有專人負責地壓預測預報和防治工作。每次發生沖擊後,必須組織人員到現場進行調查,記錄發生前的徵兆、發生經過、有關數據及破壞情況,並制定恢復工作的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批(《規程》第81條)。

16.沖擊地壓煤層掘進工作面臨近大型地質構造、采空區,通過其他集中應力區以及回收煤柱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批(規程第81條)。

17.沖擊地壓煤層進行採掘工作前,必須編制包括防治沖擊地壓內容的掘進與回採作業規程及專項措施的實施規程,報礦總工程師審批。

18.維修傾斜井巷,需要通車作業時,必須制定行車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批(規程第92條)。

19.從報廢的井巷內回收支架和裝備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批(《規程》第96條)。

20.巷道貫通措施(包括貫通各類硐室、采空區、各類安全技術邊界)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批(《規程》第108條)。

21.同一采區內,同一煤層上下相連的2個同一風路中的採煤工作面、採煤工作面與其相連接的掘進工作面、相鄰的2個掘進工作面,布置獨立通風有困難時;采區內為構成新區段通風系統的掘進巷道或採煤工作面遇地質構造而重新掘進的巷道,布置獨立通風確有困難時,採用串聯通風,所制定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批(《規程》第114條)。

22.改變通風機轉數或葉片角度時,報礦總工程師審批(《規程》第121條)。

23.因檢修、停電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時必須制定停風措施 ,報礦總工程師審批(《規程》第124條)。

24.礦井通風系統中,如果某一分區風路的風阻過大,主要通風機不能供給其足夠風量時,可在井下安設輔助通風機,但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規程》第125條)。

25.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岩巷的掘進通風方式應採用壓入式,不得採用抽出式,如果採用混合式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批(《規程》第127條)。

26.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的鑒定工作方案,必須由礦總工程師審批(《規程》第133條)。

27.採掘工作面風流中CO2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查明原因,制定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批後,進行處理(《規程》第139條)。

28.礦井必須有因停電和檢修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或通風系統遭到破壞以後恢復通風、排除瓦斯和送電的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批(《規程》第140條)。

恢復已封閉的停工區或採掘工作接近這些地點時,必須事先排除積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批(需報公司審批的除外)。

29.停風區中瓦斯濃度或CO2濃度超過3.0%時,必須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規程》第141條)。

30.礦井井下臨時抽放瓦斯系統設計,報礦總工程師審批(《規程》第145、147、148條)。

31.突出礦井的月度防治突出措施計劃,報礦總工程師審批(《規程》第177條)。

32.因一台通風機檢修,造成礦井通風無備用通風機的情況下,必須制定專用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批.

33.防突措施的效果檢驗報告,報礦總工程師審批(《規程》第186條)。

34.突出煤層進行採掘作業前,必須編制專門的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規程》第205條)。

35.採取震動爆破措施必須編制專門設計,報礦總工程師審批,報公司備案(《規程》第210條)。

36.清理突出的煤時,必須制定防煤塵、片幫、冒頂以及瓦斯超限、出現火源、再次發生事故的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規程》第214條)。

37.生產和在建礦井必須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規程》第215條)。

38.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井巷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礦長審批(《規程》第223條)。

在井下進行照相、錄像,每次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礦長審批。

39.封閉火區滅火時,必須採取防止瓦斯、煤塵爆炸和人員中毒的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規程》第245條)。

40.啟封已熄滅的火區前,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規程》第249條)。

41.巷道掘進地質說明書,一般的回採工作面採掘地質說明書;回採工作面采後地質總結、采區采後地質總結。報礦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批。

42.井田內有與河流、溶洞、含水層等有水力聯系的導水斷層、裂隙(帶)、陷落柱時,必須查出其確切位置,並按規定留設防水煤(岩)柱。探查前必須編制探查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規程》第265條)。

43.工作面水文地質探查(物探、鑽探、化探和水文地質實驗)設計,報礦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批(《規程》第267條)。

44.煤層頂板有含水層和水體存在時,應當觀測「三帶」發育高度。當導水裂隙帶范圍內的含水層或老空積水影響安全開采時,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規程》第268條)。

45.井巷揭穿含水層、地質構造帶前,必須編制探放水和注漿堵水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批(《規程》第276條)。

46.對新掘進巷道內建築的防水閘門,必須進行注水耐壓試驗,試壓應有專門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批(《規程》第273條)。

47.探水或接近積水地區掘進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積水前,必須編制排放水設計,並採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危害等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批(《規程》第285條)。

48.採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確定探水線,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批(《規程》第286條)。

(1) 接近淹或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空或相臨煤礦時;

(2) 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溶洞和導水陷落柱時;

(3) 打開隔離煤柱放水時;

(4) 接近可能與河流、湖泊、水庫、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斷層破碎帶時;

(5) 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鑽孔時;

(6) 接近有水的灌漿區時;

(7)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區時。

49.排水過程中,如有被水封住的有害氣體突然湧出的可能,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規程》第294條)。

50.建井期間的臨時爆炸材料發放硐室必須制定預防爆炸材料爆炸的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規程》第307條)。

51.掘進工作面不能一次起爆的,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批(《規程》第321條)。

52.在高瓦斯礦井、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域的採掘工作面採用毫秒爆破時,若採用反向起爆,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規程》第322條)。

53.在高瓦斯礦井和有煤(岩)與瓦斯突出危險的採掘工作面的實體煤中,為增加煤體裂隙、松動煤體而進行的10m以上的深孔預裂控制爆破,可使用二級煤礦許用炸葯,但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規程》第323條)。

54.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批(《規程》第329條)。

55.處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時,採用爆破處理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報礦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批(《規程》第330條)。

56.立井提升系統,每次更換鋼絲繩時,必須對連接裝置的主要受力部件進行探傷檢驗,檢驗結果經礦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認定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規程》第412條)。

57.重大機電安裝工程的施工組織措施及技術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批。

58.采區電氣設備使用3300V供電時,專門制定的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批。

59.按《規程》進行的防墜器試驗結果,須經礦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認定。

60.聯系測量時,必須制訂井筒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

希望上述資料對您有所幫助!

❸ 施工組織設計報審表監理怎麼簽字

施工組織設計報審表的簽字問題:
編制:施工單位本項目技術負責人;
審核:施工單位技術部門專業技術人員(安全的由安全部門、技術的由質量技術部門);審批: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要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一同簽字);
報審:項目經理在報審表上簽字。
最後才由項目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核及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
需專家論證的,還要由專家組提交論證報告。
有些項目,根據合同要求還需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
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只有滿足上述要求後,方可組織實施。
(3)組織措施審批擴展閱讀
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方案審核內容,主要分幾個部分:
一、編制及報審程序。(俗稱,程序符合性審核)主要看編制人、審核人、審批人是否符合要求。
編制人為項目工程師(項目上的技術負責人)審核人為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且相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需要簽署審核意見,審批人為施工單位總工程師。
二、質量方面的保障措施。
三、安全生產方面的保障措施。
四、主要的機械和材料方面的保障措施。
五、環境方面的保護措施。(主要做到合理和可操作,質量可靠,安全文明措施有保證,經濟合理。)
六、計劃進度與工期要求的符合性。第二至第六方面的內容俗稱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審核)
參考資料來源建築工程教育網-:監理怎麼審查、審核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方案

❹ 如何做好政務公開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管理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按照國務院關於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深化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轉變稅收管理理念,創新稅收管理方式,增強稅收管理效能,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度,推進稅收征管體制和征管能力現代化。

(二)基本原則

1.依法管理。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嚴格依法行政,推進事中事後管理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2.科學高效。運用現代管理理念、方式和手段,優化征管資源配置,提高稅收管理效能。
3.權責明確。釐清征納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還權明責於納稅人,促進稅法遵從。
4.統籌協調。加強國稅局與地稅局、各級稅務機關及其部門之間的協同配合,形成管理合力。

5.社會共治。推進社會綜合治稅,構建納稅人自律、社會監督和行政監管相結合的稅收治理格局。
(三)目標任務

繼續深化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現稅收管理由主要依靠事前審批向加強事中事後管理轉變;強化納稅人自主申報,完善包括備案管理、發票管理、申報管理等在內的事中事後管理體系;以稅收風險管理為導向,運用大數據理念、技術和資源,落實「互聯網+稅務」行動計劃,推動社會共管共治。
二、具體措施

(一)提高制度質量,利於理解遵從

1.增強稅收政策的確定性、協調性。把法治理念落實到稅收政策的立、改、廢、釋之中,建立規范化、程序化政策動態調整長效機制,完善政策解讀機制,建立稅收政策確定性管理制度,切實增強稅收政策的統一性、權威性、確定性和可操作性;健全政策協調機制,增強同一稅種政策調整的前後銜接,增強不同稅種政策調整的相互協調,以利於納稅人和稅務機關准確理解、正確適用。
2.增強管理措施的針對性、有效性。推行稅收執法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准確界定稅務機關的權力和責任。對納稅人實施分類分級管理。跟蹤評估已經取消或者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後續管理措施的執行效果;根據後續管理工作需要,完善和細化相關管理措施,增強管理措施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定期開展稅收規范性文件清理,並同步修訂相關業務規范、修改表證單書和升級征管信息系統,增強文件依據、業務規范、表證單書、信息系統的協同性、一致性。
3.提高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學性、民主性。完善制定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制度和機制,防止政策和措施部門化傾向。健全稅收規范性文件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落實向基層稅務機關征詢意見機制,建立稅收制度建設基層聯系點制度。建立健全稅收規范性文件公開徵求意見制度、異議處理制度、有效期制度。根據法律、行政法規修改情況,及時修訂完善稅務規章和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稅收規范性文件的同時,明確相應業務規范、表證單書。
(二)加強服務引導,明確納稅人權責

4.優化納稅服務。創新納稅服務方式,豐富納稅服務舉措,開展針對性納稅輔導,提供權威專業納稅咨詢,提高納稅人自主辦稅能力,引導納稅人依法自覺履行納稅義務。
5.強化申報管理。根據後續管理工作需要,調整、優化納稅申報表,明確納稅人報送資料要求。加強稅收征管基礎信息與申報信息的分析比對。探索辦稅人員身份確認制度,強化誠信納稅意識和法律責任意識。
6.規范備案管理。制定減免稅備案管理辦法,規范備案形式,明確備案程序和監督管理措施,明確備案的相關法律責任,增強備案管理剛性。探索備查管理,對資料復雜、無法通過案頭審核進行有效監管的事項,由納稅人保存相關備查資料。探索並逐步推廣網上備案。
(三)實施有效監管,提高管理效能

7.推進大數據應用。統一數據採集標准,健全數據採集規范。拓寬數據採集范圍和渠道,完善信息互聯互通機制,整合第三方涉稅信息和互聯網涉稅信息。深化數據分析,提高「互聯網+稅務」時代運用大數據加強事中事後管理的能力。
8.加強風險管理。落實風險管理扎口統籌制度。加強稅收風險規律研究,建立和完善稅收風險特徵庫及分析識別模型。根據風險識別結果,按照風險管理流程,採取風險提醒、納稅評估、稅務審計、反避稅調查、稅務稽查等方式進行差別化應對,有效實施風險管理。
9.加強發票管理。逐步推行電子發票,推廣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升級版系統,實現所有發票網路化運行,推行發票電子底賬。構建發票信息綜合分析利用平台。健全發票管理制度,加強發票印製、領用、開具等環節管理。強化發票日常核查。
10.加強稅務稽查。建立健全隨機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加大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增強稽查精準性、震懾力。加強稅警協作,健全稅收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依法打擊稅收犯罪活動。
(四)完善社會監督,促進共管共治

11.推進信用管理。全面建立納稅人信用記錄,納入國家統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推進納稅信用與其他社會信用聯動管理。完善納稅信用管理制度。建立稅收違法黑名單制度,加強協同監管並對稅收違法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
12.發揮涉稅專業服務社會組織作用。發揮涉稅專業服務社會組織的資源優勢,鼓勵和引導納稅人使用涉稅專業服務社會組織提供的涉稅服務,並加強監管、規范涉稅服務活動。

13.引導公眾監督。推進政務信息公開。依法公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暢通公眾投訴舉報通道。曝光稅收違法典型案件,落實欠稅公告,強化輿論監督。
三、組織實施

(一)統一思想認識

加強事中事後管理是協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重要任務,是轉變稅收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必然要求,是完善稅收治理體系、提升稅收治理能力的有效舉措。各級稅務機關務必高度重視,將思想、認識和行動統一到稅務總局的部署上來,不斷增強做好事中事後管理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二)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充分發揮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作用,主要負責同志應當親自研究、親自部署、親自推動,相關業務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監管」原則,具體組織、實施和推進事中事後管理工作,並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國稅局、地稅局應當加強協同配合,對共性管理事項探索聯合制定製度措施。
(三)明確工作職責

稅務總局負責頂層設計和統籌規劃,制定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管理指導意見,健全管理體系,完善管理措施;省稅務局負責安排部署和組織推進,並結合實際細化管理措施,跟蹤評估執行效果,完善制度辦法,對稅務總局制定的管理措施提出改進建議;市縣稅務局負責組織實施和貫徹落實,反饋稅務總局和省稅務局相關管理措施的實施效果,針對突出問題提出意見建議。
(四)狠抓任務落實

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分解落實任務,明確責任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事中事後管理工作措施的路線圖、時間表和任務書,綜合運用督查督辦、執法督察、績效管理等方法,強化對事中事後管理工作跟蹤問效和監督問責,確保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❺ 建築工程施工方案中需要去公司審批的方案有哪些總共一個工程需要哪些施工方案希望詳細點,謝謝

施工組織設計審查程序、報審程序

監理工程師對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查程序
(1)審查的原則: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審查和批准應符合規定的程序。
(2)施工組織設計應符合國家的技術政策,充分考慮承包合同規定的條件、施工現場條件及法規條件的要求,突出「質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則。
(3)施工組織設計的針對性:承包單位是否了解並掌握了本工程的特點及難點,施工條件是否分析充分。
(4)施工組織設計的可操作性:承包單位是否有能力執行並保證工期和質量目標,該施工紐織設計是否切實可行。
(5)技術方案的先進性:施工組織設計採用的技術方案和措施是否先進適用,技術是否成熟。
(6)質量管理和技術管理體系,質量保證措施是否健全且切實可行。
(7)安全、環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切實可行並符合有關規定。
(8)在滿足合同和法規要求的前提下,對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查,應尊重承包單位的自主技術決策和管理決策。

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及審批程序
一、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編制
1.施工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編制;
2.應根據現行規范標准,工程項目特點編制有針對性、有指導性、有可操作性的施工組織設計;
3.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應在工程項目開工前,完成編制、審批手續;
4.施工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應根據工程項目的施工危險源、施工工藝、作業條件、施工人員的素質等情況,制訂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5.安全技術措施中應明確規定針對危險源的具體防護措施和施工作業安全注意事項;
二、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審批
1.單體建築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審批,由公司施工科負責,技術負責人簽字,蓋部門章;
2.單體建築面積3萬平方米以下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審批,由項目部負責,技術負責人簽字,蓋部門章;
3.審批欄中應有明確的審批意見;
4.公司施工科應建立審批登記台帳。
三、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編制
1.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編制范圍:施工用電工程、基坑支護工程、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垂直運輸設備裝拆、懸挑鋼料台製作安裝等。
2.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編制內容:
①施工用電:方案中應有負荷計算,變壓器選擇,導線和電氣件選擇,施工用電線路平面走向布置圖,系統立面圖、電箱接線圖,施工用電搭設、使用、維護及防火安全技術措施等要求;
②基坑支護:方案中應有地質勘察資料,固壁支撐負荷計算,支撐材料選擇,支撐固定示意圖,深基坑分層次固壁措施及檢查維護安全技術要求等內容;
③土方開挖:方案中應有地下物體勘察資料,附近構築物資料,深基坑分層次開挖要求,土方運輸和堆放要求,機械開挖安全操作要求,應急安全防護措施等內容;
④降水工程:方案中應有相關地質勘察資料和附近構築物地基資料、對周圍構築物影響的評估以及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等內容;
⑤模板工程:方案中應有模板支撐強度設計計算書、細部構造放樣圖、支撐材料選擇要求和立桿、橫連桿、剪刀撐、基礎的設置要求、支撐架平面布示意圖和立面示意圖、模板支撐搭設和驗收及拆除安全技術措施(要求)等內容;
⑥起重吊裝工程:方案中應有施工作業場地(周圍環境)資料、起重機械的選擇、作業區周圍外電線路的防護措施、桅桿式吊架風繩和地錨的設置要求、起重機械的進場檢查驗收要求(包括各種吊索、吊具)、吊裝作業人員(持證)安全操作要求、吊裝指揮人員確定、高空作業人員的安全防護措施、起重物就位固定措施等內容:
⑦腳手架工程:方案中應有設計計算書(包括基礎、懸挑架、立桿、連牆件強度驗算)、材料選擇要求、構造細部放大圖(連牆件、基礎、分層卸荷示意圖)、腳手架立面圖和平面圖、腳手架防護要求(地笆、挑板、安全網、四步一隔離、防雷擊、防腐、排水等)、腳手架搭設和檢查驗收以及拆除安全技術措施(要求)等內容;
⑧垂直運輸設備裝拆:方案中應有現場作業場地資料、所選擇機械的名稱和規格及型號、基礎設置要求(按廠方提供的資料)、附牆架設置(按廠方提供的資料,如有變動必須經廠方提供正式圖樣)要求、進場機械的檢查驗收要求、機械的安裝和拆除安全技術要求(按使用說明書)、外電線路的安全防護措施、安裝拆除作業人員(持證)的確定(包括現場指揮、安全監督、禁區看護人員)、作業人員的安全操作要求、各種作業工具的配備和檢查要求、安裝檢查驗收要求等內容;
⑨懸挑鋼料台製作安裝:方案中應有設計計算書(包括挑架抗彎、吊索和拉環強度驗算)、結構示意圖、安裝位置要求、跑道板鋪設、臨邊圍護要求、安裝安全操作要求、檢查要求、使用安全要求等內容;
四、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審批
1.單體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審批由公司施工科負責,技術負責人簽字,蓋部門章;
2.單體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以下的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審批,由項目部負責,技術負責人簽字,蓋部門章;
3.審批欄中應有明確的審批意見;
4.公司施工科應建立審批登記台帳。
五、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實施
1.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實施前應由施工技術負責人(項目部)向負責具體施工的人員進行書面技術交底,並由施工負責人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實施後應由施工技術負責人、施工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檢查驗收;
3.危險性比較大的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實施中,應明確安全監管人員,實施監控,建立監控記錄。

❻ 安全施工組織設計由誰編制、審核、批准

編制:施工單位本項目技術負責人;
審核:施工單位技術部門專業技術人員(安版全的由安全部門、權技術的由質量技術部門);
審批: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要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
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一同簽字);
報審:項目經理在報審表上簽字。

❼ 公路隧道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內容和審批要點是什麼,謝謝各位大俠了!

1、編制內容來
1)工程概自況: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2)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准、規范及圖紙、施工組織設計;
3)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設備計劃;
4)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5)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
6)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
7)計算書及相關圖紙。
2、審批要點
1)、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
2)、技術上是否可行(工藝、工法),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3)、安全技術措施是否齊全;
4)、安全防護措施是否論透;
5)、應急預案;
6)、其他.

❽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批有哪些規定

根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類別分述如下。
(1)施工組織總設計的內容
1)工程概括和工程特點的說明。
2)施工總進度計劃和主要單位工程的進度計劃。
3)總的施工部署和主要單位工程的施工方案。
4)分年度的各種資源的總需要量計劃(包括勞動力、原材料、加工構件、施工機械、安裝設備等)。
5)全場性施工准備工作計劃(包括「三通一平」的准備,臨時設施施工的准備,原有道路、房屋、動力和加工廠條件的利用,機構組織的設置等)。
6)施工總平面圖的設計。
7)有關質量、安全和降低成本等技術組織措施和技術經濟指標。
(2)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
1)工程概況和工程特點分析(包括工程的位置。建築面積,結構型式、建築持點及施工要求等)。
2)施工准備工作計劃(包括進場條件、勞力、材料、機具竿的准備及使用計劃,「三通一平」的具體安排,預制構件的施工、特殊材料的訂貨等)。
3)施工方案的選擇(包括流水段的劃分、主要項目的施工順序和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及有關技術措施等)。
4)工程進度表(包括確定工程項目及計算工程量;確定勞動量從建築機械台班數;確定各分部分項工程的工作日;考慮工序的搭接;編排施工進度計劃等。
5)各種資源需要量計劃(包括勞動力、材料、構件、機具等
6)現場施工平面布置圖(包括對各種材料、構件、半成品的堆放位置;水、電管線的布置;機械位置及各、種臨時設施的布局等)。
7)對工程質量、安全施工、降低成本等的技術組織措施。
(3)分布(分項)工程作業計劃的內容
1)工程特點
2)主要施工方法及技術措施。
3)進度計劃表
4)材料、勞力及機具的使用計劃
5)質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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