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債的發行審批
A. 公司債與企業債的區別
公司債,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主體是公司。企業債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適用的主體是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在境內發行的債券。
從分析角度看,企業債券與公司債券的主要區別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發行主體的差別:公司債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發行的債券,非公司制企業不得發行公司債券。企業債券的發行主體為中央政府部門所處機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它對發債主體的限制比公司債窄。
二、發行條件方面:公司債發行條件相對比較寬松。
公司債:核准制。由證監會進行審核,對總體發行規模沒有限制。公司債:最低限大致為1200萬元和2400萬元。
企業債:審核制。發改委進行審核,發改委每年會定下一定的發行額度。企業債:發債數額不低於10億元。
三、擔保方面:公司債採取無擔保形式,而企業債要求由銀行或集團擔保。
四、兩者在發行定價上也有顯著的區別:公司債的最終定價由發行人和保薦人通過市場詢價來確定,而企業債的利率限制要求發債利率不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40%。
五、發行狀況方面:公司債可採取一次核准,多次發行。企業債一般要求在通過審批後一年內發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條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在境內發行的債券。但是,金融債券和外幣債券除外。除前款規定的企業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行企業債券。第五條本條例所稱企業債券,是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B. 公司債和企業債的發行主體分別是什麼
1·公司債券是抄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債券。公司債券的發行主體是股份公司,但也可以是非股份公司的企業發行債券。
2·企業債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通常泛指企業發行的債券,
我國一部分發債的企業不是股份公司, 一般把這類債券叫企業債。
3·企業債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為籌集生產與建設資金,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債務憑證。在中國,企業債券泛指各種所有制企業發行的債券。在西方國家,由於只有股份公司才能發行企業債券,企業債券即公司債券,它包括的范圍較廣,如可轉換債券和資產支持證券等。
C. 企業發債的審批部門是由發改委和人民銀行下設的那些機構進行審批的
由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會同同級計劃主管部門審批。
《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一條 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必須按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審批;未經批準的,不得擅自發行和變相發行企業債券。
中央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計劃委員會審批;地方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由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會同同級計劃主管部門審批。
(3)企業債的發行審批擴展閱讀:
《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相關法條:
第二十條 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所籌資金應當按照審批機關批準的用途,用於本企業的生產經營。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所籌資金不得用於房地產買賣與本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風險性投資。
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應當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證券經營機構承銷企業債券,應當對發行債券的企業的發行章程和其他有關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
第二十二條 企業債券的轉讓,應當在經批準的可以進行債券交易的場所進行。非證券經營機構和個人不得經營企業債券的承銷和轉讓業務。
D. 公司債與企業債有什麼區別
發行主體區別:公司債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發行的債券;企業債是由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發行的債券,它對發債主體的限制比公司債窄。
發債資金用途差別:公司債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資金來源結構、調整公司資產結構、降低公司財務成本、支持公司並購和資產重組等;企業債主要限制在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革新改造方面,並與政府部門的審批項目直接相關。
信用來源差別:公司債的信用來源是發債公司的資產質量、經營狀況、盈利水平和持續盈利能力等;而企業債不僅通過「國有」(即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等)機制貫徹了政府信用,而且通過行政強制落實擔保機制,實際信用級別與其他政府債券大同小異。
發債額度差別:公司債最低限大致為1200萬元和2400萬元,企業債發債數額不低於10億元。
管製程序差別:公司債監管機構往往要求嚴格債券的信用評級和發債主體的信息披露,特別重視發債後的市場監管工作;企業發債由國家發改委和國務院審批,要求銀行予以擔保;一旦債券發行,審批部門則不再對發債主體的信息披露和市場行為進行監管。
市場功能差別:公司債是各類公司獲得中長期債務性資金的一個主要方式;企業債受到行政機制的嚴格控制,每年的發行額遠低於國債、央行票據和金融債券,也明顯低於股票的融資額 。
(4)企業債的發行審批擴展閱讀:
企業債是指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企業債一般是由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發行,最終由國家發改委核准。
參考資料:網路-企業債
E. 請問公司債和企業債有什麼區別
一、定義不同
1、公司債是由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發行
2、企業債多數是由央企,國企或國有控股企業發行
二、流動場所和定價不同
1、公司債,我國目前只在證券交易所流動,開放度較大,所以定價是發行公司和承銷商通過市場詢價確定的
2、企業債,直接按照不高於同期居民定期存款的利率的40%來定價,流動場所主要在銀行間市場流動
三、發債資金用途不同
1、公司債券是公司根據經營運作具體需要所發行的債券,它的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資金來源的結構、調整公司資產結構、降低公司財務成本、支持公司並購和資產重組
2、企業債發債基本上是為了基礎設施建設和政府項目
四、信用基礎不同
1、公司債的信用基礎不及企業債
2、企業債通過國有機制貫徹了政府信用,通過行政強制落實著擔保機制
五、發債額度不同
1、公司債最低限大致為1200萬元和2400萬元
2、企業債發債數額不低於10億元
六、管製程序不同
1、公司債監管機構往往要求嚴格債券的信用評級和發債主體的信息披露,特別重視發債後的市場監管工作
2、企業發債由國家發改委和國務院審批,要求銀行予以擔保,一旦債券發行,審批部門則不再對發債主體的信息披露和市場行為進行監管
七、市場功能不同
1、公司債是各類公司獲得中長期債務性資金的一個主要方式
2、企業債受到行政機制的嚴格控制,每年的發行額遠低於國債、央行票據和金融債券,明顯低於股票的融資額
F. 企業債的發行機構是什麼
企業債一般是由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發行,最終由國家發改委核准。
在西方國家,由於只有股份公司才能發行企業債券,所以在西方國家,企業債券即公司債券。在中國,企業債券泛指各種所有制企業發行的債券。
企業債券,是由中國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發行的債券;重點企業債券,是由電力、冶金、有色金屬、石油、化工等部門國家重點企業向企業、事業單位發行的債券;
附息票企業債券,是附有息票,期限為5年左右的中期債券;利隨本清的存單式企業債券,是平價發行,期限為1~5年,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債券。
(6)企業債的發行審批擴展閱讀:
企業債發行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和其他類型企業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
2、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企業凈資產(不包括少數股東權益)的40%。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凈利潤)足以支付企業債券一年的利息。
4、籌集資金的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方向,所需相關手續齊全。
用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應符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則上累計發行額不得超過該項目總投資的60%;用於收購產權(股權)的,比照該比例執行;
用於調整債務結構的,不受該比例限制,但企業應提供銀行同意以債還貸的證明;用於補充營運資金的,不超過發債總額的20%。
5、債券的利率由企業根據市場情況確定,但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已發行的企業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未處於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狀態。
債券籌集資金必須按核准用途用於本企業的生產經營,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也不得用於房地產買賣、股票買賣以及期貨等高風險投資。
G. 公司債和企業債的發行主體分別是什麼
公司債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發行的債券,非公司制企業不得發行專公司債券。
企業屬債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發行的債券,他對發債主體的限制比公司債券狹窄的多。在我國各類公司的數量有幾百萬家,而國有企業僅有20多萬家,在發達國家中,公司摘債券的發行屬公司的法定權利范疇,它無需經政府部門審批,只需登記注冊,發行成功與否基本由市場決定;與此不同,各類政府債券的發行則需要經過法定程序由授權機關審核批准。